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通用8篇)
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毕节市新型工业化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xx年,开发区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工业投资、工业企业户数等主要经济指标实现倍增,建成150亿级以上省级重点开发区。
(二)年度目标。20xx年,实现工业总产值75亿元,工业增加值28亿元,工业投资27亿元,工业企业户数60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1户);20xx年,实现工业总产值90亿元,工业增加值33亿元,工业投资28亿元,工业企业户数71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7户);20xx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10亿元,工业增加值39亿元,工业投资28亿元,工业企业户数83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3户);20xx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30亿元,工业增加值48亿元,工业投资29亿元,工业企业户数95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9户);20xx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50亿元以上,工业增加值56亿元,工业投资30亿元,工业企业户数105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4户)。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功能定位
1.坚持工业发展首要功能。开发区以发展工业为主,突出生产功能,调整优化总体规划、产业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除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用地外,工业用地性质不少于70%左右。围绕工业发展,科学合理规划一定比例商住用地,满足开发区必要的生产生活所需配套建设。
2.坚持企业向开发区集中。推动企业向开发区集中,产业向开发区集聚,用地开发实现集约。除有特殊要求不能入驻开发区外,原则上新办企业、新建项目均要入驻开发区集中发展。有序引导符合条件的现有存量工业企业进区入园。
3.坚持差异化特色化建设发展。按照“一城两翼”、产城一体、产城融合发展思路,明确开发区“一区两园”发展方向和首位产业。其中,甘棠产业园依托黔希化工、黔西电厂、永润天泽化工等企业,以现代化工为首位产业,以新型建材、装备制造为潜力产业,加快推进省级化工园区创建工作,打造重工业产业园;岔白产业园依托高原蓝梦菇、质品服饰等企业,以特色食品加工、纺织服装为主导产业,打造轻工业产业园。
(二)强化产业培育
围绕首位产业和潜力产业,制定产业链图谱,大力实施建链、延链、补链、强链,着力补齐产业链关键环节,吸引上下游配套产业向开发区集聚,形成完善的产业链。
1.推动现代化工产业加快发展。实施首位产业培育提升行动,政策、资金、土地等要素配置予以倾斜支持,着力提升首位产业占比,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现代化工企业。加快启动年产30万吨甲醇、5万吨碳酸二甲酯、5万吨聚乙醇酸、20万吨二甲醚制10万吨乙酸甲酯和10万吨乙醇项目、15万吨双氧水等项目,永润天泽100亩地精细化工和黔孚气体年产5000吨干冰等项目建设,力争20xx年前全部建成投产。
2.做大做强新型建材产业。以黔西电厂和黔希化工产出的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固废为基础,大力发展石膏建材、混凝土砌块、轻型墙体材料等产业,加快形成煤电建(材)循环经济产业链。重点推进以粉煤灰、脱硫石膏为主原料的加气砖、建筑石膏粉、石膏砂浆、水性涂料、粘合剂和抗裂砂浆等新型建材项目建设。
3.做活做优生态特色食品产业。立足市内及周边丰富农副产品资源,以食用菌、中药材、辣椒、刺梨等为原料,加大农副产品的开发及深加工力度,打造毕节市农副产品加工基地。重点推进年产5000万棒食用菌全产业链融合发展项目(菌种菌棒加工厂、保鲜品加工厂、干品加工厂、即食食品加工厂及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及中药材、辣椒、刺梨等精深加工项目。
4.培育壮大轻纺产业。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大力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围绕质品服饰全力打造绿色供应链和生命周期低碳轻纺工业产业链,构建从原料、生产、营销、消费到回收再利用的轻纺工业循环体系。重点推进质品服饰二期、三期建设项目。
5.大力发展新型装备制造产业。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点围绕永贵机修、川煤煤机等企业,加大智能机械化设备生产、推广、应用力度。同时,积极发展化工机械制修项目。
同时,稳步推进红木家具、吉他制造产业,积极推进白酒制造产业。
(三)强化招商引资
1.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开发区工作的重中之重和头等大事,完善开发区领导干部招商引资工作机制,依托民建中央、东部十省市民建组织和广州市增城区的帮扶优势,围绕首位产业、潜力产业和其他主导产业,强化“两图(产业链发展全景图、现状图)、两库(招商项目库、目标企业库)、两池(资金池、人才池)”建设,大力开展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驻点招商,精准靶向招商。“十四五”期间,开发区新引进亿元级项目5个以上,年均引进优强企业20户以上。
2.规范招商引资政策。开发区要梳理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明晰享受条件、适用范围、优惠幅度、兑现流程、执行期限等内容,实现利益与责任对等。要认真履行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对投资主体履行义务责任达到约定目标的,要积极按协议或合同兑现优惠政策;对投资主体不履行义务责任,获得的优惠政策依法依规收回;对借用招商引资进行诈骗、洗钱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严惩。
3.注重招商引资实效。落实招商引资项目事前评估机制,招商引资签约项目需经事前评估、集体决策,投资合同做到权责对等和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签订的协议或合同需明确项目亩均投资强度、产值、税收、就业等具体指标。加强项目落地推进情况后续服务和跟踪问效,确保招商引资项目有序推进。
(四)强化企业服务
开发区要始终把企业作为发展主体,全心全意提供优质服务,拓展服务职能、延伸服务渠道,以服务推进建设、以服务促进发展。
1.全面推行挂牌服务。每个企业均明确服务包保干部,将挂牌服务工作全面铺开,方便企业反映问题和对接联系。
2.建立政企沟通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定期沟通互动制度,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每半年召开1次座谈会,邀请企业家代表参加,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
3.完善走访服务机制。强化每周一次的走访服务工作,把干部走访服务企业工作作为沟通政企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4.推行企业测评制度。开发区每半年召开一次企业测评会,由企业对干部的服务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年终对干部考核定等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集约发展
