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工作自我评价
本人参加工作以来,思想积极、政治立场坚定,始终坚持党 的领导,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入党后,做为党员、人民警察,一贯秉承共产党员、人民警察的优良作风,爱岗警业,不畏艰辛,踏实肯干,从不计较个人得失。重视理论学习,尽管工作很忙,但学习从未间断,利用课余时间不仅学习业务知识,而且学习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做为一名少数民族民警,我精通哈语、维语和汉族,是我局办理少数民族案件的主力,经本人办理的林业三类案件无一引起复议、上诉、赔偿,更无冤假错案,案件合格率达100%。
做为刑侦大队副职领导,以身作责、身先士卒、率先垂范,立足于本职工作,坚守在保护森林生态资源的第一线,与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做坚决斗争,捍卫法律的尊严。坚决同“三股势力”和民族分裂分子作斗争,坚定维护祖国的统一与稳定。尤其是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头脑中没有民族歧视的观念,公事公办,严格执法,廉洁自律。
在民族团结方面,起到了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连续两年被伊犁州林业局评选为民族团结先进个人。我坚持认为:“团结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只有我们这个团队团结在一起,只有更广泛的团结各族群众,才能更有力的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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