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制实施和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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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工委:
XX年,我厅坚持以实施目标责任制为主线,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影响,攻坚克难,积极应对,因时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力争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我厅的目标任务。
按照《关于对省直机关有关单位承担的“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重点工作任务开展督导推进的通知》要求,我厅对责任制实施情况和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严格、细致的自检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职能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XX年,我厅列入考核的主要职能责任目标共计四个方面8项内容,其中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三个方面6项内容。根据前9个月的完成情况,预计到今年年底所有指标都能完成。
(一)确保污染减排实现年度目标任务
第一项具体责任目标: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XX年削减10.6%。二氧化硫排放量比上年略有削减,比XX年削减2%以上。
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是深入推进结构减排。配合省直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国家下达的落后产能关停计划。XX年1-9月份,分别淘汰了炼铁、炼刚、水泥、焦碳和造纸落后生产能力13万吨、46万吨、273.8万吨、22万吨和15.43万吨。
二是深入推进工程减排。以火电行业为重点,大力削减钢铁、有色及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以造纸行业为主攻方向,重点抓好化工、酿造及印染行业水污染物削减工作。督促电力企业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地建设脱硫设施,进一步提高脱硫效率;督促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网配套到位,尽快形成处理能力。将“保运行”作为污染减排工作的中心任务,狠抓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火电厂脱硫设施和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目前,全省有34家电厂或企业自备电站,共69台,总装机容量791.1万千瓦机组,建成运行脱硫设施的机组,占燃煤机组总装机容量的49%;其中,20万千瓦以上机组21台,总装机容量686万千瓦,占20万千瓦以上机组装机容量的55%。XX年上半年,有25台机组脱硫设施形成减排量。预计XX年底,将再有3台、总装机容量200万千瓦的机组建成脱硫设施,全省建成脱硫设施的装机容量将达到991.1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61%;其中,20万千瓦以上机组886万千瓦,占71%。
三是深入推进管理减排。以环境信息统计能力建设项目为依托,加快推进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国控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测系统的联网工作。我厅组织专项联合检查组,对全省各市地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截至7月底,全省已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设备121台套(应安装124台套),废气在线监控设备137台套(应安装137台套),在线监控设备安装率为99%,联网率为92%,比对验收率为90%,预计年底能完成原计划的在线监控设备任务。
四是不断完善污染减排工作机制。制订了XX年省委和省政府目标考核指标。把减排指标全部纳入到各地目标考核体系,政府主导地位和企业主体责任得到强化,极大地推动了污染减排工作。组织制订了《XX年黑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XX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全省XX年节能减排工作情况和下步工作安排》、《XX年推动节能减排工作部门分工》等多个文件,确保了我省污染减排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经环境保护部核定并向我省通报,XX年上半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5.25万吨,比XX年上半年削减5568吨,削减率为2.16%,至XX年上半年累计完成“xxx”减排目标的97.33%,预计至XX年底能完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XX年削减10.6%的目标;二氧化硫排放量25.22万吨,比XX年上半年削减5782吨,削减率2.24%,至XX年上半年累计完成“xxx”减排目标的234.82%。
(二)全面推进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
第二项具体责任目标:确保116个《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XX—XX年)》(以下简称《规划》)中重点建设项目基本建成并投入运行。
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是明确责任,强力推进。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制定了《XX年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推进工作方案》,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分别组织召开了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专题推进会议,通报了全省《规划》项目进展情况,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责任。在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推动下,各市地积极行动,开拓创新抓项目推进,极大地加快了规划项目建设进度。
二是各司其职,包保推进。我厅制定了《省环境保护厅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包干推进工作方案》,成立由厅领导任组长,主要业务处处长任项目负责人的项目推进组,对规划项目存在问题的地市采取“厅长包地市,处长包项目”的办法,大下基层,深入地市,现场办公,全力推进,确保按时完成“xxx”规划项目建设目标。通过包干推进,各地都积极行动起来,《规划》项目建设进度明显加快,项目建设进入了全速推进的阶段。
XX年1-9月份,我省列入《规划》的116个项目,除8个调整项目外,已建成102项,在建6项。在建的6个项目中,有2个项目完成主体。项目计划投资75亿元,到位资金64亿元,其中:中央到位资金近24亿元。累计完成投资60亿元。预计XX年底,《规划》项目可全部建成。
(三)继续实施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工程
第三项具体责任指标:推行“一河一策”综合整治方案,逐步消除劣五类水体,促进支流水体改善。
