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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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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的合同(通用16篇)

报关的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借款人):

  双方本着诚信友好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委托甲方协助乙方向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事项,委托时间30个工作日。

  2、甲乙双方在确定委托关系后,乙方单位法定代表人别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现住 )承诺流动资金到位的同时,按贷款数额的向甲方支付代办费用。押金包括咨询费,如申请不成功,咨询费不退。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经甲方引见,乙方自愿将合法的资产押给贷款人 。

  2、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3、当乙方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该情况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前偿还贷款。

  4、如合同签定生效后,乙方不配合甲方推荐的贷款人作抵押登记,致使借贷行为无法实现,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向相关人员或单位提供个人资料,乙方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隐瞒或者当相关人员或单位需要材料时给予拒绝,其后果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6、乙方在相关人员或单位了解和查询任何有关财产、资信等相关材料时,必须给予积极主动的配合,拒绝配合者后果自负,委托期止十日后,本协议自动作废。甲乙双方均不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得在委托期间以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履行协议,否则视为违约。如乙方违约,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乙方所交纳的押金,甲方不予退还;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乙方缴纳的押金。如流动资金款到位后三天内乙方不向甲方交纳代办费用时,甲方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乙方承诺自愿给予甲方双倍的代办费用。

  四、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报关的合同 篇2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 中国外运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鉴于:

  1、乙方具有进出口货物报关报验方面的资质及丰富操作经验;及

  2、甲方希望委托乙方为其安排本合同项下进口货物的报关报验事宜;

  第一条 服务范围

  1.1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作为甲方的代理人代为办理海运进口货物报关报验事宜。

  1.2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2.1代理甲方办理约定货物的报关、报验

  1.2.2协助甲方办理退税手续

  1.2.3甲方其他的特别授权

  具体的服务范围和代理权限详见报关报验委托单(附件一)。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报关行为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对于报关进展情况及时报告。

  2.1.2甲方必须保证报关货物不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物品。否则,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2.1.3甲方保证申报的内容均真实、准确、无欺诈,且与报关单内容一致。如委托内容与报关单有出入,以报关单为准。如不一致,对委托内容与报关 单不一致产生的损失,甲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1.4甲方应在船抵港 天前,将报关报验必须的单证文件送达乙方,并保证所提供的报关报验单证无讹,且单单一致与单货一致。报关报验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有关批文及海关、商检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等。

  2.1.5需要变更的事项,甲方应在报关前提出,并应出具书面的变更通知书;报关后有正当理由更改的,甲方应书面委托乙方协助办理。由于变更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2.1.6甲方是进口货物的海关关税、海关监管手续费、代征增值税的义务缴纳人。乙方没有义务为甲方代垫有关税费,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2.1.7甲方如对海关开征的税额款有异议,应按《海关法》的规定办理,先缴纳后申请减免,手续费自负。

  2.1.8由于海关卫检、动植检审核、查验等原因造成提货延误,所产生的疏港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及其他额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1.9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及有关税费和其他费用。

  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乙方作为甲方的报关代理人,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在代理权限内的任何责任和费用都应由甲方承担。

  2.2.2在海关开始接受报告后,乙方一俟接到甲方提供的完整的报关资料后,即应在 个工作日内向海关申报。

  2.2.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退税手续,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2.2.4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反馈货物报关报验的情况。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3.1乙方收取的代理报关费和代理报验费分别为:

  代报关费:

  代报验费:

  3.2甲方是进口货物的海关关税、海关监管手续费、代征增值税的义务缴纳人。甲方应当根据乙方预估的上述税费金额连同乙方收取的代理报关费、代理报验费在乙方报关前汇至乙方帐户,多退少补。

  3.3甲方应当承担的其他费用,如报关滞报金、违约金、船公司及货代调单费、疏港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等,按实际发生额收取,由乙方向甲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保密条款

  4.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4.2除4.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4.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4.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4.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4.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4.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4.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4.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4.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其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4.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4.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第五条 不可抗力

  5.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5.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5.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5.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 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6.1甲方的违约责任:

  6.1.1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代理费及有关税费和其他费用的,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对于因此造成的报关报验延误而导致的货物或者乙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

  6.1.2违反本合同第2.1条的约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报关报验、被扣押、被罚没,或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6.1.3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6.2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乙方应当负责赔偿因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但是不包括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

  第七条 一般性条款

  7.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7.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3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7.4 合同的修改:

  7.4.1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7.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7.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7.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7.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7.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报关的合同 篇3