1.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坚持“亩产论英雄”,大力推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健全亩均工业产值、税收等指标体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投入产出效率。对开发区内长期停产停建的企业进行战略重组,盘活现有土地等资源资产。到20xx年,开发区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和工业产值强度达到300万元/亩以上。
2.管好用好标准厂房。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财力状况,合理规划、有序适度建设标准厂房,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购买土地或租赁(土地入股)的方式建造标准厂房。全面深入开展闲置厂房和“僵尸企业”的清理力度,建立和完善企业退出机制,明确退出标准,对未履行投资协议的,依法进行予以清退,有效盘活闲置资产。从20xx年起,除达一定投资额度的重大项目外,对所有入驻企业一律不再实行三免两减半的优惠政策,厂房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按标准收取,根据履约情况实行相应奖励补助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黔西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工业的副市长、开发区党工委专职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统筹协调开发区改革发展、管理考核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开发区,由开发区负责日常工作的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统筹研究开发区建设与发展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各项重点任务。
(二)强化要素保障
1.加强用地、金融支持。坚持用地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工业项目用地使用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在开发区试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鼓励和支持各类投融资公司积极面向开发区提供投融资服务,建立健全开发区风险担保体系。优先推荐开发区基础设施和高新技术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和国家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申报。
2.加强财政支持。市财政每年预算一定资金支持开发区及区内工业企业发展。开发区及企业获得的国家、省、市支持资金,由市财政及时拨付。开发区内产生的财税收入,属于市留存部分,原则上全部返还用于开发区发展。规范开发区财务管理,强化财务和债务风险管控。
3.完善开发区基础设施。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推动开发区供水、排水、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承载能力。启动化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科学布局、加快推进固体废弃物处理项目建设。做好环保设施的保养维护,确保稳定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加强开发区水、电、热、气等保障,切实降低工业用能成本。加快开发区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完善内部天然气管网布局。加大火电厂蒸汽余热余压利用力度。支持开发区内企业集体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推进增量配售电业务改革试点。
(三)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1.规范机构设置。紧紧聚焦招商引资和服务企业、项目两大主责主业,探索和推行内设机构大部门制,规范开发区内设机构职能职责、人员设置,建设统一合理、高效运行、权责分明的开发区管理体制,增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职能。剥离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征地拆迁等社会事务交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等交由相关职能部门或相关平台公司实施,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交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2.推行“管委会+公司”运营管理模式。新组建开发区投资运营公司,将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土地等优质资产资源划转为公司资产,负责土地收储、土地和厂房租赁、产业项目建设等工作,推进公司实体化运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增强投融资能力、偿债能力和再发展能力,提升造血功能。选聘懂管理、懂经济、懂市场的专业人才到公司任职。同时,公司独立于一般性政府平台公司,不参与政府融资。
3.推动审批服务创新。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开发区设立便企服务点,涉企审批部门派驻人员,或探索数据共享前台受理,后台即时办理。对重大项目实行全程领办代办,对一般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
(四)强化考核奖惩
建立健全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企业服务考评制度,不断完善干部日常考核,做到任务精准分解到个人、评价精准定位到个人、奖惩精准落实到个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篇2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20xx〕15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xx〕12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综合实力,提高产业领取效应和产业竞争力,结合具体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构建精简高效的开发区管委会机构,内部实行扁平化管理。根据中央机构改革精神,开展机构改革运行效果评估,整合相近相似职能,优化大部制机构设置,最大限度避免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问题,切实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同时主动对接上级有关城市执法、监察委、环保等体制改革,理顺涉及体制改革部门与区直相关部门的职责关系,确保各项体制改革有序推进。