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是继续实行跨行政区界断面水质考核、河流水质“黄橙红”三色警戒制度。认真调查了全省重点河流基本状况,以“末端反推法”科学确定每段河流使用功能和水质目标,实施“一河一策”管理模式。对污染较重的阿什河、安邦河、呼兰河、安肇新河、鹤立河、穆棱河等主要河流试行“河(段)长制”。相关市(县)的市(县)长是本辖区河流的河(段)长,对污染治理和河流水质负责。
二是建立了水质异常会商制度,一旦发现出境水质异常,立即查找原因,锁定污染物排放源。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对污染河流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实现上下游同治,促进流域整体水质的改善。在东北四省(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框架下,加强地市之间与相邻省份环境保护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的协调合作,强化污染联防,及时通报水质、水量和水库调度情况。
XX年1-9月份,松花江水质持续稳定改善,断面达标率达58.2%,同比增加12%;同江出境断面高锰酸盐指数达标率首次超过90%,达到92.1%。跨行政区界水质考核结果显示大兴安岭、伊春、佳木斯、七台河和鹤岗等5个地市出境水质全部达标。
第四项具体责任指标:严格执行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
一是认真执行国家各项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控制产能过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今年重点提高钢铁、水泥(含粉磨站)、平板玻璃、多晶硅等“两高一资”项目环保准入门槛,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批,从源头上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和低水平项目重复建设。截至XX年9月底,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79个,退回项目14个(其中1个不符合产业政策,3个缺少市局初审意见,3个缺少环保部关于自然保护区文件,2个选址、总量、工艺路线不合理,2个未批先建退回履行管理程序);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管理,共对53个项目进行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是全力服务“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截至XX年9月底,122个由各市(地)市长(专员)负责推进的产业项目中,已经完成环评审批102个,占项目总数的83.6%。为服务和推进大项目,我厅专门设置大项目推进办公室,设专职联络员,跟踪服务大项目,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华能伊春热电厂2×350mw热电联产新建工程和华能大庆2×350mw热电联产项目通过了环境保护部审批;松花江干流依兰航电枢纽工程已经通过环保部工程评估中心组织的专家审查;指导佳木斯龙江福浆纸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漂白硫酸盐针叶商品浆技改工程和中煤能源黑龙江煤化工有限公司依兰第三煤矿项目环评编写工作,出具了项目环评标准确认函;组织开展了黑龙江省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黑龙江七台河经济开发区分区规划、哈尔滨南部工业新城一期工程总体规划、五大连池旅游名镇总体规划和黑龙江宾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为项目的科学开发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开展重点监控企业及污水处理厂的专项执法检查。对XX年度主要污染物超标的双鸭山市的宝清南华糖业有限公司等16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和XX年一季度主要污染物超标的齐齐哈尔市黑龙江省富裕老窖酒业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进行了曝光,并且派出专项检查组,会同相关市地环保部门,对XX年度超标的8家企业进行了现场督查整改,取得积极成效。各市地对XX年主要污染物超标的8家企业继续跟踪督查,直至问题彻底解决;对XX年一季度主要污染物超标的8家企业实施了严格监管。
四是加大对试生产项目的管理和检查力度。制定了《黑龙江省环境监察局审批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核工作制度》等11个应用文书,完善了工作流程,理顺了试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制,提高了审批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的现场监督检查效能。截至目前,我厅共受理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116个,已审批98个,企业主动撤销试生产申请的建设项目5个,正在办理中的建设项目13个。已审批的98个项目中,同意试生产的建设项目有81个(试生产的项目72个,延期试生产项目9个),占审批总数的83%;不同意试生产的建设项目17个,占审批总数的17%。
第五项具体责任指标:积极推进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减少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一是积极落实“以奖促治”政策,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和废物综合利用,继续推进农村环境保护“161”工程。XX年上半年,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XX年度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工作,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XX年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明确了重点申报范围、项目类型、申报材料及上报时限等要求,并且组织专家对拟申请中央专项资金的142个项目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初步确定了56个项目,其中包括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畜禽粪便处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四个方面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46个,生态示范创建村镇(乡)“以奖代补”项目10个。XX年,共获得中央农村环境保护项目40个,补助资金2315万元。省级计划安排中央农村环保项目省级配套资金690万元,另外,计划再安排省级农村环保项目48个,专项资金4750万元。
