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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权转让合同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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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权转让合同汇编(通用28篇)

经营权转让合同汇编 篇1

  转让方(甲方):武汉吴家山市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乙方):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转让吴家山 “北冰洋城市广场”(以下简称本项目)商铺经营使用权达成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详细信息

  甲方:武汉吴家山市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_:

  注册地址: 东西湖区吴家山市场路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国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项目概况、现状及签约流程

  第一条 项目背景

  北冰洋城市广场是吴家山市场物业管理责任有限公司与东西湖区政府共同联合开发的东西湖首家集购物、休闲、餐饮、娱乐于一体的大型一站式综合购物中心。 北冰洋城市场广位于吴家山东吴大道与四明路交汇处,东临规划路,南邻吴南花园,西接四明路,北靠规划中的步行街,地理位置优越,人气兴旺,交通便利。项目总占地9千余方,总建面4.3万方,地下2层,地上9层。是东西湖首家集购物、娱乐、餐饮、休闲一站式综合购物中心。

  第二条 签约流程

  1、甲方唯一营销场所位于本项目内,乙方需自行前往洽谈转让事宜。除此以外,甲方未设任何其他营销地点,开展营销活动,乙方对此需留意。

  2、甲方营销人员按照法律有关明示义务的规定,向乙方全面介绍项目及拟转让标的状况并详细解释本合同条款。

  3、乙方与甲方营销部门就合同项逐条约定明晰后,由乙方在合同上签章,甲方营销部门将乙方已签章的合同送至甲方法律事务部审核,法律事务部在经审核无误的合同上签章并退还营销部门后通知乙方前来领,整个流程应在7日内完成。乙方对此表示理解并予以认可。

  第三条 签约承诺

  乙方自愿与甲方签约,并做出签约承诺:在合同履行期内,完全了解并承认有关项目、权利、转让、合同等一切相关问题的合法性;以签署本合同的行为,认可甲方已按法律规定完全履行明示义务;承诺服从本项目整体物业、管理公司规定,且经营的品牌类别符合整体规划方案布局;承诺服从本项目半数以上(“半数”系指经营面积超过项目总经营面积一半)权利人的共同意志;保证不因自己的行为损害甲方、产权方或任意第三方(含本项目共同利益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乙方自愿接受并承诺按照甲方要求与甲方指定的经营管理公司签订经营管理合同,并共同维护北冰洋城市广场整体经营。

  第二章 转让标的、支付、期限及用途

  第四条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本项目_ ___层 区 号商铺的经营使用权。该商铺建筑面积______平米。(具体商铺位置见附件一)

  第五条 在乙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转让标的交付乙方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见附件二)。

  第六条 如遇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遭遇不可抗力,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不能确认交付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全额支付房款后,次日本合同起算收益。

  第七条 转让期限:限于我国合同法关于租赁期限的规定,本合同租赁使用权期限为18年;从201___年___月____日起开始计算,后续使用权年限与该宗土地的使用年限同步。 第三章 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

  第八条 转让对价为:(小写)¥___ 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拾_____元整;计算标准为:单价¥__ ___元/㎡×转让标的所依附商铺的建筑面积_______㎡。

  第九条 支付方式: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对价

  第四章 乙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 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办理转让标的的确认交付手续;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交付手续,以甲方通知的期限截止日为实际交付日;

  乙方在甲方通知期限内出具体申请请求延期交付,且延期理由得到甲方认可的,双方可就交付事宜另行约定。

  第十一条 以严格遵守签约承诺为前提,乙方在转让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

  1、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有权转让剩余年限经营使用权;

  2、第三年期限届满前,在确认履行本条第1款约定的前提下,有权自行转让剩余年限经营使用权;

  3、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有权开展上述2种情形以外的其他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行为。

  第十二条 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一切依前条约定有权实施、并引起经营使用权变动的行为,受以下条款约束并加以规范。

  1、出让剩余年限经营使用权的.,除符合第十一条的约定外,还应与出让前书面通知甲方,采取甲、乙双方约定解除本合同以及经营管理合同后在由甲方、受让方按照本合同签订经营使用权转让合同以及甲方指定的经营管理公司、受让方按照原经营管理合同内容签订经营管理合同的方式办理;新转让合同生效后,乙方对受让方的履约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其他行为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就具体事宜与甲方协商一致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遵照协商结果办理。

  第十三条 转让期限届满,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续约生效后,乙方无偿获得该转让标的后续二十年使用权并享受收益。

