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高等学校道德教育史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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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高等学校道德教育史考察报告
一 在12世纪前,整个西方还没有现代意义的高等学校,但是,从事高等教育的学者与机构早在古希腊就有了,如苏格拉底、伊索克拉底(Isocrates)及其创办于公元前392年的教授雄辩术的学校,柏拉图及其阿卡的米学园(Academy)等培养哲学家、统治者的哲学学校;同时,也有为教士与医生开办的专业学院或学校,如为希波克拉底及他的医术开办的伊斯奇勒斯医学寺院等。在这些高等教育机构,特别在那些哲学学校或学园中,道德教育从一开始就被作为其重要目标甚至核心目标。在苏格拉底看来,教育的目的就是学会“应当怎样做人”,“敦促你(人)们专心向善”以“努力成为有德行的人”;在柏拉图那里,“如果你问什么是教育的用处,答案是简单的——造就好的人,而好的人就是德行高尚的人”;所谓“德行”指的就是中庸、勇敢、自制、公正、守法、友谊、温和等等。 这些雅典的哲学学校,特别是柏拉图的阿卡的米学园、亚里士多德的学园以及稍后的“类似学校”对于中世纪大学的产生、形成与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同样,古希腊高等教育机构中对于道德教育的重视传统也在中世纪大学中得到了继承和发展。当然,同古希腊哲学学校与学园中学者在道德问题上的非政治性与非宗教性传统有所区别的是,中世纪大学中的道德教育在其发展过程中从原先的世俗化慢慢地向宗教化过渡;在其中,罗马帝国晚期的基督教思想家与教育家奥古斯丁的“原罪说”、“禁欲论”与“灵魂不死说”对于道德教育的进一步被加强及其宗教化过程起了极重要的作用。在以后的文艺复兴、资产阶级革命与工业革命各个时期直至19世纪后期,道德教育在欧洲高等学校中的重要的或核心的地位基本上没有动摇过,所不同的只是各个历史时期中高等学校在道德教育的目的、任务与内容中有性质的改变。 在美国,哈佛大学及其他最早建立的大学的目的就是培养“具有坚强信念与正直品性的部长与城市领导人”;所谓“道德”或“品性”就是美国化的、世俗化的清教徒道德规范,当然也有一些启蒙思想混和其中,具体地说有节制、缄默、秩序、真诚、公正、中庸、宁静、谦逊、贞洁、坚强、节俭、勤奋、惜时、清洁等等道德规范。在18世纪,大学是通过《圣经》的学习与道德哲学课及其他措施来培养具有如杰弗逊所说的“具有才智与美德的优秀人物”的;这些人将成为政治家、律师与法官以及其他专门人才,由于他们具有的才能、特别是高尚的德行从而成为“公共利益与个人幸福得以保障的支柱。”这种情形一直延续到19世纪末,在那里,布朗大学的校长弗兰西斯·威兰德曾说:“在年轻人的教育中,最重要的目的是道德品性的培养”,这句话代表了他那个时代的所有大学校长的共同看法。在具体的教法上,除了学习《圣经》与道德哲学课外,还有一种哲学研究课,由于大学与学院基本上成了教会的侍女或附庸,这种哲学研究的目的首先被规定为把所有知识连接成一个整体以合乎理性要求、调和科学与宗教的矛盾,或至少阻止科学对于宗教信条的削弱。此外,这种哲学研究课也要求教授那些对学生个人生活与专业活动有用的道德诫律,并使之运用于学生行为中。在教材方面,哲学家与教育家们还写作了许多“道德科学”的读本或手册,在其中,从私人道德到公共哲学与公民美德各个方面的诫律与规范都以明了、简洁的教条式组织成一个系统的整体;要求学生掌握。在当时,大学当局还通过宗教活动、教会服务活动、校长与教授的演讲以及其他各种活动去促使学生过虔诚敬神、正直高尚的生活;大学当局也制订一系列规则支持上述道德教育目标,这些规则又由罚款、记过、甚至在必要时开除学生的方式来强制执行;在其中,教师对于规则的执行起着重要的监督与管理作用,有些大学的校长们甚至在助手的帮助下给学生的道德品性打分数、评等级,并将其与学生的学术成绩联系起来作为评定学生的主要标准。