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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在校期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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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在校期间管理制度(精选32篇)

教职工在校期间管理制度 篇1

  一、教职工出勤、会议、请假规定:

  1、学生住校期间,教职工出勤上班时间为周日下午4:30后至该周五下午放学前。班主任教师周日下午6点前到,行政值周、值周教师周日下午4:30前到,有晚自习的教师必须在上该节自习前10分钟到。

  2、学校每周一早上为升旗仪式,周一(13:00点至13:50分)为教职工例会,全体教职工必须参加;星期五上午第三、四节课为德育工作例会,全体班主任教师必须参加;如遇特殊情况会议需要改期或要召开临时会议以提前通知为准。

  3、教职工每天上班实行点名制和坐班制。每天上午、下午点名时间为预备铃响10分钟内。星期一上午点名在升旗仪式时进行,星期五下午无课教职工不能于下午第三节课之前离开,由行政值周负责考勤。坐班时间每天为上、下午为第一至三节课。

  4、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如需要请假,按以下方式办理:

  教职工因病需要请假的,1个月以内必须办理书面申请,由校长审批,出院后凭出院证明销假。1个月以上的,须持县级以上医院住院证明,请假条由学校班子集体研究,学校签署意见后,报区教育体育局批准。

  教职工因事需要请假:半天以内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行政值周负责审批;半天以上,7天以内,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校长审批;超过7天的,由本人书面申请,学校签署意见,报区教育和体育局批准。教职工事假,每学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

  教职工婚假、产假、丧假等请假: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学校审批同意后,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请假获批准后主动到考勤负责人处登记,并到学校相关处室交接工作安排情况。学校中层干部出差实行行政人员去向公示制。

  5、实行考勤公示制,每周教职工例会公布当周教师当周出勤情况。

  二、考核办法:

  1、教职工请事假:每天扣款70元,如教职工本人将所承担工作安排并落实折半计算,工作安排情况到相关处室备案。每学年教职工有3天内的事假不计入教师个人出勤考核。这3天事假用于教职工本人及父母生日、子女家长会、办理其它事宜等。教职工在使用这3天事假时需先申请,每次至少半天,且不能连续使用,学校有重大活动,如迎检,期末考试等不能申请使用。

  2、教职工请病假:由教职工本人提供相关证明并将所承担工作安排落实(教师因病住院其工作由教导处、政教处统一协调安排),不计入出勤扣款。因病住院超过6个月的报请区教育和体育局、人事局等部门,按相关规定执行病假工资。

  3、教职工旷(课)工:每节课扣款20元,每天按7节计算。

  4、教职工点名、会议、上课(自习)迟到,会议、上课(自习)早退:扣款1元/每分钟,超过10分钟视为缺席。

  5、各类会议请假:每次20元,会议缺席按旷工2节课计算,教师当天已请假除外。

  6、将教职工出勤情况记入教师出勤档案,纳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与教师评职晋级挂钩。在全校教师中比较,出勤率较低的(缺勤多的),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7、教职工上班时间内每学年内迟到、早退、中途离岗、连续旷工、病假、事假超过绵游教体发[20__]94号文件规定的,按文件规定处理。

  三、考勤办法:

  考勤由学校当周行政负责,学校工会作好统计并备案。

  四、本制度从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相关术语解释:

  ①婚假: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国家法定婚假规定:按法定结婚 年龄(女 20 周岁,男 22 周岁)结婚的,可享受 3 天婚假。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 育条例》〈20xx 修正〉,取消原晚婚 20 天的假期。

  ②产假: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 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xx 修正〉第二十六条 规定延长女方生育假 60 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 天。

  ③丧假: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福利与待遇有关规定》,工作人员的主要亲属(指本 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 5 个工作日的丧假。

  ④产检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 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定, 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 怀孕第 1—6 个月,每月可享受 1 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 6—7 个月,每个月可享受 1 天假期; 怀孕第 8 个月,每月可享受 2 天假期; 怀孕 9 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 4 天假期,但其中 2 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规定: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 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 则不补假。

教职工在校期间管理制度 篇2

  中学教职工管理制度是一套全面规范学校教职工工作行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管理规则,旨在维护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保障学生权益。

  内容概述:

  1.岗位职责:明确各岗位教职工的工作范围、职责和权限,确保教育教学活动有序进行。

  2.考核评价:制定科学的教职工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对教职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

