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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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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保管理制度(精选5篇)

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篇1

  为贯彻《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列》,确保公司污染源全面达标,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特别是现场管理,特建立公司环保管理制度。

  一、车间生产操作管理规定

  1.车间用水必须进行考核,实现节水目标。

  杜绝“跑冒滴漏”。

  2.车间设施地面干化生产,地面应采用扫或拖清洁。

  禁止野蛮冲洗地面,造成污水的增量。

  3.清洗滤袋、设备必须在指定地点清洗,清洗水经污水收集池收集,进入污水站处理后达标排放。

  4.生产过程中的固废物必须移交污水站统一地点存放,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5.生产车间残液废水不得进入雨水沟,确保雨水沟干水状态。

  6.生产车间对散落的物料必须用容器收集,不得用水冲。

  7.违反以上规定者,发现一次,扣发当月绩效奖20%,发现二次,扣发绩效奖50%。

  二、原辅材料入库处置规定

  1.原辅材料有仓库管理员俺货物凭证核对,检查包装是否受潮、破损。确认数量准确、包装完好后,才能办理入库。

  2.原辅材料应设有编号,仓库按物料名称统一按指定库区存放。

  3.原辅材料要求设置待验区。

  待验区有明显标志。

  4.仓库环境保持通风干燥,每天记录温湿度,控制温度在0-30℃之间。

  5.原辅材料堆放要离墙离地,货行间必须保留一定距离,以能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6.原辅料按照品种、规格、批号分别存放,在保管和存放的整个过程中,防止污染和混杂。

  7.原辅料渗漏采用扫、拖,严禁用水冲洗,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环境污染。

  8.原辅料严禁暴晒,露天堆放,生产车间回库的残液溶剂,必须按照规定入库。

  再集中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废水、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定

  1.水、废气处理工必须认真学习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2.设施处理全体人员必须对废水、废气达标排放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操作人员如是认真的做好运行记录,认真交接班。

  4.操作人员认真做好处理设施的设备保养工作,做到班前班后检查、有一场立即排除。

  5.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操作程序,并及时管观察各级工艺的处理效果。

  6.操作人员玩忽职守和私自排放,经发现将进行经济处罚,清洁严重者开除出厂。

  四、职工安全、环保培训规定

  1.公司安全】环保培训分为普及教育和深化教育两个阶段。

  2.普及教育的对象为公司全体员工,培训内容为:⑴安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⑵岗位操作⑶异常情况处理。

  3.深化教育的对象为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处理设施操作人员。

  培训内容主要是掌握安全环保基本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

  4.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员工的安全、环保普及教育,并进行考核。

  5.公司新进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环保教育,经考核合格,才可上岗。

  6.生产操作人员每月至少集中培训一次。

  7.处理设施人员定期送安全、环保部门组织的学习,取证。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科学地分类、收集、贮存、处理,从而达到合理利用废弃物,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和处理的全过程控制与管理。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各部门和办公区、生产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

  3.2各部门负责一切生产活动产生的一般废物的处置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废弃物分类

  产生的废弃物分为两大类:危险废物和普通废物;普通废物又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废物。

  4.2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4.2.1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设置收集容器,进行回收。

  4.2.2各部门均须设置危险废物的存放点和收集容器,并按照危险废物的类型分别以不同的标识,以利于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

  4.2.3危险废物收集容器的配备要考虑危险废物特性与盛装容器的化学相容性

  4.2.4安全环保部定期对生产现场的危险废物进行回收处置。

  4.2.5化验室、试验室产生的废化学试剂,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4.3普通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各生产车间设置固定的普通废物存放点。

  不可回收废物可直接投入市政指定垃圾场;可回收废物由安全环保部联系单位进行回收,并保留相关记录资料。

  4.4废物的管理

  4.4.1产生的废物特别是危险固体废物存放点应设有防雨、防泄漏、防飞扬等防护设施。

  4.4.2对危险废物收集容器进行标识。

  4.3.3办公楼区应配备固废回收装置,按规定对废电池等办公垃圾进行回收处理。

  4.3.4公司通过更改工艺、制定规章制度以尽量减少各类废弃物的产生量,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噪声排放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噪声排放的监测、控制和防护要求,以控制噪声污染,防止和改善噪声对环境和人体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

  2范围

  适用于本厂内产生的各类噪声的控制。

  3引用文件

  3.1 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3.2 gb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定方法》

  3.3 gbz1-20xx《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4 《信息交流、协商和沟通控制程序》

