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的“死刑保证书”
因为亲人遇害,原告家属要求法院判被告人死刑,并向法院保证只要合了他们的要求,将不再上访,而法院居然也“照办”了。前天,被曝与被害人家属签订“死刑保证书”的河南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应称,这是被害者家属的单方诉求,是提高审级的申请,属一厢情愿之事。
不错,提高审级,应该是以一种申请的方式提出来,但怎么会弄成“保证”呢?这份被网曝的东西,从书写格式到具体内容,咋看它都是一份保证书。抬头:保证书;落款:保证人xxx、xxx,另有见证人的签名。文内有明确的保证内容,“只要平顶山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我们保证,不管将来省高院处理结果如何,他们都将服从,包括因发回重审导致的平顶山法院的最终处理结果,决不上访。”这是申请还是保证,恐怕不用多说吧。
受害者家属为什么要写这份保证书?果真是“一厢情愿”?我以为,此说不通,法院若没有明示也会有暗示。痛失亲人,要求严惩凶手,这种心理很正常,某些家属因为担心有司法不公现象的存在,会通过上访途径给办案机关施加影响。该案即如此。可以肯定,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也是受“上访”所困的。这样在与受害者家属沟通时,也许就会说,现在又不是终审,即使按你们的要求判了,到了省高院也有改判的可能,你们能保证不上访?这不就是“暗示”么?
而对受害者家属来说,只要求得想要的结果,当然愿意作出保证。然而,在刑案中,这种保证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人家若想继续上访又奈何?如果连这一点都看不清楚,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对法律的认识也太浅薄了。
事实上看,“一厢情愿”之说是站不住脚的。虽然保证书上没有法院人员留下的笔墨,但该保证书是在法院内写的,用的是法院的公文纸,有法院人员在场,应该是得到双方认可的。即使没有这种客观因素,这份保证书也是得到法院认可的。因为这一与案件事实无关的保证书,原件已在该案卷宗里。
这份“保证书”可视为“奇文”一份,它的出笼,实为息访之需,是一种交易,是法律被庭外“勾兑”,是对法律的亵渎。解决信访问题,公平和公正是关键。法律迁就信访,只会产生新的不公。后来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确实将被告人判了死刑,此结果与保证书有没有关系,让法院说清楚恐怕很难,让公众不产生怀疑恐怕也很难。不过,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个判决,最终被河南省高院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冤案虽然没有造成,但对法律已经造无可挽回的伤害,“法院判决是要讲证据的,但是从这个保证书来看,公正判决并不是那么回事。”这是被告人家属愤怒之语,相信也是社会公众之声。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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