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任教师安全责任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县教育局关于教师实行“一岗双责”的规定,我作为实验小学的一名科任教师,对我校安全工作负有责任。本人保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要求,积极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制,对岗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深入做好岗位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并郑重承诺:
1.工作中要关心、爱护学生,要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给学生布置过量的惩罚性的作业。若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2.教育学生在活动区内不追逐打闹,不随意攀登校内建筑物及大型器械。
3.若发现学生进行不安全活动时,要及时进行制止和教育。
4.要育学生不到池塘、建筑工地、高压线等危险的地方玩耍。
5.要在课堂内外适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负责学生安全,遵守“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
6.带领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各种训练队、兴趣小组活动时,负责学生的活动安全。
7.学生在校其间,倘若因故有学生亲属来接学生,不随意让学生离开。特殊情况下必须让学生离开的,必须严格询问(包括用电话等形式问学生家长),待落实清楚无误后才能让学生跟其亲属离开学校。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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