  4职责

  4.1安全环保部是本制度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厂区和厂界噪声进行监测。

  4.2各生产作业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噪声的控制,并监督其作业人员在需要时正确佩带相应的噪声防护用具,免受噪声损害。

  4.3产生噪声污染的部门负责对其作业场所的噪声污染源进行控制和改善,并对其噪声超标的设备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4.4安全环保部负责对作业现场的噪声进行监督检查、检测,并对噪声超标的责任部门提出改善意见。

  5术语

  6工作要求

  6.1噪声的来源

  6.1.1生产设备所产生的噪声。

  6.1.2空调机、排气扇等产生的噪声。

  6.1.3企业内运输车辆所产生的噪声。

  6.1.4蒸汽、真空、压缩空气减压阀泄压时所产生的噪声。

  6.2噪声的标准工作地点噪声级的卫生限制

  6.3噪声的控制

  6.3.1各生产作业部门应对其使用设备、电机、风机、对空排汽、安全阀等重点设备加强管理,坚持维保,适时润滑,减振降噪。

  必要时采取隔音、消音、吸音等措施,减少噪声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

  6.3.2各生产作业部门在生产停歇期间,应停止其主要设备的运行,以免产生噪声。

  6.3.3生产作业场所噪声声级超过卫生限值,经采取措施后仍无法达到卫生限值时,必须采取有效个人防护措施。

  6.3.4设备部在更新、改造设备时应优先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及消音措施齐全的低噪声设备。

  6.3.5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厂内运输车辆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实施控制,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行使速度小于5km/h,不得鸣笛,停车时要熄火。

  6.3.6各生产作业部门的各类设备应有消音降噪措施。

  6.3.7生产作业场所及部位的隔音门、隔音窗和降噪设施不得随意打开和拆除。

  6.4噪声的检测

  6.4.1内部监测:安全环保部定期对厂区、厂界噪声监测。

  6.4.2外部监测:由安全环保部沟通、配合地方环保部门对厂界噪声的监督性监测。

  6.4.3当厂界噪声测定超过标准时,针对主要噪声源,噪声源部门必须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达到规定限值。

  6.5改造治理

  6.5.1安全环保部根据《噪声监测报告》中不符合项对责任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由噪声源及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6.5.2对不符合噪声标准和卫生限制的设备和设施,由使用设施、设备的部门提出技术改造治理意见,由设备部配合安全环保部汇总意见,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实施。

  6.6意识培养

  各部门加强员工环境、健康安全意识的培养,教育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形成良好习惯,做到轻搬轻放,杜绝野蛮操作,减少噪声的产生。

  6.7沟通

  厂内员工及周边居民有关噪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填写《综合信息交流记录表》,按《信息交流、协商和沟通控制程序》执行。

  废气与粉尘排放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本厂对废气、粉尘的控制、监测及管理。

  保护和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防止废气、粉尘的污染。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产生废气、粉尘的管理。

  3引用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6297-1996)

  3.2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 5748-1985)

  3.3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4职责

  4.1安全环保部负责协调环保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测,并负责废气、粉尘治理设备的运行监督。

  4.2动力车间负责锅炉烟气排放和煤炭燃烧产生的粉尘的控制,负责中央除尘系统的维护管理。

  4.3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所管车辆的尾气排放管理。

  4.4行政管理部负责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环境保护意识。

  4.5各工段负责生产设备运行的日常管理。

  5术语

  6工作程序

  6.1废气、粉尘排放管理原则

  减少废气、粉尘的产生,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a)部门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个人依法进行检举、监督。

  b)购置新设备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采用资源和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

  c)防治废气、粉尘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确有必要拆除或闲置的须经安全环保部同意。

  d)部门防治废气、粉尘污染的设备要做到定人管理,定期维修,定期清扫。

  e)环境卫生责任区要做到定人管理,定人清扫,不留死角。

  f)严格执行设备保养制度,保证设备运行良好,减少废气与粉尘的污染。

  6.2废气、粉尘的来源

  6.2.1废气的来源

  ——工段除尘器排放、净气;

  ——锅炉燃烧排放的废气;

  ——中央空调除尘器排放、净气;

  ——机动车辆产生的尾气;

  ——工段产生工艺尾气。

  6.2.2粉尘的来源

  ——锅炉燃烧排放的粉尘;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6.3废气、粉尘的控制

  6.3.1废气排放控制

  ——各工段做好各类除尘器的日保、周保和定期维修,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除尘效率;

  ——各工段所有工艺尾气应进入管道排放;