  第五章 甲方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甲方应保证转让标的所依附商铺的配套设施在交付时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 除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转让标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逾期在三十日内,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次日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收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三十日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按原总房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所收款项;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已收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地质灾害、乱动、战争、疾病流行、突发事件、政府行为及其他不可控制、不可预料的情形)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向对方承担责任,但在政府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的情况下,甲方按照乙方在不可抗力中的损失比例,在取得的补偿范围内对乙方进行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 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的行为具有以下列任一情形,经书面催告逾期仍不纠正或造成的损害已无法逆转的,行为无效并构成乙方违约:

  1、违反第十七条的约定,擅自进行的无权或越权行为;

  2、虽有权进行,但在具体实施中违反第十八条之约定方式,行为不当的。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合同解除时乙方剩余期限经营使用权的对价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并向乙方追偿其他损失:

  1、凡依本合同约定,乙方构成违约,经催告于90日内仍不予纠正的;

  2、损害公共利益,已触犯刑事或经制止不予纠正的;

  3、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经催告在90日内仍无法履行的;

  4、具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依本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的事由,经甲方催告后在90日内不予纠正或无法逆转的。

  第二十一条 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退还乙方所交全部经营使用权转让款,并以该款项10%补偿乙方损失。

  第七章 送达及争议解决

  第二十二条 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双方约定一下地址为邮寄送达地址,无论是否签收,向该地址寄送的特快专递收寄凭证即是双方认可的合法送达凭证,受送达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抗辩该送达凭证的效力。若乙方约定地址发生变更,必须于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未经书面通知,乙方无权以地址变更为由抗辩甲方向约定地址寄件的送达效力,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合同解除不影响本条效力。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

  第二十三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约定指定的通讯方式。乙方通讯方式变更,必须5日内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乙方联系方式: ,

  第二十四条 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切实履行,若发生纠纷先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需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分、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 方:

  签约代表:

  日 期:

经营权转让合同汇编 篇2

  第一条 为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维护城市容貌,规范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行为,实现城市公共空间资源利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合理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范围和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应当采取公开的方式出让(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设置的公益广告和临时户外广告除外)。

  第三条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出让,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 主城区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方案,由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制订,经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其他区县(自治县)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方案,由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制订,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协调、美观的要求,会同规划、工商、建设等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主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编制。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由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编制。

  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征求社会公众、专家、行业协会及广告经营者的意见。

  第六条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应当以区域或道路为最小单位进行出让。

  第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范围内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作为出让人委托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出让。其他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由产权人向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或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征得产权人同意后,纳入统一的公开出让方案,并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作为出让人委托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出让。

  第八条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应向社会公开征集意向受让人,意向受让人为两个及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

  第九条 意向受让人为依法核准登记的.具有户外广告经营资格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意向受让人事前应当递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有关资料。

  第十条 主城区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底价可以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也可以由委托方根据市场参考价格确定。

  第十一条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签订出让委托协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签订《重庆市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委托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和委托费用等。

  (二)确定出让内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经政府批准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方案,并确定每一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的具体要求。

  (三)发布出让信息。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发布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供的《出让公告》及相关附件材料。

  (四)受让意向登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应按照《出让公告》的要求,在信息发布要求的期限内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五)组织交易签约。信息发布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人的,其即为受让人,成交价按挂牌价和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的,应组织公开竞价,报价最高者即为受让人。确定受让人后,由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向受让人出具《成交确认书》。 第十二条 受让人应在受让成交5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签订《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合同》。《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合同》作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的特别许可,不再进行单项设置审批。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合同》作为户外广告发布审批的前置许可。

  第十三条 受让人应按照出让方案要求委托3个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分别拟订户外广告设计方案,由出让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户外广告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户外广告设置方案。

  第十四条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有效期限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0日后起算。户外广告位经营权使用届满后重新组织公开出让。

  第十五条 受让人取得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需再次转让的,再次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并经原授予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转让期限应当扣除已使用年限。 第十六条 因城市建设、管理需要收回经营期限未满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比例退还价款及同期银行利息。

  第十七条 所有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收入,扣除公开出让成本后,由政府和业主按3∶7比例分配。政府取得的收入部分,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专项用于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及其他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业主取得的收益应当按规定纳税。