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继续完善“小政府、大社会、大部制、强服务”的行政管理模式。积极向上争取先行先试政策,推动台商投资区成为全方位改革开放的先锋,借鉴先进国家、地区改革经验,营造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大环境。破解影响我区开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难题和阻力,为新区“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推进开发区市场化运营改革。成立与管委会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运营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发展提升我区现有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水务公司、市政公司等4家区属国有企业,强化市场化运作,确保与区管委会政企、政资分开。极力构建职能科学、机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招商和优化服务
(一)推行平台招商。搭建对接平台,解决投资不对称的问题。为优质项目找资金,为实力财团找潜力项目,为企业找合作企业,争取整合升级;根据招商产业重点设立专项招商产业基金,致力于入股或补助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常态化组织供需对接会或论坛,引导意向企业、中国台湾行业协会与本市(区)企业对接,同时,深入开展“引智”工作,提升区内企业人才总体水平。
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
(二)推行窗口招商。出台切实可行的中介招商奖励政策,充分发挥窗口信息多、人脉广、渠道多的优势,全面拓展招商空间和实效;协商聘用闽投台北办事处、中泉台北办事处、丰泽船务台北办事处、两岸医事协会等单位或个人,为政府经济顾问;探讨与中国机电商会台北办事处、中国台湾工商建设研会、中国台湾科学园区工业同业公会、中国台湾电电公会等团体和机构的合作事宜,密集赴台开展经贸交流活动,维护好重要招商窗口,助力项目入驻。
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
(三)推行以侨招商。发挥侨台外事、工商联职能,增加“请进来、走出去”活动频率;探讨在重要区域与异地商会合作,委任其秘书长为招商顾问,规范工作职责及办事程序,增加招商触角;加强泉州台商投资区台商联谊会建设,通过该渠道,加强与全国台商协会的沟通联络,拓宽信息渠道,强化台商归属感和向心力。
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
(四)推行精准招商。充分发挥区专家库作用,深入研究分析我局提出的五大产业招商重点,掌握每个产业国内外发展形势、行业内重点企业区域分布及排名情况、企业投资意愿及规划布局,围绕园区锁定的重点招商产业类别,紧密跟踪目标企业,实行一对一精准招商,力争取得成效。
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
(五)打造高水平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泉州市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推行“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简化涉企证照事项,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完善收费监管制度,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减税降费,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和规范前置中介服务,推进并联审批,推行投资项目帮办代办,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探索住所登记负面清单制度,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优化服务质量,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精简审批申报材料、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科技经济发展局、党群工作部、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加快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
(一)加速产业集聚发展。发挥国家级台商投资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三个国字号品牌效应;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产业发展方式;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导、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擎、现代服务业加速发展的总体发展格局;打造轨道交通、装备制造、新材料、大健康、大医疗五大产业,形成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高端化、集群化、创新型现代产业经济体系。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创新人才养和引机制,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高级职称专项事业编制试点。积极向上级编制部门争取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试点。解决我区虽然承担县一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但行政、事业编制按纯开发区核定,机构编制及其紧缺;虽有县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但行政、事业编制由市编办统筹分配等问题。保障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引进工作。
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
(三)培育创新企业群。引导优势资源向开发区骨干企业集聚,培养一批创新能力强、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双高”龙头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和智能制造领军企业。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长效机制,实施瞪羚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库、瞪羚企业培育库,运用企业研发投入分段补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瞪羚培育企业贴息补助等激励创新政策,重点培育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瞪羚企业为核心的开发区创新企业群,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推进开发区大型骨干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支持区内大型骨干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推动企业研发机构提档升级,承担国家、省级各类科技项目。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推进开发区集约绿色发展。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转型,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施并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和技术改造,推动辖区重点行业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促进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加强规划环评跟踪管理。及时做好规划环评修编工作;妥善做好污水集中处理、环境应急等重点环保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科技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水务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推动产业园区合作共建。推动与其他国家级开发区等区域交流协作,采取飞地经济、联合共建、委托管理等形式,建设跨区合作产业园区。建立健全合作共建、产业共育和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
