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
为科学、有效地应对学校突发传染病,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危害,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育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市、区、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 适用范围
学校突发传染病防治是指在学校师生员工中发生的群体性传染病防治,如肺结核、肝炎、脑膜炎、流感、水痘、腮腺炎、红眼病等防治。
2 组织机构
由校长室、卫生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等人员组成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提供突发传染病危险信号,提醒师生注意险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竭力避免突发传染病。
2.1 成立突发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卫东(校长)
常务副组长:周志平、(副校长)、何林(副校长兼教导主任)、
2.2 成立基本应急小组
2.2.1 安全保卫小组(组长:王永刚)
职责:在突发时间的前期处置过程中,负责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人员疏散等。
2.2.2 医疗救护小组(组长:王俊)
职责:组织对受伤人员院前紧急救护,配合专业救护人员救护工作。
2.2.3 综合信息小组(钟林)
职责:实时纪录突发事件的发展过程,按规定拟稿上报,并负责向新闻报送提供真实材料。
2.2.4 后勤保障小组(组长:曹刚)
职责:负责现场救援物资的配送、供给,日常应急物资储备。
3 建立保障机制
突发传染病后,能客观反映情况,及时向领导建言献策。学校突发传染病的预防应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先、多方配合、共同负责的原则。
3.1 加强健康教育
每学期开学初,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有关键康教育要求,开齐、上足、上好健康教育课。学期结束前组织1次有关安全、健康的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致家长的公开信等形式向家长讲解预防传染病知识和防治工作要求,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3.2 严格门卫管理制度,加强门卫值守、管理工作,及时掌握校内、外各种人员流动情况。
改善学校卫生设施与条件,加强对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校园内公共用具的消毒,搞好校园环境卫生。
3.3 坚持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积极做好因病缺课的学生情况统计分析工作。对生病请假在家的学生要通过电话等方式询问病情,在校生病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家长陪同前往(对暂时无法通知家长的学生由班主任陪同前往)医院就医,发现传染病患者及时报告学校应急办。
3.4 加强师生体制锻炼。学校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学生每天的体育锻炼时间,组织学生参加多种形式户外运动,督促学生课间到室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增强体质。
3.5 预警联动
学校做好日常预警预防工作,与镇政府、派出所、交警、消防、医院等基层应急单位建立联动机制,保持联系渠道全天候畅通。
4 学校突发传染病防治应急处置
4.1 启动预案
突发传染病后,应立即启动学校突发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开展具体施救和各项善后处理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及时向上级和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请求救援;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认真调查取证,写出书面材料。
4.2 应急措施
由校长负责的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根据上级传染病防治工作预案制定本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预案;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责任制度;负责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资料收集与归档工作;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认真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治措施;利用校内(外)、课内(外)的不同形式,组织开展对学生和教职工的传染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防病科学知识;建立每日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发现有病症的学生,要及时督促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向当地疾病控制部门及县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汇报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有异状病人的隔离、消毒工作。疫情发生时,学校要根据街道办的部署启动传染病防治工作预案,并组织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治措施。
4.3 迅速启动与实施措施
4.3.1 建立和完善学校预防传染病传报信息网络:各班级传染病信息传报的第一责任人为班主任,学校传染病信息传报的第一责任人为校长。
4.3.2 预防传染病信息报告范围:出现个别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出现一定数量的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出现集体性不明病因发病症状的;其他需要报告的防疫情况。
4.3.3 预防传染病信息报告的途径与预防要求:凡出现上述情况的,要立即了解患者病因,在2小时内以书面信息报县教育局安办,并跟踪后续信息,定期报告。
4.3.4 建立考勤制度:对缺勤的师生员工要逐一进行登记,并立即与其取得联系,查明缺勤的原因。
如发现学校师生员工有身体异状,学校则迅速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采取隔离。学校在县疾病控制中心、镇医院的指导下,对发病学生(包括与发病学生有密切接触的师生)采取隔离措施。严格实行患病学生休息制度,学生病愈后方可复学。
4.3.5 由专人对患者活动过的校区、室内场所进行定期消毒,具体要求如下:对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对地面进行湿性清扫,对空气进行喷雾消毒,用紫外线消毒灯对有关区域进行物理消毒,实行室内强制通风。
5 信息报送与现场保护
5.1 学校突发传染病事件后,应立即将情况发生的地点、时间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向上级领导报告;要尽快核准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将突发传染病的时间、地点、经过、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所采取的处理措施、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情况迅速上报。在迅速展开抢救工作的同时,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和物证。
5.2 学校建立完善的值班制度,配备专兼职信息监测员(应急专干),综合信息小组(应急办)及时接收报送学校有关信息。
5.3 信息报送按如下要求进行:凡一般的事件应在事发2小时内向县教育局安办报告基本情况;凡较大突发事件须在事发30分钟内报告;重大、特大事件应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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