  第十八条 受让人提供虚假文件,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

  法手段骗取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公开出让结果无效;给出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参与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的工作人员应当严守纪律、秉公办事,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按市政府批准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实施的和市政府已经授权或出让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应在批准设置期限或授权、出让期限届满后按本办法进行公开出让。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经营权转让合同汇编 篇3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顶让方(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加盟店总商(丙方)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书法》之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加盟的丙方的商铺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位于济南市区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号的加盟分店转让给乙方继续使用,加盟分号为:___________;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加盟协议书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在甲方加盟期满后,丙方直接与乙方签订加盟协议书,同时废止本协议书。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加盟协议书,加盟期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加盟费为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将加盟费(大写:)于____年___月___日支付给甲方,同时甲方给予乙方开具收据并交付商铺钥匙(甲方与乙方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

  三、甲和丙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接手前即本协议书签订之日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其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五、若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作为违约金,逾期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书,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作为违约金。

  六、丙方不得在与甲方签订的原加盟协议书之外以任何理由作出增加乙方义务限定乙方权利的行为和决定,同时乙方也应当同意并履行甲方与丙方所签订的加盟协议书中的相关义务。

  七、在签订本协议书的同时,甲方与丙方应当将其双方所签订的加盟协议书(或复印件)一份交付乙方保存。

  八、本协议书未约定之事宜,可以参照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加盟协议书。

  九、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顶让方(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加盟店总商(丙方)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经营权转让合同汇编 篇4

  转让方(下称甲方):

  受让方(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商铺经营权转让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座落在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新城经济开发区(县国土资源局右则)的龙川县旺兴成三鸟批发市场 商铺的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转让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项下经营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后按甲方规定的交款期内将上述款项一次性付清,甲方收到款项后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三、甲方提供的商铺必须符合河源市消防管理规定,甲方负责商铺经营权转让期间的土地使用费;乙方负责商铺经营权受让期间的水、电费。乙方逾期末交费的,每天予以1%滞纳金。

  四、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的结构。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动工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所租赁商铺内的一切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经营权期限届满,乙方装修的设备属不动产的,如装修的楼板、墙壁、办公室等不得破坏,如需拆除的,需经甲方批准同意,属可动产的乙方自行处理,但应保持商铺交付时的原状交还给甲方。乙方如有违反,并责令其恢得商铺原状或处以经济赔偿。

  五、乙方经营期间如甲方提供的商铺出现地质下陷、地面及楼层断裂和房屋倒塌(自然灾害除外),甲方负责协助修复。

  六、乙方经营期内甲方应保障乙方合法经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税费、市场管理费、垃圾费除外)。

  七、乙方经营期内甲方与任何单位或个人、国家和集体发生债权债务与乙方的享有的经营权无关。

  八、经营权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权,但乙方必须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

  九、经营权届满,乙方必须搬出全部货物,逾期不搬的,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财产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理。

  十、乙方经营期间,商铺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不能继续经营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不可抗拒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不能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自行修复本商铺并继续经营,经营权使用年限不变。

  十一、乙方经营期间,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商铺外的交通通畅,商铺的水、电安全正常使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安全使用水、电因此构成修复水电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得经营水果、饮食及水产类行业。

  十二、甲方负责市场的统一管理,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与甲方管理部门签订经营者契约并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元。乙方应服从市场管理部门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市场管理公约》。如有违反市场有关规定的按市场《市场管理公约》给予教育和处罚。期满后,甲方免息全额退还其保证金。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则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合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营权转让合同汇编 篇5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1、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2、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3、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1、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2、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第三方(以下简称丙方):村委会

  经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经营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标的

  1、转、受让的农村土地坐落位置:

  2、转让标的承包权所有人见本合同附录1。

  3、转让标的经营权年限:依据甲方与标的土地承包权人签署的相关合同及附属文件(一部分至 ,另一部分至 年)。

  4、本大条中序1所界定的土地上所有果树(约4000株)、机井、水塔及附属实施、房屋(4间)、蓄水池(3座)等均为转让标的范围。

  二、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1、转让费

  转让费为人民币60万元(大写:陆拾万元整)。

  2、乙方分三期支付给甲方转让费:第一期,在本协议得到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40万元(大写:肆拾万元整);第二期,在第一期支付后的第十二个月内支付10万人民币(大写:壹拾万人民币整);第三期,在第二期支付后的第十二个月内支付余下部分。

  3、从本协议生效之年及以后的租赁期间内,应付给标的承包权之所有人的租金由乙方支付,甲方承诺乙方所支付的土地租金不超过(38000元)每年,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乙方主动涨价除外)。

