意见参考范文:深入开展机关作风整顿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切实解决机关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县委、县政府决定深入开展机关作风整顿活动,现就整顿重点内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端正思想作风。树立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敬畏心、平常心,坚持“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不等待、不依赖、自己干,不争论、不抱怨、求发展”的理念,低调务实,勤政为民,不断深化对国内外形势及省情、市情、县情认识,进一步廓清发展思路,优化发展战略,激发发展活力,做到对历史负责,让人民满意。
二、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以建设学习型政党和“书香榆林”活动为载体,大力端正学风。积极推动党员干部轮训制,全面加强干部职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廉政教育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严格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开展党委书记讲党课活动。加快建立廉政教育机制,适时安排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充分运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各级各部门要掀起全民读书学习的热潮,将“书香榆林”建设物化为全社会的实践行动,着力提升神木文化软实力和环境竞争力。
三、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坚持和贯彻党内民主,认真遵守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和重大事项、重要决策集体研究制度。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会议情况要向县委、纪委和组织部书面上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接受群众监督。
四、规范领导干部公务活动。党政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各种名目的庆典、剪彩、奠基、颁奖等活动,确需出席的,邀请单位要严格按程序报批。需县委常委出席的,由县委办公室统筹安排,需县政府领导出席的,由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避免多位领导干部同时参加一个活动。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检查工作,要轻车简从,提倡集体乘车,不搞层层陪同,不准接受礼品和土特产品。领导干部不得出席各类非官方论坛、讲座、集会,确需参加的须经县委同意,如需发言、演讲,稿件须经县委统一把关。领导干部原则上不接受各类专访,接受采访须报经县委宣传部同意。
五、坚决纠正损害投资环境和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大职能部门、重点行业管理力度,坚决整治干部凭借手中权力,人为设置障碍“吃拿卡要”问题;认真解决纠正办事程序繁琐、费时费力及公共服务部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问题。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开展重点公共服务窗口和行业“行风评议”活动。认真落实各项惠民工程和民生资金发放,清理纠正在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以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六、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继续开展公职人员入股或参与煤矿经营问题清查工作,加强对煤炭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禁止领导干部插手煤炭经营活动和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煤炭经营中为本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政策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从严控制党员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出境,科级干部的护照由组织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党员干部在任何场所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七、规范干部挂职行为。严格审查干部挂职资格,坚决纠正个别单位越权批准干部职工挂职行为,清理纠正借挂职名义赋闲在家的“假挂职”。严禁挂职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禁止挂职人员从事煤炭企业经营等违规行为。对教育、卫生、公检法等不准挂职的部门和行业,禁止用“请长假”、“请病假”等名目变相脱岗,已经出现的问题要坚决纠正。开展编制和人员任职情况清查,进一步清理同时在两个或多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任职的“吃双饷”、“吃空饷”问题。
八、严格日常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不准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不准玩游戏、上网聊天。不准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禁止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外出。严格请销假制度,县级领导外出必须向各班子主要领导请假,报县委主要领导同意;乡镇党政正职外出分别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请假,且党政一把手不能同时外出;县委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向分管常委请假,报县委主要领导同意;县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主要领导向分管副县长请假,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领导干部返回后,按请假程序向有关领导销假。
九、严肃会议纪律。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开解决问题的会。凡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前一周将会议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办公室,由两办审核并拿出意见,经会议研究或主要领导批准后召开。综合性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专业性会议不超过半天。严格按照会议通知指定的人员参加会议,禁止“顶会”、“代会”行为,不能参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要严肃会风,开会期间不准迟到、早退、缺席,不准在会场打电话、“开小会”或做其它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十、严格带班值班制度和重大事件信息报送处理制度。各乡镇和重点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值班综合协调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各乡镇、部门、单位对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动态、重大灾情疫情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在事发1小时内上报县委、县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压报、瞒报、漏报,否则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发生重大事件,各乡镇、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对处置重大事件不及时,出现拖延、敷衍、回避等现象,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十一、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格执行《神木县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从严控制公务接待陪同人数,饭菜突出地方风味,一般安排地方特色酒。严禁部门之间、领导干部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乱支滥用公务接待经费,严禁向下属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接待费。乡镇接待检查、调研等活动时,确需安排就餐的,在乡镇机关“廉政灶”就餐。各单位财务收支和接待费用每半年在党委(总支、支部)会和机关干部会议上通报一次。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及时进行督查督办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对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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