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稽查建议制度 促进稽查成果利用
实行稽查建议制度 促进稽查成果利用
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是税源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但在过去一定时期内,由于三者之间机构及人员职责上相对独立、信息不能及时共享、配合运行机制不全而带来了我们税源管理工作环节运行不畅、管理质量不高、效率低下等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省局于XX年出台了加强三者之间良性互动机制的工作指导意见,并制订了《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良性互动管理办法》,意在完善征管措施,提高税源管理质量。
但在近三年的稽查工作实践中,我们却发现,要真正落实好这一良性互动管理办法,稽查部门的职责不能只是定位于通过立案稽查堵塞偷税漏洞,打击涉税违法行为,而要着眼加强税源管理全局的高度,本着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通过分析涉税案件的特点及作案手段,发现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及漏洞,并从加强税收征管的角度向征收管理部门和纳税人提出预防和改进管理的建议,即实行稽查建议制度,促进稽查成果的转化利用,这样才能真正达到管查互动,以查促管的效果。事实上自XX年至今,从我局探索和推行这一制度的实践来看,这一制度对加强税收征管、改善纳税企业经营管理及规范财务核算发挥了长足的作用,受到了征管部门和纳税人的广泛好评,更得到了上级机关的肯定。
明确稽查建议内容,完善制度建设。自XX年起,为贯彻落实好市局《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良性互动管理办法》,我稽查局在稽查工作中,通过不断的探索实践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稽查建议制度,使稽查工作成果得到有效利用,真正实现三者的良性互动,
所谓稽查建议制度我们认为就是指国税稽查部门对稽查过程中发现的纳税人在税收缴纳等方面存在的缺陷或需要规范的行为,以及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征管漏洞,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提出适当的稽查建议,及时传递给纳税人或税政、征管等职能部门,由纳税人或相应职能部门进行整改或落实后,按照固定的程序将整改结果和落实意见反馈给稽查局,从而不断完善税收法制和强化税收征管的制度。
为使这一制度在工作中具有可操作性,我们依据税收征管法和有关税收稽查工作制度,从四方面明确稽查建议制度内容:一是明确规定税务稽查建议形式为一案一建议、一案多建议和多案一建议三种。要求稽查小组每检查一户企业,或者在某项专项稽查工作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采用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反映和传递工作中发现关于征管部门管理漏洞和纳税人方面有关涉税违章违纪的问题。二是明确税务稽查建议的实施主体,为稽查局稽查和审理两个部门。稽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向审理股传递;审理股根据审理和建议情况,制定《税务稽查建议书》,向征管部门或纳税人反馈。三是明确稽查建议事项。税务稽查建议事项分对外建议和对内建议。对外建议是针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各税缴纳和发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对内建议主要是对系统内各征管单位在政策法规执行、税收征管、纳税核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四是明确税务稽查建议书和反馈意见报告文档格式和形成时限,以及送达和存档备案管理流程措施。通过明确上述内容,使税务稽查制度日趋成熟与完善,发挥出了这一制度在促进管查互动中应有的作用。
推行责任考核机制,强化制度落实。实行稽查建议制度,对税务稽查人员无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是要求我们稽查人员在查找问题和提出建议时要坚持尊重事实、公正合法、切合实际、突出重点和注重时效的原则;其次是要求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要透彻,要明确指出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以便为征管部门和纳税人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方案,这决定了税务稽查人员在稽查建议的形成与落实的工作过程中,负有较重大的责任。