  3.培训发展:提供持续的专业发展机会,鼓励教职工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4.福利待遇:规定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假期等权益,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5.行为规范:设定教职工的行为准则,强调职业道德和纪律要求。

  6.沟通机制: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解决教职工工作中的问题和困惑。

  7.纠纷处理:设立公正的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教职工间的矛盾。

教职工在校期间管理制度 篇3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教职工的工作行为,保障教学秩序,提高工作效率。这一制度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考勤规则与流程

  2.缺勤与迟到的处理

  3.假期申请与审批

  4.考勤记录与核查

  5.考勤奖惩机制

  内容概述:

  1.考勤规则与流程:明确每日上下班时间,规定签到地点和方式,确保教职工按时出勤。

  2.缺勤与迟到的处理: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扣除工资、影响年终考核等,以示公正。

  3.假期申请与审批:规范请假程序,包括病假、事假、年假等各种假期的'申请和审批流程。

  4.考勤记录与核查:建立完善的考勤记录系统,定期进行考勤核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5.考勤奖惩机制:设定激励政策,表彰出勤良好的教职工,同时也对频繁缺勤者进行必要的提醒和纠正。

教职工在校期间管理制度 篇4

  一、教师代表大会的任务

  国会应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党的路线、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所有时间。认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正确处理国家利益、学校、集体和教员,协调学校的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的行政工作,团结和动员教职工发扬的精神所有权,并确保完成学校的各项任务。

  二、教师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听取章程草案制定、修改的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等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的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等专题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校内福利分配实施方案和教职工任免、考核、奖惩的相应措施;

  (五)审议关于处理学校上次(二)教学代表会议提案的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考核;

  (七)对学校工作提出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经学校和学校工会同意的其他事项。

  教师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应当以会议决议的形式提出。

  三、教会代表所享有的权利。

  (一)在教会代表会议上有表决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师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建议,查询和监督建议的处理;

  (四)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五)在执行职务中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

  四、教师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改革和发展职业教育,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和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完成代表大会的任务;

  (三)为人公正,为人正直,与教职工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真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教职工在校期间管理制度 篇5

  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制度是确保园所日常运营有序、高效的重要依据,旨在规范教职工的行为,提升教学质量,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制度应涵盖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岗位职责:明确每个教职工的工作范围和责任,包括教师、保育员、行政人员等。

  2.考勤与请假制度:规定工作时间、考勤方式及请假程序,保证工作正常进行。

  3.教学管理:设定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学质量评估机制。

  4.行为规范:强调职业道德、行为准则,以及与家长、幼儿的.沟通方式。

  5.培训与发展:设立定期培训计划,鼓励教职工专业发展。

  6.奖惩制度:设立绩效考核体系,激励教职工积极性。

  内容概述:

  1.工作规范:明确教职工的工作流程、标准和预期成果,确保职责清晰。

  2. 评价机制:建立公正公平的评价体系,对教职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

  3.交流沟通:促进教职工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建立良好的团队氛围。

  4.安全管理:确保幼儿园环境安全,制定应急预案,培训教职工应对突发情况。

  5.职业发展:提供职业规划指导,支持教职工参加专业培训和进修。

  6.福利待遇:明确薪酬结构、福利政策,保障教职工权益。

教职工在校期间管理制度 篇6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我校实际,对教职工考勤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教职工请假范围及准假范围、审批程序、记假办法

  (一)请假范围及准假期限

  1、病假:

  一个月以上须持县人民医院证明,不足一月者,必须持城区卫生医疗单位证明方能准假,记“病假”。病假在计算请假节数时折半计算。办公室根据医院证明一周一汇总。无医疗单位证明的不折半计算。

  2、事假:

  ①婚假:教职工男女双方均达晚婚年龄,婚假为7天(连续请含周末),超过7天按事假执行。

  ②产假:女教师准生一胎或二胎者,按有关规定休产假3个月(90天),难产加半个月产假,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多给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产假期间不影响妇女的工资和晋级。女职工放怀休息2天;怀孕不满四个月以内流产,根据医务证明给产假15天,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给产假42天;响应计划生育号召的,男扎给假10天,女扎给假15天。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及各种与工资有关的补贴,不享受与工作量、绩效工资有关的学校补贴。

