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郊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综合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增强全体同志的责任感和纪律性,特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工作纪律
1、工作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爱护公共财物,廉洁奉公。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事间的关系。不断加强学习,奋发进取,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2、工作时间要着装整齐,挂牌服务。文明礼貌服务,热情解答群众的提问。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
3、顾全大局,团结协作,除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外,必须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计生中心工作人员必须维护整体形象,任何时间、任何地方都不能散布有损单位形象的言论,不能做有损单位形象的行为。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要通过正式渠道恰当反映。
4、上班时间不许擅离工作岗位,不许打牌、会客、织毛衣等,不许办私事做私话。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50元,当月处罚3次以上者,视其情节给予写出书面检查、停职、记大过等处分。
5、各战线工作人员必须做好本战线工作,若年终战线工作受到县计生委通报表扬,奖励战线工作人员100元,奖励负责战线工作的副主任50元;对受到县计生委通报批评的战线,罚战线工作人员100元,罚负责战线工作的副主任50元。
6、工作人员中午不喝酒。
康检制度
1、在康检工作中,b超医生要认真负责,切实把好证件关,认真填写检查结果,并签全名,防止替检现象发生。如发现替检、缺检现象和未持生育证而怀孕的,要及时告知中心领导,由中心领导进行处理。如已婚育龄妇女已参加健康检查,康检卡填写规范,但康检遗留仍有其名单,每例罚b超医生5元;如已婚育龄妇女未缺检而造成大月份怀孕的,未连续缺检3次造成计划外出生的,依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2、迟检或提前检凭中心领导出具的凭证孕检,持二孩证对象孕检要凭二孩证发放登记簿孕检,生育证作废者或登记簿上无名单者不予孕检。新婚检凭中心出具的新婚孕检通知单孕检。
3、根据需要办公室可以调换科室医生,对当月孕检和下次孕检怀孕月份不符者,每发现一例罚孕检医生各100元。孕检期间发现上述现象3例及以上者,医生停止工作,停发工资。
4、凡因孕检医生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造成计外出生的,除对医生进行XX-5000元罚款外,情节严重的开除公职。
财务制度
1、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把好报销单据关,杜绝无条件报销,坚持日清月结不累计,每月要向乡长及分管领导出具财务收支平衡表。
2、凡有战线工作的人员需用办公用品时,到财务人员处签字后方可领取,无办公需要的人员不得领取。
3、各办公室的公共财物统统登记造册,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丢失,如有丢失,要照价赔偿,有损坏的,要作价进行赔偿。(自然损坏除外)
4、来客一律在乡招待所就餐,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特殊情况除外),不准一客多陪,一般情况下,由分管领导和中心主任作赔,特殊情况副主任也参加。
5、差旅费、餐费不经办公室批准不予报销。
6、不经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准乱收费,需罚款时,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中心主任把关。
7、中心工作人员红白喜事必须是直系亲属。
请销假制度
1、中心全体人员需请假的,应写好请假条,注明请假事由,请假天数,由所属管理区签字后,交办公室审批并保管;请假一天由中心主任把关,请假二天以上的,需由主抓领导签字交办公室保管方可离岗。
2、婚丧(直系亲属)假为一周,产假为三个月。
3、病假需凭医院诊断,履行请假手续后在机关修养。
4、一个月请假时间不得超过4天。(婚、丧、嫁、娶、产、病假例外)
会议制度
1、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应按时参加乡党委、政府召开的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及办、所召开的会议。无故迟到者当场交纳罚款5元,无故缺会一次通报批评,并罚款10元,累计无故缺会2次者待岗一个月,反省检查,停发工资;缺会3次以上者建议党委、政府予以解聘待岗,停止工作,停发工资。
2、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并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3、到县参加会议、报表、汇报工作必须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离岗。参会者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中心主任汇报会议精神;报表、汇报工作及时向领导汇报本乡此项工作在全乡所处的情况;因汇报不及时造成全乡计生工作被动者,视情况予以处罚,严重者建议党委、政府解聘待岗,停止工作,停发工资。
4、村计生专干参加会议,有事必须向乡主抓领导或中心主任请假;无故迟到者当场交纳罚款5元,无故缺会一次通报批评并罚款10元;累计无故缺会2次扣发一个月工资,缺会3次以上者予以解聘。
签到制度
1、每天上午8:00至8:10分,下午2:00至2:10分为签到时间,上午12:00点、下午6:00点为下班时间。(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上午、下午签到后,工作人员需要到县、下乡办公等事宜,首先向办公室汇报,由领导安排本日工作。然后在签到簿上注明所去地点后方可离岗。
3、办、所全体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准时签到,迟到一次者罚款5元,缺勤一天者扣其两天工资;如发现签到有替签者,罚签到者与被签到者各5元。
4、办公室在上班时间定时不定时地对工作人员进行抽查,如发现已签到或无注明所去地点者,又不在岗者,视为早退,并罚款5元。
5、一月累计迟到、早退4次,连续迟到2次、早退2次,除罚款外,在全乡会上做检查,并在黑板上通报批评,无故缺勤2天者待岗一个月,连续2次被通报批评或全年累计通报批评4次,解聘待岗,停发工资,停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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