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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更新时间: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工会、团委,各地、州、市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工会、团委,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公司: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XX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XX]67号)精神,为认真开展好第八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全面推动XX年“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围绕 “安全生产年”工作主线,结合开展“三项行动”、加强“三项建设”工作目标,努力使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深入群众,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月促年的目的,促进自治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活动主题

“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各项任务,突出以人为本,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素养,努力将六月建成“安全生产无事故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社会安全发展。

三、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月”活动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广播电影电视局、工会、团委共同主办。
    各主办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新闻机构负责人组成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全月组委会”),安全月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具体指导、协调各地区、各部门、有关行业和有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全疆性的大型宣传教育活动。

四、活动时间

XX年6月1—6月30日。

6月份第二个星期日(即6月14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第三周(6月22日至6月26日)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

五、活动形式

“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全疆性活动和区域性(地、州、市〈县、区〉和行业、部门及企业)活动组成。

自治区安全月组委会将组织三项全疆性重点活动:

1、安全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具体活动安排见附件)

6月14日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主会场在乌鲁木齐市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各地、州、市同时设分会场。根据“安全生产天山行”活动的需要,阿勒泰地区、伊犁州、石河子市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分别定为6月16日、21日、24日。

2、“安全伴我行”全区演讲比赛(文件另发)

自治区安全月组委会将推报获得比赛金、银奖的选手参加7月在北京举行的全国总决赛,并挑选优秀演讲员组成宣讲团,全程参加“安全生产天山行” 活动进行巡回演讲。

3、“安全生产天山行”活动

为深入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的宣传工作,自治区安全月组委会组织相关单位和各新闻媒体在阿勒泰地区、伊犁州、石河子市三地、州(市)开展“安全生产天山行”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集中报道宣传三地州(市)安全生产工作,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的力度。

区域性活动由各地、州、市(县、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开展。 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根据安全月组委会的统一部署,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具有各自特点的安全宣教活动。

六、活动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国第八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认真组织,把安全月活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利用安全月活动有利时机,开展“三项行动”、加强“三项建设”,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紧密联系本地、本部门实际,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主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规划好重点宣传内容,运用安全文化“六进”(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农村)为载体开展各项活动,做到宣传教育常年化、常态化、规范化。

(三)各级“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要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要求统筹部署,创新形式和内容,细致谋划,精心部署,务求实效,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进一步

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各种传媒手段,围绕“安全生产年”的各项部署措施,结合安全月宣传活动,做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各项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宣传部门协调组织当地的主流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开辟“安全生产月”和“三项行动”专栏、专版,实现“媒体联动”,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五)各地工会、共青团、安监等部门要把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围绕活动目标,广泛动员,全员参与。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针对各自安全生产重点环节和领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六)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从6月1日至30日,全区各地在各城镇街道、社区、学校、建筑工地、厂矿企业、车站、公路收费站等人流密集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月”主题内容和“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等内容的横幅,设置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画廊,在城市公交、出租车、各类客运车辆上统一张贴“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向社会公布安全隐患举报电话,发送手机安全公益短信,播发公益广告等,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舆论氛围。

(七)结合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认真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道路交通和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农机等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治理和执法检查。采取联合执法、专项检查、督查等形式,重点查处“三非、三违、三超”行为,重点督查自治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等。
    (八)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指导协调,自治区安全月组委会将组织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总结、推广和交流各地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好的做法、经验。

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将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和总结,分别于5月20日和7月1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健康路253号,邮编:830002)。

联 系 人:孔繁琦, 联系电话:0991-2813197

电子信箱:xj.kfq@diyifanwen.com

 附件:

1.自治区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新闻宣传方案

2.自治区XX年“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实施方案

3.自治区XX年“安全生产天山行”活动实施方案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自治区总工会        共青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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