此外,大学当局十分强调教师的言行在大学生道德教育与道德发展中的“榜样”作用。许多大学认为,教育者个人的品性是学生道德成长中最大的影响因素。普林斯顿大学的校长詹姆斯·麦考什则同每一个申请做大学教师的候选人亲自谈话以了解他们的宗教信仰;稍后的另一位校长则说,他宁愿选择一个绅士而不是一个学者(如果这个学者的道德品性不符合他的要求的话)来做大学教师。在哈佛大学,有名的艾略奥特,校长虽然非常强调学问与研究的自由,但仍然很重视教师个人的道德品性。对于这种情况,教育哲学家威廉·弗兰肯纳在《道德教育的哲学考察》一文中曾作了归纳:“根据传统的观点,各种道德规则或价值和由此而来的品性应通过教育的而非法律的途径灌输给个人。那些教育途径不仅诉诸说理,也求助于培养习惯、运用奖惩或褒贬手段、采用规劝、榜样和问答教学等不同形式的灌输性方法。”总之,直到19世纪末、20世纪最初几年,高等学校在道德教育方面的这一传统一直没有发生过根本性的改变。 二 但是,从19世纪后期,20世纪初叶起,这种情况开始发生根本的变化。从表面现象看,首先是19世纪末高等学校中道德教育的开展变得越来越难,然后是20世纪初期逐渐的忽视,最后是在20世纪中期,道德教育在高等学校中的实际消亡。发生这种变化的根源概括地说是:科学、特别是进化论、新物理学与新哲学的发现与发展对于宗教及其道德价值观的怀疑、批评与否定;工业与经济的发展对于人们的生活方式与思想观念的冲击;现代城市的兴起、扩大及人口的增加与流动对道德价值观念及高等教育的冲击;社会生活方式、思想文化的变迁与高等教育的发展变化对于道德与道德教育所产生的影响等等。具体地说,在上述社会变化与发展中,原有的宗教教条与道德价值、规范与新的社会状况的矛盾不断产生并扩大,新的道德问题不断产生,而解决上述矛盾与问题的新的道德价值观念尚未产生,或尚未发展到旧的道德价值观念体系在那个时代所具有的权威性与指导作用那样的程度。在这种新形势下,旧式的大学校长与教授的布道式的说教越来越显得过于简单化、教条化并落后于时代,与学术精神相背离;旧的哲学研究课、道德哲学课、伦理研究课等慢慢演变为纯理论性的、抽象的道德学课,只讲解或澄清伦理概念的含义,分析道德推理的逻辑与结构,比较各种伦理体系而不涉及真实生活中的道德问题、不涉及学生的具体生活与日常言行,原先的规范伦理学及道德教育课变成了元伦理学课;同时,因为新时期的理智主义的学科训练倾向与功利主义的职业定向的课程的兴起,公民教育的目标与课程不再被大学师生及社会所重视,大学校长与教授对于学生的言行不再象过去那样过问;学校对于纪律、规则不再那么强调;学生的品行不再象过去那样被评定,甚至在教师的选聘上也不再强调个人的品德与宗教信仰;教授们只对评价学生的学术成绩负责,道德与行为问题则被留给系主任与有关的专门管理人员,而后者实际上不再真正关心学生的品行问题,而将注意力放在一些非道德领域的日常事务上,从高等教育的发展历史看,理智训练与品德培养第一次在高等学校中被分割开来而出现了“两张皮”的状况。对此,托夫勒也正确地指出:“由于工业革命的浪涛冲击了古老的价值结构,新的情况要求新的价值,教育者便对此退避三舍。作为对传统神学教育的反动,‘教授事实并让学生们自己做出决定’被看成了进步的东西,文化相对主义和科学中立化取代了传统价值的主张。”(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高等学校完全停止了道德教育)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 当然,一些明智的大学校长、教育家与思想家们即使在这个时期也未放弃过复兴道德教育的努力,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1945年的《哈佛报告》——《自由社会的普通教育》。