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篮球_________级联赛(以下简称联赛)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等12个赛区举行。为使本次比赛的赛区承办工作更严谨、规范、高效,保证联赛的竞赛质量,为参赛各方面创造优良环境,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联赛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当地体育管理和承办比赛的俱乐部)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是联赛的的主办单位和组织管理者,拥有比赛的广告、电视转播等商业开发推广权,以及联赛标志经营审批等权利。
(二)制定联赛竞赛规程等有关联赛管理文件、规定。依据《全国篮球竞赛管理办法》、《中国篮球协会裁判员管理办法》、《联赛手则》等有关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包括原国家体委)的有关文件对联赛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协调解决各方的争议纠纷,处理联赛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下拨给俱乐部经费_________元。
(四)主办单位的具体权利和义务详见《联赛手册》。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承办单位)为参赛队所选城市当地的省、区、市体委(体育局)或经省、区、市体委(体育局)授权并在其监督指导下的俱乐部、篮球协会。
(二)赛前两月成立赛区组委会,建立相应机构,全面负责赛区的各项工作。
(三)确定_________体育馆为比赛专用馆。该比赛场馆符合《联赛手册》有关条款规定,并经过主办单位检查小组确认。主场体育馆不符合《联赛手册》要求的必须按规定改建。该主场城市和体育馆经检查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否则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并按《联赛手册》做好场馆布置和营造良好的竞赛气氛。该比赛馆应是无广告场地,比赛时场地广告应按甲方规定进行布置;承办单位及俱乐部所分配的广告均不得与联赛赞助商广告相冲突,场馆内不得出现违规广告或进行变相广告宣传。
(四)确定_________宾馆为客队下榻住地。确定_________宾馆为技术代表、裁判员、比赛监督等官员下榻住地。该宾馆必须符合《联赛手则》中有关要求,并经甲方检查确认。乙方指定专人做好运动队、裁判员接待工作,符合《联赛手册》规定。
(五)配合赞助商进行场馆布置、维护和保管好有关设备。
(六)积极培育和开拓篮球竞赛市场,加强赛事宣传、观众组织和赛场管理等工作,积极组织啦啦队和中场表演等各类活动,保证观众平均上座率在60%以上,每场球观众上座率不低于40%,争创最佳赛区和优秀赛区。
(七)体育馆必须具备电视转播条件,并能按联赛日程安排向_________电视台直播场次提供信号。积极协助当地电视台工作,如不具备电视直播,需要更换设备或增加经费的,由赛区负担。如主办单位紧急调用仲裁录像(没有转播的场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
(八)重视赛区的安保工作,创建良好的文明热烈的赛场气氛,采取有力措施杜绝观众向场内投掷杂物、不文明语言和球场暴力事件的发生。
(九)具体的职责和权利详见《联赛手册》。
(十)补充条款:_________。
三、《联赛手册》和《_________》为本协议的附属文件,具有同本协议一样的效力,是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文件和工作规范。
四、协议和《联赛手册》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发生违约且无法协商解决,提交_________进行仲裁。
五、本协议书解释权属_________,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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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4号
电话:010-87183489
传真:010-67110248
乙方: 体育局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鉴于:
一,甲方是全国乒乓球锦标赛的主办组织,排他性地拥有全国乒乓球锦标赛的举办权和商业开发以及授权承办本项比赛的权利.
二,乙方是具备地方体育运动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具有承办全国乒乓球锦标赛的资格,能力和意愿.
双方就在 省(自治区) 市举办全国乒乓球锦标赛授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比赛名称:
XX年全国乒乓球锦标赛
第二条 比赛日期:XX年 月 日至 日
第三条 比赛地点: 体育馆
第四条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
第五条 承办单位: 体育局
第六条 定义及解释:
本赛事的主赞助商:本合同所述本赛事主赞助商指由甲方或承办单位确定的XX年全国乒乓球锦标赛(决赛)的主赞助商.
甲方主赞助商和合作伙伴:本合同所述甲方的主赞助商和合作伙伴指与甲方达成赞助协议和战略合作协议的赞助商.
乙方赞助商:指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乙方赋予其余本项赛事的广告宣传权利并与之达成赞助协议的赞助商.
第七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一)授权乙方获得XX年全国乒乓球锦标赛的承办权和部分商业开发权的权利.
(二)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本项赛事的权利.
甲方发现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组织比赛的相关义务或未按照标准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标准履行合同义务.
(三)甲方获得赛场内20%的挡板广告权益.
(四)对突发事件或其它争议提出最终处理意见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负责拟定竞赛规程,接受报名,审核参赛运动员资格和竞赛编排等竞赛组织工作事宜.
(二)甲方负责依据竞赛规程指派4名竞赛工作人员和20名国家队教练员到赛区.
(三)甲方将依据竞赛规程负责向乙方提供比赛用球,如乙方有需要,甲方可为乙方寻找器材赞助商,提供优惠价格购买器材.
(四)甲方负责选派裁判长,副裁判长及就近选派骨干裁判员,共计11人.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甲方授权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一)乙方拥有甲方授权的比赛承办权和部分商业开发权,包括且不仅限于赛事冠名权,单项冠杯权,赛场内80%的挡板广告权,比赛场馆外广告权及电视转播权,比赛指定用品,食宿和交通商业开发权,比赛特许产品经营权,比赛门票经营权和广告权,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的广告权等.但在所有乙方制作的官方平面印刷品(包括比赛秩序册,比赛背景板,比赛成绩册,比赛通行证,比赛门票等)中必须显示甲方,器材赞助商和甲方关于全国乒乓球锦标赛的赞助商或合作伙伴的logo标志(若有).
(二)乙方有权指派或商调竞赛所需的工作人员和裁判员.
