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处室工作评比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学校各项工作,提高学校管理品位,使教育目标管理常态化、科学化、数据化,为创建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做好充分准备,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要求:
1. 各处室要有学年工作计划、总结,学期工作计划、总结;
2. 日常工作要有详细记录;
3. 处室安排各种活动要有方案,有总结(结果);
4. 各处室要积极配合学校大型活动,为学校活动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
5. 完成教育目标管理的相关工作;
6. 做好创特相关工作。
二、 奖罚分方案:
1. 完成教育目标管理相关工作好的处室,奖20分,未完成者一票否决;
2. 各种计划总结按时完成并交办公室备案者,每项奖5分,完成了但没有按时交者,不予奖分,未完成者,每项罚5分;
3. 日常工作有台帐,按时记载相关情况,奖励2-5分;
4. 处室活动有方案,有总结者,每次活动奖励10分;
5. 处室工作有特色,在市以上交流或发表相关介绍文章者,交流每次奖5分,发表每次奖10分;
6. 处室工作有成效,获得县以上荣誉者,县级奖10分,市级奖20分,省级奖30分;
7. 处室工作文字档案、电子档案齐备,并在校园网站公布(需要公开)者,奖励10分;
8. 处室工作出现误差,并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扣10分。
三、 评比方式:
1. 各处室相关情况由办公室如实登记,作为评比依据;
2. 由校级领导于每学期初对上一学期工作进行评比;
3. 每学期评奖等级及奖励:
一等奖一名 奖金1000元;
二等奖二名 奖金600元;
三等奖三名 奖金300元。
四、本方案交行政会议讨论通过,于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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