论文认为,促进学生的道德发展不仅是社会发展与人类接受教育本身的要求,也是大学的重要责任。《哈佛报告》指出:“大学必须停止它对于寓于人文学科、社会学科与理论科学中的价值问题的忽视,大学应相信苏格拉底的教导——善的知识将会导向善的德性。”随着大学重视普遍教育的运动在整个欧美的展开与发展,高等学校对于道德教育又重新给予重视,各种有关人类道德价值的学科被开设、恢复、发展与加强。但是,即使在当时也还存在着一些重要的难题:应该在课程中规定多少比例的道德教育或公民教育的内容?如何将公民教育或道德教育的内容压缩编制到“核心”课程中去?这些具体而又重要的问题都没有一个较好的解决办法,人们只是限于对道德教育的重要性的呼吁与匆促地设立许多有关道德教育的课程,却没有深入系统地考虑道德教育的一系列理论与实践问题。到了60年代,由于苏联人造地球卫星上天及美国颁布《国防教育法》的影响,高等教育改革中的理智主义、科学主义倾向在欧美国家的大学中弥漫开来。人们认为,民主社会的保障是产品的多少与核武器的数量而不是个人的道德,因此,高等学校中的道德教育又很快从改革的幕前退到了幕后,普通教育运动只给道德教育带来短暂的光辉,道德教育再一次被人们看作是高等学校中的“软”领域而备受歧视与冷落。 三 但是,从60年代末、70年代初起,高等学校中对于道德教育与公民教育的忽视或取消的状况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变。从60年代起,欧美发达国家普遍发生了激烈的社会动荡与社会变化。民权运动、妇女权利运动、越战问题、大学学潮、环境保护运动不断发生,水门事件、贿赂、贫困、堕胎、吸毒、同性恋、安乐死、试管婴儿、用病人进行医学试验及残疾人权利等直接涉及道德与价值问题的事件与难题,以空前强大的压力出现在每一个公民与公共机构面前,并要求人们就此作出判断、选择与行动。然而,一方面由于传统价值观念的崩溃与传统道德教育在各级教育机构、公共机构中的衰落,另一方面由于在社会上还没有或者说不可能出现一种可让人们拿来解决如此众多复杂的道德与价值问题的灵丹妙药,即一整套明确、固定与普通的道德价值观念或道德规范体系。这样,一方面是社会机构与公众在这种社会变化与道德困境前不知所措,另一方面是他们的道德素质或水平的迅速下降。正是在这种状况下,教育界、公众与公共机构开始意识到道德问题的重要性与迫切性,并呼吁要加强党校、特别是高等学校中的道德教育。盖洛普民意测验机构曾在1975—1976年度作过一个调查,其结果表明,在美国,有2/3的人认为,学校应在学生的道德发展方面承担起重任。在欧美发达国家,几乎有一半人口受过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本来,这些人在大学受教育的时期也是其发展道德品性与价值观的重要时期,但是,大学生们的道德与价值观状况怎么样呢?一方面,由于传统的教会与宗教教义对于高等学校与大学生已失去控制与影响,传统的道德价值观念不再为大学生们所接受,在道德与价值领域,“上帝死了!”,那么,在复杂多变的新的社会生活与道德价值问题面前,“青年学生们到何处去寻找诸如关于宇宙、社会关系等难题的答案呢?”另一方面,青年大学生们在道德品性与价值观问题上的实际状况是令人担忧的。有调查材料表明,大学生们承认,在过去的30年中,大学生们在课堂有过作弊与欺骗行为的人数比例在明显增长,大学生们越来越缺乏利他性,越来越专注于利己目标;在过去的15年至20年中,大学生们越来越希望自己“有很好的经济状况并使个人获得别人的承认”、“拥有支配他人工作的职权”;相反,对于政治事务、参与社团活动计划与改善环境的活动的兴趣越来越低;在最有能力的大学生中,只有5%的人预备将来选择在政府部门服务,在各项选举活动中,18—24岁年龄组的学生参加选举的人数比例持续下降,而且其下降速度比任何其他年龄组要快。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要求在大学建立一种“健全的道德教育”,以帮助大学生选择更高的道德标准、对团体与社会具有更大的公民责任心。