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员工岗前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新员工深入了解医院历史、文化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新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信心,培养新员工的团队协作精神,尽快适应工作环境,胜任未来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所有新进员工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医院和部门的岗前培训。
第二章 培训内容
第三条 对于新进人员的岗前培训分为二个部分:院级岗前培训和部门岗前培训。
第四条 院级岗前培训由人事科组织,事先制定岗前培训计划,经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院级岗前培训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院总体介绍;
2、医院文化教育、规章制度和主要工作流程介绍;
3、医院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及礼仪教育和以顾客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教育;
4、安全保卫、消防知识教育;
5、感染控制、医疗质量要求教育;
6、员工福利简介;
7、病人权利介绍。
第六条 部门岗前培训由部门负责人组织,确保本部门新员工完成岗前培训的全部要求,岗前培训完成后,新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对新员工工作能力进行评价。
第七条 部门岗前培训的内容,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安排,但必须具备下列三项:
1、对新员工的要求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介绍;
2、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教育培训;
3、实际操作技术的培训
第三章 培训要求
第八条 新员工应认真参加岗前培训,并填写新员工岗前培训表,个人院级及部门培训记录存放在员工个人档案中。
第九条 新员工培训完毕,将其培训成绩记录在案。院级岗前培训的资料应保存在人事科,并负责请相应部门进行定期修改。部门岗前培训资料各部门负责人统一管理,定期修改。
第十条 各部门应配合人事科对新员工的培训工作。凡涉及介绍本部门职责、功能的,均应认真准备、准时到岗。
第十一条 培训形式:讲座和报告、座谈交流、小组讨论、现场见习等。
第十二条 培训考评
1、理论考试和培训效果考核的方法相结合进行考评。
2、每名参加培训人员均应写一篇学习心得,心得在分组座谈会上交流。
3、培训考评结果作为正式聘用的依据之一,对在培训中表现极差的,医院可以予以辞退。
第十三条 临时工、进修生和实习生岗前培训工作由各部门负责安排,内容包括医院总体介绍、规章制度、和主要工作程序介绍、工作职责、感染控制和安全保卫教育。
第十四条 当年调入、借用新上岗的职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人事科解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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