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和请示的区别
一、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或交办事项、上报有关材料等。分为呈报报告、呈转报告、回复报告三类,常用“特此报告,请阅知”、“谨此报告,请审阅”等作为结束语。
二、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或批准, 分为请求指示、请求批准、请求批转三类,一般由请示缘由、请示事项、结束语三部份组成。
请示缘由:即请示事项的原因、背景、理由和依据,特别要写清楚请示事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引起上级单位的重视。
请示事项:即写明请求上级单位给予指示或批准的具体事项。请求事项一定要明确,以便上级单位做出准确的判断和答复。
结束语:常用“妥否,请示”、“以上当否,请审批”、“特此请示,请批复”等作为结束语。
请示文一定要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报告与请示的区别
1.行文功能不同。报告主要是汇报情况、反映问题等;请示则主要是请求批准、指示和解决问题等。
2.处理方式不同。报告属阅件,可不回复;请示属办件,需要办理、批复。
3.提交时间要求不同。请示应在事前行文,即“事前请示”;报告一般是报告办理结果或有关情况,即“事后报告”。
4.内容要求不同。请示一般一文一事,并只写一个主送机关;报告则不必一定如此,它可以是专题性的,也可以是综合性的,有成绩、有问题、有建议,比如一次时间跨度较大的工作完成之后的总结性报告,等等。
四、行文注意事项
1.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上级单位,需要同时送其他单位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下级单位;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超级请示。
2.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报告中如夹带请示事项,往往达不到行文的目的,还会影响工作。报告中若涉及请示事项,应另行用请示行文,与报告严格分开。
3.请示与报告是两种不同的公文种类,没有“请示报告”或“申请报告”这样的文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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