有人指出,在道德与价值领域,“当我们失去了熟悉的路标,即使是有疑问的路标,我们还是会感到不安。世袭秩序的解体和已有权威的消失只是由不稳定的自愿机构的纪律代替了。”这些不安和疑问如何消除呢?“我们必须转向大学,它们是一种世俗化的教会。” 于是,从70年代初起,大学又开始了对道德问题与道德教育问题的重视。首先是一些道德哲学家、神学家、法律教授和社会学家发表文章讨论各种实践中的伦理问题;后来,有关个人生活与专业行为的伦理问题的课程出现在大学与专业学院的课程体系中,如医学院中设置医学伦理学以讨论堕胎、安乐死、病人医学试验与试管婴儿等问题,在行政管理学院讨论政治界的丑闻及其涉及的道德问题,在商学院讨论商业中的欺诈等问题,在工程学院中讨论工程带来的灾难问题,在新闻学院中讨论新闻中的虚假报道问题,在法学院讨论水门事件等问题;美国律师协会曾要求法学院系的主任们将专业责任心的教育作为律师资格教育的要求之一。在大学与学院中,实践伦理学与道德推理课程已逐渐渗入本科生的课程体系。以美国为例,在70年代后期,全美大学中这类应用伦理学课程已超过1000种。在德国大学的医学院、法学院等专业学院中也普遍设立了各种专业伦理学或应用伦理学课程。从性质上看,这种课程同20世纪初叶前的道德哲学课、哲学研究课的目的与方法是根本不同的。 与此同时,大学还采用或创造了一系列道德与公民教育的措施与活动,如指导学生制订行为规则并公正地执行规则、指导学生参加社团活动(服务)计划,采取一系列措施改善与创造大学的道德环境及其道德标准与道德气氛等等。这些措施与活动取得了一定的结果,但也引起了如伦理相对论与灌输等重要问题;而且,从学生道德发展的角度看,其结果也不十分理想,1986年的美国教育部长贝内特在哈佛大学的演说中甚至说:“在形成学生的道德辨别力的责任方面,我们的大学与学院做得怎么样呢?除了极少数学院——大多数宗教与军事学院外,高等学校在这个问题上是没有什么作为的”。1989年,卡内基高等教育委员会的报告则指出:“在美国高等教育的几个目标中,‘培养公民的普通教育’显然是最不成功的目标”。
一 在12世纪前,整个西方还没有现代意义的高等学校,但是,从事高等教育的学者与机构早在古希腊就有了,如苏格拉底、伊索克拉底(Isocrates)及其创办于公元前392年的教授雄辩术的学校,柏拉图及其阿卡的米学园(Academy)等培养哲学家、统治者的哲学学校;同时,也有为教士与医生开办的专业学院或学校,如为希波克拉底及他的医术开办的伊斯奇勒斯医学寺院等。在这些高等教育机构,特别在那些哲学学校或学园中,道德教育从一开始就被作为其重要目标甚至核心目标。在苏格拉底看来,教育的目的就是学会“应当怎样做人”,“敦促你(人)们专心向善”以“努力成为有德行的人”;在柏拉图那里,“如果你问什么是教育的用处,答案是简单的——造就好的人,而好的人就是德行高尚的人”;所谓“德行”指的就是中庸、勇敢、自制、公正、守法、友谊、温和等等。 这些雅典的哲学学校,特别是柏拉图的阿卡的米学园、亚里士多德的学园以及稍后的“类似学校”对于中世纪大学的产生、形成与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同样,古希腊高等教育机构中对于道德教育的重视传统也在中世纪大学中得到了继承和发展。当然,同古希腊哲学学校与学园中学者在道德问题上的非政治性与非宗教性传统有所区别的是,中世纪大学中的道德教育在其发展过程中从原先的世俗化慢慢地向宗教化过渡;在其中,罗马帝国晚期的基督教思想家与教育家奥古斯丁的“原罪说”、“禁欲论”与“灵魂不死说”对于道德教育的进一步被加强及其宗教化过程起了极重要的作用。在以后的文艺复兴、资产阶级革命与工业革命各个时期直至19世纪后期,道德教育在欧洲高等学校中的重要的或核心的地位基本上没有动摇过,所不同的只是各个历史时期中高等学校在道德教育的目的、任务与内容中有性质的改变。 