  ③丧假:教职工因直系亲属死亡,可给予5天丧假,异地的给予路途时间(省外的教师可给予最多三天的路程假),超过天数按事假执行。“直系亲属”指教职工的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公婆等。教职工必须负责照顾亲属的丧事(指岳父母、爷爷、奶奶),给假3天,超过天数按事假执行。

  ④函授、自学考试:以通知时间为准记假。

  ⑤其他事假:教职工在学校规定的上班时间内,由于家事或其他原因,确需离校的,应申请事假。

  (二)审批程序

  1、凡须请假的教职工,一律书面请假,说明请假事由,请假起止时间,原则上提前半天办理请假手续。

  2、请假在半天以内由处室负责人审批(含半天),半天以上1天以内(含1天)由处室负责人签暑意见后报分管副校长审批;1天以上的由处室负责人签暑意见后报校长审批。

  3、中层干部以上人员请假,一律由校长或代理校长审批。

  4、因重病或突发性事件,本人无法到校办理请假手续,可委托家人电话请假并办理补假手续,其他情况应亲自到校办理请假手续。

  (三)记假办法

  1、教职工将审批后的假条及时交所在处室一份,予以记载,各处室负责人员要认真统计,每周将所属教职工考勤记载明细表(附假条)和汇总表交办公室,办公室统一汇总后,在学校办公会上进行通报,于每周一上午公布上周考勤,办公室人员每月进行汇总,于下月3日前公布。

  2、假期不跨节假日,则按实际天数记假,假期跨节假日则连续记假。

  二、考勤办法

  1、全体教职工按照学校作息时间表,按时上下班。学校安排专门人员对教师考勤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不在岗,未请假者,按旷工处理。同时,学校将组织专人不定期对教师上课出勤进行抽查,抽查不在岗,未请假者,按旷课处理。抽查结果马上汇总公布并按规定对未在岗者给予处分。

  2、学校重大集会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如升旗仪式、教职工大会、教学分析会、级部(教研组)会、党团员大会等),由分管领导负责考勤,会后将出勤情况交办公室汇总。

  三、考勤要求:

  1、教职工请假一律实行请销假制度。各种请假结束,返校后必须向相关领导销假,逾期不归且未补假者以旷工论处,返校未及时销假者,所超课时数记入请假节数,旷工一节抵事假一天。

  2、请假必须调好课,接课教师不能重堂,并按时上课,如有误课,给教师双方记误课。

  3、迟到:预备铃响后,不到校为迟到,上课铃响后不到校为旷工1节,迟到或早退1次抵事假1节;有课者3分钟内未进教室记“误课”,误课1节记旷工1节;

  4、早退:下课铃未响,离开教室的;未到下班时间外出,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早退统计。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天计。

  5、旷工:未经请假或未经批准,未按时到岗或擅自离岗的,以及逾期未归未曾续假的',均视为旷工;办公时间不准干与办公无关的事(如:打扑克,下象棋,洗衣服等,发现每人次抵旷工1节),旷工一节记事假一天。

  6、空堂1节记“事故”,抵事假2天,当不能被评为优秀。

  7、学校特殊日期:如级部或学校举行大型考试,阅卷及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如运动会、假期或周六学习、义务劳动等)。计算请假节数时,按实请假节数2倍计算。

  8、负责早自习、晚自习值班的教师如有事需请假,请假节数按2倍计算(自己找人替班的不记假,)。

  四、奖惩办法

  1、学校每月设立出勤奖60元,每月假期累计不超过2天可享受60元奖励,每超一节扣出勤奖2元;旷工一节扣30元,旷课一节扣出勤奖60元,不够时从绩效奖励和其它福利中扣除。

  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如婚丧假、产假、病假)经校委会批准后,可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出勤奖

  2、教职工每学期累计事假不超过天(婚丧假、产假、学习假除外)。超过天而少于15天(含15天)者,享受本学期福利待遇的一半,多与15天而少于30天者(含30天),享受本学期福利待遇的的三分之一,超过30天者,不享受本学期福利待遇。

  3、一学年累计事假超过10天(婚丧假、产假、学习假除外),不能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考核优秀,超过15天的不能被评为校级优秀教师。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能参加考核。

  4、学校将出勤情况纳入教职工量化考核中。

  以上规定望全体教职工自觉执行,若出现钻政策空隙现象学校向教育局建议调离工作岗位。

教职工在校期间管理制度 篇7

  为激活用人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办学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我校教职工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如下:

