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口合同
档口合同(通用18篇)
档口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档口租赁的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出租地点、范围和基本情况
甲方将经营管理的坐落于(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和货运市场内 ,面积 / 平方米租赁给乙方自主经营。
第二条 档口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档口使用用途
乙方租用该档口只能用作 用途,不得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不符合卫生规定的物品、反动违法宣传品、用品、侵犯第三方财产权和知识产权的物品等。否则,构成乙方违约,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档口。
第四条 档口费用的支付标准、付款期限及缴纳办法
(一)乙方承租房屋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①每月租金:¥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不含税),每月市场综合服务费:¥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不含税),每月租金及市场综合服务费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不含税)。
②每月租金:¥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税),每月市场综合服务费:¥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税),每月租金及市场综合服务费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税)。
乙方须于当月 日至 日将下月租金及市场综合服务费交付给甲方;从 年 月 日起计收租金及市场综合服务费。其中合同第一个月租金及市场综合服务费在签定合同当日交缴给甲方。
2.水、电费:甲方根据乙方实际用量及分摊费用按相关标准收取,并按照政府或地区水、电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针对性的作相应调整;乙方连续两个月拒交水、电费,此自行失效,甲方有权收回此商铺。
(二)、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不含税)。上述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协议的保证,保证金不计息,在本协议期满后,如乙方无欠费或赔偿及无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况下,由甲方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乙方。乙方如违反本合同条款,须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上述保证金中划扣乙方所欠费用及违约金或赔偿。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履约保证金数额有所减少的,乙方应于1 个月内予以补足。
(三)、租赁期间,乙方使用档口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及与档口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经营管理权转让及转租
租赁期间,乙方如将档口转租给第三方,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收取两个月租金及市场综合服务费共计的金额作为转让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档口,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由乙方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向乙方收取各项乙方应付甲方的费用。
二、甲方对乙方租赁该档口过程中的安全、防火、治安、经营范围等事项进行监督,有权制止乙方在甲方场所内装卸、存放、运输或以其他方法处置危险物品,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不按要求整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档口,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由乙方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有权对档口进行综合管理,监督乙方的经营与管理。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的工作受到干扰或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严重干扰甲方工作或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档口,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提供档口。如政府行为调整乙方所租用档口的用途、位置或甲方因资源整合的需要调整乙方所租档口的用途、位置,乙方须无条件服从调整,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合同终止,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应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责经营中的货物保管。自行办理合法经营手续,服从甲方的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监督及甲方上级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并独自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自行依法申领营业执照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许可证、资质证等,并将有关证照复印件提供给甲方登记备案。乙方保证在未领取营业执照和所需的许可证、资质证之前,不得利用承租档口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出承租档口,按原状恢复移交给甲方,并向甲方支付移交前的租金、综合服务费及其它有关费用等。乙方负责办理上述证照的相关手续,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租金、综合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其他费用,依法缴纳经营中产生的各项税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合法使用档口,禁止存放及保管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不符合卫生规定及假冒、伪劣商品等。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档口,履约保定金不予返还,并由乙方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设立广告牌及标语等,否则除自行拆除外,还应承担违约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五、档口内严禁使用明火、设置热水器、住宿、洗浴、私拉电线、不得超负荷、超功率使用电器等设备。乙方自行保管好档口内存放的货物,并购买相关的保险。自行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工作,并承担所有责任。做好档口内的环境卫生。否则,造成安全事故或甲方、乙方、第三方财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和相关的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六、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要退回档口,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七、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档口水 、电线路及其它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和维护(主体结构自然损坏除外):负责承租档口内消防器材的保养、更新,并承担所需一切费用。同时不得擅自改变档口的主体结构及用途,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档口,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因乙方原因造成档口和设施毁损的,应按甲方要求自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八、乙方不得利用该档口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存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用品及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等,否则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甲方及第三方的所有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档口,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乙方应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九、在本合同期满后,如该场地继续出租,甲乙双方均有继续合作的意向,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如续约,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与甲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否则视为乙方主动放弃承租权。