  ——机动车辆尾气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车辆司机在发现车辆尾气排放异常时必须及时进行维修,减少废气的污染;

  ——厂区内不得焚烧树叶、树枝、垃圾、废纸和残漆等;

  ——任何使用易挥发油类及化学物质的过程中,应先检查油桶及化学品包装(或盛载物)是否完好,若发生打翻、泄漏油类及易挥发性化学品,应参照《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执行,防止大量油类及化学气体挥发,造成对人体的伤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供应商等相关方应提供和保证油类或化学品的商品质量和良好包装,以上物资入库时,验收和仓管人员应仔细检查,防止泄漏挥发;

  ——对有易挥发气体、油类贮存区应保持避光低温(室温以下)通风等措施。

  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放或泄漏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物质,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执行。

  6.3.2粉尘的控制

  生产过程所产生的粉尘,通过负压收尘系统进入中央除尘器处理;

  锅炉燃烧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由烟囱排出。

  6.4废气、粉尘的监测

  安全环保部委托区环保局对工段进行监测,每年一次。

  若检测废气、粉尘结果超标,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各除尘设备使用部门对除尘等设备进行检修,使废气、粉尘检测结果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

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篇2

  化工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高温、高压操作,生产工艺复杂等特点,稍有不慎很容易发生火灾、爆炸、环境污染事故,造成较大的有形损失(经济、财物)和无形损失(名誉影响)。因此,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正常生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还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一、外部环境

  主动与安监局、环保局等政府部门联系、沟通,在完成政府相关部门日常任务同时,注重建立与政府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良好的工作(个人)关系,及时了解政府部门出台的最新规范、规定、要求,领会其内涵,为公司新项目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二、内部管理

  1、建立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机构

  成立以公司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安全生产、环保领导小组,研究、协调、指导公司重大的安全生产、环保问题,组织重要安全生产、环保活动,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环保工作实施监督。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安全生产、环保工作,解决安全生产、环保问题。

  建立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环保管理网络。成立以车间负责人、班组长为兼职安全环保管理员的安全管理体系。

  班组长是公司管理体系中的兵头将尾,公司安全生产、环保管理等工作,具体要靠班组长去落实、完成,因此,抓好班组长建设,提高班组长素质是工作重点。

  2、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完善公司现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加入安全环保职责要求,做到“一岗一责”。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相关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公司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一套全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以制度规范约束员工的行为,做到以法治厂,以制度管人,使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有章可遁,有法可依。

  3、教育培训

  对公司新进员工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公司内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进行车间、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对所有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入厂施工。

  日常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工艺纪律、现场管理、行为规范等);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操作规程;工艺安全信息(包括化学品危险性信息:物理特性;化学特性毒性;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的教育培训。

  4、隐患排查

  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公司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安全主管部门至少每周一次,车间班组日常检查,班组交接班时,应有安全环保方面的内容。安全管理人员经常进行巡检。

  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综合性检查,主要查工艺纪律、设备安全、现场管理、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

  专业检查,主要查特种设备、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设施、防火防爆等。

  季节性检查,根据各季节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检查。

  日常检查,分车间班组巡回检查和管理人员日常检查,主要查工艺、设备安全、现场管理、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

  节假日检查,主要是对节假日前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检查。

  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进行闭环管理,即:发现隐患和问题下发整改通知(落实整改部门、责任人、整改时间要求、整改措施等)整改回复整改完成情况复查存档。

  5、设备检维修、施工作业安全

  对检修、施工等工作实行安全作业管理,制定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等,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6、环保管理

  工艺管理:根据产品物料平衡,对每班生产产品物料消耗进行统计、考核,提高物料利用率,减少物料消耗,不仅降低生产成本,还能从源头上减少“三废”的'产生。

  设备管理:加强对生产设备、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生产设备的运转率、设备完好率和环保设施处理效果,杜绝跑、冒、滴、漏。

  技术管理:做好环保监测,建立环保监测台帐,积累环保设施运行数据,定期进行分析,及时调整环保设施运行参数,为环保设施技术改造提供依据。

  对现有环保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如在产生废气的设备上方设置负压吸风罩;在易挥发物料储罐如二硫化碳储罐设置呼吸阀等,减少气体的无组织排放。

  7、建立企业安全文化

  安全文化是企业安全管理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通过安全文化建设过程,引导全体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促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

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篇3

  一、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为保护环境,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杜绝各类环保事故的发生,经公司研究,制定如下环境保护目标,望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执行:

