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一读后感:《喧哗与骚动》读后的感想
初一读后感:喧哗与骚动读后的感想
威廉·福克纳的《喧哗与骚动》,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李文俊译。
作者是诺贝尔文学奖的获得者,我竟未曾有闻,井底之蛙,浅陋立显。
同一部小说,有人对作者的艺术技法条分缕析;有人从时代背景及作者的祖宗八代解构故事诞生的必然因素;有人像杜撰明星八卦一样猜测人物的原型及可能的含沙射影;还有人拿它与别的小说做一番可有可无的比较。这几者,当属于职业评论家之流。
而我读小说,仅限于故事本身和语言文字。如同欣赏美人,不宜用手持手术刀的医生的眼光;欣赏美景,不宜用科学家解释眼睛成像的方法。
初读《喧哗与骚动》,感觉很陌生,甚至有些吃力。故事竟然可以这样组织的。后来才知道这种写法叫做“意识流”。
小说中的这个家庭,让人感觉不到温馨的气氛,尤其是病恹恹的怨天尤人的母亲,看不出她对四个孩子一丁点儿的关心和爱。而父亲不善治家,嗜酒贪杯,读了许多书,受几本古希腊人书籍的影响而无比消极,他的消极影响了长子昆丁。次子杰生是一只冷血动物,他当着黑奴小孩的面将巡回乐团演出的门票扔进壁炉烧坏,也不肯送给这个对演出十分向往的可怜巴巴的孩子。女儿凯蒂和黑人女佣迪尔西是给这座房子带来一点温情和阳光的两点火种。前者虽然风流成性,从她对痴呆小弟的态度上看,她比徒有大家闺秀外表的母亲强多少倍。黑人迪尔西,她那种黑人特有的博大的爱,在作者笔下,简直像一个高尚的修女或者崇高的圣徒。
最让人难忘的,当然还是小说的语言。有一些诗一样跳动的语句,片面夸大了事物的某一方面的特征,而恰如其分的烘托了当时的气氛,表达了复杂了心情,或者突出了某种细腻的感官感受。有些语句简直让人拍案叫绝,比报屁股上的所谓诗歌强多少倍。班吉明是个痴儿,但是嗅觉十分灵敏;昆丁想自杀,所以十分亢奋。小说的这两个部分,这种让我眼睛一亮的语句尤其多。
长久以来,我痴迷于这种美辞妙句,就像一般的女性喜欢外形别致色彩艳丽的衣服和摆设,也像书法家痴迷于文字自身的形体。
深层的原因,可能是我个人缺少遣词造句的才情。这种缺乏,就像一个只知道穿配发的制服的人,不懂得各式各样的其它衣服中的流行元素和搭配技巧。
好的小说,在空闲的时候随手翻几页,总不会让人失望,总能发现一些妙极了的描写和陌生化的诗一样的词句。
相逢莫如偶遇,此次偶遇,发现了一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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