十、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档口的日常管理及维修、一切安全、防火防盗综合、计生、环保及清洁卫生工作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档口内发生的安全、失火、失窃和其它事故所导致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由乙方直接负责对受损害方进行赔偿。
第八条 房屋装修和设施设备
一、甲方按合同提供房屋及简单附属设施设备给乙方使用,包括1500W电线路到位、一只10A电表及6分水管和一只水表到位、水泥地面、留排水、排污口。
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书面向甲方申请装修及安装公司招牌,乙方装修及广告牌须在符合安全、消防、防火、工程装修、装饰、施工等有关规定及取得相关证照,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工程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商户必须按公司要求制做灯箱招牌,且将灯箱开关将在室外,并在每天晚上19点钟至次日零晨两点钟将灯箱灯打开,否则,按合同违约处理。合同期满后,所有改建物及其附属设施等固定装修物均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
三、乙方不得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如需改变房屋的建筑结构、立面、间隔、装修、水电、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的位置、或增设有关设施设备的,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签定有关改建协议,支付有关改建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按原状恢复移交回甲方。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以返还。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档口,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擅自将档口转让、买卖、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理的;
2.擅自拆改档口的建筑结构或改变、参合档口用途;
3.拖欠租金、综合服务费或其他应缴费用累计达30日;
4.乙方连续三天或一个月内市场统计超过五天未开门经营的,按违约处理,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5.利用档口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6.故意损坏档口;
7.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8. 没按规定设立广告招牌;
9.不服从或干扰甲方对档口的管理;
10.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内未依法办理申领营业执照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许可证、资质证或在未领取营业执照和所需许可证、资质证前利用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出现下列情形时,合同终止,任何一方无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因政府征地、拆迁、建设、规划调整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因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指令、通知、决定或甲方上级单位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合同一方因上述情形终止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甲、乙任何一方无须向对方作任何补偿或赔偿。
三、合同解除或终止时财产的处理:
合同解除或终止,档口的装修、增设的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档口内属于乙方的可移动物品由乙方自行处理;凡属于档口原有财产或甲方的物品、设施设备乙方不得破坏或占有。
第十条 档口交还
一、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应于解除或终止之日无条件迁出,乙方承租期内对档口的装修归甲方所有,交还档口给甲方,并一次性结清应交的各项费用及清理完毕乙方各项债权债务。乙方向甲方交回档口时,应确保档口具有良好的安全、卫生和可继续使用状态。否则,按未交还处理,乙方应负责恢复,并承担有关费用。
合同终止时,应将档口内乙方所有的物品搬离,并恢复场地相应的原状,如在上述期限内未搬离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理。
二、合同解除或终止,如乙方不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迁出,交还档口给甲方,则视为乙方放弃档口内乙方自有物品的所有权,乙方在此确认并同意,甲方有权自行清空档口的所有物品,收回档口,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同时,乙方放弃有关追索甲方或要求赔尝的权利。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按时交付租金及其他费用,除须补交外,每逾期壹天,还需按欠交金额每日3%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同时甲方有权对本合同乙方所租赁档口做停水、停电处理,直至乙方将上述费用缴齐为止。
二、乙方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不交还、不按时交还档口的,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每日 5% 的标准向甲方交付赔偿金,同时,乙方还需按合同租金、综合服务费等费用的标准补交超期租金、综合服务费等费用,直至将档口交还给甲方为止。
三、除上述违约行为外,双方任何一方未按约履行合同的,除须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 / 元作为违约金外,还应向守约方及受损害的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凡因乙方违反约定致使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所支付的全部费用甲方均不予返还,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公司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传 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电 话:
开户行号: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档口合同 篇2
合同当事人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南宁市家饰材料市场铺面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铺面的座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发包给乙方的铺面位于南宁市快速环道南宁市家饰市场内,编号为F8-1-2共1个开间。
2、乙方承包甲方铺面的总建筑面积为:55平方米。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承包期满交还该铺面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各自提供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供双方验收后复印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发承包使用。
第三条 承包期限、用途
1、该铺面承包经营期自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承包期内依法经营,不得从事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业务经营,并执有相应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3、承包租满,甲方有权收回发包的铺面,乙方须如期交还。
第四条 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商定该铺面两年承包金为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每年13万元)。
2、履约保证金和承包金交付方式如下:
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00)元。在承包经营期间水电费由承包方自行支付。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承包该铺面,乙方按配合同规定向甲方缴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应付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乙方按每年向甲方一次性交清承包金。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按上述规定向甲方交纳合同第一年的承包金13万元;乙方在上年承包期末最后一个月前交纳下一年应向甲方交纳的承包金13万元后才能继续承包。
第五条 承包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承包经营期间,甲乙方依法交纳相关税费。
3、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电费。
(2)水费。
(3)卫生管理费。
(4)如果发生政府相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项目但与该房屋租赁经营活动有关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第六条 房屋修缮及其使用相关规定
