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图书馆奖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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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配合文体局8月25日下发的“文体局考勤制度‘西文体(~)11号’”文件,也是为了使之更适用于图书馆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严明纪律;保证图书馆的各项读者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年度个人考核做到公平公正。经馆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图书馆~年9月制订的“西城区图书馆奖罚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加以修订和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比方法
1、奖罚执行评分制,以调动积极性、促进工作、增强团结为原则。
2、每人每月基础分5分,全年累积基础分60分。每月将统计结果公布,根据当月的考勤与实际工作成绩和遵守规章制度的表现来添加或扣除相应的得分;年终时由评比小组评出结果并进行全馆通报,实际分数将作为个人考核的依据之一。
3、分数评比小组由李小未、王宏、王国庆、贾利娥组成,组长李小未副组长王宏。评比力求作到真实公正,杜绝徇私舞弊现象。评比小组每月召开例会,统计当月的分数评比情况,并在馆内通报。
4、评分方法:自~年9月1日试行起,每人每月基础分5分,至年终,每人全年基础分满分应为60分。积分总和在60分或60分以上,有资格参加年终考核评优或其他先进个人的评选;积分总和在全年基础分满分60分以下、30分以上(含30分),没有资格参加年终考核评优;积分总和在全年基础分30分以下,不享受任何文体局或图书馆的年终工作奖励(经济方面)。
5、本规定由馆务会议研究修订,全馆职工大会通过。如个别同志有异议,将在年终评比结果通报后、个人考核结束时,全馆讨论进行补充修改。
二、加分标准
1、收到读者书面表扬,经查证情况属实加5分。
2、因公务周一至周五全天上班,加2分;周六周日如果依旧进行正常倒班,加5分。(两种情况任选其一)多上的班不予补休。
3、一月中(以考勤簿日期为准)未曾休假(公休、探亲假、婚假、产假、病假、事假)每日坚持上班加3分。(全馆正常班期间不生效)
4、积极参加馆内集体活动,完成任务出色,经小组评定,加2—10分。
5、因馆内集体工作或特殊、重要公务而加班,每次加3分。(负责人开会除外)
6、在省级或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加10—20分。
7、在自治区、市级报纸上署名发表有关图书馆新闻报道加15—20分,未署名发表有关图书馆新闻报道加5—10分。
8、任何人如发现签划考勤有不真实情况,能及时当面指出纠正,经核实给纠正者加3分。
9、主动报名参加单位组织的义务献血,献血后加10分;由馆内指定献血,献血后加5分。
二、扣分标准
1、共产党员如有违反“文体局共产党员挂牌上岗制度”的情况,视情节轻重扣10—20分。
2、对读者的借阅咨询没有做到耐心细致而发生同读者争吵、打骂,视情节轻重扣10—20分。
3、受到读者实情投诉,经查证每次扣5分。
4、无论工作时间内外,任何人不得聚众在各办公室开展各种形式的娱乐活动,如有反映或投诉,经核实,参与、围观者每人扣10—20分。
5、馆内所有职工对局领导和馆负责人布置的工作任务在没有正当合理的原因下有任何形式的推逶、延误、敷衍,视情节轻重扣10—20分。
6、凡未经馆领导批准,私自将馆内设备财物借出(包括没加工或没入库的图书),经核实,每次扣5分。
7、节假日值班期间,如有空岗或任何违反本馆制度的情况,经核实,扣直接责任者5分。
