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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垃圾治理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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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垃圾治理方案范文(精选8篇)

农村垃圾治理方案范文 篇1

  打造整洁、优美的现代生态城镇,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年,我镇被列为全县4个垃圾处理和环境综合治理试点圩镇之一。为切实改善居民生产生活环境,进一步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根据永办发[]38号文件精神,现就圩镇垃圾清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以环境整治为载体,以垃圾治理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大圩镇环境建设与管理力度,着力解决脏、乱、差的问题,使居民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的习惯,努力塑造清洁卫生、文明向上的新形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好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工作目标

  围绕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建立健全垃圾处理长效管理机制,注重提高居民环保意识,结合全县乡村垃圾处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垃圾集中清理、整治活动,确保圩镇垃圾日产日清,镇容镇貌明显改观。以试点为契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镇所有自然村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及乡村垃圾处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对照县文件精神达到“六个一”标准:“即制定一套实施方案,配置一辆清运车,安置一批垃圾箱(池),建设一处垃圾填埋场,固定一批保洁人员,确保一个整洁、优美的乡村环境面貌。”全面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及时清理路面和公共场所垃圾,清除乱贴乱画;沿街合理设置垃圾箱(池),加强镇村结合部、闲置地块管理,消灭环卫管理盲区和死角;建立卫生保洁制度,组建专业化的环卫队伍,垃圾收运及时,并实行集中处理,着力提高环卫保洁水平。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明确内部保洁人员,建立卫生保洁制度,单位必须砌筑垃圾收集箱按指定地点存放、处理,不得任意倾倒。

  四、工作步骤

  圩镇垃圾清理工作分五步实施:

  1、宣传发动阶段(8月10日—8月17日)。通过会议、散发致居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形式,宣传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取得广大群众对工作的支持、理解和配合,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营造良好的氛围。

  2、筹划准备阶段(8月18日—8月31日)。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清理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保洁人员开展培训,设置、完善卫生设施,添置垃圾清运器具、车辆。

  3、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9月20日)。镇政府、各单位、居民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突出重点,对责任区的环境卫生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清理积存垃圾,做到路旁、宅旁、河旁无垃圾,圩镇环境面貌明显改观。清除河道水中水草、水面飘浮物、岸边的生活垃圾;公共场所、公路边的生活垃圾、白色污染物,消除卫生死角。

  4、巩固提高阶段(9月21日—10月31日)。建立健全垃圾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处置管理责任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保洁管理。与居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镇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和居民家庭卫生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5、迎接上级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15日)。通过几个月的工作,搞好总结,为下一年度全镇全面铺开总结经验,同时准备上级有关部门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是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村和各企事业单位要把垃圾集中处理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抓出成效。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政府成立“乡村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镇党委书记),第一副组长:(镇长),副组长:(副镇长),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垃圾集中清理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督导工作。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农村垃圾集中清理工作。

  2、强化宣传,提高认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认识,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农村垃圾集中清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以及镇务公开橱窗、横幅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垃圾集中清理工作的意义和相关政策措施,普及环保知识,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通过宣传,使整治工作在农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全社会参与、全民共建的良好氛围。

  3、加大投入,完善设施。垃圾清理资金筹措必须坚持多元化、社会化的原则。要解放思想,立足自身,多头多路筹集农村垃圾集中清理工作必须的资金,建立多形式、多渠道的投入机制。一方面可以根据自身条件,按照“谁收益谁付费”的原则,参照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收费办法,对镇村居民、商业网点、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等适当收取垃圾清运费和处理费;开展农村垃圾清理是事关长远的好事、实事,要鼓励和倡导社会各界捐助农村垃圾整治事业,动员各类企业和社会能人捐资,鼓励广大群众投工投劳,确保集中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农村垃圾治理方案范文 篇2

  1、电供暖器

  农村最常用的供暖设备就还是供暖器,它的款式很多,有电风扇型的,也有长方形放脚型的,其中电风扇型的可以快速的提升室内温度,覆盖面积比较广。放脚型的,升温比较慢,主要是给脚部供暖的。不过这两种供暖器价格都不贵,一般在100元左右,比较符合农村人的消费习惯。

  2、煤炉取暖

  煤炉取暖是历史比较悠久的一种供暖方式,其成本比较低,并且还可以集取暖煮饭功能为一体,因此深受很多人的.喜爱,但是它也存在几个缺点,一是能耗很大,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二是直排式的烟囱容易导致煤气倒灌,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

  3、空调取暖

  现在农村生活水平在逐步的提高,尤其是沿海城市的乡村,生活甚至比城市里的人们还好。所以在家装时,人们都会安装冷暖空调,这样无论是夏日仍是冬天,都可以使用空调来制冷或者供暖了。但是空调在冬天供暖的作用并不是很好,非常干燥,需要在室内放一盆水保湿。

  4、地热取暖

  随着农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现在农村很多人在装修时都会安装地暖来取暖了。只要将地暖管线铺设在地板下面,温度就能从下到上的冒出,达到快速升温的目的。但是这种取暖方式也存在一些缺陷,就是使用范围不够宽敞。此外,市面上地暖的质量参差不齐,不了解行情的人,很容易购买到劣质产品。