1、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对房屋铺面维修及乙方自行装修、装饰部分及自行高置的设施设备,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同使用其所承包的房屋铺面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铺面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乙方如需改变房屋铺面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忘记到铺面结构有影响的设备,以及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承包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提前停止承包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依附于房屋铺面的装修、装饰全部归甲方所有。
3、乙方如使用室外招牌或广告牌等,应自行到政府的工商、市政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合法手续,并报经甲方同意后方或施工安装,否则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七条 铺面的转让与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或以任何形式出租该房屋铺面。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承包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经营的铺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或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该铺面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铺面结构和室内外装修,或不服从甲方统。一协调和要求的;
(3)损坏承包经营的房屋铺面,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或赔偿的:
(4)利用承包经营的房屋铺面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运以及无营业执照经营的;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的损害的;
(6)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承包金的。
(7)经营行为直接或间接影响及损害甲方利益、形象、信誉、品牌的。
4、承包期满,如乙方欲续租,应当在承包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承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5、承包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甲方不承 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九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承包经营房屋铺面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乙方应于承包期满当天,将承包房屋铺面及属于甲方的附属设备、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5%的违约金。
2、如房东在承包期间收回门面,将退还乙方所剩的租金与全部押金。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1、承包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 房屋铺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承包承包金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该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的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所承包的房屋铺面转租、转借或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所承包的房屋铺面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该房屋铺面结构或损坏该房屋铺面的:
(3)损坏承包房屋铺面,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或赔偿的;
(4)改变本合同规定、存放危险物品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以及无营业执照经营的;
(5)因乙方无证经营造成甲方被工间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
(6)不按合同约定交纳承包金的。
(7)经营行为直接或间接影响及损害甲方利益、形象、信誉、品牌的/
2、承包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在承包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该年度租金5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承包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给甲方。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壹日应按原日承包的叁倍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承的房屋铺面,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订立的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电话:
地址:
乙方:
电话:
地址:
签约日期:二0一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档口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商铺和现有办公设备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
第一条 乙方自愿承包甲方位于珠海北山路40号(康和花园)作为商业用途使用(以下简称“该商铺”,建筑面积约楼上130平方米,楼下65平方米。
第二条 承包的期限为贰年,承包其从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止。
第三条 承包、保证金交付期限:
该商铺的月承包额为人民币:伍千元正(5000元/月)以上承包者费不开发票,如有关部门检查需办理出租手续等应交缴的一切税费由甲方缴纳(即开发票的税费)。租金交付期限:每月15日前交清当月租金。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付人民币:壹万元正(1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 该商铺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天线使用费等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缴交。
第五条 承包期间,乙方可转包该商铺,如转包,乙方须通知甲方。承包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包权。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提前中止本合同,均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果甲方违约,需双倍退回保证金,并赔偿乙方的装修费用: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无需退回乙方保证金。
第六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须于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保证该商铺交付使用时水电及排水排污线路管道畅通。
3、合同期满时,乙方须在承包期满之日退还房屋,同时甲方返还乙方所交的保证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如期交纳每月承包金。
2、承包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与物业管理费等,由乙方自行按时缴付。
3、承包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物业管理规定,爱护并正确使用该商铺及内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该商铺的结构及用途。
第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缴交保证金之日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档口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出租的房屋坐落于广州大学城贝岗村青云坊17巷6号一楼档口,建筑面积25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双方商定租期为两年,自20xx年03月10日至20xx年12月31日租金为1500元/月,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租金为1800元/月。自甲方向乙方移交房屋钥匙起视为交付完成。如有关部门检查要求办理各种经营证件,缴纳各种税费等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每月按时交清房租结清水电费,不按时交齐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终止合同且不退还押金。