  4、本协议生效之年以前的租赁期间应付给标的承包权人的租金由甲方支付。若因甲方未清偿上述租金给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标的交付条件及时间

  1、甲方承诺在交付时,具备如下条件:

  ⑴没有任何抵押、贷款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对该标的范围内拥有经营权或处置权;

  ⑵已清偿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劳务费、欠款、水电费等);

  ⑶甲方将其与标的之土地承包权人签署的相关协议及附件移交给乙方,甲方确保其真实性且具备法律效力。乙方出具相应收据,并确保保存至少14年。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即拥有本合同标的之经营权和处置权。

  四、标的之土地用途:农业(养殖、种植)。

  五、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本协议生效后,在租赁合同期满时,乙方继承甲方在最初发包方处的优先续租权。

  2、乙方不得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超出种植、养殖范围。

  3、乙方租赁期间,依法享受相关政策补贴,甲方不得冒领。

  4、若遇到占地补偿,土地补偿款归土地承包权所有人所有,土地上所有青苗、建筑及其它资产补偿归乙方所有。

  5、协议生效后,乙方在标的范围内开展的所有活动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乙方因经营所带来的连带责任。

  6、乙方必须管好转包土地,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转让金,如逾期超过30日,6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转让金外,还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如逾期超过60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3倍于逾期部分资金作为违约金。

  2、以下情形视为甲方违约:

  ⑴本协议生效后,有除乙方外的其它人或组织声称拥有该标的的经营权或债权并提供了适宜的.法律证据。乙方再次转让的情形不再此列。

  ⑵因甲方原因,乙方不能进场开展经营活动。

  ⑶甲方冒领乙方依法享受的相关补贴或赔偿。

  ⑷在本协议生效后毁约。

  若甲方违约,甲方须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转让款,并须支付给乙方18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作为违约金。

  六、其它约定

  1、自本协议生效后至 年 月 日期间,当出现非乙方原因引起的临近村民或甲方之干系人(甲方之干系人指: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任何人或组织)围绕该标的土地与乙方发生纠纷时,相关纠纷的处理工作由甲方负责,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未及时履行处理义务且给乙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则这部分损失由甲方无条件赔付。

  2、 年 月 日以后,乙方在合法开发该土地过程中受到附近村民阻扰,或乙方与邻近村民及标的土地承包权人产生纠纷时,由丙方负责调停、解决。

  3、在租赁期满(含续租期满)时,约定如下:

  ⑴分户划界工作由丙方负责,乙方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⑵乙方有权将标的之土地上的任何资产转走,丙方不得阻拦。

  4、甲方指定 为代理人,并指定以下银行账户接收转让款: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若甲方接收账户发生变更时须及时有效告知乙方。甲方有义务在收到款项后开具等额的收据。

  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户用于支付转让款。转让凭证或银行流水可以作为支付依据。

  3、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或甲乙双方、或甲丙双方友好协商后另立协议予以补充。补充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丙方执一份。

  九、本合同生效条件

  1、甲、乙相关人员签署并摁手印,丙方签署并加盖公章。

  2、乙方向甲方支付了本合同约定的第一笔款项。

  十、附件

  1、本合同标的土地承包权人名单(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2、甲方与标的土地承包权人签署的合同及附件。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经营权转让合同汇编 篇6

  合同编号:(X座X层X区-号)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商铺一事达成一致意见。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经过认真而仔细地阅读合同的全部条款,双方均认为本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愿共同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商铺的方位、面积和用途

  甲方将位于 号,共计壹间,面积X平方米(00.00㎡)租赁给乙方作为经营服装的商铺。

  二、租赁期限

  2.1租赁期共计X年X月,自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

  2.2若甲方延期交付租赁商铺,乙方的起租日和租赁期限应相应顺延,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违约和经济赔偿责任。

  2.3如乙方对甲方交付商铺的时间、面积或位置有异议,须在商铺交付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视为商铺的交付符合合同规定。

  三、租金和管理费标准、交纳方式和交纳时间

  3.1租金和管理费标准:

  20x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租金每月每平方米XX元整(¥00.00元),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XX元整(¥00.00元),两项合计为每月每平方米XX元整(¥00.00元)。

  从XX年X月X日起至合同期满,租金和管理费每年以前一年标准为基数,租金和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每年(按12个月计)合计递增X元整(¥00.0元),或合计递增 %。