二是启动松花江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试点。组织召开了以《松花江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主,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适用技术、典型筛选等内容的座谈会,确定了松花江流域拉林河、阿什河,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绥化、黑龙江垦区及其所辖的双城、拜泉、穆棱、兰西和红旗农场作为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流域、区域。针对当前我省农村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厅代省政府起草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为专项行动的持续开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制订了《黑龙江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标准》、《黑龙江省环境优美乡镇建设标准》,均已经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批准,将以地方标准形式颁布实施,使我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三是积极开展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推广工作。围绕着农村畜禽粪便污染、农业废弃物污染、以及村屯合并后所带来的垃圾和污水污染问题等几个亟待解决的难点,我们先后赴长春、大连、双城、拜泉、克东等地多次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对比,初步筛选出了一批符合农村环境实际情况,科技含量高、投资少、效益好的先进实用技术。为了做好这些实用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工作,组织召开了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推广拜泉县现场会。来自全省各县(市)主管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代表现场参观了畜禽粪便及农业废弃物生产生物质固化燃料技术、生物有机肥生产与发展有机农业技术、煤及生物质能汽化技术、等实用技术,并与技术研发单位进行了沟通和交流,为依靠科技加快解决农村环境保护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第六项具体责任指标:加强草原、湿地、森林资源的保护,继续抓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加快嫩江上游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
一是全面动员,造林绿化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造林绿化推进会议,安排部署造林绿化工作,并将工作重点调整为加强村屯绿化、城镇绿化、绿色通道建设。XX年1-9月份,全省建立义务植树基地884个,义务植树8758.57万株;全省共投入造林绿化资金61.19亿元,完成造林绿化443.82万亩,占计划400万亩的110.96%,其中人工造林完成278.86万亩,占计划248万亩的112.44%;封山育林完成164.96万亩,占计划152万亩的108.53%;绿化村屯11482个,超额完成1482个,绿化公路11155.90公里,全部提前超额完成了今年造林绿化任务。
二是进一步加强松嫩平原草原保护和建设工作,不断改良草原生态环境。严厉查处草原违法案件,共立案查处草原违法案件320起,保护草原植被近5.2万亩,刹住了滥开滥垦草原的风气,推动了草原执法工作全面开展。按照吉炳轩书记有关种植优良牧草、发展畜牧业生产的指示精神,突出抓好“三化”草原治理和草原禁牧,编制了全省的退牧还草工程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的政策、资金支持。XX年上半年,全省共治理“三化”草原160万亩,新建紫花苜蓿人工基地2.5万亩,防治草原鼠害106万亩,防治草原虫害36.2万亩,草原禁牧面积2850万亩,种植专用型青贮玉米382万亩,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松嫩草原的生态环境,草原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生态环境继续好转。预计全年可新增改良建设草原250万亩。
三是全面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建设。组织召开了生态省建设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一些关键问题,推进了一批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程项目,逐步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质量。XX年上半年,共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5万亩,预计全年可完成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6万公顷。黑河市投资500万元开工实施了月牙泡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伊春市计划投资772万元对崩塌地质灾害进行治理。预计全省全年治理矿山面积为1500公顷。
四是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监管力度,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以省政府名义组织召开了全省自然保护区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新时期全省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工作。坚持“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原则,出台了《黑龙江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更名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了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评估以及《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审批等有关工作,推动自然保护区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XX年1-9月份,完成了15个省级、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项目的审核批复工作;完成了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XX年专项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和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完成了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晋级或范围调整的申报工作,完成2个晋升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评审工作。
(四)着力解决和改善环境民生问题
第七项具体责任指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一是根据国家九部委部署,组织开展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松花江流域排污企业和涉及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排放企业进行专项整治。XX年1-9月份,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25479人次,检查企业11327家,目前正处集中整治阶段。
二是开展了整治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居民区内及周边工业企业产生的恶臭、噪声、废气、振动,居民区内餐饮服务行业等第三产业产生的恶臭、噪声、油烟、振动,建筑施工产生的噪声、振动等扰民污染问题。XX年1-9月份,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8947人次,执法车辆2680辆次,检查各类企业8228家次,对存在不同程度环境违法问题2578家进行查处,其中行政处罚71家、限期整改1194家、限期(停产)治理794家、关停取缔519家。专项整治期间共受理信访案件4644件,结案4639件,结案率99.9%。