  5、集暖气片供暖

  对于北方的农村而言,在寒冷的冬天供暖设备是必须的,所以很多在家装时会安装集体供暖设备,确保冬天供暖正常。但是这种供暖方式只适用于北方,不适于南方。

农村垃圾治理方案范文 篇3

  根据中共镇原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甘肃省实施镇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关爱服务行动的通知》以及中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为了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用身边的人的组织和个人,为身边的人做身边的事,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关爱服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多管齐下、齐抓共管,建立“学校、家庭、村(社)、社会”四位一体的帮扶工作机制,把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关爱服务行动作为党史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载体,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抓党建促镇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作为提升镇村治理能力的有效切口,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桥梁纽带,围绕养老、就医、入托、入学和特困帮扶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解放思想,建立健全帮扶工作机制,拓展服务项目,补齐短板弱项,优化服务供给,提升服务效能,让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老有善养、幼有优教、困有真帮。

  二、工作目标

  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关爱服务行动,目的在于提升留守人员和特困群众的生活质量、教育质量;在于增强镇政府的组织力、凝聚力、向心力。

  (一)用心用情关爱服务农村留守老人。以提高农村留守老人生活品质为重点,维护农村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优化他们的生存环境,真正把关爱送到农村留守老人的身边;建立留守老人动态管理数据库,健全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二)用心用情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建立留守妇女动态管理数据库,健全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维护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推进留守妇女发展,优化她们的生存环境,真正把关爱送到农村留守妇女的身边,把党和政府关爱关心困难妇女群众的'情怀落到实处。

  (三)用心用情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儿童。以提高农村留守儿童教育质量为重点,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注重留守儿童以心灵关爱、健康成长为核心,并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来服务留守儿童,营造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建立留守儿童动态管理数据库,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着力提升教育服务水平。

  (四)用心用情关爱服务农村特困群众。以提高农村特困群众生活质量为重点,着力提升帮扶救助服务水平。发挥部门优势,力争整合资源使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困有所帮、爱有所依、居有所安,实现全覆盖、全关爱。

  三、工作重点和方式方法

  关爱服务行动,主要由各行政村具体实施,通过组织干部入户走访和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村民会议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和诉求需求,兼顾群众所需和组织所能,从能做之事、点滴小事做起,更多更直接为农民群众提供用心用情、周到细致、及时有效的服务。

  (一)关爱服务农村留守老人

  农村留守老人是指因子女(全部)长期(通常半年以上)离开户籍地进入城镇务工或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在家留守的年满60周岁的父母。

  1.工作重点

  主要以提高农村留守老人生活品质为重点,为他们提供打扫卫生、送餐助餐、送药助医、送煤取暖、代购代买等贴心服务,着力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由镇民政工作站牵头,相关站所配合,各村委会负责具体落实。

  2.帮扶措施

  一是落实老年人公共服务政策。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在市内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为老服务、法律援助、文化体育、交通出行等基本公共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办理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时,提供上门人像采集、送证等便利服务。(责任单位:派出所)

  二是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引导公民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和照料老年人的责任。切实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和职工探亲假制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等政策。鼓励老年人依法从事力所能及的社会活动,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全面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增长机制,对百岁老人予以特殊照顾。对行动不便留守老人确定代买代办人员,为他们代购代买、送餐助餐、送药助医等。(责任单位:镇人社所、卫健办,各行政村)

  三是落实老年人社会救助。全面落实针对特困、低保、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及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的服务补贴制度,为其接受居家养老服务或者入住机构养老提供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中的老年人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及其他专项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政府创办的社会福利和养老机构,在保障城镇特困人员集中照料服务的基础上,优先收住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失独和7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扶持政策,制定居家养老基本服务清单,不断扩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临时或短期托养照顾服务。(责任单位:镇民政工作站)

  四是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开辟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贫困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依法依规给予其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要简化程序,实行接待、审查和指派“三优先”原则,放宽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和事项范围。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应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责任单位:镇司法所)

  (二)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妇女

  农村留守妇女指丈夫连续外出务工、经商等半年以上,本人留在农村居住生活的59周岁以内的妇女。

  1.工作重点

  主要以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生活质量为重点,为她们提供创业指导、精神关爱、权益维护、健康服务保障等,帮助留守妇女创业就业、脱贫致富,着力提升帮扶服务水平。由镇妇联牵头,各村委会负责具体落实。

  2.帮扶措施

  一是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人社部门要优先为有培训意愿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技能培训服务,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种养殖实用技术培训,对有意愿外出务工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居家就业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刺绣、手工编织、民族特色手工艺品制作等项目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农家乐”经营等创业培训。全县开发“爱心理发员”公益岗位215个,向有技术的农村留守妇女倾斜。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发挥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的培训资源和优势,尽可能多地吸纳农村留守妇女参加培训,并签订稳定的劳动用工合同,实现就近就地就业。文体广电和旅游部门要依托镇村文化旅游、非遗扶贫就业工坊、三区人才文化志愿者计划,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加大对有意愿且有一定文化和接受能力的农村留守妇女培养力度,使之成为技术能手、镇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能工巧匠。妇联组织要积极推动落实支持带动贫困妇女脱贫效果显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致富女带头人创办的扶贫产业的相关政策。(责任单位:镇人社所牵头,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妇联)