  3.2租金和管理费交纳方式、时间:

  租金和管理费以现金方式交纳。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已将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期间的租金和管理费一次性交清。 X年 月 日至X年X月XX日期间的租金和管理费,按 度交纳,乙方应于每 的 月 日前将下一 度的租金和管理费交付给甲方。

  3.3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和管理费不含主管政府部门和各级政府行政机构规定的应由乙方缴纳的工商、税务、治安、环卫等费用,也不包含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的物业管理费、公共卫生费、治安服务费、水电费、制冷采暖费、市场宣传费等费用。对于商铺租金和管理费外的其它费用,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或相关部门的交费通知后及时交付,并承担因逾期交付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四、商铺经营权转让

  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享有商铺经营权转让的权利。商铺经营权转让期限和本合同期限一致。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有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收取租金、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的权利。

  5.2为确保甲方商城的整体形象,甲方有权制定包括但不限于商城治安、消防、卫生、安全用电、营业时间、服务规范、纪律、商品质量管理办法,三包规定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5.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日常经营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对乙方人员进行培训;对于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甲方规定及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整改;乙方有本合同9.2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5.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装修方案进行审查,对装修施工进行监督,并组织竣工验收。

  5.5甲方有权对商城内经营商品的品种进行规划和控制,划分功能区域。

  5.5甲方有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交付经营商铺的义务。

  5.7甲方有为乙方提供相关配套设施、物业管理服务及经营便利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的义务。

  5.8甲方应对商城经营设施,公共安全、消防设备设施进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如空调、扶梯、水、电、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进行管理及维修保养及对商城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进行清理维护和管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乙方有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取得所租商铺的权利。

  6.2乙方对于租用的商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实施对商铺进行销售和/或抵押等侵犯甲方权利的行为。

  6.3乙方转让商铺经营权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到甲方管理部门办理转让手续后方可转让。

  6.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商铺。如遇特殊情形,确需转租商铺的,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并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到甲方管理部门办理转租手续后,方可转租商铺。

  6.5乙方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在合同有效期内独立承担各项民事责任。

  6.5乙方应按期交纳租金和管理费及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各项费用。

  6.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经营任何性质的假冒伪劣商品,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服从税务、工商、技术监督、物价、卫生防疫、消防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对商品的取样抽验,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罚款及商品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6.8乙方在经营中应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商城综合管理规定》、《商城防火安全责任书》、《商城治安互防协议书》、《商城经营商品质量保证承诺书》等。

  6.9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时间开始后,做到上货充足,经营商品必须是当年应季新货,并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开门营业。

  6.10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商品质量的有关规定,若乙方出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顾客投诉、索赔或行政机关处罚等,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甲方声誉和经济利益因此蒙受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6.11乙方应爱护和合理使用商城内的各项设施,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12乙方的营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并及时将营业人员资料在甲方市场管理部门备案,乙方营业员的工资、社保等由乙方负责发放和缴纳。

  6.13乙方营业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对严重违反规定的,乙方应予以撤换。因乙方营业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而给甲方的信誉、利益造成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经营者不得聘用被撤换的营业员。

  6.14商城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七、经营手续和费用

  7.1乙方经营商铺所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到工商、税务等部门申请办理,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

  7.2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按不低于所承租商铺内全部财产价值的标准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并将保险单复印件报甲方备案。否则因意外事件或第三人原因造成的乙方财产的任何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7.3乙方商铺内应配设的消防器材由甲方统一配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商铺改造

  8.1合同期内,由于甲方统一规划、消防及其它重要设施的建设或执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需要改造商铺时,乙方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甲方安排,改造商铺停业期间,甲方免收租金和管理费。

  8.2乙方如需对商铺进行装饰、装修、改造,须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办理消防、建设等审批手续时,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收取的各项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因改造或装修而新增的固定设施(难以移动,拆卸时可能损毁的设施),租赁期满后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装修期间应照常交纳租金和管理费。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9.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9.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的通知方式为甲方直接送达书面通知或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包括在商城内张贴公告的方式,通知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自送达之日起,甲方有权收回商铺,另行出租。

  9.2.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非法经营的;

  9.2.2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以承租商铺设立第三人权益的;

  9.2.3擅自转让、转租商铺不办理相关手续的;

  9.2.4擅自变更经营品种或经营与商铺所处位置规定的经营品种不符的;

