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防火安全通知范文
清明节防火安全通知范文(精选8篇)
清明节防火安全通知范文 篇1
各区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清明节前后,气温回升迅速,加之节日期间群众开展扫墓、上坟烧纸、燃放爆竹等活动大幅度增加,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严密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清明节期间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各区市和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森林防火工作的特殊性、重要性,把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立即行动起来,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确保森林防火无死角、无盲区。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周密部署,严格管理,切实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山头、到地块,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二、加强巡山护林,严格火源管理
从现在开始,各森林防火单位要全面进入临战状态,森林资源管护队员要全部上岗值勤,在进山路口增设检查岗或检查哨,对游人入山和群众上山上坟祭奠的,要收缴火种并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同时在山下空地设立丧葬物品集中焚烧点,引导群众集中焚烧,死看死守,确保人走火灭。对不听劝阻执意到林区及林缘地带上坟烧纸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其他生产和生活性用火,要严格审批制度,坚决杜绝一切火灾隐患。各单位要在清明节前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森林防火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林区、旅游景点等部位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演练、扑火机具装备配备等扑救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公墓、殡仪馆等群众集中祭祀场所的火灾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隐患排查工作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部位和薄弱环节,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三、强化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森林防火意识
各区市和有关部门要迅速开展一次森林防火集中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林区景点的宣传栏、警示牌、标语、门票等媒介,因地制宜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森林防火规章制度,普及防扑火知识,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要积极倡导文明祭祀,引导大家通过植树、送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祭奠。要注意通过宣讲一些不文明祭祀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例,使大家受到触动和教育。
四、加强值班和火情报告,做好扑大火的准备
各级森林防火管理机构务必24小时双人双岗值班,主要领导带班,并派人到重点火险区巡逻检查,发现火情立即扑救。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归口管理和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和火情及时处置。森林消防专业队员要集中食宿待命,一旦发生火情,立即出动扑救或做好支援扑救准备。发生火灾后,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要赶到火场一线,科学指挥扑火,严禁老、弱、病、残、幼上山扑火,并保证扑火安全,坚决杜绝人员重伤和死亡事故发生。
五、加大火案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
对已经发生的森林火警火灾,要立即着手调查起火原因。对人为原因引起的,要追查肇事者,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决不姑息。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情蔓延和火灾事故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月底前,各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崂山风管委要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一次当前森林防火情况和清明期间森林防火措施;4月1日—6日,要于每天16前时通过电话或传真向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天森林防火情况。
清明节防火安全通知范文 篇2
各村、乡直属各单位:
清明节即将到来,祭祖扫墓、上坟烧纸、燃放烟花活动将大幅度增加,为从源头上清除火灾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现就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各村务必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村支书为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划分好责任区,发挥好村级森林防火员的作用,如发生火险,乡村两级干部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确保安全。对因组织不力、延误战机酿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各村要落实好《耒阳市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立即开展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宣传,利用横幅标语、墙报、广播等宣传工具,充分宣传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保群众有清醒的防火意识。
三、加强火源管理,实行死看死守。各村要动员组干部、森林防火员行动起来,分片包段,全面落实看山头、看坟头、看地头、看路口等措施,特别是要把香、纸钱、烟花等火源作为清明节期间看护的重点,加强防范与监管,燃放者为火源的直接责任人;林业站人员要全部进入岗位,严密监控火情,严防山火发生。
