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防火防盗及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了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做到防火、防盗、预防煤气中毒,确保师生财产和生命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因违反本责任书的规定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1、不准使用煤炭柴禾炉具生火做饭,使用明火取暖要做到人走火灭。
2、正确使用液化气。液化气钢瓶必须经过检验并处于有效期内,不得过量充装液化气,不得给钢瓶加热,不使用时要关闭钢瓶的阀门。
3、使用液化气、明火时要做到开窗通风,防止煤气中毒。
4、不准私拉乱接电路,使用电器不得超过相应负荷。
5、因超负荷用电造成公用电器损坏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6、做到人走关灯、休假断闸,用完电器后拔掉电源插头。
7、夜间睡觉前要关好门窗,人走要锁好门,防止被盗案件发生。
8、无人时房屋不得存放现金、贵重饰品等,否则丢失责任自负。
9、学校教职工、护校人员在雷暴天气、突发火灾等应急情况下有及时报告的义务,并合理进行处置。
10、教职工上下班、外派学习或出差应当搭乘客运班车。若有应急事宜无班车可乘的,可以搭乘其他资质齐全的载客车辆并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
本责任书长期有效,因教职工调离、退休离校或学校重签此类责任书而自动失效。
龙泉镇中心学校(公章) 教职工签字:
XX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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