四、集约利用土地
(一)严格工业项目准入门槛。坚持土地供需双向调节和有保有压的原则,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执行供地目录和用地标准,合理控制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重点向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项目倾斜。禁止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以及“两高一低”(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供地。从严把关100亩以上的工业项目在用地预审、农用地转征、土地供应的手续办理。
责任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投资促进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二)创新土地出让方式,试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在工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且不得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相应年期的价格。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可分别设定为10年、20年、30年、40年、50年。出让价格按照相应年限通过市场评估,并按法定程序报批后确定
责任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投资促进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企业对现有工业项目加大投资,提升生产技术水平。对经济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引导企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取得土地,减轻企业一次性支付土地费用成本的负担。支持民间投资利用自有工业厂房举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仓储物流以及其他新兴产业和养老、幼托等社区服务业的,可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但不得分割产权出让)。在符合规划、安全等要求,并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在原依法取得工业建设用地上增建生产性设施、进行厂房加层、翻建改建厂房或开发地下空间,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产业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优惠的地价政策,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责任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投资促进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四)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和投入产出水平。加大对存量土地的盘活处置力度,对批而未征、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以及低效利用等存量土地,依法依规采取申请撤销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批文、加大征迁力度、调出指标置换用地、调整项目加快用地以及二次招商等措施进行盘活利用;对闲置土地,依法依规进行妥善处置。定期组织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进行排查梳理,进一步提高开发区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促进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
责任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投资促进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进一步推动我区城市与产业的同步发展
(一)加快全区市政基层设施建设。推进南北大道、东西大道等道路建设,争取金屿大桥、百崎大桥尽快开工建设。重点启动湖东片区和白沙片区等城市片区综合开发建设;按照国际一流标准和“七个同步”要求,做好湖东片区生态公园、市民广场、秀涂片区综合管廊的建设;推进东园北车片区、东园光电产业片区、张坂片区、湖东片区等区域的“七通一平”。启动各片区次、支干道建设,加快完善各片区路网和市政管网。
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完善社会事业建设。建立公平普惠的基础型公共设施网络,构筑泉州台商投资区高标准的“市级——区级——组团级”三级公共中心体系,建设一批代表城市形象的标志型公共设施。明确配置标准,以投资区发展目标为导向高标准建设公共设施。启动7个安置小区工程和1个区级公租房建设。实施“教育强区”五年规划,与葳格教育签订建设教育园协议;启动“美丽乡村”建设五年行动计划,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开展“垃圾革命”,实施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和村村亮化工程。
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民生保障局、教育文体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建立我区联席会议机制。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区党工办、党群部、科经局、投促局、财政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人行惠安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科经局。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龙头企业激励扶持政策等由联席会议“一事一议”、个案研究。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