  一、聘用原则

  1.以岗定人原则。

  学校根据教育局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数,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工作岗位,并在编制实际使用数内聘任教职工。

  2. 择优聘用原则。

  以德、能、勤、绩为主要依据,同时以学历、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等作为参考,根据教职工素质、能力、特长择优聘用。

  3.双向选择原则。

  聘用工作应当遵循学校和教职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可以聘或不聘,教职工也可以应聘或拒聘。教职工有自由选择岗位的权力,以更好地发挥特长。学校聘用领导小组有权选择并组合学校教职工队伍,以达到优化师资队伍的目的。如教职工自身意愿和学校岗位需要发生矛盾,由聘用领导小组进行协调。

  二、聘用范围、对象和期限

  1、学校聘用范围包括:

  (1)经学校考察并已经和学校签订就业分配合同的.新教师;

  (2)学校在编教职工。

  2、聘用时间:每年七月正式开始签定聘用合同,八月份全部结束。

  3、聘用期一般以学年为单位,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可以签定中、长期聘用合同。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副校长、工会主席、教导主任、校区负责人、教师代表为组员的聘任领导小组,聘任领导小组在党支部书记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聘任领导小组要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学校设置的岗位、人数、任职条件,供教师选用。

  四、聘用程序

  1.学校公布岗位设置表,发给校内教职工,并进行张贴。

  2.学校向教职工发放应聘意向书,教职工填写应聘申请。

  3.教师应聘意向和学校聘用需要发生矛盾,聘用双方协商谈话,协商解决。

  4.学校确定并公布聘用人员名单。

  5.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任务以及相应待遇。

  6.公布聘用结果。

  五、聘用形式及待遇

  (一)聘用:

  (1)试用期聘用:新教师试用期为6个月,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聘用。

  (2)同职聘用:学校与教职工建立同职聘用关系的,原工资、福利、奖金待遇全额发放。

  (3)转岗聘用:如岗位要求和应聘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或工作能力有明显的差距者,经校聘任领导小组讨论、报区教育局人事部门批准,可由教师改聘为职员或工人,其待遇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教职工在校期间管理制度 篇8

  1、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2、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3、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教职工(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4、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可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其分配要体现教师为主,教师代表一般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代表产生后,编成组参加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5、在一般情况下,学校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6、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要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事务工作。

  7、大会主席团议员由筹备组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后提名,党支部审合同意,由教代表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6至8人,主持召开本届教职工(代表)大会。

  8、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①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计划,改革方案,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教师队伍建设等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②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教师量化考核方案等,并提出意见。

  ③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参与民主管理。

  ④收案、审议和讨论教职工的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9、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必须遵守。

  10、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和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教职工在校期间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规定,学校建立和健全党总支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教代会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指令,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行使职权。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个人三者关系,调动广大教职代的积极性,保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把我校办成省内一流的全国知名重点中学。

  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

  (三)讨论决定教职工的住房分配、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四)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评议、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处分、免职。

  第六条校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第七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以年级组、处室、分校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主,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百分之六十左右。

  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表意见、参加表决;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有关部门提出询问;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是: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指令,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第十一条大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定期开会,一般应每学年开一次。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

  遇有重要问题,根据校长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第十四条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和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吸收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请大会通过。

  第十五条对教代会的决定和提案,应认真执行,并向下次大会提出报告。教代会的工作应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六条教代会以年级组、处室、分校为单位建立代表小组(或代表团),选举产生正、副组(团)长。

  第十七条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或举行有关人员的专题会议,其任务是对教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以及大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十八条学校工会委员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党总支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党总支批准后,召开大会。

  (二)大会闭幕期间,组织代表组(团)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活动,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三)大会闭幕期间,遇有重要问题,可召集代表组(团)长会议或组织代表讨论,必要时可规定的程序,召集临时代表会议。

  (四)向代表和教职工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

  (五)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召开教代会的实施办法、程序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即发的《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办理。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教职工在校期间管理制度 篇10

  坐班对象为学校所有教职工,包括学校领导、专任教师、行政后勤及其他人员。

  坐班时间为教职工的正常工作时间,具体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处室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为8:00—11:30;2:30—5:30。

  一、坐班纪律要求

  1、在坐班期间,不上课的教师只能在办公室或微机室、实验室等处从事与教学有关的活动,不得做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2、坐班期间,不得在办公室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办公。若有家长或客人来访,可到各年级接待室接待。