  9.2.5严重违反甲方统一管理制度的.;

  9.2.5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时间累计达一个月;

  9.2.7在商铺交付使用后,不按甲方规定时间开业,或停止营业累计达30天的;(以甲方出勤统计表为准);

  9.2.8利用商铺存放危险、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

  9.2.9擅自拆改商铺结构,情形严重的或改变商铺用途的;

  9.2.10销售假冒伪劣、仿冒产品情节严重的;

  9.2.11销售存在明显的质量缺陷的产品,给消费者生命健康造成伤害的。

  十、合同续签及合同期满财产的处理

  10.1合同期满前,如甲方决定继续出租商铺,甲方将以公告形式公示办理续租事项的时间,若乙方未在公告规定时限内提出续租申请,视为乙方不再续租,甲方有权另行出租该商铺。

  10.2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时,乙方必须在三日内将商铺内的物品全部搬出。逾期商铺内如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可自行处理。

  十一、特别约定事项

  11.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变化或政府的行政行为,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需拆除该商铺时,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撤出,甲方已收取的租金和管理费按乙方实际租赁的时间折算,剩余部分退还乙方。

  11.2甲方按乙方在本合同上填写的通信联络地址及方法向乙方发出的有关通知,均视为有效通知。乙方对甲方在商城内所发布的公告负有充分注意的义务。乙方如未履行本项注意义务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与甲方无关。

  11.3本合同签订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交相关有效证件。个人须提交公民身份证复印件。单位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证件的复印件。乙方对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1.4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对本合同进行的任何变更、修改、补充或终止,均须由双方以书面方式作出,并在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后方能生效;如仅由任何个人签署和/或加盖甲方部门印章,均视为未获得甲方的授权,属无效协议或文件,甲方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11.5甲方不允许甲方的管理或业务人员向乙方借款、借物、承诺降低费用标准等,如发生此类情况,均属个人行为,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12.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对商城经营品种的区域统一规划上货经营;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者,视为违约,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直至整改符合规定为止。自甲方规定的整改期满之日起7天,乙方所经营的品种仍不符合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2.2乙方如未按时向甲方缴纳租金、管理费和/或其他费用的,除补交拖欠的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外,还应按所欠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总额,按每日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算至拖欠的租金及管理费、其他费用和违约金全部付清之日。

  12.3在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出现本合同9.2款、12.1款所列情形之一,甲方决定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已交付的租金、管理费及商铺经营权转让费等费用和履约保证金等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2.4乙方毁坏、损坏商铺设施或擅自改变商铺结构的,应按甲方修缮商铺总支出费用的两倍向甲方赔偿损失,修缮期间不停止租金的支付。

  12.5乙方擅自歇业的,每歇业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擅自歇业累计30天以上的,视为乙方放弃一切权利,甲方有权单方清理商铺内的物品,收回商铺并另行出租。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乙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如为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4.2《商城综合管理规定》、《商城防火安全责任书》、《商城治安互防协议书》、《商城经营商品质量保证承诺书》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4.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出租方: 承租方: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经营权转让合同汇编 篇7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住址:

  X年XX月XX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住址:

  X年XX月XX日

  甲方: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店铺于X年XX月XX日在位于X处,甲乙双方以各占50%股份共计投资人民币XX元,其中,甲方投入XX元,乙方投入XX元。现在甲方愿意将经营权、店面租凭合同以及相关手续等全部有偿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店面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将其所持店面50%股份以及相关手续,以共计人民币XX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乙方支付甲方转让款的方式:

  1)在转让该店以前甲方已经收有外边客户欠款共计XX元,现折算给甲方以冲抵其转让款的`一部份;

  2)在转让该店以前官店处的欠款是甲方负责賖出,现折算给甲方负责收回,以冲抵其转让款的一部份;

  3)现双方在签定本协议之后,立即支付余下的所有转让款共XX元给甲方。

  3、该店转让以前,除处的欠款由甲方收归已有以外,所有该店以前乃至以后所有的欠款归乙方收回归自己所有。

  二、甲方保证对该店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拥有完全处理权,保证该股份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份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店面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全部享有该店后期经营的利润,承担全部后期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店在股份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该店老板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转让款的双倍作为违约金陪偿给乙方。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一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全部付清给甲方,每逾期一天,则乙方按转让款金额每日百分之一支付赔偿金。

  五、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

  受让方:

