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学前教育行动工作计划
为切实推进我县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2022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年〕41号)和全国学前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合格幼儿园,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园质量,不断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努力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并举、优质协调、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为适龄幼儿提供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到XX年,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明显提升,保教质量显著提高,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全面解决入园难问题。
1.区域内3~5周岁幼儿教育。学前一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100%,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85%以上。0~2周岁早期教育。制定0~2周岁早期教育工作意见,基本建立0~2周岁婴幼儿早教服务体系。
2.幼儿园园舍建设。按照就近入园和规范办园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加快幼儿园园舍建设,通过新建10所、扩建17所、改建5所公办幼儿园的途径,各级各类幼儿园园舍、设施设备基本实现达标:村级简易幼儿园基本达到《湖南省简易幼儿园基本条件(试行)》的要求;乡镇中心幼儿园及民办幼儿园全部达到《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的要求;县城新建的城西、城北公办幼儿园和扩建的城南(原一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全部达到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
3.教师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每年招聘幼儿教师100~120人,三年共招聘340人;每年培训保育员50~60人,三年共培训170人。年对所有教师进行第一轮全员培训,XX年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85%,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达20%以上,建设一支热爱幼教、数量充足、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
(二)年度目标
——年,新建3所农村乡镇公办幼儿园和城西、城北2所公办幼儿园,扩建7所农村乡镇公办幼儿园和城南幼儿园,改建2所农村乡镇公办幼儿园。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82%,启动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招聘幼儿教师120名,培训保育员60名,全面完成幼师第一轮教材教法培训。开展民办幼儿园扶持规范工程和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服务工程。
——XX年,新建3所农村乡镇公办幼儿园,扩建6所农村乡镇公办幼儿园,改建2所农村乡镇公办幼儿园。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83.5%,招聘幼儿教师120名,培训保育员60名,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80%。50%的乡镇设立婴幼儿早教指导服务中心。
——XX年,新建2所农村乡镇公办幼儿园,扩建3所农村乡镇公办幼儿园,改建1所农村乡镇公办幼儿园。基本完成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提升建设任务。招聘幼儿教师100名,培训保育员50名,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85%以上,保教人员持证上岗达到85%以上,办园条件和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学前一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100%,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85%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达到80%以上。80%的乡镇设立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服务中心。
(三)推进计划:(见附件)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建设步伐,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各中心小学要从本乡镇实情出发,分析人口出生趋势,结合新农村建设,根据“满足入园、规范班额、兼顾早教、确保优质”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幼儿园所数和规模,修订、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并迅速启动幼儿园建设工程,确保三年内所有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达到省合格幼儿园标准。
1.加快实施幼儿园的“扩容”工程。我县大部分幼儿园的规模不能满足当前和即将到来的人口出生高峰期的需要,必须增加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各中心小学要尽快完成幼儿园的扩容(扩建、改建或新建)建设,确保XX年,各乡镇的中心幼儿园建成符合《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的幼儿园。
2.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配套幼儿园作为教育事业的政策性投资,属国有教育资产,由当地政府交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
3.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教育资源要优先用于幼儿园建设,盘活资金也必须优先用于幼儿园建设。
4.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创办幼儿园。对符合规划,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的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要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先评优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同时,民办幼儿园必须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
(二)优化人员配置,切实提高幼儿园保教人员素质。
1.严格落实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等均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持证上岗。现尚不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要通过在职培训的方式取得任职资格,逾期仍未获得任职资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严把保教人员入口关,新进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
2.积极拓宽幼教师资来源渠道。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采取政府给编制的办法,面向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每年通过招考择优录取100~120名公办幼儿教师,逐渐满足幼儿园师资的需求;对中小学富余的年老体弱教师进行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培训合格的,挑选170名转入学前教育,充实学前教育保育员队伍。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秀中学毕业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
3.努力提升幼儿教师整体素质。完善幼儿教师在职培训体系,年对全县幼儿园教师和园长进行第一轮全员培训。以后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和园长全员培训。县人民政府按义务教育阶段师资培训标准安排专用经费,支持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继续加强城区与农村师资对口交流工作,建立教师“结对”和园长流动制度。加强幼儿园名园长和名教师的培养。
(三)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1.全面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积极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游戏为主,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科学安排幼儿一日活动,为幼儿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防止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
2.以点带面,区域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建立城乡幼儿园对口支援机制,实施城乡“园对园”的合作助教项目。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逐步构建起覆盖全县的学前教育信息网络服务体系,为学前教育工作者和家长提供信息化学前教育服务平台。
3.加强医教结合,关注幼儿健康发展。建立由卫生和教育部门等共同参与的幼儿健康水平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向家长发布幼儿健康发展状况。建立“医生进幼儿园”工作与服务机制,加强对保健教师和家长科学育儿的指导。
(四)注重内涵发展,加快实施示范幼儿园创建工程。
各幼儿园要努力提高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加快推进幼儿园教育改革步伐,促进幼儿园规范化、特色化发展。三年内,创建10所市级示范性(含农村)幼儿园,各乡镇要认真制定幼儿园创建推进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积极争创市级示范性幼儿园。
(五)通过多种渠道,普及对0~2周岁婴幼儿的科学育儿指导。
基本建立0~2周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体系。统筹教育、卫生、计生和妇联等部门的力量,建立面向0~2周岁婴幼儿的家长和看护人员普及科学育儿指导的管理网络和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以幼儿园为中心,以社区为依托,向家庭辐射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
(六)加强民办园管理,促进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
理顺民办园的管理体制,建立“县乡(镇)共管,以乡(镇)为主”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对民办幼儿园坚持由当地乡镇中心小学统一负责管理的原则;科学布局全县民办幼儿园,对民办幼儿园的审批坚持“布局合理、条件具备、保教规范”的基本原则,全县保持27所民办幼儿园的规模,确保教育资源不浪费;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对规范办园、实施普惠性办园的民办幼儿园,各级政府积极支持发展;组织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开展多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帮助薄弱民办幼儿园提高办园水平。建立民办幼儿园资质、保教质量“年检”和年度公示制度,对办学条件不达标的、不能规范办园的、无证(含未按规定年检)的幼儿园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取缔。
(七)强化安全监管,建立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车辆接送和食品卫生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按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保安人员等;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实行安全属地管理,公安、交通、教育、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指导。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100%的幼儿园要成为县平安校园。
(八)多渠道加大投入,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财政支持、举办者投资、幼儿园家长缴费、社会捐资、幼儿园自筹等多元投资机制。从年起,县人民政府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按100元/生.年预算公用经费,并逐年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年—XX年分别投入2360万元、1180万元、680万元,用于推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提升改造工程;完善学前教育的收费政策,在调查幼儿园办学成本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由教育、财政、物价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和完善公办幼儿园办学成本分担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建立学前教育扶困资助制度。
(九)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把学前教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把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摆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1.强化责任落实。县人民政府负责统一规划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制定和落实幼儿园建设的政策举措,组织实施好幼儿园建设项目。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的编制;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执行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
2.加强计划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基本要求和科学规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县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3.建立督查机制。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本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把涉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幼儿园建设、教育经费投入、师资队伍、教育质量等方面纳入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落实教育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高效推进,确保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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