  1、杜绝各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杜绝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设施设备,采购劳动保护用品、设施设备时要索取相关证明和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或安装、调试、运行。

  3、新建、改扩建项目时,环境保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新建、改扩建项目时,应首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条件不符合禁止建设和施工。

  5、新建、改扩建项目试生产运行正常后3个月内进行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不合格禁止继续生产。

  6、严禁向生活水体排放各种含有害物质的污水。

  7、污水排放的各项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二、环保岗位环保责任制

  1 、目的为明确公司各级人员的环境保护(简称环保)的职责,加强对环保的领导和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及环境不受污染,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政策法规以及行业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2 、适用范围

  2.1本责任制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环保管理。

  2.2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为主、谁负责。管生产,必须抓环保”的原则,公司、部门、车间的主要领导是公司、部门、车间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部门、车间的环保工作负主要责任,即“一把手负责制”。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对公司、部门、车间下属人员贯彻执行本规定负责,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负其责。

  2.3总经理为公司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全面负责。总经理授权公司安环部管理环保工作。安环部是公司环保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

  三、各级部门环保责任

  3.1安环部环保职责

  3.1.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

  3.1.2根据国家环保部门排放标准,确定控制检测点,布置检测项目,汇集检测数据,遇有超标情况及时调整。

  3.1.4落实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环保指令。监督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发现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协商讨论,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随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3.1.5负责组织起草各项环保制度,并负责组织评审。

  3.1.6负责对公司的环保设备、电器等申请技术改造。

  3.1.7参加公司新建、扩建、技改项目的方案研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严把“三同时”关。归口管理建设项目环保工作。

  3.1.8负责公司环保工作的宣传。

  3.1.9负责公司环保工作的日常管理、运行。

  3.1.10负责对环保治理设备的检查,保证其正常运行。对三废处理设施的运行参数负有控制责任。

  3.1.11在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环保、减噪等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定期维护保养。

  3.1.12组织环保设备专项检查,按时完成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计划。

  3.1.13协助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1.14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和环境保护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安全、有效、正常地运行。

  3.1.15组织制定有关设备维修、保养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

  3.1.16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车间、岗位环保工作,确定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采取应急措施,以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3.1.17负责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演练。

  3.1.18负责对员工定期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定期监督考核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单位,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环保的宣传教育工作。

  3.1.19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并参加污染源的监测工作,掌握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及排放规律,建立污染源档案,定期进行核对修正。

  3.1.20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企业产生污染的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依据环境保护制度提出奖励或处罚意见。积极推广采用环保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解决公司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难题,并做好有关资料搜集工作。

  3.1.21负责定期、不定期自行监测企业废水排污口、烟粉尘和厂界噪声,掌握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并按时准确填报环保统计表。

  3.2生生技部环保职责3.2.1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环保法规、制度和标准。根据公司环保管理制度,制定所属各生产车间的实施细则,并负责落实。

  3.2.2生产部是公司生产环节环保的责任部门,也是公司落实环保工作的重要部门,对车间发生的环保事故负责。

  3.2.3在保证生产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根据污染情况及时做出处理,同时通知安环部共同处理。

  3.2.4负责处理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事件,应立即采取防止污染的应急措施,对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应在发生事故后立即汇报。

  3.2.5贯彻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搞好生产调度工作,杜绝或减少非检修计划停工和跑、冒、滴、漏等污染事件的发生。

  3.3办公室环保职责3.3.1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规,执行公司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3.3.2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环保工作的指示,及时转发上级领导环保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会审并打印、下发。

  3.3.3负责接待上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3.4在采购办公用品时应优先考虑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

  3.3.5负责制定办公场所节约用水、用电、小车管理制度,配合环保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实施。

  3.3.6负责公司办公区、生活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3.3.7负责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的处理。

  3.3.8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把抓好环保工作作为对员工考核的内容之一列入员工上岗、定级、评奖、晋升的考核条件中。在工资和奖金分配方案中,加入环保方面的要求。

  3.3.9负责环保技术人员外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环境意识和水平。

  3.3.10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做好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3.3.11在公司管理总体规划中突出环保优先的思想。

  3.3.12在对各部门考核评比时,同时考核环保工作;编制经济责任制时,把环保内容纳入责任制内容,坚持环保否决权。

  3.4财务部环保职责(含仓管部)

  3.4.1审查劳动防护用品、环保设施、教育等经费预算支出及合理使用情况。

  3.4.2支持配合《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细则》的执行,优先保证投入,审查各项环保奖励基金的支出。监督和保证环保费用的正常开支。