四、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乡防火工作小组要深入一线,逐村、逐组、逐地块、逐段进行巡查,打现行,抓典型。要划分查处野外用火责任区,加大打击力度,提高打击声势,确保取得实效。
五、强化值班备勤,规范信息报告制度。乡村两级干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对值班情况进行调度。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准确向上级报告火情动态、扑救进展、火场气象等情况。清明节期间全乡实行森林火灾“零报告”制度,各村要于每天下午5:00前向乡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防火情况。
清明节防火安全通知范文 篇3
尊敬的业户朋友:
您好!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也是我国各民族最重要祭祀祖先的节日。时至春季风干物燥,是火灾多发季节,为了广大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巩固小区的消防工作,玫瑰新村碧桂园物业真诚希望广大业主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我检查。及时将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一、严禁在楼道内燃烧锡箔、纸钱,保持楼道内空气流通及楼道整洁。
二、严禁在园区内燃烧祭祀物,更不能靠近车辆、绿化带、易燃易爆物品边等地方焚烧,避免引发意外事故。
三、在您需外出时,关好水、电、煤气总阀,请将防盗门和窗反锁,保管好您的门禁卡,防止不法人员混入进行入室盗
四、安全使用电器,定期检查使用电器的线路是否老化,发现情况及时整改,对长期不用的相关电器,请切断电源,避免因长时间待机造成火灾隐患。
五、安全使用燃气,经常保持室内空气畅通,使用燃气时要有人看管,避免因人离开造成锅灶烧干引燃造成火灾;经常检查燃气管道是否老化,发现异常请及时拨打燃气公司电话966366。
六、请自觉维护小区内的各种消防设施,不随便动用消防器材,发现损坏现象请及时向凤凰管家报修。
七、保持小区各消防通道畅通,切勿占用及停放各类车辆。
八、发现火情及时致电您的凤凰管家。
九、若您的亲朋好友来访,请告知其勿随意停放车辆,并配合我们的巡查登记工作,共同维护安全、文明的小区生活秩序。
清明节防火安全通知范文 篇4
各区市旅游局,开发区、南海新区旅游主管部门,市直旅游企业单位:
入春以来,我市降水稀少,气候干燥,景区森林防火形势严峻,特别是近期清明将至,各种祭奠活动进一步增加了景区火源管理的难度。为做好清明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严防景区火灾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节日期间旅游安全形势,提高防范意识
清明节期间,气温转暖,天气干燥,部分山地和森林景区易发生火灾;群众扫墓活动和市民游览活动集中,景区接待量较平时明显增加,易发生火灾事件。各区市旅游的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旅游企业要充分认清清明节期间旅游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紧迫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部署和落实清明节期间各项旅游接待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
二、严格落实假日期间各项旅游安全措施,突出工作重点
假日期间,各区市旅游的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旅游企业要抓住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清明节期间旅游的行业安全工作万无一失。一是深入开展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区市旅游的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深入一线加强督导检查,在清明节前集中开展一次旅游安全大检查,排查消除事故隐患,特别是墓地周边的A级旅游景区,要严防祭扫火灾事故,确保旅游安全。二是旅游企业要及时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各A级景区要在所属区域设立警示标识标牌和宣传标语,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要严格执行流量管控制度,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加大防火巡查力度,坚决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森林防火工作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行动到位。三是引导游客文明游览。旅行社和导游要引导游客文明游览,坚决反对封建迷信活动,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景区。密切关注旅游安全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合理安排旅游路线,加强旅游安全提示,为游客营造安全和谐的旅游环境。
三、做好假日期间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应急值守
“清明”期间,各区市旅游的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要坚持节日值班制度,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保证有一名领导干部在岗带班,保证安全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旅游突发事件和旅游安全事故,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上报,并迅速实施应急救援措施,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清明节防火安全通知范文 篇5
各镇、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南街道办事处)、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民政办,市殡仪馆(思亲苑、虞山公墓):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祭奠活动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民事[20xx]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清明期间祭扫活动的安全管理,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祭扫环境,结合我市清明工作实际,现就清明活动期间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清明祭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安全责任,要深入一线督导检查,做到不漏人、不漏项,不留死角和盲区,全力确保清明期间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二、提升安全意识。要认真学习贯彻各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以安全无事故为目标,加强风险防范和宣传教育培训,高标准提升服务质量,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各类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督查和社会监督,确保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安全有序。