  3、外出学习、培训以及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坐班的,必须履行请假、销假手续,不能履行手续的作旷工处理。

  4、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坐班时间,任何人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中途离开。

  二、坐班管理

  1、坐班管理实行室长负责制。室长负责办公纪律以及卫生值日安排并检查,每天由值日干部检查到岗情况作好记载,各线领导协管,当日值日干部每天上、下午不定时抽查至少两次。

  2、学校领导因公外出必须报告校长,并通知值日干部及学校办公室,其他时间学校领导与教职工一同坐班。

  3、教职工坐班管理实行量化考评积分扣除制,对违反坐班纪律的及坐班未到的教职工按学校的考勤细则扣分,教职工坐班情况的积分每月由办公室汇总一次,纳入绩效工资考核。

教职工在校期间管理制度 篇11

  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是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基石,它涵盖了教职工的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福利待遇、职务晋升等多个方面,旨在建立一个公平、公正、高效的工作环境,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升教学质量。

  内容概述:

  1.招聘管理:明确教职工的招聘标准、程序及职责,保证人才选拔的公正性。

  2.岗位培训:规定教职工的入职培训、专业发展培训等,提升其业务能力和素质。

  3.工作考核:设定定期的.绩效评估机制,以衡量教职工的工作成效。

  4.奖惩制度:设立激励机制,表彰优秀表现,同时对违规行为进行适当处罚。

  5.福利待遇:明确教职工的薪酬结构、福利政策,保障其基本权益。

  6.职务晋升:制定公平的职务晋升路径,鼓励教职工的职业发展。

  7.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续签、解除等环节,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8.行为规范:设立教职工的行为准则,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教职工在校期间管理制度 篇12

  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依法执教

  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4、严谨治学

  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5、团结协作

  谦虚谨慎、尊重同志,互相学习、互相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6、尊重家长

  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7、廉洁从教

  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8、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已,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七条“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保障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管理各项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规定,学校必须在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和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发扬教职工主人翁的责任感,保障职工群众当家做主管理学校的民主权利。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务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指令,在党支部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保证完成教学任务,为办好社会主义学校而努力。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教育方针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学校财务预算,讨论和审议学校重大决策。

  2、讨论和决定学校教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的使用,以及教职工奖惩办法,教职工住宅分配方案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

  3、讨论学校体制改革事项,工资调整方案,教职工培训计划和各种规章制度。

  4、监督学校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工作中有成效的干部可以提请上级机关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干部,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提职晋级;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干部,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批评、处分或罢免;对严重失职和违法乱纪的干部,建议上级纪检部门和国家政法机关严肃处理。

  5、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和稳定教学秩序的机制运行。教育教职工不断提高主人翁责任感,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钻研教材,多出优质课,多写优质论文,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主管机关的决定和指示有不同看法时,可以提出建议。如经主管机关审议后,仍维持原决定和指示,职工代表大会应配合贯彻执行。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以行政、年级、后勤为单位,按性别比例,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在本单位享有公民权力的干部和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检查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合理化建议。

  3、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控告。

  第七条、职工代表义务

  1、模范遵守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指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2、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群众意见。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党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4、帮助教育和监督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自觉地改正缺点错误。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八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包括,第一线教学工作人员、科组长、行政领导,按比例组成,女职工应占一定的比例。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但不设常设机构。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教代会大会通过。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可由工会主席召集有关职工代表参加会议进行处理。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处理组织工作、业务工作、日常事务。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学校。

  三、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加强管理,提高教职工素质,根据《劳动法》、《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人事厅粤人薪[1996]19号文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请假制度如下:

  1、教职工必须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向学校领导请假。请假时间于1天内的,后勤人员由总务主任批准,其他人员由教导处主任批准,2天以上的由学校校长批准。

  2、计勤时间以每周5天计算,集中会议列入出勤另行计算。请假1天或1天以上应填写《请假单》,并注明请假时间内的上课节数。有关领导审批后,《请假单》交到学校办公室存档,作为考勤的依据。

  3、因私事每请假1天,则少发出勤奖10元。如遇当天有课,则每节加扣5元(教师之间不得自行调课)。请假5天以上不发当月出勤奖。

  4、一个学期因事因病请假累计时间超过10天只能发给期末人平奖金的90%,超过15天只能发给80%,超过20天只能发给70%,30天以上只能发给50%。事假累计时间在40天以上不发期末奖金。