  3.4.3在编制检查基本建设和工程计划的同时,编制检查环保配套措施计划,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并报送有关部门。

  3.4.4建立环保费用专户,设立环保投资科目,按规定提取环保费用。

  3.4.5对仓库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建立登记管理台帐,实物要与账目对应,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丢失或因包装桶损坏而泄漏。

  3.5化验室环保职责3.5.1配合技术部对主要的污染物排放进行数据及化学成分分析。

  3.5.2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测工作。

  3.5.3负责制定化验室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

  3.5.4负责制定化验室环境监测化学试剂、有毒、检测仪器设备、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

  3.5.5负责检验过程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试剂储存使用,及排放前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3.6采购部环保职责

  3.6.1负责各部门环境保护工程项目设备、材料的订货、供应工作,并对采购产品的质量负责。

  3.6.2负责环境监测仪器、药品的及时采购和供应。

  3.6.3负责公司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和处置工作。

  3.6.4按检修计划及时供应环保治理项目所需设备、材料。

  3.6.5加强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使其性能符合环保要求,确保生产产品是国家有关环境管理法律规定的环保产品。

  3.6.6督促检查供货方产品运输、装卸必须采取环境保护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3.7生产车间环保职责3.7.1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将公司各项环保管理制度落实到实处。

  3.7.2贯彻落实环保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安全、有效、正常地运行。

  3.7.3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的排放,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

  3.7.4加强设备操作与管理,完成公司职能部门下达的节能、降耗、减噪等。控制检修计划。

  3.7.5贯彻工艺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杜绝或减少非检修计划停工和跑、冒、滴、漏等污染环境事件的发生。

  3.7.6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测工作。

  3.7.7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搞好现场管理和责任区环境卫生工作。

  3.7.8协助环保部门进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四、各级管理人员环保责任

  4.1总经理环保职责

  4.1.1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全面负责。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环保法规。负责组织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4.1.2总经理是公司环保事务最高执行者,有权调配全公司员工和环保物资。加强对环境保护活动的领导,决定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奖惩。

  4.1.3批准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的实施、环保技术规程、环保措施、检修和长远规划。

  4.1.4按照环保法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设立环保机构,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定期听取环保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

  4.1.5总经理负责或安排其他人员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调查工作。

  4.1.6负责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废处理设计和施工以及环保“三同时”验收等工作。

  4.1.7在发生紧急事故时,总经理是公司的总指挥,负责组成指挥部研究、制订应急计划,组织应急小分队实施应对。

  4.2安环副总经理环保职责4.2.1协同总经理做好日常各项环保工作。

  4.2.2副总经理是环保事务的第二执行者,发生污染事故时,在总经理不在现场的情况下,代替总经理指挥工作,执行环保应急预案,减少污染。

  4.2.3定期召开环保工作会议,分析解决生产中存在的环保问题。

  4.3.2监督检查部门对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污染环境的行为。

  4.2.5组织制订、修订环保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编制环保技术措施检修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2.6统筹安排协调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关系,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管理人员学习有关文件和业务知识,检查环保工作的落实情况,总结推广环保工作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及个人,提出环保工作努力方向与目标。

  4.2.7组织领导环境保护设施的试运转、验收等工作。

  4.2.8负责划分生产环保工作的管理范围。

  4.3生技副总经理环保职责4.3.1生产副总是生产系统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3.2负责在主管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保工作。

  4.3.3负责职权范围内的环保检查工作,落实环保整改项目的实施。

  4.3.4负责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达标排放工作;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管理指标。

  4.3.5负责公司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在生产系统贯彻实施,落实环保管理考核。

  4.3.6承担生产环保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的管理责任。生产现场管理、区域卫生管理。

  4.3.7负责对公司环保工作做出合理性设计、建议,以改进公司内部各项环保工作的完善。

  4 4.4环保副总环保职责

  4.4.1环保副总是三废处置达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4.2认真宣传、执行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各部门,特别是生产车间的执行情况。

  4.4.3负责配合技术部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及各种环保设备维修、改造计划。

  4.4.4负责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和调查工作。

  4.4.5配合生产副总处理各种应急事务。

  4.4.6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全公司的环保设施的运营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上报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落实清洁生产工作计划。

  4.4.7负责制订考核办法,对环保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4.4.8对环保有贡献者及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4.4.9负责组织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4.10负责组织、协调环保的监测工作。

  5 4.5财务部经理环保职责(含仓管部经理)