三是开展了“两考”期间环境噪声综合整治行动,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8341人次,执法车辆2536台次,检查声源振动源4711个、监测声源振动源1089个、限期改正387个、限期治理45个、依法取缔88个、处罚31个。“两考”期间共受理投诉举报669个,环保部门查处608个,移交其他部门查处61个,处理率100%。
四是认真抓好环境应急管理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协调省安监局建立了省级环境保护厅和省安监局应急联运工作机制。开展了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并派出督导组督导各市地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督导组共现场检查9个市地45家企业。初步建成建立全省环境应急专家库,修定了佳木斯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方案。
第八项具体责任指标:省辖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9%;省辖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和好于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平均高于314天。
一是开展了水污染防治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XX年1-9月份,全省共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3424人次,执法车辆1174车次,检查企业1102家。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企业进行了认真查处,其中限期整改28家、停产治理2家、行政处罚7家、关停取缔4家、移送其他部门处理2家。
二是加强县、镇饮用水源保护。督促各地规范设置围栏、界标和警示牌,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完成了32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的技术审查。组织指导13个市(地)按月对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采样监测,时时掌握省辖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XX年1-9月份,省辖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9%,完成目标任务。
三是努力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加大对城市烟尘、粉尘、二次扬尘、可吸入颗粒物治理力度,加快推广城镇清洁能源建设,鼓励使用洁净煤技术,加大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力度,减少煤烟型污染。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开展了主要省辖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机构委托试点,着力减少汽车尾气污染。预计XX年,省辖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和好于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平均高于314天,达到320天,超过目标任务。
四是有效控制扰民污染。加大扰民污染环境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和推广领导包案制度,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信访问题,化解了群体信访隐患,我厅共受理各类信访案件384件,受理来访193人次(其中4次群体访,125人),来信316件,重访5件,已结案330件,处理率100%,结案率86%。
二、“十二五”时期工作打算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经济发展阶段从工业化中期向后期过渡的关键时期,必将是调整结构、自主创新的五年,必将是深化改革、注重民生的五年;也是解决重大环境问题、推进环境保护向更高层次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厅一定要抓住和用好这一机遇期,全面推进我省环境保护事业再上一个新台阶。
第一,全力推进松花江规划项目。组成联合检查组,按《工作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对齐齐哈尔、七台河等重点项目进行督察督办,并将情况向省政府领导汇报,并向全省通报。对进展缓慢的,建议由分管副省长与项目所在地主要领导“约谈”,并将“约谈”情况向各级组织部门通报,作为责任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两次以上“约谈”的,要进行诫勉谈话,确保按照国家要求完成规划任务。
第二,全力推进总量减排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市减排项目的推进、督促力度,对上半年减排计划执行差距较大、形成减排量比例低、预计完成年度和“xxx”减排目标难度大和有风险的的地市,进行预警,必要时实行“区域限批”。各地要提醒地方政府领导警醒,适时启动应急预警调控方案。
第三,全力推进环境执法监察和为经济发展服务工作。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方面要深入推进“环境执法年”活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以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为牵引,对松花江流域涉水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整治,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提高松花江水环境质量。另一方面,要继续服务于“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开辟绿色通道,积极主动服务项目建设,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全力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争取工作,当前重点是要完成好国家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为争取项目打下扎实的基础。深入开展松花江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要坚持点源和面源治理相结合,工程和生态措施相结合,充分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重点整治畜禽粪便、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提高农村环境质量,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