  5、无故不上课或未参加升旗集会以及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过批准假期未办理补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当月考勤奖50元,连续旷工10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和一切奖金、补贴,因旷工造成学校损失者视情节轻重报请上级给予行政处分。

  6、请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职务工资、提高工资标准10%、津贴部分和教龄津贴)的90%。

  ②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7、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②工作年限满10年的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8、女职工生育享受90天的产假。难产的(如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增加产假15天。经申请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独生子女产妇增加35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及各项奖金、补贴照发。

  9、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第十八规定,给予3天以上、42天以下的假期。在规定休息时间内工资、奖金、补贴照发。

  10、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休结婚假,婚假时间为5天。按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推迟3年以上初婚为晚婚,晚婚者增加婚假10天。婚假期间各项奖金、补贴照发。

  11、教职工的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处理丧事假5天。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经校长批准,也可给予5天的丧假。外省教职工因客观因素,可增加丧假时间2天。

  12、教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另一方探亲假一次。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在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申请,由学校校长批准。见习生学习、见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的待遇,期满转正后,当年可以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以上探亲假在寒、暑假安排。教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学校负担。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工资30%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月工资30%部分,由学校负担。

  四、教师值日、行政领导值班制度

  1、教师值日与行政领导值班全天同步进行。

  2、负责处理当天偶发事件,小事情自行处理解决。重大事情及时向校长汇报共同解决。

  3、负责接待外来人员询问,并作解答。

  4、检查全校上课、各项活动和清洁卫生情况。

  5、每晚熄灯钟后,领导和值班教师共同检查每间学生宿舍人数,学生睡眠情况。

  6、每晚学生休息后,值班老师向值班领导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岗。

  7、值日教师签名并填写值日记录,值班领导负责检查当天值日记录。

教职工在校期间管理制度 篇13

  为加强校园监控中心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园监控中心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发现事故、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二、爱护和管理好各项设备,早班接班后半小时内负责对设备进行清洁擦拭,监控中心内的所有设备设施非专业人员严禁动用。

  三、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做详细登记。

  五、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脱岗,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需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向接岗同志交代清楚。

  六、严禁在监控中心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七、非监控中心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监控中心;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中心查询情况必须经保卫处同意方可进入监控中心查看。

  八、保持监控中心干净、整洁、安静。

  九、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中心;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煲等电器。

  十、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用值班电话接、打私人电话。

  十一、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十二、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校园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严禁外传,不得在监控中心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教职工在校期间管理制度 篇14

  一、常规教学

  1、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真诚地从政治、学习、生活上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主动及时对学生进行辅导,为学生解难释疑,补缺补漏,真正做到教书育人。

  2、教师必须对照教学大纲,认真钻研教材,明确教学的重点和难点,把握教学的疑点、焦点,突出教学的特色与教学的实用性的统一从而精心备课。与此同时,结合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学生的素质差异制定切实可行的授课计划,安排并填写好教学进度表(开学一周内以备课组为单位上交教导处备案)。

  3、教学语言要规范,必须用普通话或英语组织教学,板书要工整。课前应准备好教学用具(挂图、实验仪器、数学教具、电教设备等)。

  4、学生作业内容必须精选,数量和难度要适当(可参考学生的掌握程度、水平差异和教学目标)。批改作业或试卷要认真及时,适当记载、反馈并讲评。

  5、音、体、美、劳的课程应按教学程序和教学要求认真组织好各学科教学以及相应的教学活动,使学生全面素质得到发展。

  6、严禁教师无教案或无讲稿讲课,教导处将协助校委会成员组织教研组长每月检查教师的教案、作业批改和上课等情况并作好登记。

  7、严禁教职工擅自离岗、漏岗。凡有特殊情况需要停课、调课、补课、应凭教导处签发的`通知单方可有效。

  二、实验教学

  1、实验课教师在每次指导学生实验前要准备好有关的药品、仪器、器材并做好预备实验,对实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学生实验时应认真巡视,及时发现和纠正学生中不正确的实验操作。每次学生实验,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必须在场,如出现违规操作,指导不当等造成对学生身心造成伤害,教师须负一定责任。所有各班同一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收齐相关的仪器等并妥善安置,确保物品的质量与安全。