在美国,哈佛大学及其他最早建立的大学的目的就是培养“具有坚强信念与正直品性的部长与城市领导人”;所谓“道德”或“品性”就是美国化的、世俗化的清教徒道德规范,当然也有一些启蒙思想混和其中,具体地说有节制、缄默、秩序、真诚、公正、中庸、宁静、谦逊、贞洁、坚强、节俭、勤奋、惜时、清洁等等道德规范。在18世纪,大学是通过《圣经》的学习与道德哲学课及其他措施来培养具有如杰弗逊所说的“具有才智与美德的优秀人物”的;这些人将成为政治家、律师与法官以及其他专门人才,由于他们具有的才能、特别是高尚的德行从而成为“公共利益与个人幸福得以保障的支柱。”这种情形一直延续到19世纪末,在那里,布朗大学的校长弗兰西斯·威兰德曾说:“在年轻人的教育中,最重要的目的是道德品性的培养”,这句话代表了他那个时代的所有大学校长的共同看法。在具体的教法上,除了学习《圣经》与道德哲学课外,还有一种哲学研究课,由于大学与学院基本上成了教会的侍女或附庸,这种哲学研究的目的首先被规定为把所有知识连接成一个整体以合乎理性要求、调和科学与宗教的矛盾,或至少阻止科学对于宗教信条的削弱。此外,这种哲学研究课也要求教授那些对学生个人生活与专业活动有用的道德诫律,并使之运用于学生行为中。在教材方面,哲学家与教育家们还写作了许多“道德科学”的读本或手册,在其中,从私人道德到公共哲学与公民美德各个方面的诫律与规范都以明了、简洁的教条式组织成一个系统的整体;要求学生掌握。在当时,大学当局还通过宗教活动、教会服务活动、校长与教授的演讲以及其他各种活动去促使学生过虔诚敬神、正直高尚的生活;大学当局也制订一系列规则支持上述道德教育目标,这些规则又由罚款、记过、甚至在必要时开除学生的方式来强制执行;在其中,教师对于规则的执行起着重要的监督与管理作用,有些大学的校长们甚至在助手的帮助下给学生的道德品性打分数、评等级,并将其与学生的学术成绩联系起来作为评定学生的主要标准。此外,大学当局十分强调教师的言行在大学生道德教育与道德发展中的“榜样”作用。许多大学认为,教育者个人的品性是学生道德成长中最大的影响因素。普林斯顿大学的校长詹姆斯·麦考什则同每一个申请做大学教师的候选人亲自谈话以了解他们的宗教信仰;稍后的另一位校长则说,他宁愿选择一个绅士而不是一个学者(如果这个学者的道德品性不符合他的要求的话)来做大学教师。在哈佛大学,有名的艾略奥特,校长虽然非常强调学问与研究的自由,但仍然很重视教师个人的道德品性。对于这种情况,教育哲学家威廉·弗兰肯纳在《道德教育的哲学考察》一文中曾作了归纳:“根据传统的观点,各种道德规则或价值和由此而来的品性应通过教育的而非法律的途径灌输给个人。那些教育途径不仅诉诸说理,也求助于培养习惯、运用奖惩或褒贬手段、采用规劝、榜样和问答教学等不同形式的灌输性方法。”总之,直到19世纪末、20世纪最初几年,高等学校在道德教育方面的这一传统一直没有发生过根本性的改变。 二 但是,从19世纪后期,20世纪初叶起,这种情况开始发生根本的变化。从表面现象看,首先是19世纪末高等学校中道德教育的开展变得越来越难,然后是20世纪初期逐渐的忽视,最后是在20世纪中期,道德教育在高等学校中的实际消亡。发生这种变化的根源概括地说是:科学、特别是进化论、新物理学与新哲学的发现与发展对于宗教及其道德价值观的怀疑、批评与否定;工业与经济的发展对于人们的生活方式与思想观念的冲击;现代城市的兴起、扩大及人口的增加与流动对道德价值观念及高等教育的冲击;社会生活方式、思想文化的变迁与高等教育的发展变化对于道德与道德教育所产生的影响等等。具体地说,在上述社会变化与发展中,原有的宗教教条与道德价值、规范与新的社会状况的矛盾不断产生并扩大,新的道德问题不断产生,而解决上述矛盾与问题的新的道德价值观念尚未产生,或尚未发展到旧的道德价值观念体系在那个时代所具有的权威性与指导作用那样的程度。