  委托方: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事宜,双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进出口货物的具体明细,由甲方另以书面的方式提供给乙方,并应在货物装船前_________ 日、装飞机前_________日、船舶抵港前_________日或飞机抵港前_________ 日前将以下材料或信息提供给乙方:

  1.合同;

  2.发票;

  3.装箱单;

  4.提单、空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

  5.提货单;

  6.货物的HS编码;

  7.贸易性质;

  8.手册,批件,如进出口许可证,配额证,免税表,证明等;

  9.报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0.报关所需的其他资料。

  二、乙方作为甲方的报关代理人,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在代理权限内的任何责任和费用都应由甲方承担。乙方只对因自身的过失与疏忽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负有责任。

  三、甲方需要变更有关报关等事项的,应在报关前提出,并应出具书面的变更通知书。报关后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的,甲方应书面委托乙方协助办理。由于变更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必须保证报关货物不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物品。否则,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和费用,并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五、甲方应保证申报的内容均真实、准确、无欺诈,且与报关单上的内容一致。如委托的内容与报关单有出入,以报关单为准,甲方应承担由于委托内容与报关单不一致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并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报关行为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对于报关进展情况及时汇报。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货物的报关、报检及报验等信息。

  七、对于进口货物,甲方是进口货物的海关关税、海关监管手续费.代征增值税的义务缴纳人。如甲方书面委托乙方代付,甲方应在乙方报关前根据乙方估算的数额将上述款项汇至乙方帐户,以便乙方代甲方在纳税期限内向海关缴纳。否则,乙方无义务为甲方垫付前述费用。

  八、甲方如对海关开征的税额款有异议,应按《海关法》的规定办理,先缴纳后申请减免,手续费自负。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退税手续,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应收取的具体每票业务的报关、报检和报验等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详见《报价及结算单》,《报价及结算单》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报价及结算单》中的内容甲、乙双方可根据情况进行变更,变更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变更生效前所发生的业务,仍按原《报价及结算单》的标准执行。若单票业务的委托书中的费用标准与《报价及结算单》不一致的,按该票委托书中的标准处理本票业务。对于《报价及结算单》和委托书中均没有约定的乙方应收费项目,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十、甲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若甲方指定第三方付款的,如第三方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付款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对于甲方委托乙方代付海关关税、海关监管手续费、代征增值税的业务,甲方应在乙方指定的期限内将该税费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最后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其他费用如报关滞报金、船公司、航空公司及货代调单费等按实际发生额收取,甲、乙双方另行结算。

  十二、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或货物,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三、由于海关、卫生检疫、动植检部门的审核、查验等原因造成乙方报关、报检、报验等延误的,所产生的疏港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及其他额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十四、由于海关的原因致使货物被扣押或者报关滞后的,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同海关进行交涉,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五、如因甲乙双方的过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给双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

  十六、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政策的改变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者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货物被扣、不能报关或者报关滞后,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  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七、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双方首先就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十八、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二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报关的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开户行:

  帐号: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由蒙古国进口的铁矿石货物委托乙方作为在口岸代理清关、发运等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的进口货物委托乙方代理的行为,由乙方登记建档,随时接受海关稽查,双方必须遵守《海关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在货物运抵口岸前向乙方提供报关合同、报关发票、委托书及货物流向等报关所需文件和相关资料。蒙古铁路运单收货人及到站需准确无误。如因甲方提供运单、文件及收货人等单证不齐、有误造成不能及时通关,产生的滞留费、变更费及口岸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货物进入二连口岸前,甲方需准备好货物报关所需资金。并配合乙方交纳铁矿石通关等各项费用。

  3.如因甲方资金原因所产生的口岸滞留、仓储、海关滞报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乙方负责审核甲方提供的合同及文件等单证是否齐全、有效。

  2.由于乙方对合同条款执行不力,或因不能及时办理清关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 乙方在办理甲方所委托业务时,按进口吨数收取劳务费,全部代理业务货量按照代理费人民币X元/吨结算。

  4. 乙方负责代理甲方进口货物在二连浩特口岸的报关、换装、发运等工作,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报关、发运所产生的口岸滞留、仓储、报关滞报费用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到货及换装情况,包括:数量、蒙车号、对应中车号、换装时间、发运时间等。并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口岸的商务动态。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送铁路舱单、缴费凭证、报关单等各项文本凭据。

  6. 乙方在口岸工作中,应该尽全力维护甲方的利益,蒙古铁路出具运单的收货人、商品名称、原产地国别、到站等外文正确的情况下,乙方确保国内铁路翻译准确无误,因翻译原因产生的费用需由乙方承担。在核放货物流向时,严格执行甲方的流向指令,严格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六条: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报关的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出口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报关单证必须整洁清晰、内容齐全、单单相符。

