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人农村贫困申请书
范文一
我叫**,家中5口人。现住农村。房屋是1998年住房改革时购买的公有住房。住房面积为46.1平方米。我家收入只有207元,家中生活困难,特申请低保。我的家庭情况是:我本人,1
--948年生,慢性气管炎哮喘病,长年有病。曾在建筑陶瓷厂上班,于1998年病退。工厂给生活费207元,再无其它收入。妻子,王秀芝,1950年生,没有参加过工作,没有任何收入。儿子,唐明军,1973年生,先天性呆傻,无工作无收入。 我还有一女儿叫唐明凤,1977年生。现已出嫁。住河北小区x楼x门x室。在唐山第九瓷厂上班,月工资451元。其夫,是同厂的下岗工人。厂子开下岗生活费251元。她有一个女儿,2周。她家生活也很困难,不能给我生活费用。请求政府根据《农村低保》给予我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人:***
范文二
麻乍乡人民政府:
我叫××,系××村××村民组,家庭现有×口人,因××,生活困难,现申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人:××
××年××月××日
(一)保障范围和对象
1.家庭成员中有长期患病的困难家庭;
2.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困难家庭;
3.因缺少劳动力或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家庭;
4.两女户和独生子领证户中的困难家庭;
5.生活常年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及其遗属特困户;
6.因国家建设,区域经济开发中被全部或部分征用土地而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7.政府认定的其他符合低保条件的特困户。
(二)应提供的材料
1.个人申请、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收入证明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2.在就业年龄内,明显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需出具所在村委会证明,经村委会低保评议小组研究认定,由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对无法认定是否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需出具县级以上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
3.需要明确赡养、扶(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应出具法院或有关部门的法律文书;
4.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人员,须出具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社会扶养费处罚决定和缴纳社会扶养费的收据;
5.家庭成员中有残疾的出具《残疾证》,患重大疾病的出具医疗诊断书、离婚家庭出具离婚证;
6.民政部门要求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审批程序
个人申请→村委会调查→村委会评议初审→村委会一次公示→乡镇政府检查→乡镇政府评议审核→乡镇政府二次公示→县民政局调查→县民政局评议审定→县民政局三次公示→个人凭有关证件领取→银行兑现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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