三、强化责任意识。要厘清安全责任(责任分解要清晰),突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人人有责”原则,强化“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制度。针对我市骨灰堂“空间小、祭扫人员密度大、安全要求高”的特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对消防应急通道畅通、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等方面落实全覆盖检查,各单位在高峰祭扫期间要安排专人在电梯口、消防通道、楼梯口等部位值守引导,确保预防措施到位,应急预案周密,要以“万无一失”的忧患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杜绝各类火灾和踩踏等事件发生。
四、制定工作方案。各单位要制定清明期间骨灰堂安全保障实施方案,包括人员组织、责任分工、物资保障、应急处置预案、应急队伍设置、责任人员的通讯联络等。虞山区域清明扫墓的安全保障,应结合森林防火工作共同开展,度假区和殡仪馆所属的公墓,要针对虞山散坟和关闭公墓清明扫墓人员多、分布散、护林防火任务重的特点,进一步制定相应的安全保障方案,明确人员配备、安全巡查、文明劝导、消防设置、疏散通道、应急处置、工作值班等相关要求。各地的安全保障实施方案(盖政府章)于3月10日前报局社会事务科备案。
五、加强部门联动。针对清明期间消防、交通等压力大的问题,结合本地市民祭扫的特点,积极协调公安、城管、消防、卫生、交通、宣传等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部门参与的安全工作预案,加强对各类突发情况的研判和演练,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针对重要时段、重点区域(道路进出口、停车场、集中祭扫点等人员密集处)要安排专人负责协调,确保安全兜底工作落到实处。
六、健全巡查机制。节前,各民政办要对属地骨灰堂的安全保障进行一次实地检查,重点督查各项工作措施是否落实,做到排查隐患全覆盖,整治隐患不留情。重点排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善(准备灭火器、灭火弹);人员进出通道、消防通道是否畅通;骨灰堂内各种设施是否存有安全隐患;有台阶、玻璃门的部位是否设置醒目的标志等。节日期间,要加强实地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严防与杜绝拥堵事故、火灾事故,爆炸、食物中毒、人身伤害等事故事件发生。
七、做好宣传引导。作为市级层面,通过发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引导群众错峰祭扫。各镇也要根据本地实际,通过发公告等各种形式,引导群众错峰祭扫,文明祭扫。
八、实行零报告制。清明节期间,即4月2、3、4日三天,请各地于每日15:00前,将本辖区当日祭扫人员总数、车辆总数工作人员总数和有无突发事件等情况的《日报表》报市局值班室(电话:)。市局值班室汇总后报至市殡葬管理所,市殡葬管理所再行上报苏州市民政局。
常熟市民政局
20xx年2月21日
清明节防火安全通知范文 篇6
各位同学:
“清明节”将至,为保证大家安全地度过假期,结合学校的整体安排,现将假期安全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学校办公室《关于20xx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20xx年4月1日(星期六)教职工正常上班,学生正常上课。20xx年4月2日(星期日)、4月3日(星期一)、4月4日(星期二)放假调休,共3天。
二、为更好地了解同学们的假期出行安排,保障同学们的个人安全,请同学们配合各班负责人做好离留校统计,各班负责人及时向各年级辅导员汇报。
三、假期交通客流较大,聚会较多,请离校同学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辅导员老师取得联系。
四、若有同学自发组织集体外出游玩活动,必须提前向辅导员老师请示,由学院审核、批准、备案。
五、建议假期外出同学购买小额人身保险,注意交通、饮食、人身、财产等安全问题,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六、留校同学要注意用电、用水、防火等安全问题,切忌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违章电器,不要在宿舍内吸烟,不要存储易燃易爆物品。注意寝室通风,避免病菌滋生,保障健康生活。
七、留校进行实验的同学要注意实验安全和防火防爆,要注意检查实验室和工作间的仪器设备、电线排布、实验药品、给水排水、通风排风等,避免火灾等安全隐患事故发生。
八、所有同学要注意人身安全、物品安全,防止盗窃、抢劫、网络诈骗、信贷陷阱等事件的发生。
市政环境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xx年3月31日
清明节防火安全通知范文 篇7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公安部、国家林业局《关于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清明节是我国人民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也是群众到殡葬服务场所聚集,开展祭奠活动的高峰时期。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相对集中、影响面大,各地要切实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在清明节前,尽快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主要是检查公墓、殡仪馆、骨灰存放设施等场所的安全防范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消防器具配备、电器安全使用、易燃物品存放、安全疏散通道设置等情况。特别是要针对春季火灾特点,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墓、殡仪馆及周边地区防火安全进行重点检查部署,组织人员加强重点地区巡查,着力抓好清明节期间扫墓防火工作。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做好安全预案工作。各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制定周密的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追究,切实解决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针对本地区殡葬服务单位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停业整顿。对因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依法从严查处,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各地民政部门要督促殡葬服务单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发现危害公共安全的隐患、发生重特大事故,要按程序及时处置,尽快上报,防止漏报、迟报。