  2、 甲方必须保证其提供的整套报关单证或信息(如箱号)完全真实合法有效。若因甲方提供的报关单证或信息不真实不合法而导致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3、 甲方应提供已注册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已订舱的场站收据,并均应具有海关电子数据回执。

  4、 甲方应在开船前48小时(即截关前)把报关单证送至乙方,以便乙方及时报关。

  5、 如甲方在截关后将单证送至乙方,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

  6、 如注销改配,甲方应提供海关放行的放行单(即场站收据),及其它相关单证。

  7、 甲方必须保证有货报关。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合理谨慎地向甲方提供海关报关、退税、送场站收据等一条龙服务。

  2、 乙方在报关过程中应本着尽最大努力的原则处理甲方单证上的一些问题,如无法解决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由于处理甲方单证上的问题而产生的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3、 如发生海关查验,甲方必须以海关查验通知单、传真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完成,除特殊原因外甲方无须派人。

  4、 乙方应在开船后30天内完成海关退税联单证事宜,特殊原因除外。

  5、 遇到报关单证上的内容与海关舱单不符造成改单,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应及时处理改单事宜;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也应及时配合处理改单事宜。

  6、 乙方应合理谨慎地交接、签收、报关甲方的单证资料。

  7、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跟踪海关两放。

  三、费用结算:

  1、报关费收费标准:乙方按每票RMB80元向甲方收取;连单加收RMB30元/联,陆改水服务费收取标准为:RMB20元/20’GP,RMB30元/40’GP/40’HC,科思达打单费:RMB30元/票。

  2、如发生加急报关,通关后场站收据由乙方指定快递传送,并收取合理快递费,外港RMB35/票,吴淞RMB25元/票,洋山RMB200元/票。

  3、如发生海关、检验检疫机构查验,正常查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查验有问题的,则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4、查验代办服务费:外港、吴淞RMB100元/票,洋山(含车费)RMB200元/票。如海关、国检二个机构同票货分别查验,则收取二次服务费。

  5、注销代办服务费:航交所RMB50元/票,如需代抽场站收据,收取抽单费非洋山RMB50/票,洋山RMB200/票,代办移箱业务:外港RMB100元/票,洋山RMB200元/票。

  6、转关关封申报:RMB100元/票。

  7、检验检疫报检代办费:电子转单RMB30元/票;换证凭单RMB40元/票,厂检单代办费根据生产厂家地址另议,商检费用根据商检局开具发票代收代付。

  8、每月1日乙方提供上月费用清单,双方核对金额,无误后甲方同意根据乙方出具的费用帐单和发票,于每月20日前支付报关费及相关费用给乙方,乙方同时退还甲方在该期限内的核销单、退税单等有关单证。若甲方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未能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乙方有权不予返还甲方的核销单、退税单等有关单证,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更改事宜: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单证更改,以海关扣分情况确定更改费用,按RMB200元/分计费。反之则由乙方承担。

  五、出口退单的领取:

  甲方应委派专人到乙方领取,并出具加盖甲方公章的工作联系单。进口

  一、 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报关单证必须整洁清晰、内容完整、单单相符。

  2、 甲方必须保证其提供的整套报关单证或信息完全真实合法有效。

  3、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正确完整的报关单证资料后,应及时进行报关全过程工作(如制单、申报等)。

  4、 乙方在报关过程中应本着尽最大努力的原则处理甲方单证上的一些问题,并及时告知报关过程的进展情况。如有问题(如退单、审价等),应及时和甲方联系。甲方应积极配合,在第一时间内提供海关所需相关资料。如产生额外费用,则由甲方承担。

  5、 乙方操作过程中,如甲方不能及时提供海关需要的相关单证及资料,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如滞报金等)。

  6、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海关的退单情况,在甲方结清相关费用后及时归还税单、付汇证明、配额、手册、批文等文件。

  7、 若因甲方提供的报关单证或信息不完整、不清晰、不真实、不合法而导致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 费用结算:

  1、报关收费标准:

  (1)整箱报关费:吴淞、外港: RMB300元/票,洋山 :RMB500元/票,(≥5TEU,每TEU加收RMB50元(封顶800)。拼单、联单加收 RMB40 元/票。

  (2)保证金报关费:加收 RMB100 元/票;

  (3)出口退运报关费: 加收 RMB100 元/票;

  (4)散、杂货报关费:散杂货﹤1000吨收RMB 300 元/票;,≥1000吨 收 RMB 500 元/票;

