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四中全会《决定》有感
多次翻读了四中全会《决定》后,越读越有味,越读越令人爱不释手,因为,她不仅仅是一篇政治性、政策性的纲领性文件,还是一篇情“情诚、行真、理哲”真善美的美文。
《决定》的美,美在情诚。“情诚”主要表现为“为民”。如果说“法治”是《决定》中围绕主题的明线,那么“为民之情”则暗线,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终极目的之所在。《决定》中“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句,就很好地概括了“情诚之美”。体现“为民”的词句在几乎点缀在《决定》中字里行间,《决定》中仅“人民”一词就出现76次,与“人民”意义相近或相通的“群众”一词出现15次,两者累计91次。类似的句子也随处可见,如“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在直接从正面体现“为民”的同时,还从约束“公权”以促进党员干部依法行政从侧面体现“为民”。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责任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会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能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徇私枉法”等等,这些话语表面是对“公权”的约束,对党员干部依法行政的规劝,本质是把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让权力“为民”。
《决定》的美,美在行真。“行真”,就是一切目标措施动真格,不做虚功,这也透露了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心。《决定》一个总目标、六大任务、180多项具体改革措施,项项都目标明确、责任明确,甚至可以直接操作、遵照执行即可。比如在加强宪法实施方面,提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将每年十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等具体措施;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方面,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等具体改革措施;在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提出“推到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具体改革措施;在增强全面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方面,明确提出了“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健全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等具体改革措施;在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方面,提出了“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等具体改革措施……一次一股脑推出180多项具体改革措施,体现了党中央的魄力、胆识,因为,这180多项改革措施群众都看在眼里。
《决定》的美,美在理哲。全文中许多看似朴实无华的话语却充满哲理,给人以启迪。比如,“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一句简洁的话,却气势澎湃、铿锵有力、令人折服。其实,不仅司法需要“公正”,人生在世待人处事也需要公正公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他人对我们的态度,往往取决于我们对他人的态度。自己待人公平公正,做事一碗水端平,投入一桃,他人才甘心报己以李。再比如“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是什么?法律是规范,是一种宣言,一种承诺,实施就是行动。其实不仅法律的权威在与实施,人的威信、形象也是靠言出必行,信守承诺来建立的。诚信,是人在法治社会的通行证,不诚信,是人在法治社会的“黄牌”甚至是“红牌”,在法治社会中将寸步难行!
所有,《决定》不仅是一份政治性文件,还是一篇真善美的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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