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服务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城市客运服务行业安全生产和安全防范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1、成立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组织落实好城市客运服务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管理不到位不放过,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不明确不放过。安全生产领导组的工作责任内容、责任人要上报、上墙。
2、建立完善城市客运服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生产等相关制度,并抓好落实。
3、定期开展城市客运服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要做好记录,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并及时上报总公司办公室。
4、切实加强对人力客运三轮车的服务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文明行车,安全运营。
5、对运营车辆要进行及时维修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严禁“病车”上路,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6、要加强对人力三轮车运营的管理,重点整治人力三轮车急停、猛拐、乱停、乱放、乱调头违章行驶及违规操作等现象。
7、本责任书签订后,如因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造成城市客运服务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将依据国家及本责任书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行政一把手、直接管理人员及当事人的责任。
8、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市公用事业总公司**市城市客运服务中心
(监管单位) (责任单位)
负责人: 负责人: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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