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特征与特点
【基本特征】
1.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专业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全国的信贷业务只能由国家金融机构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与借款方发生借贷关系。
2.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研究单位等实行财政预算拨款的单位则无权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特殊情况下,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农民也可以成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同银行、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
3.借款合同必须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要求。信贷计划是签订借款合同的前提和条件。借款方必须根据国家批准和信贷计划向贷款方申请贷款;贷款方必须在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信贷政策的条件下,由贷款方与借款方签订借款合同。超计划贷款必须严格控制。
4.借款合同的标的为人民币和外币。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标的。外币主要是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其他需要使用外汇贷款的单位借贷使用的。在外币的借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借什么货币还什么货币(包括计收利息)
5.订立借款合同必须提供保证或担保。借款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必须有足够的物资作保证或者由第三者提供担保,否则,银行有权拒绝提供贷款。这种保证或担保是使贷款能够得到按期偿还的一种保证措施。
6.借款合同的贷款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借款方在归还贷款时,一般要偿还贷款利息,而利率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计付,当事人双方无权商定,对国家规定的利率,任何人无权变更或修改。
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提供真实情况。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的特殊规则有:
1.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借款合同的形式可由当事人约定。
2.自然人间的借款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偿借款。
3.自然人间有偿借款,其利率不得高于法定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不允许计收复利。
【借款合同的特点】
(一)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
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大部分借款合同是人民币借款合同。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对外贸易往来不断发展,外币借款合同的应用越来越多,外币借款合同的贷款方由原来的中国银行和外资银行发展到现在几乎所有的银行,借款方主要是能够直接或间接创汇的有偿还能力的企业。货币这种特殊的种类物可以依法产生孳息即利息,借款人在合同到期后,要返还同等数量的货币本金,还要支付约定的货币利息。
(二)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
除公民之间借款约定无利息或公民之间借款对是否支付利息约定不明而视为不支付利息之外,借款到期时,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所以说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在我国,国家对借款的利率实行管理,规定: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上下限确定;公民之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三)借款合同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权
借款人在形式上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借款人的目的是为了取得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在合同到期时,借款人仍要承担返还同等数量标的物义务。所以说借款人并没有最终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只是取得了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权。对贷款人而言,他对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最终因借款人的返还而没有丧失。
(四)借款合同可以是要式合同,也可以是不要式合同
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规定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合同形式。合同法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该借款合同无效。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款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
借款合同的特征与特点相关文章:
★ 借款合同的时效
★ 租赁合同的特征
借款合同的特征与特点
上一篇:升学宴上祝酒词
下一篇:小学教师安全工作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