三、强化内部管理,做好殡葬服务。各地民政部门要对殡葬服务单位加强指导,以方便群众祭奠活动为着眼点,严格各项服务规范和办事程序,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开展文明祭奠活动。防止发生骨灰存放错乱、丢失等问题,为群众提供限性优质服务。同时,要合理安排群众祭奠活动范围,协同有关部门疏导交通流量和人群流向。根据当地实际,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公共场所祭奠活动人群的聚集规模和时间,杜绝一切安全事故隐患。
各级民政部门接到通知后,要在安全防范、交通疏导、文明祭奠等方面提出工作方案,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通过召开有关部门联席会议、成立领导小组、指挥部等形式,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协调指挥机制和应急预案,确保清明节期间安全和群众祭奠活动的顺利进行。
清明节防火安全通知范文 篇8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活动氛围,确保我市群众清明祭奠活动安全、有序、文明、和谐进行,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
清明节是群众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是广大人民群众开展祭祀活动的高峰时期。今年是清明节作为国家法定假日的第一年,群众祭奠活动将呈现短时间、小空间、高密度的特点,必将给交通安全、森林防火和殡葬服务等社会管理工作带来巨大压力。为此,做好清明节群众祭奠活动的组织引导和管理服务工作,确保群众清明祭奠活动安全、规范、文明、有序地进行,是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高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群众祭奠活动各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克服消极、麻痹思想,充分估计清明节作为国家法定假日对群众祭奠活动管理工作可能带来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制订可行方案,严防发生重大人身安全、森林火灾和交通安全事故,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文明、有序的清明节。
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清明节期间,全市各级宣传、民政部门要做好以“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为主题,以展示改革成果、宣传政策法规、倡导祭祀新风、传播殡葬文化、引导错峰祭扫为主要内容的殡葬宣传工作。要以报刊、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介为载体,积极主动地开展清明节宣传工作。通过开设专栏、制作展板、宣传册、公益广告、手机短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宣传国家关于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宣传地方殡葬事业的发展成就、殡葬惠民政策、新的殡葬理念和殡葬服务行业的先进典型;宣传实行火葬、改革土葬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推广家庭追思会、鲜花祭祀、网上祭祀、代理祭祀等文明、节俭、便捷的祭祀方式,树立文明祭奠新风;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负担以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大意义。同时,要通过媒体呼吁公众增强安全意识,遵守公共秩序,规范有序地开展祭祀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认识,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丧葬观念,自觉抵制丧葬陋习,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文明祭祀氛围。
三、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全力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清明祭祀活动的管理和服务指导,指导各殡葬服务单位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各项服务工作,合理调配人员,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服务人员定岗定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各个环节正常运转。要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保护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要根据条件增设便民服务项目和网点,开通服务监督电话,设立接待咨询点,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向群众宣传安全祭祀常识。要加强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群众集中祭祀场所的安全检查,完善安全保障设施,合理疏导人流、车流,及时堵塞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引导群众有序地开展祭祀活动。
公安部门要积极做好交通组织和疏导工作,限度地保障交通畅通,对祭祀活动中组织、教唆、胁迫、诱骗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等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客运车辆调度,合理调整通往重点祭祀地点的班次密度,以满足祭祀群众出行需要。
林业、消防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林区火源管理,严禁在林内及林缘上坟烧纸、烧香化烛、燃放烟花爆竹,严防发生森林火灾。要加大森林火灾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和违章用火人员。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加强防火安全巡查、检查,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做好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的各项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引发的重大人身安全、火灾、交通事故等,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有序、文明、和谐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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