  (5)车辆报关费: RMB500 元/辆;

  (6)海关查验代办服务费:查验代办服务费:外港、吴淞RMB100元/票,洋山(含车费)RMB200元/票。

  (7)检验检疫代办报检服务费 :民生路: RMB100元/票;

  (8)换单服务费:每票加收 RMB100 元(含快递费)。

  (9)其它额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实报实销。

  2、乙方在报关过程中所发生的特殊费用,乙方应将所发生费用的具体事由项目及金额电话或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确认。

  3、甲方对所委托报关业务可能产生的关税等税费,应提前做好付款的准备,乙方应及时反馈信息。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误对特殊费用、关税等税费的确认,由此产生的额外风险、责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单证更改,以海关扣分情况确定更改费用,按RMB200元/分计费。向甲方计费。反之则由乙方承担。

  5、结算方式和时间:

  甲乙双方在当月报关业务完结后,由乙方出具费用账单与甲方确认,在甲方确认账单无误之后,由乙方出具发票。甲方承诺在帐单开出之日起 20 天内按帐单所示金额支付给乙方报关费及相关费用。若甲方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未能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乙方有权不予返还甲方的 报关单等有关单证,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进出口其他:

  1、 双方签署的有关补充协议附件及有关书面确认件,均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2、 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和争议,均应提交上海海事法院解决。

  3、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双方如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续延一年。

  4、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昭信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报关的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 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出口报关代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与代理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货运出口报关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定专人全面负责出口报关工作.

  (二)双方的责任

  1. 甲方负责在截关前二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并确保单单一致,单货一致。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报关委托书、合同、发票、装箱单、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单、报关单、手册及有关批文等(根据需要提供),并打印清单交于乙方;如需要,甲方还须向乙方提供报关所需的其他配套文件.

  2.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报关单证后须立即审核.如有与“中国海关报关手册”不符点须立即通知甲方,以使甲方准备重新提供.

  3. 乙方需在报关的同时与甲方保持联络,有问题及时通知甲方.甲方须保持通讯畅通。(特别是双休日和节假日)

  4. 乙方应在报关后第一时间退还经结关核销后的退税单与核销单。

  5. 在发生海关退还错单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收到通知后应配合立即提供改单所需的单证,若发生海关舱单与报关单证数据不符的,甲方应立即及时更正.

  6.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查验跟踪时,由乙方安排人员到海关现场办理全部查验手续,如查验时发现货物与报关单申报不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7. 如遇需向海关出具保函,原则上乙方必须有甲方传真件及甲方向乙方出具的保函,才可代为甲方向海关出具保函。甲方应做到所提供传真件及复印件真实,合法,准确,并做到及时销保。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及法律责任均有甲方负责。

  8. 甲方货物为特种货或者危险货时,甲方有义务在报关前向乙方作详细说明,未作说明或者说明不清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未经事先说明,不得装载和夹带危险物品,假冒,违禁和侵权商品,否则由此给乙方带来的连带损失、费用包括乙方受到的任何索赔,罚款均由甲方承担.

  9. 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故意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10.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接受海关在报关中和结关后的询问与调查。

  (三)费用及结算方式

  1. 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票RMB80元报关费;如多一张报关单则加收输单费RMB30/票.

  2. 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票RMB50元商检换单费.

  3. 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票查验服务费,标准如下(二期,三期码头,海关监管仓库RMB200元(监管仓库移货费如有另算),大榭,远东,四期码头,梅山码头RMB300元)。

  4. 如遇错单,如果是甲方原因造成的,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收取;如果是乙方原因的,则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5. 甲乙双方须在每月10号前对清上月的报关票数和费用,并于15号前付清上月所有费用。如甲方没按时付费,乙方有权采取一切相应措施包括扣留所有核销单等单据。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费用、利息、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等)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报关的合同 篇7

  代理进口协议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为甲方进口业务的唯一代理人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代理进口商品

  产品名称:

  英文名称:

  二. 合作方式及责任义务

  (一)合作方式

  1、 甲方自行与出口方(外方)协商确定甲方所需进口货物的品种,规格, 质量标准,价格和交货期以及违约责任等问题。

  2、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签订进口合同所需的各种相关资料及甲方认可的贸易条件,以乙方的名义与外方签订进口合同。

  3、 进口商品到货后,乙方负责办理清关的各种手续。经乙方授权, 甲方也可以乙方的名义自行办理上述手续。

  4、 甲方自行提货。

  5、 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双方责任义务

  1. 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在货物进口之前应将必要的信息提供给乙方, 以便乙方对外签订进口合同。