  二是加强精神关爱,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民政工作站要指导村民委员会以组织文体活动等方式,定期关注农村留守妇女,将关爱服务纳入村规民约。人社、民政、妇联要共同推动用工单位为农民工关爱家人创造条件、提供便利。文化站要积极组织开展适宜农村留守妇女的文化体育活动,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基本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妇联组织要深入开展各级妇联执委和农村留守妇女手拉手活动,把走访慰问农村留守妇女工作作为“巾帼暖人心”活动的重要内容来抓,将走访慰问关爱作为一项长期工作,特别要在元旦、春节、三八妇女节、母亲节、重阳节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的走访慰问、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妇女,为她们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责任单位:镇民政工作站、人社所、文化站、妇联)

  三是加强权益维护,保障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司法所要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切实开展婚姻家庭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机制,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家庭定期入户走访、排查,真正做到涉及农村留守妇女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早化解。要发挥律师专业作用,结合“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和贫困户“法律体检”行动,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公安部门要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特别是严防和惩治农村黑恶势力对农村留守妇女人身财产安全的侵害。要配合相关站所,主动开展妇女维权、法制政策等宣传工作,引导农村留守妇女自觉提高识别、鉴别违法犯罪和抵御不法侵害的意识和能力。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维护。民政工作站要指导村民委员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镇村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涉及农村留守妇女的生产生活纠纷、邻里矛盾等。妇联组织要向农村留守妇女宣传《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民政站和妇联还要共同建立健全“汇聚幸福·和合之家”建设,在婚姻登记处建立完善“心理咨询室”“调解室”等,聘请法律专家为有婚姻问题的留守妇女提供帮助。(责任单位:镇司法所、派出所牵头,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镇民政工作站、妇联)

  四是加强健康服务保障,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卫生保健意识和水平。卫健办要针对农村留守妇女落实医疗救治政策,重点加强对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的规范化管理与服务,在健康养成、规范诊疗、病情监测、用药成效及并发症防治等方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加大贫困母亲“两癌”救助力度,依托“母亲健康快车”项目和“妇女之家”阵地,开展健康知识宣传、义诊咨询等服务。(责任单位:镇卫健办、妇联)

  五是加强政策衔接,确保贫困农村留守妇女脱贫致富。民政站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人社所要优先聘用建档立卡零输转就业家庭农村留守妇女从事镇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留守妇女在扶贫车间就业。妇联、妇儿工委、民政站要共同支持社会组织和慈善力量为贫困农村留守妇女及其家庭开展相关扶贫公益活动和公益项目。妇联要发挥村妇联主席和执委在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政策落实中的积极作用,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村留守妇女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积极争取将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其他社会捐赠资金充分运用到“巾帼暖人心”活动中,使捐赠资金在救助贫困农村留守妇女中发挥作用。残联要推进为残疾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残疾人发放辅助器具等康复设备,使残疾农村留守妇女得到康复救助与服务。要协调推动有关部门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政策,扶持发展残疾人电商网店、线上销售农副产品等,带动残疾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责任单位:镇民政工作站、人社所、妇联、残联)

  (三)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儿童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连续3个月以上,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16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1.工作重点

  主要以提高农村留守儿童教育质量为重点,为他们协调落实控辍保学、教育资助、送教上门等帮扶政策措施,协调帮助特殊困难儿童优先安排在校住宿,协调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陪读人员就近就地就业或享受公益性岗位,着力提升教育服务水平。由平泉中学、平泉初级中学、湫池中学、新星中学和镇中心小学牵头,相关站所配合,各村委会负责具体落实。

  2.帮扶措施

  一是落实村民委员会职责。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村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镇镇人民政府报告;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责任单位:各村民委员会)

  二是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教育部门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责任单位:平泉中学、平泉初级中学、湫池中学、新星中学和镇中心小学)

  三是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人社所要积极开发“爱心妈妈”“共享奶奶”公益岗位,全镇8个村每村配备1名。工会、妇联、民政站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工会、团委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妇联要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责任单位:镇人社所、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

  四是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民政站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深入城镇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责任单位:镇民政工作站、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关爱特困群众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

  1.工作重点

  主要以提高农村特困群众生活质量为重点,为他们积极落实产业扶持、就业帮扶和救助供养、大病救助、临时救助等特殊支持政策,特别是从鳏寡孤独、五保户、残疾人等特困群众的实际困难出发,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着力提升帮扶救助服务水平。由镇民政站牵头,相关站所配合,各村委会负责具体落实。

  2.帮扶措施

  落实分散特困人员“四个一”服务。民政部门要落实分散特困人员“四个一”(每周打扫一次卫生、每半月洗一次衣服、每月理一次发、每半年采购发放一次生活必需品)。主要是为分散特困人员购买外套、内衣、鞋袜,床单、被套、被褥、枕巾,面粉、大米、食用油,火炉、煤炭等生活必备用品。(责任单位:镇民政工作站、各村民委员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党支部和相关站所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关爱服务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靠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把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关爱服务行动作为提升镇村治理能力的有效切口,瞄准突出问题,补齐短板弱项,逐层逐级安排部署,尽快启动实施。