三:乙方租赁该房屋需严格按照《房屋使用条例》使用,擅自更改房屋用途,需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任何后果由乙方承担,不得利用甲方房屋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项目。否则造成任何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经济纠纷以及其他任何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与第三者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民事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四:房屋交付后,乙方如因经营需要要进行修缮装修,须征得甲方同意,自付费用,但不得破坏房屋结构以及其他任何房屋原有设施。在不破坏房屋墙体结构以及其他设施的前提下可自行添加设备。合同期满,甲方如需收回房屋,无需对乙方进行任何赔偿。
五:合同履行期间,要遵纪守法,讲求文明道德,自觉维护室内外卫生。物业税费以及社会公共收费(治安、卫生、工商、税务、保险等)由乙方自己缴纳。水费按____元/吨,电费按____元/度,网络费按____元/月,向甲方缴纳。
六:租赁期内,乙方如需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须对第三方的一切行为向甲方提交书面责任承担。
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归还房屋以及其原有配套设施、物品,甲乙双方应同时对房屋和附属物品以及水电使用情况进行验收交接,结清各自应该承担的费用。乙方必须在合同期内搬出并退还钥匙,否则按照每日两百元(即200元/日)向甲方交纳租金且承担期间的违约责任。
八:合同签订后即刻,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房屋使用押金______元(即___押一租)。合同期满结清各种费用后,甲方需全额退还乙方押金。如乙方毁约,甲方无需退还乙方押金。
九: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如有以下任何情形,甲方有权在合同期间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其承担全部赔偿。
1、 乙方延迟交付租金超过__日,或欠缴各种费用达____元;
2、 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以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3、 乙方保管使用不当导致房屋结构及其附属物品受损或擅自对房屋进行改造;
4、 乙方利用承租方进行任何违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
5、 乙方存在其他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用途的行为。
十:租赁期内,如因不可抗力房屋遭到损毁或造成其他损失,双方互不对对方负责。
十一:合同期满,如乙方需要继续租赁房屋,须在本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请求,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新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可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具有与本合同相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或捺手印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档口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未了弘扬饮食文化,为贵酒店增添特色菜肴,丰富当地人们的物质生活,提高本酒店的经济效益,扩大知名度,由甲方和乙方合作推出正宗江西特色民间瓦罐煨汤,双方秉着友好协商互利的原则,特定协议如下:
A.授权
甲方在年日至方在甲方店内销售江西民间煨汤。
B.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每(甲方%分成,乙方分成)。
当面现金支付。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制作场地。
3.甲方应在运行期间努力维护乙方之品牌资源,不得损害乙方品牌形象,否则乙方有权追偿相关损失。
4.正式运行期间,甲方应当要求服务员着力推出本产品,以保证双方的长久利益。
5.甲方应当在酒席上给乙方安排本菜,但乙方必须保证质量。
6.由于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场所范围内,乙方即是甲方工作人员中的一员,应受到甲方工作人员的同等待遇,受甲方保护。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所有原材料的加工制作及成品完成一切工序。
2、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工作,严格把好出品质量关。
3、乙方有权调整制作师傅的人员搭配,但乙方必须保证工作人员的技术稳定。
4、在结算过程中,甲方应按时给乙方现金结算,不得无理拖欠(不参加打折活动)。
C、合同终止
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将视同终止:
1、双方有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且未能在协商后取得共识。
2、不可抗拒因数。
3、本协议到期,并未能再续约的情况下。
D.争议解决方法:
双方有歧异的情况下,应首先与对方协商,协商未果后方可通过终止合同、法律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也应相互协商后作为附件形式出现,附件视同本合同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E.本合同期限为
F.本合同一式二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守,若一方无理终止合同,应向对方赔偿所照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档口合同 篇6
转租方: (甲)
租用方: (乙)
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租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地址: 市 区 路(巷) 号楼 。
二、租赁期限:
甲方自愿从 年 月 日起将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注:期间房子使用权全部归乙方,甲方在乙方租用期间不得干涉房子使用权。)
三:租金和支付方式
合同期内,乙方每月交 元于新绘公司。一次给于甲方 元人民币,为甲乙双方转租费。
四:押金
乙方交 元给甲方,作为房租押金(包括桌椅、柜子,10个生员,如少一人在押金中扣除100元,如桌椅、柜子损坏,按损坏程度赔偿)。
五: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即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和违反合同。如有一方违反合同,对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反合同的一方赔偿另一方全部经济损失。
六:本合同在履行时,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选择仲裁或法律诉讼
甲方签字: 甲方电话:
乙方签字: 乙方电话: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档口合同 篇7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房 东(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档口永久性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 号的档口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档口的所有权证号码为 ,产权人为丙。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为 元人民币。档口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 档口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甲方剩余的房屋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五、 该档口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乙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档口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注销营业执照和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并重新以乙方名义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六、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档口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档口,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档口,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档口的装修损失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档口合同 篇8
转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受转租方(乙方):
产权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 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租房屋的情况
