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环境资源局为民服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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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时限
1、单位土地登记发证: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
2、个人土地登记发证: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
3、已建房的土地登记发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结。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工作时限
1、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登记表审批: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批或不予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项目单位。
2、需上报省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书,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
三、采矿登记发证工作时限
采矿登记发证: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结。
四、窗口受理服务程序
1、审核申报材料: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材料齐全者登记发给回执单。
2、将受理的材料及业务受理卡在一个工作日内转交办理股室,办理股室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并报局审批后反馈回窗口。不能办理的说明正当理由报局长同意后向申办人解释清楚。
3、申办人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交费后,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4、有特殊情况,及时通知申办人。
5、申办人原则上与窗口人员接触,如要约见其他人员及局领导,应与窗口人员事先约定。
1、单位土地登记发证: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
2、个人土地登记发证: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
3、已建房的土地登记发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结。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工作时限
1、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登记表审批: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批或不予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项目单位。
2、需上报省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书,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
三、采矿登记发证工作时限
采矿登记发证: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结。
四、窗口受理服务程序
1、审核申报材料: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材料齐全者登记发给回执单。
2、将受理的材料及业务受理卡在一个工作日内转交办理股室,办理股室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并报局审批后反馈回窗口。不能办理的说明正当理由报局长同意后向申办人解释清楚。
3、申办人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交费后,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4、有特殊情况,及时通知申办人。
5、申办人原则上与窗口人员接触,如要约见其他人员及局领导,应与窗口人员事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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