  (二)突出重点,压实工作责任。由相关站所牵头,村党支部、村委会具体实施,聚焦工作重点,以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提升教育服务水平,提升帮扶救助服务水平为目标,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分类指导,精准施策,解决农村“老少困”特殊群众“急难愁盼”的实际困难。在关爱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的同时,持续落实“五净一规范”,消除视觉贫困,帮助关爱对象形成良好的生产生活习惯。镇民政工作站、平泉中学、平泉初级中学、湫池中学、新星中学、镇中心小学、人社所、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派出所、综合文化站、卫健办、妇联、团委、残联、工会等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结合实际,积极主动谋划,加强业务指导,迅速启动实施,切实把中央、省、市、县部署要求落实落细,抓出成效。

  (三)动态监管,建立信息台账。由各行政村负责,对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信息台账,加强动态管理,重点排查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情况。

  (四)加强宣传,努力营造氛围。各行政村、各有关站所要根据实施办法,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抓好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关爱服务工作,将政策执行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工作建议及时上报县镇村振兴局。同时,运用各种方式广泛进行宣传,营造全民参与关爱行动浓厚氛围。

农村垃圾治理方案范文 篇4

  贯彻落实省关于天然气保供的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夯实责任,最大限度保障民生用气需求,结合我市采暖季用气量高、上游气源不足、供需缺口大、民生用气保障任务艰巨等实际,现就统筹做好全市采暖季天然气保障工作,确保天然气安全、平稳供应,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加强天然气保障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天然气气量供给指标,确保采暖季民生用气安全稳定供应,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主要任务

  1.统筹采暖季供气保障工作,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天然气供应保障体系,规范天然气市场秩序,保障重点区域、领域用气需求。

  2.全力争取采暖季高峰用气的气量供给,保障全市用气需求。

  3.坚持以市场化手段为主做好供需平衡,实施天然气季节性差价制度,促进天然气供需市场稳定。

  4.落实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的民生用气保供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做好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定用户、定负荷、定时段。

  5.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责任,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坚持“先立后破”“以气定改”,循序渐进推进“煤改气”工作,保障天然气稳定可靠供应。

  6.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分级保供预案规定的保供、限供次序,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切实保障供用气设施安全。

  7.强化监管问责,确保民生用气稳定供应。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西安市天然气保供指挥工作组(以下简称保供工作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西安城投集团、各城燃企业、集中供热企业和供电企业相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积极争取上游气源供应,科学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构建全市有序用气机制,协调解决天然气保障供应有关问题;全面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市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工作,建立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和定期工作调度机制,确保满足中、省关于储气能力建设的考核要求;组织指挥全市天然气保障供应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并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及时调整应急响应措施;统筹应急处置相关的新闻报道和人员、物资、车辆调度等事项,保障采暖季高峰供气,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保供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委主任兼任,承担保供工作组日常工作。天然气供应特别紧张或出现重大情况时,在西安秦华天然气公司设立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驻联络员,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市级部门职责

  1.市委宣传部:加强采暖季供气供暖、天然气季节性价格调整和财政供热及燃气补贴等相关事项的舆论引导监测,及时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情。强化突发事件的媒体管理,加强协调沟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预案启动宣传,指导做好舆情管控及处置等相关工作,防止对天然气保供问题进行炒作。

  2.市发改委:承担保供工作组办公室职责,牵头组织我市采暖季高峰供气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天然气供需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及时对可能出现的供需问题和风险做出预测预警,按照保供工作组命令,组织启动和终止我市天然气应急保供预案。掌握全市用气总体情况,常态化对接省发改委、中石油和延长集团,落实气源协调成果,力争上游新增气源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全市天然气保供应急和储气能力建设工作优质高效完成。理顺天然气销售价格,实施天然气价格季节性差价,制定采暖季补贴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并确定预拨资金比例及具体金额。建立健全分级用户调峰制度,按保供工作组要求适时启动实施分级调峰。指导城燃企业组织调度应急气源,合理部署减限措施。健全信息通报和反馈机制,确保供需信息有效对接。组织召开采暖季天然气保供工作相关会议,及时研判和处置天然气供需保障工作。

  3.市城管局:督促集中供热企业制定燃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督促集中供热企业落实锅炉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定用户、定负荷、定时段,切实做好安全用气的督导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发区做好辖区内现有加气公交车、出租车的用气保障,确保有序加气。根据保供工作组的要求,对各城燃企业采暖季期间天然气实际销售数据、购气合同、发票等原始资料和各区县、开发区用气情况以及预拨资金申请进行审核;对各城燃企业在实行季节性差价期间天然气实际销售数据、购气合同、发票等原始资料进行审核;对各城燃企业在采暖季期间向居民小区自备燃气锅炉供应的天然气销售数据、购气合同、发票等原始资料进行审核;对每个采暖季启用的天然气锅炉进行统筹计划,新启用天然气锅炉需经保供工作组同意。

