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第一条 局扇的管理规定
1、局扇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掘进工作面由电工管理,无人工作面由瓦斯员管理。
2、局扇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内,距回风口不得少于10米,不得出现循环风。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明工作面编号每班指定管理人员姓名、局部通风机功率、风筒长度、入风量、出口风量、风筒管理人员姓名、周围瓦斯情况。
3、局扇必须安装三专两闭锁,否则不得开始工作。
4、掘进工作面开工或移装局部通风机时应实行验收制度,凡发生安设不符合规定时,通风部门有权不予延接风筒,巷道不得开口施工。
5、局部通风机由矿机电科安装维护,入井前进行完好检查,保证正常运转,安装设备要齐全,使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或安装消音器,高压部位有衬垫,不漏风,电缆接线盒,电缆进线孔有密封,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管,安设高度大于0.3米,大断面巷道应吊挂,开关明显标志,与局部通风机的距离不得超过10米。
第二条 风筒的管理规定:
1、风筒无破口,接头严密,软质风筒接头要用反边接法或双反边接法。
2、风筒吊挂要两靠一直,拐弯处设弯头,异径风筒要上过渡节。
3、风筒不得出现跑、漏风现象,不打弯、不落地,如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4、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第三条 临时停工停风区采取的安全措施:
临时停工一般不得停风,停风时要立即切断巷道内的一切电源,并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瓦斯员在栅栏附近随时检查瓦斯。如果瓦斯浓度超过3%,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第四条 局部通风风量的规定:
1、局扇从巷道吸入的风量不得超过该巷道总风压供风量的70%,不得出现循环风。
2、风筒出口风量,应据所供风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炸药消耗量、人数等进行计算、选定,并符合《规程》对最低风速的要求。
第五条 瓦斯检查的规定:
1、局扇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否则必须停止运转进行处理。
2、局部通风的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盲巷临时停风区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3、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班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
第六条 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地点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因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停止运转时,必须事先提出书面停风申请,经通风部门,矿值班领导审批签字,矿调度通知有关单位执行。
第七条 凡事先未提出停风申请或未经批准随意停风,不论时间长短均属无计划停风,对每一次无计划停风,都要由矿安监站部门组织追查,对构成无计划停风的责任者及责任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条 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按《规程》规定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co2浓度不超过1.5%,且压入式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瓦斯超限时,必须按照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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