1-1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宁城县天义镇中京路中京商场一楼门面__________商铺,由甲方将上述承租商铺转租给乙方。该商铺的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1-2该商铺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中予以明确。 甲、乙双方同意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商铺和乙方在本合同转租期满向甲方交还该商铺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商铺该商铺的用途为商业,乙方承诺按 ________租赁合同所载明的用途使用该商铺。
2-2乙方保证,在转租期间未事先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取得产权所有人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前,不擅自改变该商铺使用用途。
三、转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20__年__月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商铺。转租期为__个月。自20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 止。甲方保证该转租期限未超出租赁合同的租期。
3-2转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乙方应如期返还。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需继续承租该商铺的,则应于转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转租合同。本合同截止期限应与甲方与产权所有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一致。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双方约定,该商铺转租费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叁万陆千圆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乙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4-2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它费用
5-1在商铺转租期间,乙方使用该商铺所发生的水、电、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其它有关费用,均由___(甲方/乙方)承担。
六、商铺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在转租期间,乙方发现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用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6-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转租期间,甲方保证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商铺产权所有人要对该商铺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__ 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4在转租期间,商铺产权所有人需要对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6-5乙方需装修商铺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商铺产权人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 的则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
七、商铺返还时的状态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日内应返还该商铺,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人民币 ____元/平方米/日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7-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商铺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在转租期间,乙方再转租商铺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商铺产权所有人的书面同意。甲方未征得该商铺产权所有人的书面同意默许或支持乙方行为的,一切后果纠纷及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乙方在未经得甲方同意情况下自行转租该商铺给他人使用的,乙方承担一切后顾责任。
8-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商铺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在转租期间,因为甲方原因租赁合同被解除的,甲方应按押金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该商铺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商铺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三)该商铺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被告知该商铺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如发生上述情形导致合同解除的,且乙方提前预付全部租金的,甲方应返还该商铺未使用期间的租金。
9-2在转租期间,因为乙方原因租赁合同被解除的,甲方不予退还乙方转租费。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予以补充: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产权所有人(签字):
签约时间:20__年 月 日
档口合同 篇9
合同当事人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南宁市家饰材料市场档口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档口的座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发包给乙方的档口位于南宁市快速环道南宁市家饰市场内,编号为F8-1-2共1个开间。
2、乙方承包甲方档口的总建筑面积为:55平方米。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承包期满交还该档口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各自提供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供双方验收后复印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发承包使用。
第三条 承包期限、用途
1、该档口承包经营期自20_年3月1日起至20_年2月28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承包期内依法经营,不得从事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业务经营,并执有相应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3、承包租满,甲方有权收回发包的档口,乙方须如期交还。
第四条 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商定该档口两年承包金为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每年13万元)。
2、履约保证金和承包金交付方式如下:
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00)元。在承包经营期间水电费由承包方自行支付。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承包该档口,乙方按配合同规定向甲方缴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应付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乙方按每年向甲方一次性交清承包金。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按上述规定向甲方交纳合同第一年的承包金13万元;乙方在上年承包期末最后一个月前交纳下一年应向甲方交纳的承包金13万元后才能继续承包。
第五条 承包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承包经营期间,甲乙方依法交纳相关税费。
3、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电费。
(2)水费。
(3)卫生管理费。
(4)如果发生政府相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项目但与该房屋租赁经营活动有关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第六条 房屋修缮及其使用相关规定
1、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对房屋档口维修及乙方自行装修、装饰部分及自行高置的设施设备,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同使用其所承包的房屋档口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档口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乙方如需改变房屋档口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忘记到档口结构有影响的设备,以及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承包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提前停止承包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依附于房屋档口的装修、装饰全部归甲方所有。
