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寝室卫生检查制度
学生寝室是学生生活、学习的场所,为了培养学生爱护公物、讲究卫生、遵守纪律的良好习惯,使学生拥有一个安静、整洁的学习和生活空间,造就良好的育人环境,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寝室卫生检查做出如下规定:
一、值日制度
(一)值日生由该寝室成员轮流担任,由寝室长安排值日表(见附件1),任何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值日义务。
(二)寝室卫生每天早上、下午各打扫一次,具体包括打扫地板,擦桌凳,摆放本寝室公共用品等。
(三)寝室成员一律平等,对值日不认真或不履行值日义务者,可视情节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二、检查安排
(一)检查时间
由学生处宿管科每周组织两次寝室卫生检查,周一至周四期间任选一天进行抽检,周五进行例行检查。抽检和例行检查时间为春冬季18:10~19:10,夏秋季18:30~19:30。
(二)核查时间
如系(部)对检查结果有异议,须于每周五21:00—22:00对结果进行复核。事假条或免检假条须由系(部)在核查期间统一提交。
(三)检查人员
为使检查过程起到教育激励作用,保证检查结果公平、公正,检查人员由院学生会劳卫部成员、各系(部)卫生检查志愿者及获差寝室的寝室长组成。
(四)注意事项
1.卫生检查范围为我院大一至大三学生寝室,检查期间每个寝室必须留人,无法留人则须向辅导员请假,检查时寝室锁门且未请假的,记为合格;
2.各寝室要积极配合检查人员检查,不得有抵触情绪;
3.检查人员检查寝室时必须佩戴工作证,禁止打闹说笑;
4.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寝室卫生要求及评分标准打分,保证公平、公正,不徇私舞弊;
5.院学生会劳卫部负责每次检查结果的汇总、公布、上报;
6.寝室卫生检查结果将作为集体和个人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卫生要求及评分标准
(一)卫生要求:干净、整洁、舒适
1.地面清洁无垃圾;
2.屋顶四壁无灰尘无蜘蛛网;
3.床上被褥衣物叠放整齐;
4.被罩褥单枕巾干净;
5.桌面整洁凳子摆放整齐;
6.书架上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7.鞋及其它物品摆放整齐;
8.门窗洁净窗台无乱摆放物品;
9.卫生间东西摆放整齐,无垃圾,无污垢;
10.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二)评分标准
寝室卫生评分满分为100分,卫生检查要求共十项,每项满分10分,成绩分为有优、良、合格、差四个等级,优为85分以上,良为84-75分,合格为74-65分,差为64分以下。
每周的抽检和例检汇总后,综合评价为寝室本周卫生检查结果(见附件2)。
四、奖惩办法
1.对每学期检查评比均获优寝室,颁发证书。
2.对获差的寝室,给予通报批评,三个或三个以上寝室受到通报批评的班级,不得参加院、系班级评优。
3.对寝室卫生检查获差的值日生,给予通报批评,每学期受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的个人,不得参加一切评奖评优。
4.学生干部个人内务不整理或所在的寝室内务整理获差,累计两次对其予以通报批评,累计三次及以上者,免去学生干部职务,取消其一切评奖评优资格或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5.党员个人内务不整理或所在的寝室内务整理获差,累计两次对其予以通报批评,累计三次以上者,党员取消其一切评奖评优资格,预备党员延期一年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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