  (2)甲方应在进口商品到货后及时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的提单,发票,装箱单,产地证,检验检疫等相关报关文件,以便乙方及时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3)甲方负责所进口商品的品种,质量和数量的核查验收。

  (4)甲方承担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及其它通关费用。

  (5)甲方承担银行手续费,产生乙方代为支付的费用,甲方亦应承担。

  (6)甲方须在 进口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进口所需付的全部货款,银行手续费等款项划入乙方账户。

  (7)甲方应在进口货物通关之前将所需的各种通关费用划入乙方账户,以备办理通关之用。

  (8)货物通关后,甲方应及时提货。如发生滞港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9)甲方应自觉遵守海关等有关部门的规定,货物品名、数量、价值等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生海关对货物归类和申报价值重新核定而导致增加的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由甲方承担,即使货物通关放行后,如海关事后发现缺证、少证或漏征税收等情况,海关依法补征税收或补证,甲方仍须依法补税或补证。

  2.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后应及时准确的与外方签订货物进口合同,并将合同副本给予甲方。

  (2)乙方在接到到货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在接到进口通关所需全套单据后应及时办理通关手续。

  (3)进口商品属于法定商检、检疫产品的,乙方应及时向商检、检疫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不得延误。

  (4)甲方将通关所需费用汇入乙方账户后,乙方应及时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及其它各项费用。

  (5)如需开具银行信用证,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准确的办理开证事宜。

  (6)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必须合法、有效。

  三. 甲乙双方的结算

  (1) 甲方应随货款同时向乙方支付进口总货值百分之一的代理费,代理费不足RMB1000元按RMB1000元计。

  (2) 支付货款金额依照实际支付当日的银行汇率牌价核算。

  四. 其它约定条款

  1. 进口合同一经签订,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能自行就进口合同条款对外作任何形式的'承诺,也不能自行与外商变更或修改进口合同。

  2. 凡甲方同意的进口合同条款,甲方不得由于条款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损失向乙方要求补偿。

  3.因甲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各项费用并应承担代理方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

  4. 因外商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5. 当外商违约时,如甲方提出索赔,应在索赔期内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索赔证据,承担相应的仲裁、诉讼及其他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6.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产生各种双方无法预料的问题(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等),双方将及时进行协商解决,合理调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或你订补充协议加以规定,该补充协议也将视为本协议的有效部分。

  7. 甲乙双方需终止本协议的,必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且之前所签订对外及对内合同必须执行完毕。

  8. 甲乙双方若发生单方违反本协议或产生争议和分歧,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

  9.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制定补充协议。

  11.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委托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报关的合同 篇8

  报关委托协议

  编号: (报) 甲方:A公司地址:__

  乙方:B公司

  地址:__

  甲、 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出口报关代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与代理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货运出口报关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定专人全面负责出口报关工作.

  (二)双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在截关前二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并确保单单一致,单货一致。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报关委托书、合同、发票、装箱单、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单、报关单、手册及有关批文等(根据需要提供),并打印清单交于乙方;如需要,甲方还须向乙方提供报关所需的其他配套文件.

  2.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报关单证后须立即审核.如有与“中国海关报关手册”不符点须立即通知甲方,以使甲方准备重新提供.

  3. 乙方需在报关的同时与甲方保持联络,有问题及时通知甲方.甲方须保持通讯畅通。(特别是双休日和节假日)

  4. 乙方应在报关后第一时间退还经结关核销后的退税单与核销单。

  5.在发生海关退还错单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收到通知后应配合立即提供改单所需的单证,若发生海关舱单与报关单证数据不符的,甲方应立即及时更正.

  6.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查验跟踪时,由乙方安排人员到海关现场办理全部查验手续,如查验时发现货物与报关单申报不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7.如遇需向海关出具保函,原则上乙方必须有甲方传真件及甲方向乙方出具的保函,才可代为甲方向海关出具保函。甲方应做到所提供传真件及复印件真实,合法,准确,并做到及时销保。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及法律责任均有甲方负责。

  8.甲方货物为特种货或者危险货时,甲方有义务在报关前向乙方作详细说明,未作说明或者说明不清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未经事先说明,不得装载和夹带危险物品,假冒,违禁和侵权商品,否则由此给乙方带来的连带损失、费用包括乙方受到的任何索赔,罚款均由甲方承担.

  9.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故意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10.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接受海关在报关中和结关后的询问与调查。

  (三)费用及结算方式

  1. 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票RMB80元报关费;如多一张报关单则加收输单费RMB30/票.

  2. 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票RMB50元商检换单费.