  2、实验教师应及时收集,整理好演示实验记录单,学生分组实验记录单等。

  3、所有学校仪器、药品不得擅自借(给)任何师生。对于正常损耗的药品等应及时登记以备检查核实。

  三、教学处罚规定

  1、上课、下班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旷课。每迟到、早退一次,扣款5元。每旷课一节,扣款20元,如迟到、早退累计10次以上,旷课累计5节的老师,本年度不予评优、评先、评职。

  2、教师上课应有教案或讲稿。教师在开学10天内应交好教学工作计划,班主任老师应交好班级工作计划等。(按教学大纲要求备课,每少一次罚款2元,少一份计划罚款10元。根据期中教学调查中的调查记录和学生的反映执行)。

  3、批改作业要按时按量完成,每学期每学科少于本学科2/3批改量的,少一次扣1元。

  4、凡教导处布置召开的会议,一定要按时参加。迟到、早退每次扣款5元,缺席扣款10元。(以记录为准)

  5、为端正考风,期中、期末、月考考试时监考教师必须认真负责,不能迟到、早退,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接打手机、看报、改试卷、备课等),如有违反,每次扣款10元。

  6、实验室、图书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到位,不得随意迟到、早退、缺岗。(教导处将不定期地检查上下班情况)如有违反,将按教学责任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7、为配合班主任末位淘汰制,提高全校学生巩固率,班级每流失一名学生扣1分,转入一名学生加0。5分。(基数以上期期末人数为准)四、教学事故处理认定:(以学期计算)

  每次期中、期末考试时由教导处将《考场情况反馈表》随同第一场考试试卷发给相关学生,每班抽调5个学生填写《常规教学情况反馈表》,由教导处干事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统计结果,有3/5的学生认为该教师不称职则为教学事故。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3

  一、十个必须

  1、教师必须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做好实验、辅导学生、检测学生。

  2、教师必须既教书又育人、管理好课堂纪律、教室内不得起哄闹事。

  3、教师必须接受学校听课、查课安排,服从年级组、教导处及学校的工作安排或工作调整,听取同事、年级、教导处、学校的意见建议。

  4、教师必须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有效提高教学质量,保质保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5、教师必须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积极配合班主任、年级组、教导处、政教处、学校教育管理学生,敢说敢管遇见的、查实的、反映的学生违纪行为或不良习俗。

  6、教师必须举止文明、仪表整洁、语言得体、以身作则,在学生面前作好遵纪守法、言行文明、爱护公物、勤俭节约、保持清洁等方面的表率,除测试或生病等特殊情况外,应当站着上课。

  7、教师必须关注学生学习,倡导“勤奋、竞争、进步”的学风,重视优生、鼓励差生、注重优生弱科辅导和差生转化教育,力求将学生的精力、注意力、心思集中在学习上,营造康中学生“人人都努力、个个有进步”的学习氛围。

  8、教师必须尊重学生家长,与学生家长平等相处,对来访或请来的家长,给一张笑脸、让一个座位,加强与家长的横向联系,争取家长的支持与配合,充分利用家庭教育。

  9、教师必须依法执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团结协作、谦虚谨慎、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自觉投身于“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之中。

  10、教师必须遵守“全员聘用制”的相关规定,接受职称评聘分开制度等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新举措。

  二、十不准

  1、不准口中有酒气上课;

  2、不准在教室内吸烟、饮酒;

  3、不准在上课期间接打电话、手机;

  4、不准在上课期间走出教室干别的事(生病和学校安排除外);5、不准在上课期间(监考)看与上课(监考)无关的书籍、做与上课(监考)无关的事情;

  6、不准在上课时间和学生做与学科无关的游戏;7、不准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平等对待家庭经济有差异或学习基础有差异的学生;

  8、不准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9、不准犯错教或误导等知识性错误。

  10、不准只管教书不管纪律。

  三、违纪处理办法

  1、违反“十不准”之第1、2、3、4、5、10款,每查实一次,扣当月津贴100元,一学期上三次的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扣发学校年终一次性奖励。

  2、违反“十不准”之第6、8款,第2款之行课期间在教室内饮酒者,进行停课检查处理;后果严重或影响恶劣的,直接解聘。

  3、违反“十不准”之第7、9款的,根据违纪情节、影响程度,进行个别教育、书面检讨、限期整改、扣发津贴、扣发工资、停课学习检查等处理。

  4、对不按“十个必须”之第2、5款工作的,每查实一次,扣发当月津贴100元,一学期上三次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扣发学校年终一次性奖励。