  4.市工信局:按照民生用气保障的管理原则,提出冬季保气重点工业企业名单,配合做好工业企业冬季用气工作,做到有序用气,让气于民。

  5.市公安局:负责加气站周边交通和车辆加气秩序的维护。按照保供工作组要求,保障采暖季期间天然气运输车辆和热力、燃气、电力等抢险抢修车辆顺利通行。

  6.市财政局:按照保供工作组要求做好资金筹集、预拨及清算工作,配合市发改委制定采暖季财政补贴方案,按时兑付预拨资金和剩余应补贴资金,做好启动天然气保供应急响应情况下的资金保障工作。对重点地区应急储气设施建设给予财政资金补助支持,对应急储气设施的储备费用给予补贴。

  7.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平衡天然气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在确保安全温暖过冬的前提下,持续改善大气质量。

  8.市住建局:督促居民小区的物业公司对小区自备锅炉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及时维护设备设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程序及时公示供暖成本及价格。

  9.市交通局:统计全市加气公交车、出租车数量,预测用气需求,加强与市城管局和西安城投集团对接,组织和保障好燃气公交车、出租车加气工作,做好加气秩序维护和舆情应对等工作。

  10.市商务局:按照民生用气保障的管理原则,配合做好商服企业冬季用气工作,做到有序用气,让气于民。

  11.市应急管理局: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对全市燃气企业和供热企业安全生产进行巡查,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发展态势进行研判并向保供工作组提出建议,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2.市审计局:对采暖季天然气保供相关财政补贴进行审计。

  13.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天然气场站内压力容器、管线、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天然气价格及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成本、价格的监管工作。

  (三)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职责

  按照民生用气保障“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各自辖区的民生用气保供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做好分级保供预案、用户调峰方案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定用户、定负荷、定时段。严格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加强重大风险安全管控,督促指导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保供工作组要求,做好属地保供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相关用户、单位的疏导和宣传工作,确保“压非保民”措施落实到位。

  城六区外区县(开发区)采暖季供热供气等财政补贴经费保障和组织实施由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西安城投集团和供气供热供电企业职责

  1.西安城投集团:会同市发改委,争取增加气源供应,统筹平衡天然气利用和集中供热,严格执行保供次序,落实“压非保民”措施,保障供气供暖安全、有序。负责所属燃气公交车、出租车加气的组织协调和保障工作。

  2.燃气企业:高度重视并履行天然气供应保障主体责任,自觉服从保供工作组的统一指挥,积极落实工作部署,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精准预测天然气需求,做好采暖季民用和非民用天然气需求预测,多方争取和组织气源供应,全力保障用户用气需求。落实城燃企业达到年用气量5%储气调峰能力的'要求,积极推进储气调峰能力建设,满足供气保障需求。制定详细且具操作性的采暖季天然气保供方案和分级应急预案,明确“压非保民”具体措施,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组织协调工作,严格落实采暖季天然气保供信息每日报送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响应及时、处置有效。做好供应形势研判,对已发生和预计可能发生的险情,及时向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报告。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设施维护和巡查,严格管控各类风险,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管网始终运行在安全压力范围内,满足用户足量可靠安全用气需求。

  3.集中供热企业:统筹燃煤锅炉、天然气锅炉、热电联产余热及污水源利用,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新建天然气锅炉及拆除燃煤锅炉需向行业主管部门报批,并向保供工作组报告。完善供热工作保障方案、“压非保民”工作方案及燃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积极争取气源,执行天然气“压非保民”措施,分阶段、分锅炉、分区域实行限供。定期巡查、及时维护供气供热设备设施,储备充足的应急保障物资、装备、人员及经费,做好随时投入抢修抢险工作的准备。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办理12345市民热线等平台转办的投诉,及时妥善处理投诉集中的供热问题,就地化解,避免发生重大事件,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4.供电企业:提前做好检修维护,保障采暖季城燃企业和天然气集中供热企业电力正常供应。对城燃企业和天然气集中供热企业供电线路进行定期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电。在严寒天气,做好应急抢险抢修准备,确保城燃企业和天然气集中供热企业电力供应。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保供工作组实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由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协调解决具体事项,各成员单位联动落实。

  (二)强化舆论引导管控

  加强舆论引导和监测,及时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情。强化突发事件的媒体管理,加强与网信部门的协调沟通,防止对天然气保供问题进行炒作。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采暖季期间,各燃气企业要每日向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报送需求预测、日气量指标、缺口、供气情况及采取的应急保供措施;集中供热企业要每日向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报送燃气锅炉运行情况和采取的保供措施。保供工作组办公室酌情向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发改委、省天然气公司和中石油报送有关天然气保供的文件、专报和信息。

  (四)建立督促检查机制

  保供工作组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

农村垃圾治理方案范文 篇5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底,全区城乡房屋建筑取暖总面积约3.8亿平方米。其中,城市建筑取暖面积约2.4亿平方米、农村建筑取暖面积约1.4亿平方米。全区清洁取暖总面积约1.8亿平方米,占全区取暖总面积约47%。其中,地级市清洁取暖面积约1.2亿平方米,清洁取暖率约75%;县(市、区)清洁取暖面积约5000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约62%;农村清洁取暖面积约1472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约10%。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宁夏供暖现状,大力发展清洁取暖,使用清洁能源替代分散燃煤和生活燃煤,减少燃煤消耗和烟尘排放,有效改善城乡大气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区统筹、部门联动、市县(区)主责、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明晰扶持政策,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广泛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设。

