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租地合同
个人租地合同(通用4篇)
个人租地合同 篇1
甲方:(租赁)
乙方:(承租)
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租赁面积、位置
(一)甲方租赁给乙方土地位于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采取上交租方式,每年按协议日交本年租金,一年一交。租赁费为山地 元/年、亩,平地 元/年、亩。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租赁土地不得干预乙方经营和使用。
2、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3、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土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森林、房屋设施等,在租赁合同期间遇到国家征收用地所得补偿乙方为受益主体,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土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3、土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乙方作为受益主体。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施工、项目建设,否则将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如遇征占土地等情况,土地补偿收益归甲方所有,甲方必须退还乙方未使用土地的已付租金。树木等地上附属物补偿归乙方所有。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
年 月 日
个人租地合同 篇2
甲方:(租赁)
乙方:(承租)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耕地的使用管理
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在国家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乙方不得进行与农业种植无关的产业。
第二条 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 ,总面积约 亩。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二年一议价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两年每年租金20xx元,于每年 月 日 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乙方一次性补偿给甲方20xx年的投资 元。二年重新议价时,如租地价格不能达成一致,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的土地。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
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农田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臵权。
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租赁期内不得对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省、市政府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个人租地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有偿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农业用地位于 ,总面积约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1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租赁费为230元/年/亩,租金总额为 。签订本协议之日交清全部租金。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本宗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有权出租给乙方使用。对乙方在租赁期内的经营有权进行监督。
2、依据租赁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对租赁的农业用地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农业用地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如乙方不再续租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乙方应在10日内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
3、乙方在本宗土地上只能用于种植粮食作物和苗木 ,严禁其它生产经营内容。
4、乙方在租赁期内生产经营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并终止协议。
2、严禁乙方将本宗部分土地转租给第三方。如有部分土地转租需与甲方签订租地协议。
第六条 其它
在租赁期间,如甲方遵循县农业土地规划要求,对本宗土地进行生产建设时。甲方需提前30日通知乙方,甲方承担乙方地上物产值损失,退还未到期租金。乙方应及时办理退租手续,并将本宗土地交予甲方。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个人租地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租用地点:
经甲乙双方协议将甲方位于晋宁县晋城镇新庄村委会的耕地 亩,出租给乙方种植蔬菜。租用期为三年,从20xx年10月1 日至20xx年9月30日止。
1、全年租金为每亩伍仟元整,每年10月5日前交清当年租金,不得拖欠,三年内租金不变。
2、 乙方在租用土地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生产,如干涉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但由于政府征用土地的除外。
3、乙方在租用期间三年之内,甲方不得再租给第三者,否则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合同期满后如果乙方续租,在同等价格上必须优先租给乙方。
此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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