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办公室召开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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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范士伟组织召开省安委会部分联络员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座谈会。省国资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青藏铁路公司、省电力公司、青海机场公司、黄河水电公司、水电四局、兰新铁路甘青公司西宁指挥部等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XX年度及今年1-4月份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传达了近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就今后一个时期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是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XX〕8号)精神,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结合我省各地不同的实际,切实抓好开复工、施工高峰期间的建筑施工安全工作。
二是切实落实建设项目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建设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同责,不仅是施工单位,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及图审、检测、设备租赁等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息息相关的各方主体都要抓好安全责任制落实,形成质量安全工作的完整闭合体系,做到“谁主管、谁签字、谁项目、谁负责”。
三是省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行业特点,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开展一次大排查、大检查活动,消除安全隐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大对其他建筑施工行业的指导和检查。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XX〕11号)精神,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汛期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强化安全防范,严防因自然灾害而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是督促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等各方主体,加大对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农民工学校、班前教育等手段,普及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增强一线人员自我防范意识。
五是严格事故查处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对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的处罚,建立黑名单、清退、降级和处罚等制度,及时公开事故查处信息,以警示教育企业和人员。
六是各项目参建单位要按照“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在施工工地广泛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养,营造安全氛围。
会议通报了XX年度及今年1-4月份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传达了近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就今后一个时期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是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XX〕8号)精神,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结合我省各地不同的实际,切实抓好开复工、施工高峰期间的建筑施工安全工作。
二是切实落实建设项目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建设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同责,不仅是施工单位,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及图审、检测、设备租赁等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息息相关的各方主体都要抓好安全责任制落实,形成质量安全工作的完整闭合体系,做到“谁主管、谁签字、谁项目、谁负责”。
三是省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行业特点,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开展一次大排查、大检查活动,消除安全隐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大对其他建筑施工行业的指导和检查。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XX〕11号)精神,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汛期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强化安全防范,严防因自然灾害而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是督促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等各方主体,加大对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农民工学校、班前教育等手段,普及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增强一线人员自我防范意识。
五是严格事故查处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对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的处罚,建立黑名单、清退、降级和处罚等制度,及时公开事故查处信息,以警示教育企业和人员。
六是各项目参建单位要按照“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在施工工地广泛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养,营造安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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