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新型工业化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大会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__〕6号)精神,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推进工业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推进我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我省“十四五”时期“一二三四”发展总体思路和安顺工业倍增计划,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进一步明确开发区功能定位,加强统筹规划,理顺体制机制,提高运营水平,主攻首位产业,推动集聚集群集约发展,把开发区建设成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开放型经济建设的先行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示范区,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和有力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__年,全市开发区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工业投资、工业企业户数等主要经济指标实现倍增。到20__年,全市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的比重均达到90%左右,初步建成800亿级开发区1个(西秀经济开发区)、500亿级开发区1个(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300亿级开发区1个(安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00亿级开发区2个(普定经济开发区、镇宁产业园区)、50亿级开发区2个(关岭产业园区、紫云产业园区)。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功能定位,构建开发区发展新格局
1.坚持规划引领。开发区要坚持以发展工业为主,突出生产功能,科学合理做好产业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在规划编制时,除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用地外,原则上开发区工业用地应占建设用地70%左右,已经建成区或情况特殊的开发区,可在坚持以发展工业为主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优化完善规划,及时调整优化不合理的各类规划。(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发挥集聚提升。充分发挥开发区集聚效应, 除对资源、环境、地质等条件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新办工业企业都要集中到开发区。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外安排新增工业用地,确需安排的重大工业项目,须科学论证。有序引导符合条件的存量工业企业进园,但不得搞“一刀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坚持因地制宜。规范有序推进安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符合条件的其他省级开发区调规扩区。支持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按规定程序申报国家级开发区,鼓励镇宁产业园区、关岭产业园区、紫云产业园区等特色工业园区创建省级经济开发区。(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推进设施建设,优化开发区发展空间
1.科学建设基础设施。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推进开发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防止过度超前、过度投资、过度负债。大力推进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布局污水收集处理、金属表面集中处理、固体废弃物及垃圾中转或处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完善基站、光纤、宽带等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和应用,打造一批“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开发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推动产城融合发展。促进开发区建设与城镇建设有机衔接,将开发区生活设施及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城镇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布局,推动开发区与临近城镇共建共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合理规划、配套完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打造宜居、宜业、宜商的发展环境,实现以工兴城、产城互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加强开发区对外交通连接,逐步打通和完善开发区到高速公路、机场、铁路站点等交通节点的快速通道。支持开发区配套建设与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加快完善物流产业基础设施,促进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引导有条件的开发区积极打造技术研发、产品设计、试验检测、成果中试、企业孵化等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推进集群发展,提高开发区承载能力
1.匠心打造首位产业。各开发区结合区位特点、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环境容量等确定发展方向,实施开发区首位产业培育提升行动,主攻1个首位产业, 培育2至3个潜力产业,走特色化、专业化、集群化发展道路。西秀经济开发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先进装备制造为首位产业;安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基础材料为首位产业;普定经济开发区、紫云产业园区以新型建材为首位产业;镇宁产业园区以现代化工为首位产业;关岭产业园区以生态特色食品为首位产业。要推动政策、资金、土地等要素倾斜支持,加快打造一批产业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竞争能力强的优势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大力培育市场主体。聚焦首位产业,建立开发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大力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坚持龙头企业带动,促进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积极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挂牌上市。(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积极培育产业链条。聚焦首位产业和潜力产业,制定产业链图,实施建链、延链、补链、强链。强化开发区产业链横向、纵向协作配套,依托龙头骨干企业,吸引上下游企业入驻开发区,延伸发展配套产业,畅通产业循环,推动产业链配套本地化,打造完整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强化招商引资,增强开发区发展后劲