  3.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票查验服务费,标准如下(二期,三期码头,海关监管仓库RMB200元(监管仓库移货费如有另算),大榭,远东,四期码头,梅山码头RMB300元)。

  4. 如遇错单,如果是甲方原因造成的,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收取;如果是乙方原因的,则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乙双方须在每月10号前对清上月的报关票数和费用,并于15号前付清上月所有费用。如甲方没按时付费,乙方有权采取一切相应措施包括扣留所有核销单等单据。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费用、利息、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等)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需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当年已年检)(盖企业公章) NVOCC 证书和货代批文复印件如有(盖企业公章)

  所有文件盖骑缝章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报关的合同 篇9

  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报关、报验及提货所需的全套资料,以便乙方办理货物通关手续;

  2. 甲方负责提前通知乙方货物的流向、数量;

  3. 甲方负责及时支付乙方的代理包干费及实报实销的费用;

  4. 如甲方需要乙方代办国内铁路或水路运输,需传真确认到货地点、收货人、件数等;

  5. 甲方及时审核乙方开立的费用发票,在无误的情况下及时向乙方支付。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甲方的港口货运代理人,代甲方办理报关、报检和接卸仓储工作;

  2.乙方接到甲方的有关单据并根据甲方提供的船名从速办理报关、报检及发运、仓储工作,如因乙方的懈怠影响货物通关、装运等工作,乙方承担相应的压箱费、堆存费、滞港费等相关费用;

  3. 在货物接卸期间,对第三方原因产生的溢短残损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办理有关索赔事宜;

  4. 乙方负责在海关结关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海关核退的进口付汇报关单及关税、增值税税单正本邮寄给甲方,若有延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 费用标准

  1. 40英尺标准集装箱

  1) 如应甲方要求,乙方只负责接货到港区提货为止,乙方负责掏箱、装车。甲方支付乙方一次性包干费:1100元/40尺。

  2) 甲方指定仓库交货:港口至天津地区:包干费 1500元/40尺。港口至塘沽地区:包干费1200元/40尺。以上费用不包括关税,增值税,商检费。THC费用实报实销。

  2.散货

  港区提货:

  1) 舱底交货:一次性包干费35元/吨+舱底交货费(实单转)。

  2) 船边交货:一次性包干费35元/吨。

  运至甲方指定仓库运费:

  1) 港口至天津地区:22元/吨。

  2) 港口至塘沽地区:10元/吨。

  铁路运费、铁路装车费根据乙方提供的铁路货运单据实报实销。 以上费用不包括关税,增值税,商检费。

  3. 仓储费用:每天0.13元/空干吨,入库费6元/空干吨,出库费10元/空干吨,由提货方承担。出库时乙方凭甲方出库单并向甲方电话确认后方可放货。乙方负责妥善保管入库货物,严格做到按集装箱号存放,并做好防火、防盗、防雨,严禁不盖篷布存放。仓储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将费用明细表及发票邮寄于甲方,甲方接到发票审核无误后将款项及时支付给乙方。

  四、 其它条款

  1. 乙方提供费用发生的票据抬头均按“绥芬河市三都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如有特殊要求的,甲方以书面形式传真乙方为准。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更改的传真件同具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报关的合同 篇10

  协议编号:

  日期:

  委托方: 代理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委托方与代理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委托代理进口商品订立如下协议:

  一. 委托进口货物内容

  二.委托方对代理方的授权范围:

  1. 授权代理方根据双方确定的进口合同主要条款与外商签约;

  2. 授权代理方在委托方违约时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货物(详细内容见本合同第五条);

  3. 授权代理方特别权限,包括履行、变更、中止、解除进口合同及其他相关事项;

  4. 委托方怠于行使索赔、起诉或提交仲裁权利侵犯代理方利益时,代理方有权代为行使。

  三.双方责任

  (一)委托方责任

  1.确保委托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代理方与外商签订的进口合同履行义务;

  2.不得利用代理方享有的条件和政策进行不正当违法活动,并对代理方在授权范围内依本协议规定所做的一切代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 外商由委托方指定(或提供),委托方应自行对该外商资信和产品质量负责,无条件接受代理方根据代理协议进口的货物,并保证货单相符、单单相符、单证齐备;

  4. 自行承担进口关税、产品增值税和进口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5. 委托方或其指定的外商不履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和/或本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条件的,委托方无权要求代理方退还已经支付的开证保证金。与此同时,委托方还应偿付代理方为其垫付的所有费用(含以月息%的标准计算的利息等),支付违约金等,并承担代理方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

