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一、考评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
二、考评流程:
每月5日进行。各部门员工由部门经理负责考评,部门经理由主管副总经理负责考评,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由总经理负责考评。
三、考评方法:
按考评5项内容计分,95分以上为优,94~80为良,79~60为中,60分以下为差。
四、奖惩条例:
1、奖励:
凡符合以下条例之一者,公司将酌情给予奖励;
⑴季平均考评分值在95分以上者;
⑵工作业绩突出,对公司业务有重大贡献者;
⑶工作积极主动、团结互助,受到好评者;
⑷对工程项目存在的隐患或不合理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经济损失者;
⑸对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有一定经济效益者;
⑹合理控制各项费用支出,防止“跑、冒、滴、漏”,有显著成绩者;
⑺保护公司财产(设备、资金、资料、声誉等),见义勇为者。
奖励方法分为:口头表扬、书面表扬、经济奖励。
2、处罚条例:
出现以下情况,由部门经理上报主管领导,酌情处理;
⑴季平均考评分低于80分,每低一分扣季度奖金额德一个百分点(即季度奖金额÷100)季平均考评分低于60分,调岗或解聘;
⑵无故迟到一次扣发当月工资5元,二次扣发当月工资10元,累计迟到三次按旷工半天计;
无故早退一次扣发当月工资10元,二次扣发当月工资20元,累计早退三次按旷工半天计;
旷工半天扣发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旷工三天或累计三天,予以除名。
⑶对外不遵纪守法、对内不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⑷制造事端、破坏团结、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
⑸工作中不顾及公司声誉,言行恶劣,给公司造成损失;
⑹私自或指使他人涂改、销毁、伪造原始凭证或资料,影响公司利益;
⑺私留公司各类资料不交或向外界泄漏公司机密并给公司造成损失;
⑻因工作渎职造成公司财产、经济损失并造成极坏影响。
惩罚方式分为口头批评、书面通报、经济处罚、除名。
本办法自2004年6月试行,考评表于每月1日前连同考勤表报送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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