在这种新形势下,旧式的大学校长与教授的布道式的说教越来越显得过于简单化、教条化并落后于时代,与学术精神相背离;旧的哲学研究课、道德哲学课、伦理研究课等慢慢演变为纯理论性的、抽象的道德学课,只讲解或澄清伦理概念的含义,分析道德推理的逻辑与结构,比较各种伦理体系而不涉及真实生活中的道德问题、不涉及学生的具体生活与日常言行,原先的规范伦理学及道德教育课变成了元伦理学课;同时,因为新时期的理智主义的学科训练倾向与功利主义的职业定向的课程的兴起,公民教育的目标与课程不再被大学师生及社会所重视,大学校长与教授对于学生的言行不再象过去那样过问;学校对于纪律、规则不再那么强调;学生的品行不再象过去那样被评定,甚至在教师的选聘上也不再强调个人的品德与宗教信仰;教授们只对评价学生的学术成绩负责,道德与行为问题则被留给系主任与有关的专门管理人员,而后者实际上不再真正关心学生的品行问题,而将注意力放在一些非道德领域的日常事务上,从高等教育的发展历史看,理智训练与品德培养第一次在高等学校中被分割开来而出现了“两张皮”的状况。对此,托夫勒也正确地指出:“由于工业革命的浪涛冲击了古老的价值结构,新的情况要求新的价值,教育者便对此退避三舍。作为对传统神学教育的反动,‘教授事实并让学生们自己做出决定’被看成了进步的东西,文化相对主义和科学中立化取代了传统价值的主张。”(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高等学校完全停止了道德教育)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 当然,一些明智的大学校长、教育家与思想家们即使在这个时期也未放弃过复兴道德教育的努力,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1945年的《哈佛报告》——《自由社会的普通教育》。论文认为,促进学生的道德发展不仅是社会发展与人类接受教育本身的要求,也是大学的重要责任。《哈佛报告》指出:“大学必须停止它对于寓于人文学科、社会学科与理论科学中的价值问题的忽视,大学应相信苏格拉底的教导——善的知识将会导向善的德性。”随着大学重视普遍教育的运动在整个欧美的展开与发展,高等学校对于道德教育又重新给予重视,各种有关人类道德价值的学科被开设、恢复、发展与加强。但是,即使在当时也还存在着一些重要的难题:应该在课程中规定多少比例的道德教育或公民教育的内容?如何将公民教育或道德教育的内容压缩编制到“核心”课程中去?这些具体而又重要的问题都没有一个较好的解决办法,人们只是限于对道德教育的重要性的呼吁与匆促地设立许多有关道德教育的课程,却没有深入系统地考虑道德教育的一系列理论与实践问题。到了60年代,由于苏联人造地球卫星上天及美国颁布《国防教育法》的影响,高等教育改革中的理智主义、科学主义倾向在欧美国家的大学中弥漫开来。人们认为,民主社会的保障是产品的多少与核武器的数量而不是个人的道德,因此,高等学校中的道德教育又很快从改革的幕前退到了幕后,普通教育运动只给道德教育带来短暂的光辉,道德教育再一次被人们看作是高等学校中的“软”领域而备受歧视与冷落。 三 但是,从60年代末、70年代初起,高等学校中对于道德教育与公民教育的忽视或取消的状况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变。从60年代起,欧美发达国家普遍发生了激烈的社会动荡与社会变化。民权运动、妇女权利运动、越战问题、大学学潮、环境保护运动不断发生,水门事件、贿赂、贫困、堕胎、吸毒、同性恋、安乐死、试管婴儿、用病人进行医学试验及残疾人权利等直接涉及道德与价值问题的事件与难题,以空前强大的压力出现在每一个公民与公共机构面前,并要求人们就此作出判断、选择与行动。然而,一方面由于传统价值观念的崩溃与传统道德教育在各级教育机构、公共机构中的衰落,另一方面由于在社会上还没有或者说不可能出现一种可让人们拿来解决如此众多复杂的道德与价值问题的灵丹妙药,即一整套明确、固定与普通的道德价值观念或道德规范体系。这样,一方面是社会机构与公众在这种社会变化与道德困境前不知所措,另一方面是他们的道德素质或水平的迅速下降。正是在这种状况下,教育界、公众与公共机构开始意识到道德问题的重要性与迫切性,并呼吁要加强党校、特别是高等学校中的道德教育。