  4.5.1严格财务制度,确保环保措施费用的支出和合理使用,不准挪做他用。

  4.5.2建立环保措施费用台帐。

  4.5.3参加公司重大环保会议及其他重大环保管理活动。

  4.5.4负责对综合利用产品、回收利用的物资进行单独计算成本和利润。

  4.5.5负责对环保方面合同管理及费用监审。

  4.5.6负责安排环保经费,确保环保治理经费的落实,及时缴纳排污费。

  4.5.7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6 4.6办公室主任环保职责

  4.6.1认真宣传贯彻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4.6.2负责办公区环保工作,协助公司领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环保管理指示。

  4.6.3积极协助公司领导协调解决环保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保证工作中的各种需要及事故处理中的相关保障措施。

  4.6.4负责公司领导主持的有关环保会议协调工作,协助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登记、印制有关环保文件。

  4.6.5负责生产区域环境绿化与环境卫生的规划与垃圾外运。

  4.6.6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7采购部经理环保职责

  4.7.1认真宣传贯彻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本部门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

  4.7.2参加公司环保会议及环境检查,并对环保管理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4.7.3及时组织进购环境保护工程项目设备、材料,并对采购产品的质量负责。

  4.7.4及时组织进购环境监测仪器、药品。

  4.7.5及时收集分类和处置公司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

  4.7.6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8 4.8化验室负责人环保职责

  4.8.1认真贯彻执行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4.8.2全面负责化验室的环保管理工作。

  4.8.3 领导和组织本室化验员配合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三废成分分析技能,努力改善化验室工作条件。

  4.8.4负责化验室仪器、物品的使用保管工作,并采取措施,防止环保事故的发生。

  4.8.5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9车间主任环保职责

  4.9.1车间主任是本车间环保工作的第一负责人,班组长是本车间环保工作直接责任人。

  4.9.2对于公司环保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有向下属员工传达、宣传的责任。

  4.9.3在车间主任不在现场的情况下,相关环保工作由现场最高职位人员负责调配、落实。

  4.9.4有对所在车间的巡检工日常环保工作的监督责任。

  4.9.5加强环保设备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防止污染环境。

  4.9.6对车间员工进行环保教育和培训。

  4.10班组长环保职责

  4.10.1班组长是本班组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10.2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重点巡检环保设备运行情况,负责本班日常的环保管理工作。做到日常文明生产、清洁生产。

  4.10.3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对所属设备加强管理,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4.10.4设备、设施发生意外事故,要积极组织力量抢救,并立即报告生产领导,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4.10.5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保护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参与当班发生的环保事故调查。

  4.10.6检查工艺指标、设备运行中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10.7组织班组员工学习和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遵守适用的环保法律法规,杜绝违章,并积极支持车间的环保工作。

  4.11车间巡检工环保职责

  4.11.1车间巡检工是本巡检区域内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11.2巡检工应对车间所产生的垃圾按照生产部指定地点统一堆放、集中处理。

  4.11.3严格执行岗位工艺操作规程,认真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及时报告处理生产异常情况和各种环境隐患,以免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4.11.4认真维护保养区域内的环保设备,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4.11.5积极参与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4.11.6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要及时、实事求是地向领导汇报,要及时处理和保护好现场,并做好详细记录。

  4.11.7对生产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人和事,有义务向上级领导反映。

  4.11.8严格遵守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环保知识,提高环保意识。熟练本岗位操作技能,不断的提高处理紧急情况的应变能力。

  4.12职能部门人员环保职责

  4.12.1职能部门人员应对所在办公地点所产生的办公废物应由打扫人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并由办公室负责人监督。

  4.12.2对于因业务关系所在公司范围内的外来人员,职能部门人员有责任对其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劝说,情况严重的追究其责任。

  4.12.3对于环保部门对公司的环保宣传,职能部门人员应以身作则,起带头作用,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司环保工作的进程。

  4.12.4职能部门人员应对公司环保工作多提宝贵可行性意见,共同关注公司环保工作。

  4.13专职安环员环保职责

  4.13.1工作责任

  1 1. .1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制定本公司的环保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 12 .2组织环保新技术的学习和交流,推广环保新技术的应用,促进环保工作的开展;

  1 13 .3负责结合公司内有关单位制定企业环保工作制度、计划和企业长远规划,并组织贯彻实施;

  1 14 .4负责环境保护奖惩制度,定期向有关部门提出考核意见;

  1 15 .5严格落实“三同时”的规定,确保环保工作的开展;

  1 16 .6定期对车间冲洗废水取样,严禁超标排放;

