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局长上半年土地供应分析会总结讲话
国土局局长XX上半年土地供应分析会总结讲话
各位同志:
我们今天召开这个紧急会议,就是传达国土资源部大连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清形势,采取措施,加快推进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的运行,做好土地供应合同备案和07、XX年历史数据补录工作,通过现代科技手段切实加强建设用地的批前、批中、批后管理,提高土地供应、利用的监测、监管和分析能力。
徐绍史部长最近明确批示:“加快推进系统运行,争取上半年实现监测监管系统提取数据与纸质数据的统一,最迟在三季度实现通过系统提取全国建设用地供应情况数据直接用于国土资源形势分析。”我省这项工作开展的不是太理想,在全国处于落后位次,必须痛下决心迎头赶上,否则“冻结”建设用地审批将直接影响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刚才大家的发言,不同程度提到土地利用监测与监管系统运行不好的客观原因,但我觉得更重要的应找一找主观原因,我们究竟重视程度怎么样?我们究竟采取了哪些措施?监测与监管系统建设是一个技术性强、协调面广、关联度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开展的好坏关键是领导的重视程度,凡是领导高度重视的地区,工作推进就比较快,比如黄山、合肥等。
下一步,各地应加强“两个结合”,认真做好土地利用监测与监管系统的运用工作。
一是把系统的运行与整个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首先是要实现土地出让的电子合同取代纸制合同,接着是计划指标分配、用地预审、用地审批和土地登记等工作要同系统运行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监测监管系统成果,增强开展工作主动性,如果没进行土地供应信息的录入就视为批而未用,它将会影响到计划的分配。下一步,省厅还要通过各地供地和用地情况实行差别化的计划管理,通过掌握监测监管中批而未供情况,来把握土地审批的节奏;通过土地开发利用情况推进节地考核;通过将电子合同号列为登记的必备要件等,从根本上解决系统运行和日常工作流程两张皮的问题,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把系统运行与严惩约束机制结合起来。对于系统运行不理想、数据质量较差的市,我们将比照国土资源部的做法,约谈政府和市局相关领导,在规定时间内还不能整改的,暂停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批。大家回去以后要转达省厅意思,切实重视这项工作。将系统运行由外在的要求变为市、县国土管理部门的内在需求,变“要我用”为“我要用”,确保三季度实现监测监管系统提取数据与纸质数据的统一,实现通过系统提取全省建设用地供应情况数据直接用于国土资源形势分析,确保三季度土地供应情况数据全覆盖,系统赋予的电子合同(包括划拔决定书和出让合同)全部取代纸制合同。
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省厅提出以下时间要求:对于XX年土地出让合同、划拔决定书网上填报以及07、XX年历史数据补录没有开展或没有做完的市、县,必须在8月15日前全面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从9月份起,暂停受理所在市、县的用地预审和用地申报。在此,我要特别提醒未备案的滁州市、南陵县、铜陵县、全椒县、天长市、明光市、泗县、霍山、裕安区、蒙城县、贵池区、石台县、旌德县、毛集区、颍东、颍泉区、界首市、无为县等,要扎扎实实地采取措施迎头赶上,不要拖全省的后腿。9月15日,对于整改不到位的省辖市,全面停止受理全市用地预审和用地申报。
借这次会议机会,我就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强调几点。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总体上讲得到了各级国土部门的重视,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编制了工作方案,绝大多数都通过招标形式选定了项目承担单位,并按照《规程》要求开展了评价工作。但是,真正能按照要求及时上报评价成果的情况不容乐观。截至今天,以市为单位完成统一上报评价成果的只有马鞍山、巢湖、安庆市、黄山四个市,阜阳、池州两市的个别开发区评价成果进行了单独上报,共上报有24个开发区评价成果,占比例的近30%。经了解,绝大多数项目承担单位,已完成了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评价工作的成果汇总和编制,并报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等待审核;少数项目承担单位,尚未完成评价成果的汇总和编制工作;个别开发区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至今未开展。希望今天参加会议的各位局长给予高度重视:一是抓紧时间对完成的各省级开发区评价成果组织审核和上报工作;二是对尚未完成和尚未开展的评价工作的,要及时催办,限期上报。各地的省级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成果一定要在本月底前上报省厅,届时不上报的视为没开展这项工作,以后将影响当地开发区扩区、升级、用地计划分配以及用地报批。
希望各位把这次会议精神转达给市局主要领导,对上述工作布署务必高度重视,按部、省的要求抓紧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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