1.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开发区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完善地方党委、政府和开发区领导干部带头招商引资工作机制。高度重视项目落地建设,推动形成谋划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的项目建设格局。“十四五”期间,安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增50亿级项目5个以上,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秀经济开发区、普定经济开发区分别新增20亿级项目5个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2.规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开发区结合自身承载能力和财力条件,梳理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明确享受条件、适用范围、优惠幅度、兑现流程、执行期限等内容,防止不计成本、血拼式招商,避免开发区之间恶性竞争。地方政府和开发区管理机构要守约重诺,认真履行招商引资协议或合同,杜绝“新官不理旧账”。(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
3.推动招商引资取得实效。建立完善招商引资项目事前评估机制。新签订招商引资协议或合同需明确项目亩均投资强度、单位面积产值、容积率等具体指标。加强项目落地后续服务、跟踪问效和督查考核,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资金统计招商引资指标数据,对重大签约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提高项目履约率、入园率、开工率和投产率。(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五)强化集约发展,推进开发区提质增效
1.集约提高土地产出率。坚持“亩产论英雄”,分类制定开发区亩均投入产出标准,健全亩均税收、亩均工业产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投入产出效率。到20__年,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业用地产出强度分别达到500万元/亩、300万元/亩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提升标准厂房使用效率。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财力状况, 合理规划、有序适度建设标准厂房。支持中小微企业入驻标准厂房,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购买土地、自行建造厂房。全面深入开展闲置厂房和“僵尸企业”清理工作,有效盘活闲置资产。(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
3.充分发挥资源产出效益。开发区要通过科学运营土地和标准厂房做实有效资产,提高资金周转率,增强投融资能力,提升造血功能,推动滚动开发。充分利用标准厂房地下空间,提升综合效益。(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强化要素保障,建立开发区长效机制
1.优化资源配置。坚持用地跟着项目走,工业项目用地使用计划指标应保尽保,优先保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需求。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等资金投放重点向开发区工业企业和项目倾斜。加强政银企互动合作,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企业和项目的资金投入。加强开发区水、电、信、热、气等保障,切实降低企业用能成本。(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强化服务保障。持续深化开发区“放管服”改革,下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对重大项目签约、注册、开工、投产、运营全程领办代办。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全流程改革,有效精简流程、压缩时限,推行集中审批、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制等管理方式,逐步推行“施工图联合图审”“竣工测验合一”,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推进“网上办、掌上办”,力争“办事不出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大数据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县(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强化协作配合,推动工作落实。要稳步协调推进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体制机制改革等重点工作;规范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选配懂经济、懂产业、懂招商、懂市场运作的精兵强将充实开发区领导力量和工作力量。(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提升运营管理能力。完善开发区“管委会+运营公司”模式,开发区运营公司要坚持实体化运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立足于做大做强,增强融资能力、偿债能力和再发展能力,有效利用和盘活开发区各类资产资源。开发区产生的财力收入,原则上市、县两级留存部分全部用于开发区发展。开发区运营公司不参与地方政府融资。强化风险管控,防范化解债务、安全、环境、廉政等风险。(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三)加强督促考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有关单位,按照省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型工业化综合评价指数测评方案和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测评方案》的要求,对全市开发区实施考核评价。同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各开发区工作推进情况及年度考核排名情况予以通报,视情况采取批评、约谈等措施予以督促,倒逼开发区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责任单位:市督查督办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篇4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xx〕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推进贵阳贵安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暨“强省会”工作大会和全省新型工业化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大会、贵阳贵安新型工业化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大会要求,全力提升工业集群集聚发展水平,将开发区打造成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主阵地和主战场。到20xx年,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等3个开发区达到千亿级规模,贵州乌当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清镇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修文经济技术开发区、观山湖区现代制造工业园区等4个开发区达到五百亿级规模,其余开发区达到百亿级以上;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比重均达到90%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推进开发区规划布局。
