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辩论赛反方一辩
反方一辩:感谢主席,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
我方提出的观点是供电企业维权不能保障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
电力是维系国民经济发展的经济命脉之一,是经济发展的源动力、社会的稳定剂,是生产、生活的必需品,连续可靠的供电是供电企业应尽的责任,“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是供电企业应该遵守的原则。但是,供电企业在维权过程中为维护本企业自身的利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对欠费客户停电。供电企业只是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暂停了对用电客户的服务,侵犯了用电客户的权益,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了企业和人们的生产、生活的需求。由此可见,供电企业维权不能保障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
我方对于正方辩友提出的观点深表怀疑。经济发展,电力先行,作为国家支柱产业的供电企业依法维权是无可非议的,但维权是否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我方持反对观点。现实生活中,供电企业的维权还是从维护供电企业自身利益出发的,并没有保证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例子来得到验证:
一、客户拖欠电费时,供电企业将会对客户采取停电催费措施,但停电往住会给用电客户造成诸多不便,甚至是经济损失,侵犯了用电客户的权益。对方辩友称供电企业维权保障了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供电企业停电催费,这样的维权能保障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吗?
二、某一客户的电能计量装置发生故障,少计电量,供电企业理应承担少计电量的损失。而实际上,供电企业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却要求用电客户补交电费,这样的维权能保障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吗?
电力是特殊的商品已是不争的事实,居民掏钱买电、供电公司收费后向居民供应电力,并提供一系列的相关服务。作为电力销售者——供电公司理所当然应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的电力及服务,保障用电客户的合法权益。但是,随着供电企业不断增强维权意识,制定和完善规范供、用双方权利与义务的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使用电客户被供电企业的某些用电条款约束。面对用电客户拖欠电费,出现用电故障等问题时,供电企业只是通过维权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解决和应对遇到的问题,而没有通过维权来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方认为“供电企业维权不能保障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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