  签定日期:X年XX月XX日

经营权转让合同汇编 篇8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商铺一事达成一致意见。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经过认真而仔细地阅读合同的全部条款,双方均认为本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愿共同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商铺的方位、面积和用途

  甲方将位于号,共计壹间,面积_平方米(00.00㎡)租赁给乙方作为经营服装的商铺。

  二、租赁期限

  2.1租赁期共计_年_月,自__年_月_日起至__年_月_日止。

  2.2若甲方延期交付租赁商铺,乙方的起租日和租赁期限应相应顺延,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违约和经济赔偿责任。

  2.3如乙方对甲方交付商铺的时间、面积或位置有异议,须在商铺交付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视为商铺的交付符合合同规定。

  三、租金和管理费标准、交纳方式和交纳时间

  3.1租金和管理费标准:

  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租金每月每平方米__元整(¥00.00元),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__元整(¥00.00元),两项合计为每月每平方米__元整(¥00.00元)。

  从__年_月_日起至合同期满,租金和管理费每年以前一年标准为基数,租金和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每年(按12个月计)合计递增_元整(¥00.0元),或合计递增%。

  3.2租金和管理费交纳方式、时间:

  租金和管理费以现金方式交纳。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已将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期间的租金和管理费一次性交清。 ___年__月__日至_年_月__日期间的租金和管理费,按度交纳,乙方应于每的月日前将下一度的租金和管理费交付给甲方。

  3.3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和管理费不含主管政府部门和各级政府行政机构规定的应由乙方缴纳的工商、税务、治安、环卫等费用,也不包含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的物业管理费、公共卫生费、治安服务费、水电费、制冷采暖费、市场宣传费等费用。对于商铺租金和管理费外的其它费用,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或相关部门的交费通知后及时交付,并承担因逾期交付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四、商铺经营权转让

  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享有商铺经营权转让的权利。商铺经营权转让期限和本合同期限一致。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有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收取租金、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的权利。

  5.2为确保甲方商城的整体形象,甲方有权制定包括但不限于商城治安、消防、卫生、安全用电、营业时间、服务规范、纪律、商品质量管理办法,三包规定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5.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日常经营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对乙方人员进行培训;对于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甲方规定及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整改;乙方有本合同9.2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5.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装修方案进行审查,对装修施工进行监督,并组织竣工验收。

  5.5甲方有权对商城内经营商品的品种进行规划和控制,划分功能区域。

  5.5甲方有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交付经营商铺的义务。

  5.7甲方有为乙方提供相关配套设施、物业管理服务及经营便利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的义务。

  5.8甲方应对商城经营设施,公共安全、消防设备设施进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如空调、扶梯、水、电、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进行管理及维修保养及对商城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进行清理维护和管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乙方有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取得所租商铺的.权利。

  6.2乙方对于租用的商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实施对商铺进行销售和/或抵押等侵犯甲方权利的行为。

  6.3乙方转让商铺经营权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到甲方管理部门办理转让手续后方可转让。

  6.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商铺。如遇特殊情形,确需转租商铺的,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并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到甲方管理部门办理转租手续后,方可转租商铺。

  6.5乙方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在合同有效期内独立承担各项民事责任。

  6.5乙方应按期交纳租金和管理费及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各项费用。

  6.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经营任何性质的假冒伪劣商品,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服从税务、工商、技术监督、物价、卫生防疫、消防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对商品的取样抽验,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罚款及商品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6.8乙方在经营中应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商城综合管理规定》、《商城防火安全责任书》、《商城治安互防协议书》、《商城经营商品质量保证承诺书》等。

  6.9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时间开始后,做到上货充足,经营商品必须是当年应季新货,并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开门营业。

  6.10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商品质量的有关规定,若乙方出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顾客投诉、索赔或行政机关处罚等,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甲方声誉和经济利益因此蒙受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6.11乙方应爱护和合理使用商城内的各项设施,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12乙方的营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并及时将营业人员资料在甲方市场管理部门备案,乙方营业员的工资、社保等由乙方负责发放和缴纳。

  6.13乙方营业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对严重违反规定的,乙方应予以撤换。因乙方营业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而给甲方的信誉、利益造成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经营者不得聘用被撤换的营业员。

  6.14商城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七、经营手续和费用

  7.1乙方经营商铺所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到工商、税务等部门申请办理,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

  7.2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按不低于所承租商铺内全部财产价值的标准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并将保险单复印件报甲方备案。否则因意外事件或第三人原因造成的乙方财产的任何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7.3乙方商铺内应配设的消防器材由甲方统一配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商铺改造