(三)乙方有权享受通过比赛的商业开发所带来的经济效益.
二,乙方的义务
(一)除发生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事件外,乙方应保证比赛按协议要求按时,按地进行,如确实需要更改比赛时间或地点的,需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在组织比赛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XX年全国乒乓球锦标赛比赛竞赛规程.
(二)经费
乙方负责自筹计划内所有参赛人员,包括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竞赛工作人员的食宿,竞赛和劳务费用.超出计划部分由相关参赛单位负担.
(三)接待义务
1. 乙方负责接待中国乒协官员6人,提供良好的接待服务,为主要负责人提供套房和配备专用车辆.
2. 乙方负责甲方4名竞赛工作人员的旅费,食宿及劳务费,负责国家乒乓球队不超过20名教练员的住宿(至少达到四星级宾馆标准).并且为国家队教练员提供专用集体车辆和专门的接待联络人员,为国家队教练员在比赛场馆内提供方便的看球位置,提供一定数量的票务和证件.
3. 乙方接待中国乒协官员和国家队教练员的费用的超出部分由甲方在赛后进行补贴.
4. 比赛期间,乙方负责免费提供不超过64支运动队(包括男,女队)的食宿.
5. 乙方负责甲方选派的裁判长,副裁判长和裁判员共计11人的旅费,食宿和酬金,其中裁判长和副裁判长的酬金不低于200元人民币/天,裁判员的酬金不低于150元人民币/天;乙方负责其它工作人员和裁判员的选派及相关费用.乙方负责各参赛单位选派的裁判员的食宿和酬金.
6. 乙方应保证就餐形式一律为自助餐,并根据赛程安排适当延长就餐时间,注意饮食卫生,严防食物中毒.
7. 接待标准
乙方应保证向计划内的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竞赛工作人员提供不低于三星级宾馆的接待标准,其中包括两人一房,有独立卫生间和浴室,确保每节比赛后能洗热水澡等食宿的硬性标准.
(四)交通:
1. 乙方负责向主办单位和参赛单位征询有关参赛人员(包括参赛单位的教练员,运动员和工作人员,甲方的竞赛工作人员和国家队教练员等)的到达信息,并负责为所有参赛人员抵离比赛地城市机场,车站提供免费的迎送.
2. 乙方应根据练习及比赛的具体时间,以及比赛场馆与宾馆之间的距离情况,负责在宾馆和体育馆之间发出班车,同时制定和公布详细的班车时间表.班车时刻表要根据比赛赛程合理安排发车的频率,每天的第一班车应在首场比赛开始前1小时离开饭店.
3. 乙方应负责协助所有参赛人员落实返程票务的确认,并确保火车卧铺票能按照预定要求得以落实.
(五)宣传,秩序册,成绩册
乙方负责设计和制作比赛宣传秩序册,成绩册.
比赛秩序册要包括以下内容,并由甲方在赛前一个月负责提供:
1. 组委会名单;
2. 若甲方有需要,提供2-3页甲方赞助商广告或贺词;
3. 器材赞助商广告页(一页);
4. 竞赛规程,活动日程;
5. 参赛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名单.
比赛秩序册要求在比赛前三天印制好,并在各队报到时发放.成绩册在所有比赛结束后3小时内装订成册,发给参赛队带走.所有印刷品应尽早设计,得到各方赞助商确认后,开始印刷.
(六)乙方必须举行颁奖仪式,但奖项必须报甲方批准,乙方负责制作纪念奖杯,奖金支票板等颁奖物品,并安排颁奖仪式.
(七)场馆布置和比赛安排
1. 乙方负责提供具备最少能放置16张球台的标准比赛场地,并有专人负责场馆内广播;比赛场馆必须有空调或暖气,保证比赛期间的场馆内温度在22摄氏度至30摄氏度之间.
2. 比赛场地的照明要求
比赛场地的照度必须符合国际比赛标准,球台表面的照度最低不少于1000勒克司并且照度均匀,场地四周不得有直射的自然光和反光.
3. 比赛场地及练习场地应至少在赛前一天提供训练用,练习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1:00.比赛开放时间为每天比赛开始前45分钟至当天比赛全部结束.
4. 乙方负责在比赛期间在比赛场馆提供两台电脑,一台打印机和一台复印机,供竞赛委员会和裁判组使用,并且在场馆内提供上网接口和网线.
5. 比赛场馆必须配备可以在比赛期间使用的大屏幕.
6. 甲方借比赛用塑胶地板给乙方,乙方负责承担运费,并保证有足够的人力进行铺设和调整.
(八)乙方应保证赛场内挡板广告的制作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颜色,尺寸等规格标准制作广告.
(九)安全保卫
乙方负责做好赛事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赛事期间参赛人员在赛场,住地和当地的交通安全;
(十)新闻工作
乙方负责为新闻记者提供比赛成绩等有关资料,并为到赛区采访的新闻工作者提供生活和工作上的便利.
(十一)信息公布栏
乙方负责在比赛场地和饭店各设一个信息公布栏,负责向所有参赛人员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摄影
乙方指定一名摄影记者,对比赛全程进行摄影,在比赛结束后提供一套比赛的电子照片(cd光盘),交给甲方.
(十三)竞赛总结
乙方要在赛后15天交甲方一份竞赛总结.
(十四)要在体育馆附近作相应的宣传布置,营造比赛气氛.
(十五)电视转播
乙方要尽可能安排电视转播,并为中央电视台的转播提供良好的条件和诸如工作证件,灯光和出入比赛场馆等工作方便.
第九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定,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是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地点在北京.
甲 方: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盖章)
授权代表:
日 期:
乙 方: 体育局(盖章)
授权代表: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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