  1 17 .7积极主动地调查处理各种污染事故,并认真向公司汇报。

  4.13.2工作权限

  2.1 1对不执行环保工作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超标者,有权责令停止排放,进行整改;

  2 2.2对企业技术改造或新上项目,有权审查是否执行了“三同时”规定;

  3 2.3对随意倾倒废液、废渣的部门及个人有权制止,并提出批评或处罚;

  4 2.4有权对单位或个人提出环保工作的意见。

  4.13.3工作关系

  3.1 1与环保相关的岗位密切联系,搞好工作衔接,完成有关工作任务;

  2 3.2定时向公司办公会汇报环保工作。

  五 、监督与检查

  5.1本制度由安环部、生技部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2安环部有权对不落实的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

  5.3各级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本责任制度进行目标责任分解,并纳入公司经济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中进行考核。

  3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建立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

  2范围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环节。

  3责任

  生产部、工程部及各生产车间。

  4内容

  4.1 “三废”定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响的废水、废气、废渣。

  4.2生产部具体负责日常的“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符合达标的排放源应竖立合格排放标志。

  4.3设立“三废”处理人员岗位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

  4.4生产部负责维护环保治理设施,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停产,以杜绝污染物排放的出现。

  4.5定期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

  4.6搞好工厂绿化,改善生产区及周围环境,接受市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7废水方面

  4.7.1纯化水站:树脂再生后的废酸、废碱、纯化水罐清洗用的废酸或废碱。

  4.7.2锅炉房消烟除尘废水。

  4.7.3车间生产产生的废水及生活污水。

  4.7.4纯化水站、锅炉房及车间产生废水直接进入废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再利用,生活污水经过滤池滤过达标后排放。

  4.8废气方面:锅炉燃烧产生的含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经水幕除尘处理。

  4.9生产车间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及锅炉煤渣采取出售的方法,不另设堆放场。

  4.10空调机、空压机及锅炉引风机等动力设备采用隔音、吸音及减振等治理措施。

  4.11公司内危险品必须按照有关危险品的管理规定贮存、保管以及销毁等,不得对生产区及其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篇5

  一、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规范企业员工的环保行为,提高企业的环保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法律及江苏省市区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我公司《职工奖惩条例》的基础上,修订本制度。

  二、范围

  凡我公司所属的各分厂区、生产车间、职能部门、辅助车间均在该制度管理范围之内。

  三、职责

  1、安环部负责环境保护考核的归口管理,会同办公室对公司范围内的环境管理运行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提出考核意见,实施考核。

  2、财务部负责根据管理结果实施环保考核的扣款。

  3、其它管理部门均可对安环部环境保护、环境风险考核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4、其它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活动的管理,接受安环部、事业部对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的整改要求和考核。并对本部门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考核。

  四、定义

  “异常排污”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环保设备停运排污、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不当,以及各种有害污染物严重跑冒、泄漏、溢流等影响环境的情况。

  “环境污染事故”是在生产过程中,因管理、操作、施工不当、工艺控制、设备装置原因或其它因素,造成公司内部环境和周边环境污染的事故。

  “现场管理”这里是指用科学的标准和方法对生产现场各生产要素,包括人、机(设备、工具、工位器具)、料(原材料)、法(加工、检测方法)、环(环境)、信(信息)等进行合理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检测,使其处于良好的结合状态,以达到优质、高效、清洁、均衡、环保、文明生产的目的。

  五、考核项目及内容

  考核项目为综合管理、污染物排放监督、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环保举报投诉、异常排污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六、考核形式

  考核检查的方式有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上级管理部门督查,根据检查情况进行评分,评分作为公司《职工奖惩条例》中嘉奖内容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罚款。

  七、考核办法

  (一)综合管理考核

  1、各部门、车间应建立健全以主管为第一责任人的内部环保管理体系,及时、认真填写各项环保台账,安环部进行定期检查,台账记录不符合要求,对该部门当班责任人罚款10—50元。

  2、各部门、车间应建立健全以主管为第一责任人的现场管理体系,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开展生产现场规范化管理工作,有安环部进行检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对该部门当班责任人罚款10—50元。

  3、各车间、部门应定期开展环境隐患自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隐患排查制度,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五落实”整改,确保环境安全达标。

  4、厂区内行驶的车辆,装载易发生散落或扬尘情况的物质时,必须加盖油布或做其他防护处理。未做防护处理的,罚责任人10—50元。第二次发现,加倍罚款并连带处罚该部门主管。