  6. 委托方除按银行要求支付%开证保证金外,还应为代理方开证信用额度的%部份提供担保。

  7. 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代理协议的,可以免除相互间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但双方应在得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委托方应该和代理方一起与外商共同交涉,免除代理方对外商的责任。如因此造成代理方损失,委托方应承担代理方的相关费用以及其它损失。

  8. 当外商违约时,如委托方提出索赔的,应在索赔期内向代理方提供必要的索赔证件,

  预支付相应的仲裁、诉讼及其他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委托方不承担索赔费用或不提供必要协助的,均视为委托方放弃索赔。

  (二)代理方责任

  1. 依据本协议的规定与外商洽谈、签订、履行合同;

  2. 在收到委托方%保证金后开出即期信用证(或者其它方式的付款);

  3.若因外商或承运人原因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或无法全面履行的,代理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委托方采取补救措施,或按本协议规定代表委托方对外索赔,并实时向委托方通报相关情况。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

  1. 委托方须在信用证付款日到期日前五日内将其余%货款以付汇当日银行外汇牌价计算将货款转入代理方指定账户,在此之前物权属于代理方;

  2.在货物进口报关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报关费、批文费、报检费、仓储费、银行费用等均由委托方自行承担并即时支付。如实际由代理方代垫的,委托方须在报关完毕后立即付还代理方;

  3. 代理费按海关认可总金额的 %计算,委托方应在报关完毕立即支付。

  五.违约责任

  若委托方无法及时付款或不付款(含关税、增值税)而发生纠纷,或货物滞留码头(仓库)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委托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支付一切费用及赔偿一切损失)。

  六.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七.因执行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以向代理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方:代理方:

  时间: 时间:

报关的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出口运输报关等海关手续一事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公司内自理进出口运输报关等海关事务全权委托乙方办理,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如双方无任何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以此类推。

  2.乙方负责为甲方办理报关、报检、查验及国际国内(市内)运输等各种进出口手续,由于货物本身问题发生的滞报,滞纳以及产生的相应杂费由甲方负担。

  3.由于乙方仅受甲方委托承办代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所以对所进出商品的质量等本身问题不承担责任。

  4.甲方提供报关文件时须将外文品名翻译清楚,纳税货物须将归类税号提供给乙方。(或交乙方详细的清单以便乙方查找)乙方必须在遇到报关文件有问题、海关查验有问题、及耽误正常送货的其它问题时,立即通知甲方报明情况以便及时处理。

  5.甲方需负担货物进出口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关税、检疫费港杂费、运输费用等

  6.甲方应遵守海关法,并对所进出口的货物的品名,数量,价值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7.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办理海关所需要的文件,在通关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告之甲方,并真实的反映给甲方海关检疫等部门对所进出货物的意见和问题,一起协商解决,尽快完成通关工作。

  8.乙方须在接到甲方货物正本提单或到货通知及相关报关文件后,空运货物三个工作日内,海运货物五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或仓库,如超过时间,未送到卸货地点,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及责任。(海关对货物申报有异议,甲方未及时缴纳税款及对货物查验有问题的情况除外。)

  9.甲方可按合同情况选择货物国际运输及国内(市内)长短途保险,乙方所委托的承运人因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损失只负责赔偿车辆和人员的`经济损失。如因甲方未上保险而导致的货损由甲方承担。

  10.通关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开出收费明晰单,在甲方确认费用无误后开出正式发票,甲方及时将费用支付乙方。

  本协议一式两份,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报关的合同 篇12

  受托方(以下称甲方):

  委托方(以下称乙方):

  经友好协商,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出口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出口协议书代理出口的商品说明:

  二、代理出口协议书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乙方指定的外方签订外销合同,该合同内容需要由乙方在签订前确认并负责,并经甲方同意。

  2、甲方同乙方指定的供货方签订购货合同或三方购货合同,该合同内容需由乙方在签订前确认并负责,并经甲方同意。

  3、按照乙方提供的货物数据及时制作出口报关运输及随寄需要的发票、装箱单、货运委托书、保险单等单据。

  4、在自身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对需办理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等的货物,在受到乙方委托后应该积极予以办理各种手续及时取得有关单证,但免除不能及时取得有关单证的责任。

  5、货物若需甲方负责商检,甲方则应及时认真作好商品的商检通关工作,以免延误通关等后续工作的进行。

  6、在甲方负责报关运输的方式下,积极联络货运代理公司进行定仓保险等事务,保证出口货物安全、及时顺利的出口清关,不延误指定装船日期,但对货物的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7、及时做好货款在各种方式下的结汇工作,按约定的结算方式同乙方进行结算并规定比例收取代理费。