第五,全力抓好“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坚持突出项目,认真谋划“十二五”时期项目建设,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准备,以项目落实目标,以项目争取资金。要谋划的项目主要包括点源治理和面源治理两大类。重点是围绕地区环境质量改善谋划项目、围绕松花江流域谋划项目、围绕农村环境保护谋划项目、围绕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谋划项目、围绕改善松花江支流水质等方面谋划项目,争取得到国家更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XX年,我厅坚持以实施目标责任制为主线,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影响,攻坚克难,积极应对,因时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力争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我厅的目标任务。
按照《关于对省直机关有关单位承担的“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重点工作任务开展督导推进的通知》要求,我厅对责任制实施情况和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严格、细致的自检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职能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XX年,我厅列入考核的主要职能责任目标共计四个方面8项内容,其中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三个方面6项内容。根据前9个月的完成情况,预计到今年年底所有指标都能完成。
(一)确保污染减排实现年度目标任务
第一项具体责任目标: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XX年削减10.6%。二氧化硫排放量比上年略有削减,比XX年削减2%以上。
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是深入推进结构减排。配合省直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国家下达的落后产能关停计划。XX年1-9月份,分别淘汰了炼铁、炼刚、水泥、焦碳和造纸落后生产能力13万吨、46万吨、273.8万吨、22万吨和15.43万吨。
二是深入推进工程减排。以火电行业为重点,大力削减钢铁、有色及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以造纸行业为主攻方向,重点抓好化工、酿造及印染行业水污染物削减工作。督促电力企业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地建设脱硫设施,进一步提高脱硫效率;督促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网配套到位,尽快形成处理能力。将“保运行”作为污染减排工作的中心任务,狠抓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火电厂脱硫设施和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目前,全省有34家电厂或企业自备电站,共69台,总装机容量791.1万千瓦机组,建成运行脱硫设施的机组,占燃煤机组总装机容量的49%;其中,20万千瓦以上机组21台,总装机容量686万千瓦,占20万千瓦以上机组装机容量的55%。XX年上半年,有25台机组脱硫设施形成减排量。预计XX年底,将再有3台、总装机容量200万千瓦的机组建成脱硫设施,全省建成脱硫设施的装机容量将达到991.1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61%;其中,20万千瓦以上机组886万千瓦,占71%。
三是深入推进管理减排。以环境信息统计能力建设项目为依托,加快推进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国控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测系统的联网工作。我厅组织专项联合检查组,对全省各市地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截至7月底,全省已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设备121台套(应安装124台套),废气在线监控设备137台套(应安装137台套),在线监控设备安装率为99%,联网率为92%,比对验收率为90%,预计年底能完成原计划的在线监控设备任务。
四是不断完善污染减排工作机制。制订了XX年省委和省政府目标考核指标。把减排指标全部纳入到各地目标考核体系,政府主导地位和企业主体责任得到强化,极大地推动了污染减排工作。组织制订了《XX年黑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XX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全省XX年节能减排工作情况和下步工作安排》、《XX年推动节能减排工作部门分工》等多个文件,确保了我省污染减排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经环境保护部核定并向我省通报,XX年上半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5.25万吨,比XX年上半年削减5568吨,削减率为2.16%,至XX年上半年累计完成“xxx”减排目标的97.33%,预计至XX年底能完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XX年削减10.6%的目标;二氧化硫排放量25.22万吨,比XX年上半年削减5782吨,削减率2.24%,至XX年上半年累计完成“xxx”减排目标的234.82%。
(二)全面推进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
第二项具体责任目标:确保116个《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XX—XX年)》(以下简称《规划》)中重点建设项目基本建成并投入运行。
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是明确责任,强力推进。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制定了《XX年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推进工作方案》,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分别组织召开了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专题推进会议,通报了全省《规划》项目进展情况,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责任。在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推动下,各市地积极行动,开拓创新抓项目推进,极大地加快了规划项目建设进度。
二是各司其职,包保推进。我厅制定了《省环境保护厅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包干推进工作方案》,成立由厅领导任组长,主要业务处处长任项目负责人的项目推进组,对规划项目存在问题的地市采取“厅长包地市,处长包项目”的办法,大下基层,深入地市,现场办公,全力推进,确保按时完成“xxx”规划项目建设目标。通过包干推进,各地都积极行动起来,《规划》项目建设进度明显加快,项目建设进入了全速推进的阶段。
XX年1-9月份,我省列入《规划》的116个项目,除8个调整项目外,已建成102项,在建6项。在建的6个项目中,有2个项目完成主体。项目计划投资75亿元,到位资金64亿元,其中:中央到位资金近24亿元。累计完成投资60亿元。预计XX年底,《规划》项目可全部建成。
(三)继续实施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工程
第三项具体责任指标:推行“一河一策”综合整治方案,逐步消除劣五类水体,促进支流水体改善。
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是继续实行跨行政区界断面水质考核、河流水质“黄橙红”三色警戒制度。认真调查了全省重点河流基本状况,以“末端反推法”科学确定每段河流使用功能和水质目标,实施“一河一策”管理模式。对污染较重的阿什河、安邦河、呼兰河、安肇新河、鹤立河、穆棱河等主要河流试行“河(段)长制”。相关市(县)的市(县)长是本辖区河流的河(段)长,对污染治理和河流水质负责。