  2.安全保障,清洁为先。统筹全区优势资源,优化天然气、电力等基础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完备的管网设施保障体系,提高天然气、电力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重。

  3.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按照“集中供热为主、以气代煤为先、以电代煤为辅”的思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实施。

  4.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综合考量全区资源优势条件,对配套资源有保障的地区,先行启动清洁取暖计划行动并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对配套资源条件较差的地区,在保障民生取暖安全并兼顾群众承受能力的情况下,积极完善基础条件,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工作。

  5.多元互补,分类施策。根据市场需求,在注重经济性和可操作性的情况下,鼓励利用天然气、清洁电力、地热能、余热、生物质、太阳能等多种清洁取暖方式配合互补的方式,满足不同地区取暖需求。

  (三)发展思路。市、县(区)主城区将清洁燃煤热电联产、大型高效节能环保锅炉集中取暖作为基础性热源,加强集中供热范围内燃煤小锅炉的关停力度。推动热电联产机组和大型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提高环保水平。对于具备工业余热供热的工业企业,鼓励其采用余热余压利用等技术进行对外取暖;加大力度推进天然气管网配套建设,适度有序发展燃气取暖;因地制宜发展电取暖,通过“煤改电”试点项目的实施,选择较好的发展路线积极推广;鼓励实施生物质热电联产、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风电、光伏发电取暖。

  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清洁集中取暖先从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共建筑做起,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具备条件的地区大力推广燃气壁挂炉;鼓励就近收集农林生物质原料,加工形成生物质成型燃料代替散烧煤;鼓励以畜禽养殖废弃物、秸秆等为原料发酵制取沼气并提纯,用于清洁取暖;积极推广开发地热资源作为集中或分散取暖热源;支持居民在住房、农业大棚、养殖场安装太阳能热水、电取暖设备等;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的积极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

  三、实施目标

  20xx年,地级市清洁能源取暖率达到76%以上,县(市、区)清洁取暖率达到63%以上,农村清洁取暖率达到13%以上。20xx年,地级市清洁能源取暖率达到78%以上,县(市、区)清洁取暖率达到65%以上,农村清洁取暖率达到20%以上。20xx年,地级市清洁能源取暖率达到80%以上,县(市、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农村清洁取暖率达到40%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清洁燃煤集中供热、工业余热供热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热电联产、余热利用、成片小区集中供热锅炉工程建设,保障城镇冬季采暖和日常供热,在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县城、乡(镇),发展清洁高效燃煤集中供热锅炉。重点建成西夏热电(二期)集中供热、中宁天元热电、贺兰背压供热机组等集中供热项目,完成中卫热电、吴忠热电、大武口热电、六盘山热电改造工程,进一步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到20xx年,全区清洁燃煤集中取暖总面积达到1.62亿平方米。加快推进银川市宁东(灵武华电)余热利用项目、青铜峡市大坝电厂余热供热建成投运。到20xx年,全区工业余热取暖总面积达到1.06亿平方米。

  (二)大力推动取暖“煤改气”“煤改电”。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煤改气”。市、县(区)要因地制宜、适度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加快现有燃煤锅炉天然气置换力度,积极推进新建取暖设施使用天然气。城乡结合部加快城镇天然气管网配套建设,通过天然气管网延伸以及LNG、CNG点对点气化装置,安装燃气锅炉房、燃气壁挂炉等实现取暖。到20xx年,全区天然气取暖面积达到1亿平方米,其中,燃气锅炉取暖面积达到4772万平方米,燃气壁挂炉取暖面积达到5228万平方米。

  积极推进各种类型电取暖。一是对学校、商场、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大力实施碳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电采暖替代燃煤采暖;二是在燃气(热力)管网无法达到的城区、城乡结合部,实施蓄热式电锅炉、热泵、分散式电采暖;三是在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的各类行业,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替代燃煤锅炉;四是在可再生能源富集区域,利用低谷富余电力,实施蓄能取暖、供冷。在20xx年完成银川市6个、石嘴山市6个、吴忠市2个、固原市1个、中卫市1个电取暖和工业电锅炉试点项目的基础上,持续加大推广力度。到20xx年,电取暖总面积达到830万平方米,其中,电锅炉取暖面积达到453万平方米,热泵取暖面积达到314万平方米,分散式电暖气取暖面积达到63万平方米。

  (三)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取暖。加快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垃圾发电、中小型生物质锅炉项目。大力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散烧煤,积极发展各种技术路线的生物质气化及气电多联产,实施秸秆热解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具备地热资源开发条件的地区,以集中式与分散式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地热取暖开发。积极推进太阳能与常规能源融合,采取集中式与分布式结合的方式进行建筑取暖,鼓励在条件适宜的中小城镇、民用及公共建筑上推广太阳能取暖系统,加大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力度。到20xx年,全区可再生能源取暖面积达到1045万平方米,其中地热取暖面积达到705万平方米,太阳能取暖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生物质取暖面积达到140万平方米。