  8、作好货款的核销工作,催促乙方在指定的期限内收到外汇货款,及时收回外汇核销单及出口报关单,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外汇核销。

  9、若货物需退税的,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按退税机关规定的完整的退税凭证后应及时完成退税工作,按协议的结算款项同乙方结算。

  10、积极协助应由乙方完成的各项其他工作,在外贸上给予能力范围内的各种支持。

  三、代理出口协议书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甲方同外方及供货方签订的协议内容负责,并承担不能完成协议的一切后果。

  2、按时、按量、按质准备货物,货物备妥后及时把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毛净重等数据告诉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制作各种单据。

  3、对需要出口配额及许可证的货物,应办理相关的申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完成。也可以委托甲方在能力范围内予以全权办理。但承担甲方不能及时取得该些单证的后果。

  4、若由乙方负责货物的商检、订仓、保险及海关清关等工作,乙方应同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并保证报关单据上的货物与实际装船出口的'货物在品质、规格、数量上的完全一致,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5、应积极催促外方在指定的期限内(出口报关后三个月内)将货款汇入甲方的指定帐户,并承担不能收到外汇货款和收汇晚于规定期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对于收汇超过三个月的应事先经甲方同意。实际收汇金额低于报关金额不得超过500美元。

  6、按协议规定与甲方进行货款计算和支付出口代理费(结算方式单独列项)。

  7、在出口清关后的收回出口外汇核销单和出口报关单(核销联)并交于甲方。交于甲方的时间必须在出口报关(以出口报关单上出口时间为准)后90天内,以便甲方及时进行外汇核销。

  8对于要出口退税的业务,乙方必须在出口后4个月内保证甲方完成出口核销。对于核销所需要单据遗失或修改的业务必须在4个月内通知甲方,由甲方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延期手续;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必须在出口报关(以出口报关单上的出口为准)后60天内交于甲方,对于出口报关单退税联遗失或修改的业务必须60天内通知甲方,由甲方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的延期手续;应在该货物清关后(以出口报关单出口的时间为准)最迟60天内将出口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交于甲方,并且增值税发票开票时间在20天内。对于超出上述期限的,造成不能退税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对于各种退税单据由于有各种错误记录、未通过退税部门的验证及不符合税务机关关于出口退税的规定从而不能进行退税的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必须退回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退税款项。如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变动的,双方应另行协商。

  9、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其他需甲方完成的工作,协调好中外各方的工作情况。

  四、代理出口协议书结算约定条款:

  1、纯代理方式:

  (1)按货值的? %征收出口代理费,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元。

  (2)乙方同时承担货款在结算中我方所产生的银行费用和清关费用及运输费用。

  (3)对于外汇的折人民币汇率按甲方在银行结汇时提供的结汇汇率为准。

  (4)具体资金支付:

  A T/T方式下:甲方在收到外方的外汇货款后,按汇率折算人民币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该笔货款扣除代理费后汇入乙方的指定帐户。

  B在L/C和托收方式下,甲方将全套准确有效的单据交到指定的议付银行后,在外汇货款进帐后,按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其扣除代理费后汇入乙方指定帐户。甲方交给银行的单据不管是甲方还是乙方制作的必须通过乙方确认,同时乙方将对由于单据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银行偿付的情况承担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在出口退税的方式下:

  (1)对于外汇的折人民币汇率按甲方在银行结汇时银行提供的结算汇率为准

  (2)乙方同时承担货款在结算中我方所产生的银行费用和清关费用及运输费用

  (3)甲方按照乙方出口货物价格RMB/USD收取代理费;在扣除双方约定的杂费后(如银行费用、利息、办证费等),甲方帐面余额凭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支付给乙方。

  (4)甲方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及时收到乙方开给甲方规定数额的经税务部门验证通过的增值税发票(乙方必须在货物出运清关后60天内收回)和在收到国外的外汇货款之后才能支付给乙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该笔货款。

  (5)具体资金支付:

  A.T/T 方式下:甲方在收到外方的外汇货款后,按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在符合上述结算条件下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B在L/C和托收的方式下,甲方将全套准确有效单据交到指定的议付银行后,在外汇货款进帐后,按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其扣除代理费后汇入乙方指定帐户。甲方交给银行的单据不管是甲方还是乙方制作的必须通过乙方确认,同时乙方将对由于单据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银行偿付的情况承担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不管何种结算,若需甲方返还利润部分的,乙方都必须开来合法的发票后,甲方才能返还利润部分。

报关的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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