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评村官主持词
XX年以来,一项试图寻求直接民-主的农村治理实践,在江苏泰州试点,获得中组部的重视
2月25日早晨,江苏泰州下属的泰兴市姜堰市三林村,鼓乐声中,一千多名村民在村委会大院里聚集,准备对村官进行“直评”。“直评”基本做法是:村干部在村民大会上述职、村民当场质询后,填写无记名“直评”测评表,并将统计结果公示。
包括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在内的9名村干部依次作了述职发言,接着村民自由举手发言。有优化水质、发展经济等建议,也有人询问道路铺设进展等具体问题。二组的赵老汉向前任村主任发问:“招商引资对村里有什么好处?”
几小时质询后,划票开始。统一印制的粉红色选票,由各村民小组长发放到每人手中。9人名字后面对应“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格子,村民现场划“√”,现场收讫计票。
妇女们咯咯笑着,羞涩地将手中的票折叠起来,有些凑成一堆,交给一个人来填写。统计显示,村干部的满意率超过了70%。“直评村官”推手、泰州市纪委书记陈国华一大早就坐在会场一角,看着人们说笑。XX年10月,他在泰兴镇调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时,提出设想:村干部能否直接接受全体村民的评议?
陈国华想在村级治理架构中,引入部分直接民-主的要素,用民-主监督来弥补民-主选举的不足。在他看来,村庄治理中,如果不能破除“少数人的政治”,那么更多人的看客心理和麻木性会更强,对基层民-主非常不利。“使看客成为配角,再成为主角,增强民众参与意识,农村基层社会就稳定了。不直接和老百姓面对面,那只能是自欺欺人的政治游戏。”他说。
直评“威慑力”何在?
XX年3月,“村民直评”试点从泰兴市泰兴镇开始。当年11月28日,泰州市委发布《关于在全市开展“村民直评村官”活动的指导意见》,向全市推开。
村民直评结果,与村干部考核结果有不小差异。例如在泰兴镇三阳村,1038名村民中有216名村民投了村支部书记印国华不满意票,38名村民投了弃权票,满意度大致在75%。而他上半年在村干部“勤廉双述”时,代表评议的满意度却是91%。
这一差异显现村干部考核机制的缺陷。少数人的代议被普遍质疑,村民直评试图寻求直接民-主在基层的实现形式。
泰兴市在《关于开展村民“直评”村干部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写明:“‘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低于70%的,定为‘不称职’格次。‘直评’结果存入‘直评’对象组织人事档案和廉政档案,与考核奖惩挂钩,与选拔任用挂钩,与班子整顿挂钩。对满意度较低,特别是连续两年评为‘不称职’的,视情况做出组织处理。”
目前没有对“不满意率”低的干部进行组织处理的硬性规定,但直评还是有“威慑力”。在泰州市纪委统计中,先后有86名干部因直评满意率低而被诫勉谈话。
陈国华说:“就是要让他们冒冒冷汗”。
法律上“并不完美”
XX年1月8日,泰兴市泰兴镇南殷村的村民直评大会,创出了村民满意率的最低纪录。
XX年以来,因一家名为泰隆集团的企业用地引发的矛盾,该村持续有人上访,直至出现大字报,指责前任村委会主任及全体村干部、村代表秘密出卖南殷村在该企业51%的股份,以及现任村支书和村主任非法出卖土地给泰隆集团。
村民提出启动对村委会主任及委员的罢免程序,镇里未予通过。最终决定召开直评大会。结果70%村民不满意村两会成员,甚至包括一名工作不到一年的大学生村官。
村两委班子都被诫勉谈话,但没有任免。泰州市纪委常委陈文蔚和泰兴镇殷姓副镇长都表示:南殷村的问题是多年积淀的,直评结果并不能真实反映对村干部的工作评价。
直评村官的局限性还体现在法律层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在村民自治框架内,村民选举产生的村委会主任及委员,其免除程序,只能是村民依法发起罢免程序。因此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平常被统称为“村官”,但在法律上的身份截然不同,其任免和评价机制完全不同。
青岛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圣诵表示:“科学认识和解决这种民-主问题,一定要比较农村党内民-主和村民自治民-主的区别,要遵循这两种民-主实践的不同程序。”
泰州“村民直评村官”中,村委会主任、委员与村支书被一并对待,在法律上并不完美,虽然在现实中这是最有实质约束力的做法。作为农村基层治理的制度创新实践,“村民直评村官”在江苏泰州试点数月后,得到中共中央组织部的重视。
陈国华并不高估村民直评的意义:“不指望它解决所有问题,相当于搞个民-意测评。老百姓至少全面受到一次民-主监督的熏陶,意义远超查处几个村官。”
他有自己的分寸感——在泰州下属的兴化县,曾组织六百多位各界代表进行了县委常委直评,马上被叫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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