二是建立了水质异常会商制度,一旦发现出境水质异常,立即查找原因,锁定污染物排放源。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对污染河流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实现上下游同治,促进流域整体水质的改善。在东北四省(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框架下,加强地市之间与相邻省份环境保护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的协调合作,强化污染联防,及时通报水质、水量和水库调度情况。
XX年1-9月份,松花江水质持续稳定改善,断面达标率达58.2%,同比增加12%;同江出境断面高锰酸盐指数达标率首次超过90%,达到92.1%。跨行政区界水质考核结果显示大兴安岭、伊春、佳木斯、七台河和鹤岗等5个地市出境水质全部达标。
第四项具体责任指标:严格执行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
一是认真执行国家各项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控制产能过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今年重点提高钢铁、水泥(含粉磨站)、平板玻璃、多晶硅等“两高一资”项目环保准入门槛,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批,从源头上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和低水平项目重复建设。截至XX年9月底,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79个,退回项目14个(其中1个不符合产业政策,3个缺少市局初审意见,3个缺少环保部关于自然保护区文件,2个选址、总量、工艺路线不合理,2个未批先建退回履行管理程序);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管理,共对53个项目进行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是全力服务“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截至XX年9月底,122个由各市(地)市长(专员)负责推进的产业项目中,已经完成环评审批102个,占项目总数的83.6%。为服务和推进大项目,我厅专门设置大项目推进办公室,设专职联络员,跟踪服务大项目,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华能伊春热电厂2×350mw热电联产新建工程和华能大庆2×350mw热电联产项目通过了环境保护部审批;松花江干流依兰航电枢纽工程已经通过环保部工程评估中心组织的专家审查;指导佳木斯龙江福浆纸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漂白硫酸盐针叶商品浆技改工程和中煤能源黑龙江煤化工有限公司依兰第三煤矿项目环评编写工作,出具了项目环评标准确认函;组织开展了黑龙江省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黑龙江七台河经济开发区分区规划、哈尔滨南部工业新城一期工程总体规划、五大连池旅游名镇总体规划和黑龙江宾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为项目的科学开发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开展重点监控企业及污水处理厂的专项执法检查。对XX年度主要污染物超标的双鸭山市的宝清南华糖业有限公司等16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和XX年一季度主要污染物超标的齐齐哈尔市黑龙江省富裕老窖酒业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进行了曝光,并且派出专项检查组,会同相关市地环保部门,对XX年度超标的8家企业进行了现场督查整改,取得积极成效。各市地对XX年主要污染物超标的8家企业继续跟踪督查,直至问题彻底解决;对XX年一季度主要污染物超标的8家企业实施了严格监管。
四是加大对试生产项目的管理和检查力度。制定了《黑龙江省环境监察局审批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核工作制度》等11个应用文书,完善了工作流程,理顺了试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制,提高了审批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的现场监督检查效能。截至目前,我厅共受理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116个,已审批98个,企业主动撤销试生产申请的建设项目5个,正在办理中的建设项目13个。已审批的98个项目中,同意试生产的建设项目有81个(试生产的项目72个,延期试生产项目9个),占审批总数的83%;不同意试生产的建设项目17个,占审批总数的17%。
第五项具体责任指标:积极推进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减少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一是积极落实“以奖促治”政策,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和废物综合利用,继续推进农村环境保护“161”工程。XX年上半年,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XX年度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工作,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XX年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明确了重点申报范围、项目类型、申报材料及上报时限等要求,并且组织专家对拟申请中央专项资金的142个项目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初步确定了56个项目,其中包括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畜禽粪便处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四个方面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46个,生态示范创建村镇(乡)“以奖代补”项目10个。XX年,共获得中央农村环境保护项目40个,补助资金2315万元。省级计划安排中央农村环保项目省级配套资金690万元,另外,计划再安排省级农村环保项目48个,专项资金4750万元。
