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合同
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合同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 (物业名称)公共机电设备委托乙方进行维修保养,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委托维修保养服务项目、内容、范围
1、日常维护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故障维修、中修、大修以中海《设备工作手册》定义为准。
2、日常维护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中修、大修周期以中海《设备工作手册》规定的周期为准。
3、日常维护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标准应不低于中海《设备工作手册》所规定的标准。
4、委托维修保养服务项目、级别、范围协议条款见合同附表《委托维修保养服务项目、内容、范围一览表》。
5、本合同委托服务内容不包含设备的中修、大修及更新改造,若甲方有需求另行签定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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