  5、各车间、部门对各自包干区域的绿化带、裸露地面负有保护职责。如发生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土壤,视受污染面积大小,处罚责任部门200—1000元,并由责任部门负责恢复土壤和绿化,受污染的.土壤应有责任部门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做危废处理。

  6、公司或上级管理部门检查中发现的环保问题,需由安环部下达“环保隐患整改通知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责任部门,责任部门需及时整改。无正当理由延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部门罚款100—500元。

  (二)污染物排放考核

  各车间要认真学习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对生产中“三废”排放、跑冒滴漏、突发环境事件的管理水平。

  1、废水排放考核

  1)各生产部门、车间主管必须提高环保认知,严控用水和排水,除特殊需要,严禁有长流水行为,发现一次罚责任部门、车间100元。

  2)生产部对公司生产废水的产生、收集和输送负有主管责任,因生产行为不当造成废水超标排放或环境污染的,罚款100—1000元。

  2、废气排放考核

  1)车间应加强对生产设备和废气治理设施的巡检,对生产废气的排放进行严格控制,除突发情况外废气不得随意直排。发现直排一次,对责任车间罚款100—500元。

  2)生产车间作为产污单位,应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确保责任区域内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口污染因子被环保主管部门检测超标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对该生产车间罚款200—20xx元。

  3)车间应加强工艺控制,做好设备、设施的保养工作。因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出现的气体泄露,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对设备、设施责任人处50—500元罚款。

  3、废弃物管理的考核

  1)各部门、车间对产生废弃物的治理负有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项目环评及公司固废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处置,无特殊原因不按照要求处置废弃物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

  2)对委外处置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反馈的整改信息,有公司安环部起草“整改通知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给责任部门,责任部门需及时整改。无正当理由延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部门罚款100—500元。

  (三)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考核

  1)车间应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做好环保设备、设施的运行巡检工作,并按照要求填写巡检记录,确保设备、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未按照要求进行巡检或记录填写不规范,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

  2)环保设备、设施发现异常,所在部门必须及时组织检修,并向公司领导和安环部汇报。内部力量不能处理的,请示公司领导外协处置。对环保设备设施的异常情况不予以积极处置造成恶劣影响,对责任车间罚款200—1000元。

  (三)环保举报或者投诉考核

  1、如出现环保举报或投诉事件,由安环部对举报或投诉内容的进行调查,各部门必须全力配合。一经查实因失职所造成,对责任部门罚款100—500元;一经查实属于恶意举报或者投诉,对当事人罚款500元并停职学习。

  (四)异常排污考核

  1、如遇到生产异常情况需要异常排污时,写明异常排污的应急措施,及时通知生产部、安环部,并报主管生产的副总批准。

  2、因环保设备检修或因故处理能力不足,车间无法迅速落实停产而需要临时超标排污的,车间需提前一天向安环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异常排污申请单”,经主管安环的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3、如遇到降水天气,根据降水轻度对10—15分钟的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后期雨水可直接从雨水系统外排,污水站对外排雨水情况负责,有安环部进行监督。

  (五)环境污染事故考核

  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部门必须立即启动现场处置方案,落实应急措施,降低污染程度和损失,并在3分钟内通知生产部和安环部,事故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50—100元。

  1)绿化损害或土壤污染面积在20—50㎡。

  2)设备泄露或烟囱冒烟异常超过10分钟。

  3)废水或溶剂进入雨水系统的数量0.25吨以内。

  4)经济损失为5万元以下。

  2、有下情形列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50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1)绿化损害或土壤污染面积超过50㎡。

  2)设备泄露或烟囱冒烟异常超过20分钟。

  3)废水或溶剂进入雨水系统的数量超过0.5吨。

  4)经济损失为5—10万元。

  5)厂区工人或周围群众健康造成影响。

  4、有下情形列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100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1)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含超标排污费、环保部门罚款及环保赔偿等)。

  2)导致人身伤残会死亡的。

  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50—500元:

  1、全面落实环保责任制,单位环保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经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

  2、在环保管理、竞赛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现的;

  3、严格执行环保规章制度,在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坚持原则,对环保作出特殊贡献者;

  4、精心操作,保持生产稳定,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者;

  5、对公司环保制度提出修改性意见,经研究被采纳者。

  6、对生产工艺提出调整建议,经落实有效降低“三废”产生量的。对于及时发现、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事故初期处理果断、及时,奋勇抢救人员和企业财产,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者。

  九、附件

  1、本制度自20xx年01月01日起正式执行。

  2、本制度执行后将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进行修订。

  3、附件一:安环部考核检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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