二是启动松花江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试点。组织召开了以《松花江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主,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适用技术、典型筛选等内容的座谈会,确定了松花江流域拉林河、阿什河,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绥化、黑龙江垦区及其所辖的双城、拜泉、穆棱、兰西和红旗农场作为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流域、区域。针对当前我省农村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厅代省政府起草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为专项行动的持续开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制订了《黑龙江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标准》、《黑龙江省环境优美乡镇建设标准》,均已经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批准,将以地方标准形式颁布实施,使我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三是积极开展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推广工作。围绕着农村畜禽粪便污染、农业废弃物污染、以及村屯合并后所带来的垃圾和污水污染问题等几个亟待解决的难点,我们先后赴长春、大连、双城、拜泉、克东等地多次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对比,初步筛选出了一批符合农村环境实际情况,科技含量高、投资少、效益好的先进实用技术。为了做好这些实用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工作,组织召开了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推广拜泉县现场会。来自全省各县(市)主管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代表现场参观了畜禽粪便及农业废弃物生产生物质固化燃料技术、生物有机肥生产与发展有机农业技术、煤及生物质能汽化技术、等实用技术,并与技术研发单位进行了沟通和交流,为依靠科技加快解决农村环境保护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第六项具体责任指标:加强草原、湿地、森林资源的保护,继续抓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加快嫩江上游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
一是全面动员,造林绿化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造林绿化推进会议,安排部署造林绿化工作,并将工作重点调整为加强村屯绿化、城镇绿化、绿色通道建设。XX年1-9月份,全省建立义务植树基地884个,义务植树8758.57万株;全省共投入造林绿化资金61.19亿元,完成造林绿化443.82万亩,占计划400万亩的110.96%,其中人工造林完成278.86万亩,占计划248万亩的112.44%;封山育林完成164.96万亩,占计划152万亩的108.53%;绿化村屯11482个,超额完成1482个,绿化公路11155.90公里,全部提前超额完成了今年造林绿化任务。
二是进一步加强松嫩平原草原保护和建设工作,不断改良草原生态环境。严厉查处草原违法案件,共立案查处草原违法案件320起,保护草原植被近5.2万亩,刹住了滥开滥垦草原的风气,推动了草原执法工作全面开展。按照吉炳轩书记有关种植优良牧草、发展畜牧业生产的指示精神,突出抓好“三化”草原治理和草原禁牧,编制了全省的退牧还草工程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的政策、资金支持。XX年上半年,全省共治理“三化”草原160万亩,新建紫花苜蓿人工基地2.5万亩,防治草原鼠害106万亩,防治草原虫害36.2万亩,草原禁牧面积2850万亩,种植专用型青贮玉米382万亩,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松嫩草原的生态环境,草原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生态环境继续好转。预计全年可新增改良建设草原250万亩。
三是全面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建设。组织召开了生态省建设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一些关键问题,推进了一批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程项目,逐步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质量。XX年上半年,共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5万亩,预计全年可完成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6万公顷。黑河市投资500万元开工实施了月牙泡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伊春市计划投资772万元对崩塌地质灾害进行治理。预计全省全年治理矿山面积为1500公顷。
四是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监管力度,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以省政府名义组织召开了全省自然保护区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新时期全省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工作。坚持“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原则,出台了《黑龙江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更名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了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评估以及《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审批等有关工作,推动自然保护区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XX年1-9月份,完成了15个省级、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项目的审核批复工作;完成了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XX年专项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和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完成了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晋级或范围调整的申报工作,完成2个晋升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评审工作。
(四)着力解决和改善环境民生问题
第七项具体责任指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一是根据国家九部委部署,组织开展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松花江流域排污企业和涉及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排放企业进行专项整治。XX年1-9月份,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25479人次,检查企业11327家,目前正处集中整治阶段。
二是开展了整治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居民区内及周边工业企业产生的恶臭、噪声、废气、振动,居民区内餐饮服务行业等第三产业产生的恶臭、噪声、油烟、振动,建筑施工产生的噪声、振动等扰民污染问题。XX年1-9月份,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8947人次,执法车辆2680辆次,检查各类企业8228家次,对存在不同程度环境违法问题2578家进行查处,其中行政处罚71家、限期整改1194家、限期(停产)治理794家、关停取缔519家。专项整治期间共受理信访案件4644件,结案4639件,结案率99.9%。