  8.1合同期内,由于甲方统一规划、消防及其它重要设施的建设或执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需要改造商铺时,乙方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甲方安排,改造商铺停业期间,甲方免收租金和管理费。

  8.2乙方如需对商铺进行装饰、装修、改造,须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办理消防、建设等审批手续时,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收取的各项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因改造或装修而新增的固定设施(难以移动,拆卸时可能损毁的设施),租赁期满后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装修期间应照常交纳租金和管理费。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9.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9.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的通知方式为甲方直接送达书面通知或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包括在商城内张贴公告的方式,通知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自送达之日起,甲方有权收回商铺,另行出租。

  9.2.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非法经营的;

  9.2.2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以承租商铺设立第三人权益的;

  9.2.3擅自转让、转租商铺不办理相关手续的;

  9.2.4擅自变更经营品种或经营与商铺所处位置规定的经营品种不符的;

  9.2.5严重违反甲方统一管理制度的;

  9.2.5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时间累计达一个月;

  9.2.7在商铺交付使用后,不按甲方规定时间开业,或停止营业累计达30天的;(以甲方出勤统计表为准);

  9.2.8利用商铺存放危险、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

  9.2.9擅自拆改商铺结构,情形严重的或改变商铺用途的;

  9.2.10销售假冒伪劣、仿冒产品情节严重的;

  9.2.11销售存在明显的质量缺陷的产品,给消费者生命健康造成伤害的。

  十、合同续签及合同期满财产的处理

  10.1合同期满前,如甲方决定继续出租商铺,甲方将以公告形式公示办理续租事项的时间,若乙方未在公告规定时限内提出续租申请,视为乙方不再续租,甲方有权另行出租该商铺。

  10.2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时,乙方必须在三日内将商铺内的物品全部搬出。逾期商铺内如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可自行处理。

  十一、特别约定事项

  11.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变化或政府的行政行为,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需拆除该商铺时,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撤出,甲方已收取的租金和管理费按乙方实际租赁的时间折算,剩余部分退还乙方。

  11.2甲方按乙方在本合同上填写的通信联络地址及方法向乙方发出的有关通知,均视为有效通知。乙方对甲方在商城内所发布的公告负有充分注意的义务。乙方如未履行本项注意义务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与甲方无关。

  11.3本合同签订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交相关有效证件。个人须提交公民身份证复印件。单位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证件的复印件。乙方对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1.4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对本合同进行的任何变更、修改、补充或终止,均须由双方以书面方式作出,并在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后方能生效;如仅由任何个人签署和/或加盖甲方部门印章,均视为未获得甲方的授权,属无效协议或文件,甲方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11.5甲方不允许甲方的管理或业务人员向乙方借款、借物、承诺降低费用标准等,如发生此类情况,均属个人行为,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12.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对商城经营品种的区域统一规划上货经营;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者,视为违约,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直至整改符合规定为止。自甲方规定的整改期满之日起7天,乙方所经营的品种仍不符合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2.2乙方如未按时向甲方缴纳租金、管理费和/或其他费用的,除补交拖欠的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外,还应按所欠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总额,按每日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算至拖欠的租金及管理费、其他费用和违约金全部付清之日。

  12.3在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出现本合同9.2款、12.1款所列情形之一,甲方决定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已交付的租金、管理费及商铺经营权转让费等费用和履约保证金等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2.4乙方毁坏、损坏商铺设施或擅自改变商铺结构的,应按甲方修缮商铺总支出费用的两倍向甲方赔偿损失,修缮期间不停止租金的支付。

  12.5乙方擅自歇业的,每歇业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擅自歇业累计30天以上的,视为乙方放弃一切权利,甲方有权单方清理商铺内的物品,收回商铺并另行出租。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乙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如为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4.2《商城综合管理规定》、《商城防火安全责任书》、《商城治安互防协议书》、《商城经营商品质量保证承诺书》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4.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营权转让合同汇编 篇9

  转让方(一下简称甲方):

  顶让方(一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第一条乙方承包经营横县果果饮品店,乙方可以更改甲方的经营范围(除含油烟的餐饮)。

  第二条店面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店面位于广西横县横州镇教育路 号

  2.该店面现在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3.本合同签订当天一起对该店的所有东西进行清点、确认。

  第三条.甲方在合同签订当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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