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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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个人结算账户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二条 甲方承担以下责任:
1、依法保障乙方的资金安全,并依法为乙方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甲方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
2、及时、准确地办理乙方的资金收付业务,为乙方提供账务核对、挂失、临时挂失和更改密码等服务。
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甲方不能从公共渠道取得的有关乙方的信息,均构成乙方的保密信息,甲方除非为履行本协议项下规定的义务之目的,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许可使用该保密信息,甲方根据中国法律或其它适用法律法规规定有义务进行披露的情形及双方在其他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乙方应保证开户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不得凭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甲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乙方以临时身份证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在临时身份证到期前,携正式身份证到甲方营业网点,修改账户资料中的证件内容。如有个人资料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变更手续。由于乙方未能及时向甲方提供正确资料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乙方开立个人结算户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开立借记卡和存折账户应预留密码。乙方收到借记卡时应当面确认借记卡(及密码信封)完整无损,及时更改密码并妥善保管。甲方根据借记卡(或存折)和密码为乙方办理业务。因密码泄露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开立个人支票户,应本人办理并预留签章,甲方根据签章为乙方办理业务。乙方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签章的,本人应出具经其本人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在其开户网点办理。
第六条 乙方应定期主动与甲方核对账务。乙方发生帐务后应及时通过银行提供的柜台、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设备等设施核对帐务并及时向甲方发出对帐回单或确认信息。如果乙方从交易发生日起3个月内(以自然日计算)未对账户信息向甲方提出疑问,则视为对交易记录无异议。
第七条 乙方应了解并同意以下做法:
1、借记卡开卡时,借记卡及其主账户将自动确认为个人结算账户;借记卡销卡视同个人结算账户销户,与借记卡关联的活期账户自动转为储蓄账户。
2、借记卡及相勾联的活期账户均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八条 正在办理代发工资、消费信贷扣款、代缴费等结算业务的个人结算账户不得销户。借记卡如有相关联的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或开放式基金交易账户,不得注销。
第九条 乙方应承担因未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本协议而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以上内容如发生变更,甲方以公告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本《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 开 户 申 请 │
├────┬──────────────────────────────┤
│开户种类│1、新开卡□ 2、持卡开存折□ 3、持存折开卡□ │
│ │ │
│ │4、存折和卡关联□ 5、开个人支票帐户□ │
├────┼──────────────────────────────┤
│服务种类│银证转帐□ 银 券 通□ 开放式基金 □ 记帐式国债□ 网上银行□ │
│ │ │
│/备 注│代 缴 费□ 代理保险□ 299电话交费□ 电话银行 □ 其他□__ │
├────┴────────────┬─────────────────┤
│1、新开卡请填写: │2、持卡开存折请填写: │
├────┬────────────┼────┬────────────┤
│申请借记│有存折卡□ 无存折卡□ │借记卡号│ │
│卡 类 型│ │ │ │
├────┴────────────┴────┴────────────┤
│3、持存折开卡请填写: │
├────┬──────────────────────────────┤
│存折帐号│ │第
├────┴──────────────────────────────┤二
│4、存折和卡关联请填写:(下面“个人资料”部分只需填“姓名”栏) │联
├────┬────────────┬────┬────────────┤
│借记卡号│ │活一本通│ │
│ │ │帐 号│ │
├────┼────────────┼────┼────────────┤客
│普通活期│ │个人支票│ │户
│帐 号│ │/信用卡 │ │留
├────┴────────────┴────┴────────────┤存
│ 个 人 资 料 │
├────┬──┬──┬──┬──┬────┬────┬────────┤
│姓 名│ │性别│ │国籍│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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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证件│ │证件││││││││││││││││││││
│ │ │类型│ │号码││││││││││││││││││││
├────┼──┴──┴──┴──┴┴┴┴┴┼┴┴┴┴┼┴┴┴┴┴┴┴┴┤
│住 址│ │邮政编码│ │
├────┴────────────────┼────┴────────┤
│ 本人(乙方)已仔细阅读背面的《中国银行│ │
│个人结算帐户管理协议书》,对其中内容无异议│银行审核意见: │
│,现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帐户,并承诺所提供│ │
│的开户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欺诈,本人│ 同意存款人开立个人银行│
│承担法律责任。 │结算帐户。 │
│ (申请借记卡的客户)本人保证遵守《中国│ │
│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章程》;如同时申请电子银│ │
│行服务,也保证遵守《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章│ │
│程》和中国银行其他相关服务的协议及章程的规│ 经办人(签章): │
│定。 │ │
│ │ 银行(业务公章): │
│ │ │
│ 存款人(签章): │ │
│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
│ │ │
├─────────────────────┴─────────────┤
│ 取 卡 声 明 │
├───────────────────────────────────┤
│今收到长城电子借记卡及密码信封各一张,密码信封完整无损,卡号为: │
│ │
│ 存款人(签章):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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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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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个人结算账户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二条 甲方承担以下责任:
1、依法保障乙方的资金安全,并依法为乙方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甲方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
2、及时、准确地办理乙方的资金收付业务,为乙方提供账务核对、挂失、临时挂失和更改密码等服务。