  (四)全面淘汰小型燃煤锅炉,深化燃煤锅炉全面达标治理。一是各市、县(区)城市建成区(石嘴山规划区)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20xx年,银川都市圈除保留必要的应急和调峰燃煤采暖锅炉外,银川市要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区热电联产项目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所有燃煤供热锅炉;其他地级市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燃煤锅炉淘汰任务。二是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燃煤锅炉治理和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在线任务,银川都市圈达到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地区达到排放标准要求。20xx年—20xx年,各市、县(区)结合清洁取暖工程继续实施燃煤锅炉淘汰。

  (五)全面提升热网系统效率。优化城镇供热管网规划建设,加大老旧一、二次管网节能改造,对多热源大型供热系统实现联网运行,持续对联网调峰系统进行优化。加快供热系统升级,设置必要的调节控制设备和热计量装置,推动供热企业加快供热系统自动化升级改造,实现热源、管网、热力站、用户终端的全系统运行调节、控制和管理。

  (六)大力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对燃煤锅炉实行煤炭质量控制,定期抽检锅炉使用燃煤煤质,对不符合相关煤质量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冬季采暖期,燃煤锅炉必须使用优质燃煤(硫分含量小于0.8%,低位发热量高于4500大卡/千克)。全面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在不具备“煤改气” “煤改电”条件的农村地区,实现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全覆盖,全面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20xx年前,全区各县(市、区)建成1个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并在每个乡镇建设洁净型煤配送网点。

  五、保障政策和措施

  (一)强化政策保障。

  1.落实清洁取暖用电价格配套政策。落实《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清洁取暖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商发〔20xx〕35号)相关政策,鼓励利用谷段低价电取暖,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煤改电”用电成本,监控清洁取暖项目运行情况,逐步完善电价、气价政策,降低运行成本,切实减轻用户负担。鼓励清洁取暖用电电量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保障性收购的前提下,鼓励电储热、储能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建立长期稳定且价格较低的供用电关系。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按照《宁夏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由供电企业或独立售电公司代理用户采购市场最低价电量,予以优先购电保障。对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采暖用电,峰段、平段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谷段输配电价按相应电压等级输配电价的50%执行,在缓解弃风弃光扩大用电的同时,降低电采暖用电成本。

  2.完善可再生能源取暖支持政策。加强地热资源勘查力度,支持有能力的企业积极参与地热勘探评价,支持参与勘探评价的企业优先获得地热资源特许经营资格。鼓励和支持生物质发电企业改造为热电联产,研究对改造企业给予一定投资支持,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后,对纳入补贴目录生物质热电联产企业的发电量补贴资金优先保障及时到位;利用生物质秸秆等农林废弃物生产生物质燃料,或实施生物质锅炉取暖,研究提出对收集生物质秸秆等农林废弃物的补贴政策;利用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生产生物质天然气用于取暖的,纳入天然气取暖政策支持范围,享受同等政策。建立促进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取暖电价机制,参与取暖的风电项目预设一定比例发电量用于取暖,电网输配电价按照宁价商发〔20xx〕35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使风电取暖的热力价格达到与燃煤供热基本相当的水平。建立电取暖用户电量交易平台,对于统一使用电取暖的用户,可在政府统一组织下,通过与风电企业电力市场化交易获得低价电能,研究出台参与电力取暖的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增加发电利用小时基数的激励政策。

  (二)强化能源保障。

  1.加快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建设。积极支持管输企业、燃气公司争取天然气资源,推动民营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开辟新供应渠道,加快长输管线、配套支线管网等天然气输送管道和城市储气设施建设,加快管道间互联互通,为气代煤提供充足的天然气气源保证。通过城区天然气管网延伸以及LNG、CNG点对点气化装置,将天然气供应延伸至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各市、县(区)要研究制定燃气应急保障措施和相应扶持政策,20xx年取暖季前,县级以上政府形成不低于日均3天用气量的地方应急储气能力,城燃企业和不可终端大用户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应急储气能力。

  2.加强电取暖区域配电网建设改造。协调电网企业加强与各市、县(区)“煤改电”规划的协调配合,结合农网改造计划,加快实施电取暖区域配电网改造。结合配售电改革,在批准的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区域内,调动社会资本参与配电网建设的积极性。支持企业做好偏远地区电网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满足电取暖设施运行对配套电网的需求。

  3.保障洁净型煤供应通道。加强散煤运输环节监管,实施散煤销售点动态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散煤行为,持续加强民用洁净型煤生产加工企业煤质检查,确保民用洁净型煤质量符合标准。全面取缔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燃煤散烧设施设备。

  (三)强化财税用地保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和清洁化改造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供热取暖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强化企业在清洁取暖领域的主体地位。出台差别化奖补政策,对积极满足地方民生取暖需求、改造任务重、改造成效明显、严格遵守环保标准等地区的项目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参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居民供热企业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清洁取暖项目建设用地,按照社会公益事业划拨使用。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各市、县(区)制定20xx年—20xx年清洁取暖发展目标,纳入当地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统筹组织实施,作为节能减排考核体系的加分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是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研究制定各年度清洁取暖推进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区域、具体项目、具体责任人,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建立奖惩机制,确保每个任务、每个项目、每个环节没有遗漏空缺。