3、乙方如使用室外招牌或广告牌等,应自行到政府的工商、市政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合法手续,并报经甲方同意后方或施工安装,否则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七条 档口的转让与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或以任何形式出租该房屋档口。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承包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经营的档口: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或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该档口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档口结构和室内外装修,或不服从甲方统。一协调和要求的;
(3)损坏承包经营的房屋档口,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或赔偿的:
(4)利用承包经营的房屋档口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运以及无营业执照经营的;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的损害的;
(6)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承包金的。
(7)经营行为直接或间接影响及损害甲方利益、形象、信誉、品牌的。
4、承包期满,如乙方欲续租,应当在承包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承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5、承包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甲方不承 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九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承包经营房屋档口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乙方应于承包期满当天,将承包房屋档口及属于甲方的附属设备、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5%的违约金。
2、如房东在承包期间收回门面,将退还乙方所剩的租金与全部押金。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1、承包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铺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承包承包金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该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的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所承包的房屋档口转租、转借或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所承包的房屋档口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该房屋档口结构或损坏该房屋档口的:
(3)损坏承包房屋档口,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或赔偿的;
(4)改变本合同规定、存放危险物品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以及无营业执照经营的;
(5)因乙方无证经营造成甲方被工间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
(6)不按合同约定交纳承包金的。
(7)经营行为直接或间接影响及损害甲方利益、形象、信誉、品牌的/
2、承包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在承包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该年度租金5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承包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给甲方。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壹日应按原日承包的叁倍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承的房屋档口,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订立的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电话:
地址:
乙方:
电话:
地址:
签约日期:二0一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档口合同 篇10
甲方: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公正、公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摊位租赁经营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经营条件
1、甲方同意将位于东胜铁西客运总站西出口二楼香都美食城 号档口租赁给乙方进行经营餐饮。
2、乙方同意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内依法从事餐饮制作销售及从合法渠道采购加工制作的物料。
经营业态:
经营品牌: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经营管理方式:
1、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指定的上货路线及时间规定。
2、管理方式:
(1)、甲方对美食城进行统一管理,配备经理、财务、收银、保安、保洁、大堂管理及服务人员、洗碗工、公用设施设备管理维护人员,为各商户及美食城进行管理和服务。档口内的工作人员由乙方配备,并承担相关费用,档口内的卫生由乙方自行清理。
(2)、营业时间: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日常营业时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3)、甲方对美食广场进行上下水改造,通风排烟改造、厨房装修、步梯及通道改造、安装收银系统、提供公共就餐区桌椅餐具等一系列配套设施、设备。
(4)、甲方对乙方的销售进行统一收银,全部刷卡销售。
(5)、乙方经营的全部菜品价格不得高于周边(万正东兴、宏源一品、维多利亚)等周边美食广场价格,需要调整价格和增加菜品时,需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批准后方可调整。
(6)、每半月结算一次销售款。
(7)甲方对乙方下达销售任务,乙方预计月销售 30000 元,平均日销售约为 1000 元;如乙方连续四个月未达到销售任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甲方收取乙方的进场管理费并扣除实际租赁时间应交的各类费用,余款在四个月内按55%退给乙方,45%为乙方违约金,甲方扣回。
(8)、租赁位置的确定,甲方考虑美食城整体平衡及餐饮种类搭配等各种因素,统一确定各类品种的位置,乙方必须服从;如在经营过程中发现原方案不合理,甲方可提前30天通知乙方进行位置调换,或者清理出场,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执行。
(9)、经营期间乙方不允许收取现金,一经发现扣除所交全额保证金,并直接清理出场。
(10)、乙方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做好定期的促销活动。
(11)、合同期内乙方不得转租该租赁物。
(12)、如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可提前6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甲方所收的一切费用不予退还,包括进场管理费,保证金等。
(13)、合同期满,双方如有意续约,须于期满前60天协商续签。负责视为弃约。
第三条 相关费用
1、乙方签订该合同时须缴纳餐饮、食品质量保证金、服务质量保证金、设备、设施保证金合计:
10000 元,合同终止后三十五天内,如无损坏及其它违约责任,质保金如数退还(不计利息)。乙方凭甲方开具的质保金单据办理退还手续。
2、明档每年房屋租金: 50000 元,注:(甲方给予免租)
3、明档每年需要交纳 15000 元运营管理服务费用,签订该合同时一次性缴纳 15000 元, 合同签订前10内交清剩余管理服务费用 15000 元。(费用包括:管理费、服务人员工资、公共区域的照明、用水、空调、保洁、保安、消防、物业费、供暖费、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等)档口内维修自行负责。
4、甲方从乙方销售额中提取8 %到10 %作为甲方前期的工程改造,设施、设备投入、折旧费用。
5、乙方工作人员胸卡费、工服费、体检等全部费用由乙方自理。
6、乙方在经营区域内档口二次用水电、燃气、排污、排烟,广告等系统的费用自理。
第四条 结算:
1、香都美食城实行统一收款,甲方每月 01日到5日和 15日到 20日向乙方结算销售货款(遇节假日,政府等重大变革方可顺延。)
2、乙方销售额以甲方收银记录为依据,结算时,甲方按销售标准提取8 %到10 %扣率收益后,向乙方发出《结算对帐通知》乙方确认后,开具收款收据,送交甲方。具体扣率标准如下:
扣率标准:日营业额1500元内含1500元提取总营业额10%,日营业额1500元外20__元内含20__元提取总营业额9 %
日营业额20__元外提取总营业额8%.