  5、对不按“十个必须”之第3款工作的,直接停课处理。

  6、对不按“十个必须”之第1款工作的,其处理办法由教导处另行规定。

  7、对不按“十个必须”之第10款工作的,按全员聘用制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制度由教导处会同有关部门按月执行。

教职工在校期间管理制度 篇15

  教职工福利管理制度旨在建立一套公平、透明且具有吸引力的福利体系,以激励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他们的满意度和忠诚度。这一制度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基本薪酬与奖金制度

  2.健康保险与医疗保险

  3.年假与带薪休假

  4.教育培训与发展机会

  5.退休金计划

  6.工作环境与设施

  7.员工关怀与福利活动

  内容概述:

  1.基本薪酬与奖金制度:明确教职工的基本工资、课时费、绩效奖金等计算方法,确保薪酬与工作量、教学质量等因素挂钩。

  2.健康保险与医疗保险: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包括门诊、住院、重大疾病等,以减轻教职工的医疗负担。

  3.年假与带薪休假:规定年假天数,以及如何申请和累积休假,同时设立带薪病假和特殊假期。

  4.教育培训与发展机会:为教职工提供专业发展机会,如进修、学术研讨会、技能培训等,提升其教学和研究能力。

  5.退休金计划:设立合理的`养老金制度,保证教职工退休后的稳定收入。

  6.工作环境与设施:提供舒适的教学和办公环境,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确保教职工的工作效率。

  7.员工关怀与福利活动:组织各类员工活动,如节日庆祝、团队建设,增强教职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教职工在校期间管理制度 篇16

  根据订单号32教育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12月8日,学校员工代表大会的规定,制定本系统是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以保证员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学校管理制度,促进学校运行。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育代表委员会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师代表大会及其代表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一、教师代表大会的任务

  国会应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党的路线、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所有时间。认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正确处理国家利益、学校、集体和教员,协调学校的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的行政工作,团结和动员教职工发扬的精神所有权,并确保完成学校的各项任务。

  二、教师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听取章程草案制定、修改的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等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的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等专题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校内福利分配实施方案和教职工任免、考核、奖惩的相应措施;

  (五)审议关于处理学校上次(二)教学代表会议提案的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考核;

  (七)对学校工作提出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经学校和学校工会同意的其他事项。

  教师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应当以会议决议的形式提出。

  三、教会代表所享有的权利。

  (一)在教会代表会议上有表决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师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建议,查询和监督建议的处理;

  (四)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五)在执行职务中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

  四、教师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改革和发展职业教育,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和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完成代表大会的任务;

  (三)为人公正,为人正直,与教职工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真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教职工在校期间管理制度 篇17

  为了保障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人翁作用,搞好我校的各项工作,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学校的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二、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行使职权,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重大问题开展工作。

  三、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团结、教育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做好工作。学校支持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

  四、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五、教代会要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民主推荐和民主选举权,五项职权。

  六、教职工代表需以年级或教研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和选举方法由工会委员会视学校的规模而定,征得党组织同意后实施。

  七、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每次会议必须有1/3以上的教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要事项,经校长、工会或1/3以上的教职工提议,学校党组织同意,可提前、推迟开会或召开临时会议。

  八、教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小组具体负责某一方面工作。各专门工作小组的成员,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

  九、教代会闭会期间各组应建立活动制度,在各组工会小组长和教职工代表的主持下开展活动。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工会研究处理,必要时可召集教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工作小组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届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教职工在校期间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条为公正、客观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鼓励先进,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上岗教职工,考评结果作为教职工学年度的教育教学实绩考核,中高级教师职务履行考核,教职工高职低聘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和注重实绩原则;坚持自评和他评结合,过程和结果结合,定性和定量结合,平时和年度结合原则。

  第四条学年度教育教学实绩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一般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2%计。

  中高级教师职务履行情况:中级职称65分合格,70分良好,75分优秀。高级职称合格70分,良好75分,优秀80分。

  高职低聘采用按实赋分和末位淘汰制结合的办法。

  第五条考核优秀教师须具备以下必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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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本人在校期间自我鉴定

大学生在校期间自我鉴定

高中生在校现状调研报告

教职工在校期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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