为能强化税务稽查建议制度的落实,我局推出了稽查建议责任追究与工作考评机制。一方面我局结合议案、评案和集体审理等工作制度,采取查评结合方式,不断完善稽查建议制度。我们稽查局要求定期组织检查人员对个案的查处情况进行集中汇报,集中讨论案件检查重点和问题产生的原因;而在案件提交审理后,稽查局更组织案件审理小组人员进行集中审理,除审理定性外,把稽查建议也作为讨论的内容,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结合集体讨论的要点,撰写稽查建议书,且严格要求稽查建议要根据稽查中发现问题的事实、情节和程度等,及时、准确地相应提出的。稽查建议书要求内容明确,用语准确,所提建议要切合实际,具有针对性,并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然后再报经分管局长、局长审阅后,再由稽查局的名义制发,以严保稽查建议质量关。
在确保了稽查建议的质量关的同时,我局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逐步规范稽查建议的责任追究和工作考评机制,以此保证稽查建议制度的落实。一是将《税务稽查建议制度》纳入稽查、审理岗位职责,明确规定稽查人员、审理人员提出《税务稽查建议书》的操作规程,对稽查人员在税务稽查实施过程中,对应当提出稽查建议而未履行的,或敷衍塞责,草率提交不负责任的建议书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将稽查建议工作列入工作考核与评价,我局要求检查人员对检查有问题的案件,必须要有稽查建议,并在结案前完成,坚持将稽查建议的提交情况作为稽查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之一。
推进管查良性互动,发挥制度作用。经过近几年的实践、探索,目前我们已初步建立起了适合我局工作实际的、比较系统规范的一套税务稽查建议工作制度。几年来,我局在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检查、重点地区的专项整治和偷、逃、抗、骗税案件的稽查过程中,对发现的涉税违法犯罪新动向和因管理漏洞而造成的典型案件,一经结案,都经过认真讨论分析,查找原因对策后,先后已向征管部门和纳税人制发稽查建议书43份,仅XX年就制发了20份,从反馈的情况来看,起到了很好的加强税收管理,预防同类税收违纪违法行为再现的效果。
我们的实践证明,稽查建议制度有利于促进稽查成果的转化与利用,达到促进稽查与征管的良性互动,不断完善税收法制和强化税收征管,保证税收工作目标的实现的效果。我们通过稽查建议书向征管部门反馈在稽查中发现的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征管部门根据我们稽查建议中的问题类型,再有针对性开展纳税评估,查找原因,更自觉加强了管理,特别是对一些共性问题,征管部门可根据稽查建议,有针对性地健全制度,堵塞漏洞,达到了查处一个企业、解剖一个行业、规范多个行业的效果。如XX年,我局对富池地区某铜矿检查后,发现该矿有采矿工程外包,提供原材料未申报纳税的问题,处理结案后,向富池分局制发了稽查建议,富池分局收到建议后,加强了对该户的监控,并且对其它矿山企业工程外包的情况进行了清理,督促其它企业按规定申报纳税,起到了以点带面的促进行业规范管理的效果,真正发挥出了稽查建议制度的作用。
推动税务稽查转型,强化服务意识。我们认为税务稽查建议制度的施行,丰富了“阳光稽查”的内容,不仅有效地加强了征、管、查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了税收征管,更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实现了管理与服务并重的目标。
一个明显的事实是,我们通过分析税务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帮助被查企业分析存在哪些问题,提出稽查整改建议,并进行相关税法知识的辅导,以堵塞纳税环节中存在的漏洞,引导纳税人正确执行税法及财务会计制度,防止纳税人再次违章,是税务稽查从“执法型”向“服务型”转变的一个重要体现,因此,这一制度的实施,得到了纳税人的好评。如XX年我局对辖区内某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有原材料领用手续不全浪费较大和受托加工产品核算不符合税收规定等问题,经我们及时向企业提出了稽查建议后,企业加强了管理,改变了核算方式,带来了明显的效果: XX年该企业入库税款比上年大幅度上升,同比增长11%。而从全局范围来看,税务稽查建议制度的施行,更丰富了“阳光稽查”的内容,强化了征查互动,在规范纳税环节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整个社会的纳税遵从度。因为这一制度的实行起到了引导纳税人正确执行税法及财务会计制度,达到真正为纳税人服务的目的。而另一方面通过稽查办案反映出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稽查建议,为管理部门依法加强管理,堵塞纳税环节中存在的漏洞,起到了很好的指导稽查工作进步的作用,促进了稽查质量的提高。XX年、XX年在稽查建议制度日益完善规范实行的同时,我局稽查收入也明显逐年上升,XX年稽查收入达到了近600万元,实现了历史最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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