3、乙方须自行缴纳政府各部门应交的税费。甲方原则上不予代扣、代缴(除政府硬性规定外)。
4、乙方同意香都美食城全面负责收银工作。
第五条 许可证 :
许可证指乙方在甲方场地内经营期间,所经营的商品及工作人员,需办理经营许可证(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作为经营法人,独立承担经营范围内的工商、税务、卫生、质量、技术及安全经营等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经营场地及基本的配套设施,负责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及公共设施的安装和维修。
2、甲方要保证水、电、燃气的来源供给及户外主体排污渠道的畅通(政府行为除外)
3、甲方负责统一制作香都美食城公共区域的广告宣传及美工制作,协助乙方做好经营过程中的促销活动及门头和菜品展示牌。
4、甲方对乙方在香都美食城经营餐饮种类、食品质量、数量、商标、价格、有监督管理责任,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做出调整、停销和撤场的决定。
5、甲方负责营业现场的管理,对不遵守经营秩序、不服从管理的经营者,有按美食城档口管理规定实行处罚的权利。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须遵守甲方的餐饮销售规定,保证所销售的餐饮食品要依合同中规定的范围和品牌为准,新增经营项目应及时申报甲方书面批准。
2、乙方对所售餐饮食品的名称、商标的合法性负责,对所售餐饮食品的卫生质量和售后服务工作负责,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3、乙方在合作期间内,因私自停业,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须承担赔偿经济责任,每个档口每天赔偿甲方伍佰元,超过三天时,甲方有权收回经营场地。
4、甲方组织的重大(节日、店庆)促销宣传活动,乙方应积极予以合作,并协商承担相应的活动费用。
5、乙方须爱护经营场地设备设施,在合作期间如损坏场地、设备、设施,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乙方须对进入甲方经营场地销售的餐饮食品和自用设备设施,自行进行投保险。
7、乙方须遵守天燃气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准擅自改造。造成燃气、燃料、安全事故的,将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乙方工作人员的管理
一、乙方派驻的工作人员应在开业前报甲方备案,并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
二、乙方工作人员须持有鄂尔多斯市市区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当年度个人身体检验证明——即:《健康证》。
三、乙方工作人员如有违规行为,应及时撤换。如给甲方信誉或他人权益带来损害,乙方应负全责。
第九条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及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二日内将乙方的营业设施及货品全部撤离,并恢复经营场地原状,不得影响甲方正常营业。负责每日扣除其500元/日摊位费。
二、在合同期内,甲方如遇经营持续亏损或其它不可见因素,导致无法继续经营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结清乙方费用,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在合同期内,甲方如遇不可见因素(停水、停电等)或相关部门要求停业,乙方必须执行,
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如乙方转租铺位,甲方可采取收回铺位的方法,并扣除乙方已交全部费用。
五、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运营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条 合同附件
一、《餐饮、食品卫生质量保证协议 》
二、《菜品及菜品价格确认单》
三、《美食城档口各类管理手册》
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效力相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争议与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有关事宜或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协商未果,双方同意提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
甲方补充部分:
乙方补充部分: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联系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档口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档口和现有办公设备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
第一条 乙方自愿承包甲方位于珠海北山路40号(康和花园)作为商业用途使用(以下简称“该商铺”,建筑面积约楼上130平方米,楼下65平方米。
第二条 承包的期限为贰年,承包其从20_年9月1日至20_年8月31日止。
第三条 承包、保证金交付期限:
该商铺的月承包额为人民币:伍千元正(5000元/月)以上承包者费不开发票,如有关部门检查需办理出租手续等应交缴的一切税费由甲方缴纳(即开发票的税费)。租金交付期限:每月15日前交清当月租金。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付人民币:壹万元正(1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 该商铺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天线使用费等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缴交。
第五条 承包期间,乙方可转包该商铺,如转包,乙方须通知甲方。承包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包权。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提前中止本合同,均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果甲方违约,需双倍退回保证金,并赔偿乙方的装修费用: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无需退回乙方保证金。
第六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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