盖洛普民意测验机构曾在1975—1976年度作过一个调查,其结果表明,在美国,有2/3的人认为,学校应在学生的道德发展方面承担起重任。在欧美发达国家,几乎有一半人口受过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本来,这些人在大学受教育的时期也是其发展道德品性与价值观的重要时期,但是,大学生们的道德与价值观状况怎么样呢?一方面,由于传统的教会与宗教教义对于高等学校与大学生已失去控制与影响,传统的道德价值观念不再为大学生们所接受,在道德与价值领域,“上帝死了!”,那么,在复杂多变的新的社会生活与道德价值问题面前,“青年学生们到何处去寻找诸如关于宇宙、社会关系等难题的答案呢?”另一方面,青年大学生们在道德品性与价值观问题上的实际状况是令人担忧的。有调查材料表明,大学生们承认,在过去的30年中,大学生们在课堂有过作弊与欺骗行为的人数比例在明显增长,大学生们越来越缺乏利他性,越来越专注于利己目标;在过去的15年至20年中,大学生们越来越希望自己“有很好的经济状况并使个人获得别人的承认”、“拥有支配他人工作的职权”;相反,对于政治事务、参与社团活动计划与改善环境的活动的兴趣越来越低;在最有能力的大学生中,只有5%的人预备将来选择在政府部门服务,在各项选举活动中,18—24岁年龄组的学生参加选举的人数比例持续下降,而且其下降速度比任何其他年龄组要快。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要求在大学建立一种“健全的道德教育”,以帮助大学生选择更高的道德标准、对团体与社会具有更大的公民责任心。有人指出,在道德与价值领域,“当我们失去了熟悉的路标,即使是有疑问的路标,我们还是会感到不安。世袭秩序的解体和已有权威的消失只是由不稳定的自愿机构的纪律代替了。”这些不安和疑问如何消除呢?“我们必须转向大学,它们是一种世俗化的教会。” 于是,从70年代初起,大学又开始了对道德问题与道德教育问题的重视。首先是一些道德哲学家、神学家、法律教授和社会学家发表文章讨论各种实践中的伦理问题;后来,有关个人生活与专业行为的伦理问题的课程出现在大学与专业学院的课程体系中,如医学院中设置医学伦理学以讨论堕胎、安乐死、病人医学试验与试管婴儿等问题,在行政管理学院讨论政治界的丑闻及其涉及的道德问题,在商学院讨论商业中的欺诈等问题,在工程学院中讨论工程带来的灾难问题,在新闻学院中讨论新闻中的虚假报道问题,在法学院讨论水门事件等问题;美国律师协会曾要求法学院系的主任们将专业责任心的教育作为律师资格教育的要求之一。在大学与学院中,实践伦理学与道德推理课程已逐渐渗入本科生的课程体系。以美国为例,在70年代后期,全美大学中这类应用伦理学课程已超过1000种。在德国大学的医学院、法学院等专业学院中也普遍设立了各种专业伦理学或应用伦理学课程。从性质上看,这种课程同20世纪初叶前的道德哲学课、哲学研究课的目的与方法是根本不同的。 与此同时,大学还采用或创造了一系列道德与公民教育的措施与活动,如指导学生制订行为规则并公正地执行规则、指导学生参加社团活动(服务)计划,采取一系列措施改善与创造大学的道德环境及其道德标准与道德气氛等等。这些措施与活动取得了一定的结果,但也引起了如伦理相对论与灌输等重要问题;而且,从学生道德发展的角度看,其结果也不十分理想,1986年的美国教育部长贝内特在哈佛大学的演说中甚至说:“在形成学生的道德辨别力的责任方面,我们的大学与学院做得怎么样呢?除了极少数学院——大多数宗教与军事学院外,高等学校在这个问题上是没有什么作为的”。1989年,卡内基高等教育委员会的报告则指出:“在美国高等教育的几个目标中,‘培养公民的普通教育’显然是最不成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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