8、工作时间内因外出吃早点、买东西或办理其他私事而造成迟到、早退、中间离岗,发现后扣2分(中间离岗在10分钟之内不予扣分);如因公务迟到、早退、中间离岗必须提前跟负责人请假,否则仍按扣分处理,负责人有公务时要在考勤簿上注明或告知馆内职工。
9、下班离岗后如发现各室有开灯、开窗、未锁门现象,该室上班者每人扣5—10分。
10、如出现工作时间内工作人员离岗(非公务),由读者或非该室工作人员代岗5分钟以上,责任者扣2分,馆内代岗者扣1分。
本规定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一、评比方法
1、奖罚执行评分制,以调动积极性、促进工作、增强团结为原则。
2、每人每月基础分5分,全年累积基础分60分。每月将统计结果公布,根据当月的考勤与实际工作成绩和遵守规章制度的表现来添加或扣除相应的得分;年终时由评比小组评出结果并进行全馆通报,实际分数将作为个人考核的依据之一。
3、分数评比小组由李小未、王宏、王国庆、贾利娥组成,组长李小未副组长王宏。评比力求作到真实公正,杜绝徇私舞弊现象。评比小组每月召开例会,统计当月的分数评比情况,并在馆内通报。
4、评分方法:自~年9月1日试行起,每人每月基础分5分,至年终,每人全年基础分满分应为60分。积分总和在60分或60分以上,有资格参加年终考核评优或其他先进个人的评选;积分总和在全年基础分满分60分以下、30分以上(含30分),没有资格参加年终考核评优;积分总和在全年基础分30分以下,不享受任何文体局或图书馆的年终工作奖励(经济方面)。
5、本规定由馆务会议研究修订,全馆职工大会通过。如个别同志有异议,将在年终评比结果通报后、个人考核结束时,全馆讨论进行补充修改。
二、加分标准
1、收到读者书面表扬,经查证情况属实加5分。
2、因公务周一至周五全天上班,加2分;周六周日如果依旧进行正常倒班,加5分。(两种情况任选其一)多上的班不予补休。
3、一月中(以考勤簿日期为准)未曾休假(公休、探亲假、婚假、产假、病假、事假)每日坚持上班加3分。(全馆正常班期间不生效)
4、积极参加馆内集体活动,完成任务出色,经小组评定,加2—10分。
5、因馆内集体工作或特殊、重要公务而加班,每次加3分。(负责人开会除外)
6、在省级或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加10—20分。
7、在自治区、市级报纸上署名发表有关图书馆新闻报道加15—20分,未署名发表有关图书馆新闻报道加5—10分。
8、任何人如发现签划考勤有不真实情况,能及时当面指出纠正,经核实给纠正者加3分。
9、主动报名参加单位组织的义务献血,献血后加10分;由馆内指定献血,献血后加5分。
二、扣分标准
1、共产党员如有违反“文体局共产党员挂牌上岗制度”的情况,视情节轻重扣10—20分。
2、对读者的借阅咨询没有做到耐心细致而发生同读者争吵、打骂,视情节轻重扣10—20分。
3、受到读者实情投诉,经查证每次扣5分。
4、无论工作时间内外,任何人不得聚众在各办公室开展各种形式的娱乐活动,如有反映或投诉,经核实,参与、围观者每人扣10—20分。
5、馆内所有职工对局领导和馆负责人布置的工作任务在没有正当合理的原因下有任何形式的推逶、延误、敷衍,视情节轻重扣10—20分。
6、凡未经馆领导批准,私自将馆内设备财物借出(包括没加工或没入库的图书),经核实,每次扣5分。
7、节假日值班期间,如有空岗或任何违反本馆制度的情况,经核实,扣直接责任者5分。
8、工作时间内因外出吃早点、买东西或办理其他私事而造成迟到、早退、中间离岗,发现后扣2分(中间离岗在10分钟之内不予扣分);如因公务迟到、早退、中间离岗必须提前跟负责人请假,否则仍按扣分处理,负责人有公务时要在考勤簿上注明或告知馆内职工。
9、下班离岗后如发现各室有开灯、开窗、未锁门现象,该室上班者每人扣5—10分。
10、如出现工作时间内工作人员离岗(非公务),由读者或非该室工作人员代岗5分钟以上,责任者扣2分,馆内代岗者扣1分。
本规定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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