  (二)严格督查考核,及时报送信息。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定期对各市、县(区)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及时将督查考核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年度清洁取暖列入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指标考核体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每季度将本地区清洁取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基层宣传推广作用,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清洁取暖在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普及清洁取暖政策知识,及时总结推广清洁取暖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广大群众清洁取暖意识,提高全社会推进清洁取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和工作氛围,形成推进清洁取暖的强大合力。

农村垃圾治理方案范文 篇6

  为进一步推动我镇农村“电代煤”工作,多方探索清洁能源取暖路径,减少散煤燃烧造成的大气污染,按照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北省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实施方案》,承德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及兴隆县政府办《关于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村》的文件精神,为完成我镇试点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本工作推进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为契机,以促进节能减排、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广大农民生活水平、建设美丽镇村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科技引领、政策支持、市场推动;结合本地实际,优选“太阳能光伏+热源”取暖技术,实行便民高效的建设方式和永续发展的运维方式,尽快完成可建设、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农民满意的太阳能试点,引导全镇农村规模化推进太阳能取暖。

  二、工作目标

  挂兰峪镇太阳能资源更为丰富而且取暖期长,进行太阳能取暖试点更具有代表性,试点成功后可复制、可推广。经考察筛选讨论,初步确定了大鹿圈村采用农户银行贷款模式进行“太阳能光伏+热源”的取暖试点,到20xx年9月底前,完成“太阳能光伏+热源”试点村建设,并纳入农村双代任务和年终考核内容。

  三、重点工作

  (一)20xx年3月底前试点村完成“太阳能光伏+热源”政策宣传,协助光伏安装企业完成入户摸底调查。

  (二)20xx年4月底前光伏企业完成贷款银行的确定并协助农户签订贷款协议,镇政府确定变压器及入户线路改造实施单位挂兰峪供电所并实施改造。

  (三)20xx年5月底前光伏企业协助试点村完成农户热源方式的选定,并根据农户承受能力、本着自愿原则,由农户自主确定热源设备,确保安装光伏的农户全部实现电代煤取暖。

  (四)20xx年5月末完成采暖期数据分析。

  (五)20xx年9月底前完成试点村建设、并网发电及取暖调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把太阳能取暖试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认真抓好,成立领导小组。分管住建和大气污染部门搞要好统筹协调,成立太阳能取暖试点工作推进机构,总体牵头部门为城建所、扶贫办、环保所、安监站、供电所为责任单位。领导小组要一月一调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题调度会,听取城建所、扶贫办、环保所、安监站、供电所试点开展情况汇报,解决推进中的问题。

  挂兰峪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明确城建所、扶贫办、环保所、安监站、供电所、试点村承担的责任,确保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措施、投入到位。

  挂兰峪镇“太阳能光伏+热源”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督导、综合协调电力部门进行变压器及入户线路改造。镇城建所、扶贫办、环保所、安监站负责宣传相关政策协助光伏安装企业完成入户摸底调查等推进工作,供电所负责变压器增容的.申报和线路改造及并网工作,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太阳能光伏+热源”等取暖方式户的确定及相关材料的提取和组档。

  (二)提升房屋建筑能效。新建农房要按照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建造,平立面要充分考虑气候条件,通过建设户外连廊、门斗等方式,增强建筑的保温功能。鼓励符合改造条件的现有农房有计划的实施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降低建筑热损耗,增强保温节能效果。

  (三)营造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太阳能取暖对改善空气质量、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宣传太阳能取暖的技术经济特点、使用条件及有关推广政策措施,普及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提高太阳能取暖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农村垃圾治理方案范文 篇7

  我县作为太阳能资源三类地区,具有开展太阳能取暖的良好基础,按照省、市领导指示精神和《河北省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实施方案》《邯郸市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实施方案》目标任务,经深入调研,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优选科学适用的“太阳能光伏+热源”取暖技术,实行便民高效的建设方式和永续发展的运维方式,完成广大农民满意的太阳能取暖试点,引导广大农村地区规模化推进太阳能取暖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xx年9月底前,完成广平镇刘董村130户太阳能光伏+采暖试点工程。

  通过科学示范,形成可靠性好、性价比高、适宜推广、较为成熟的太阳能取暖解决方案,为建立完善的太阳能取暖支持政策、技术体系、标准体系和管理体系奠定扎实的基础。

  三、技术原理

  试点村选择“太阳能光伏+热源”取暖技术,即:用户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受益,利用电采暖设备进行冬季取暖,形成太阳能与电能契合的采暖系统。

  四、试点模式及补贴政策

  (一)试点模式

  1.“太阳能光伏”银行贷款模式。光伏发电系统投资由企业协助农户向银行申请贷款,农户用发电上网收益偿还贷款。

  2.企业出资模式。光伏发电系统投资由企业承担,企业租用农户房屋屋顶,利用发电上网收益收回投资成本,并定期维护光伏发电设备,企业每年向农户支付一定的屋顶租赁费用。

  3.农户全资模式。光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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