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甲方不能从公共渠道取得的有关乙方的信息,均构成乙方的保密信息,甲方除非为履行本协议项下规定的义务之目的,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许可使用该保密信息,甲方根据中国法律或其它适用法律法规规定有义务进行披露的情形及双方在其他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乙方应保证开户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不得凭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甲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乙方以临时身份证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在临时身份证到期前,携正式身份证到甲方营业网点,修改账户资料中的证件内容。如有个人资料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变更手续。由于乙方未能及时向甲方提供正确资料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乙方开立个人结算户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开立借记卡和存折账户应预留密码。乙方收到借记卡时应当面确认借记卡(及密码信封)完整无损,及时更改密码并妥善保管。甲方根据借记卡(或存折)和密码为乙方办理业务。因密码泄露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开立个人支票户,应本人办理并预留签章,甲方根据签章为乙方办理业务。乙方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签章的,本人应出具经其本人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在其开户网点办理。
第六条 乙方应定期主动与甲方核对账务。乙方发生帐务后应及时通过银行提供的柜台、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设备等设施核对帐务并及时向甲方发出对帐回单或确认信息。如果乙方从交易发生日起3个月内(以自然日计算)未对账户信息向甲方提出疑问,则视为对交易记录无异议。
第七条 乙方应了解并同意以下做法:
1、借记卡开卡时,借记卡及其主账户将自动确认为个人结算账户;借记卡销卡视同个人结算账户销户,与借记卡关联的活期账户自动转为储蓄账户。
2、借记卡及相勾联的活期账户均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八条 正在办理代发工资、消费信贷扣款、代缴费等结算业务的个人结算账户不得销户。借记卡如有相关联的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或开放式基金交易账户,不得注销。
第九条 乙方应承担因未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本协议而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以上内容如发生变更,甲方以公告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本《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中国银行个人结算帐户开户/借记卡业务登记表┌───────────────────────────────────┐
│ 开 户 申 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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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种类│1、新开卡□ 2、持卡开存折□ 3、持存折开卡□ │
│ │ │
│ │4、存折和卡关联□ 5、开个人支票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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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种类│银证转帐□ 银 券 通□ 开放式基金 □ 记帐式国债□ 网上银行□ │
│ │ │
│/备 注│代 缴 费□ 代理保险□ 299电话交费□ 电话银行 □ 其他□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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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开卡请填写: │2、持卡开存折请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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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借记│有存折卡□ 无存折卡□ │借记卡号│ │
│卡 类 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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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存折开卡请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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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折帐号│ │第
├────┴──────────────────────────────┤二
│4、存折和卡关联请填写:(下面“个人资料”部分只需填“姓名”栏) │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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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记卡号│ │活一本通│ │
│ │ │帐 号│ │
├────┼────────────┼────┼────────────┤客
│普通活期│ │个人支票│ │户
│帐 号│ │/信用卡 │ │留
├────┴────────────┴────┴────────────┤存
│ 个 人 资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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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性别│ │国籍│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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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证件│ │证件││││││││││││││││││││
│ │ │类型│ │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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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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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乙方)已仔细阅读背面的《中国银行│ │
│个人结算帐户管理协议书》,对其中内容无异议│银行审核意见: │
│,现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帐户,并承诺所提供│ │
│的开户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欺诈,本人│ 同意存款人开立个人银行│
│承担法律责任。 │结算帐户。 │
│ (申请借记卡的客户)本人保证遵守《中国│ │
│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章程》;如同时申请电子银│ │
│行服务,也保证遵守《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章│ │
│程》和中国银行其他相关服务的协议及章程的规│ 经办人(签章): │
│定。 │ │
│ │ 银行(业务公章): │
│ │ │
│ 存款人(签章): │ │
│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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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 卡 声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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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收到长城电子借记卡及密码信封各一张,密码信封完整无损,卡号为: │
│ │
│ 存款人(签章):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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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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