三是开展了“两考”期间环境噪声综合整治行动,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8341人次,执法车辆2536台次,检查声源振动源4711个、监测声源振动源1089个、限期改正387个、限期治理45个、依法取缔88个、处罚31个。“两考”期间共受理投诉举报669个,环保部门查处608个,移交其他部门查处61个,处理率100%。
四是认真抓好环境应急管理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协调省安监局建立了省级环境保护厅和省安监局应急联运工作机制。开展了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并派出督导组督导各市地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督导组共现场检查9个市地45家企业。初步建成建立全省环境应急专家库,修定了佳木斯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方案。
第八项具体责任指标:省辖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9%;省辖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和好于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平均高于314天。
一是开展了水污染防治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XX年1-9月份,全省共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3424人次,执法车辆1174车次,检查企业1102家。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企业进行了认真查处,其中限期整改28家、停产治理2家、行政处罚7家、关停取缔4家、移送其他部门处理2家。
二是加强县、镇饮用水源保护。督促各地规范设置围栏、界标和警示牌,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完成了32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的技术审查。组织指导13个市(地)按月对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采样监测,时时掌握省辖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XX年1-9月份,省辖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9%,完成目标任务。
三是努力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加大对城市烟尘、粉尘、二次扬尘、可吸入颗粒物治理力度,加快推广城镇清洁能源建设,鼓励使用洁净煤技术,加大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力度,减少煤烟型污染。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开展了主要省辖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机构委托试点,着力减少汽车尾气污染。预计XX年,省辖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和好于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平均高于314天,达到320天,超过目标任务。
四是有效控制扰民污染。加大扰民污染环境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和推广领导包案制度,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信访问题,化解了群体信访隐患,我厅共受理各类信访案件384件,受理来访193人次(其中4次群体访,125人),来信316件,重访5件,已结案330件,处理率100%,结案率86%。
二、“十二五”时期工作打算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经济发展阶段从工业化中期向后期过渡的关键时期,必将是调整结构、自主创新的五年,必将是深化改革、注重民生的五年;也是解决重大环境问题、推进环境保护向更高层次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厅一定要抓住和用好这一机遇期,全面推进我省环境保护事业再上一个新台阶。
第一,全力推进松花江规划项目。组成联合检查组,按《工作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对齐齐哈尔、七台河等重点项目进行督察督办,并将情况向省政府领导汇报,并向全省通报。对进展缓慢的,建议由分管副省长与项目所在地主要领导“约谈”,并将“约谈”情况向各级组织部门通报,作为责任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两次以上“约谈”的,要进行诫勉谈话,确保按照国家要求完成规划任务。
第二,全力推进总量减排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市减排项目的推进、督促力度,对上半年减排计划执行差距较大、形成减排量比例低、预计完成年度和“xxx”减排目标难度大和有风险的的地市,进行预警,必要时实行“区域限批”。各地要提醒地方政府领导警醒,适时启动应急预警调控方案。
第三,全力推进环境执法监察和为经济发展服务工作。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方面要深入推进“环境执法年”活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以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为牵引,对松花江流域涉水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整治,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提高松花江水环境质量。另一方面,要继续服务于“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开辟绿色通道,积极主动服务项目建设,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全力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争取工作,当前重点是要完成好国家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为争取项目打下扎实的基础。深入开展松花江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要坚持点源和面源治理相结合,工程和生态措施相结合,充分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重点整治畜禽粪便、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提高农村环境质量,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
第五,全力抓好“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坚持突出项目,认真谋划“十二五”时期项目建设,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准备,以项目落实目标,以项目争取资金。要谋划的项目主要包括点源治理和面源治理两大类。重点是围绕地区环境质量改善谋划项目、围绕松花江流域谋划项目、围绕农村环境保护谋划项目、围绕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谋划项目、围绕改善松花江支流水质等方面谋划项目,争取得到国家更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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