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网络广告代理协议
甲方(委托方):乙方(代理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平等、友好协商,就广告委托代理事宜,达成本协议书。
一、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理甲方网络广告的经营业务。
二、甲方网络广告,是指运用专业的方法,在甲方平台上刊登或发布广告,并通过网络传递到互联网用户的广告运作方式。主要包括横幅式广告、按纽式广告、邮件列表广告、电子邮件式广告、竞赛和推广式广告、插页式广告、互动游戏式广告等形式。
三、甲方承诺,乙方为甲方广告经营的唯一代理方。在本协议书的有效期内,甲方不再委托任何第三方代理甲方广告的经营。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广告经营的内容是: (一)对甲方广告进行推广和营销; (二)与广告客户进行谈判和签约; (三)提出广告设计与发布的意见和要求; (四)收取广告客户的广告费用。
五、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出的意见进行广告设计,并按照乙方提出的要求在甲方的平台上进行广告刊登和发布。
六、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确定的广告收费标准与广告客户进行谈判,并在甲方确定的广告收费优惠范围内与广告客户进行签约。甲方确定的广告收费标准和广告收费优惠范围,见本协议书附件。
七、甲方按照甲方确定的广告收费标准的贰点伍折的价格,与乙方进行收费结算。即,乙方从广告客户处收取广告费后,将按照甲方确定的广告收费标准的 25的部分上缴给甲方,其余部分留给乙方,作为乙方的代理费用。
八、在本协议书的有效期内,甲方原则上不再直接经营广告业务。广告客户直接与甲方洽谈广告业务的,甲方应将其移交给乙方办理。如是甲方以前的老客户,经乙方同意后,可以由甲方直接与其进行洽谈,并由甲方直接经营该笔广告业务,但广告收费标准不得低于甲方确定的广告收费优惠范围内的最低标准。
九、广告客户支付的广告费,原则上由乙方负责收取,并解入乙方的账户。乙方在按照甲方确定的标准和方式收取广告费后,应即将应缴纳给甲方的部分缴纳给甲方。
十、本协议书成立后十天内,乙方应缴纳给甲方履约保证金万元人民币。本协议书有效期终止或因非乙方违约的原因而使本协议书中止、撤销、无法履行后的十天内,甲方应当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甲方退还保证金时,不计保证金的利息。
十一、委托代理期限:伍年,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起算。
十二、违约责任:甲方违约,甲方除应退回给乙方保证金以外,还应支付相当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的数额,支付给乙方违约金;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违约方应当增加赔偿。
十三、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书有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政府仲裁部门仲裁解决,或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十四、本协议若有未尽之处,甲乙双方可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协议的任何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始得进行。变更后的协议与本协议书不一致的,以变更后的协议为准。 十六、本协议书自甲方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乙方缴纳给甲方的保证金汇出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与委托代理期限相同。
十六、本协议书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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