1、优化开发区空间布局。突出开发区产业特别是工业发展的首要功能,原则上开发区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除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外)比重达到70%。严格执行开发区规划分级审核,及时调整优化不合理的各类规划,推动开发区规划与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有机衔接,科学划定开发区“四至”红线范围。支持开发区采用“一区多园”建设模式规划布局。(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贵安新区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引导企业和项目向开发区集中。支持和引导开发区集中连片规划,原则上新的工业项目都要集中到开发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新建工业项目进开发区的原则做好审批服务工作,对既有改扩建项目新增工业用地进行严格控制,确需在开发区外安排或对资源、环境、地质等有特殊要求的,须按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关要求加强科学论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贵安新区产业发展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贵安新区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推动开发区提档升级。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和发展水平较高的省级开发区调规扩区,支持发展速度快、质量优的省级开发区申报国家级开发区,推动特色工业园区申报省级经济开发区或高新技术开发区。(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贵安新区产业发展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做大开发区产业规模。
4、科学谋划主导产业。各开发区要聚焦先进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数字经济产业、中高端消费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新能源产业等六大新产业及已有主导产业,立足自身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前景和发展环境,明确首位产业,培育2至3个潜力产业,围绕主导产业抓发展谋划、抓招商引资、抓企业培育,推动上下游企业集聚,避免同质化竞争,实现错位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贵安新区产业发展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强力推进开发区工业招商。各开发区要围绕主导产业绘制产业链“全景图”“现状图”“招商图”,健全完善开发区招商工作机制,强化招商项目全过程挖掘、策划、跟踪、对接、谈判、服务等工作,形成“项目+载体+政策+推介+队伍”的全链条投资促进体系,切实增强招商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十四五”期间,每个国家级开发区新增投资50亿元级项目5个以上,每个省级开发区新增投资20亿元级项目5个以上。(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贵安新区产业发展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提高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能力。
6、打造适度超前的基础设施。各开发区要科学制定年度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统筹安排和有序推进开发区道路、供电、供气、给排水、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保证重大项目落地需要,不得影响项目开竣工。推进开发区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开展“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开发区试点。进一步加大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污水管网建设。鼓励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开发区布局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场,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确保开发区范围内工业污水应收尽收,大幅提高固废综合处置利用率。(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贵安新区产业发展局、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完善生产生活配套服务。坚持产城融合,推进开发区和城乡建设同步规划实施,加快推动开发区与城镇融合发展,原则上邻近城区的开发区所需生活性配套用地在城市建设中统筹进行安排。重点推进技术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检测平台技术中心、仓储物流中心等生产性服务配套,加快推进商贸服务、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生活性服务配套,到“十四五”期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贵安新区自然资源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贵安新区产业发展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着力提高开发区集约水平。
8、推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各开发区要对区域内存量工业企业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企业用地进行认定和处置,建立闲置用地处理机制,有效推进低效用地回收再供给。全面深入开展闲置厂房和“僵尸企业”清理工作,对“退城入园”、转型升级的企业优先协调使用闲置厂房,通过“腾笼换鸟”、合作开发等方式有效盘活闲置资产。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安全生产等前提下,适度提高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贵安新区自然资源局、贵安新区产业发展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提高开发区亩产效益。坚持“亩产论英雄”,切实提高开发区产出效益,开展土地利用情况摸底,实施土地综合利用考核评价,结合产业结构和企业规模特点,对亩均税收、亩均产值等指标开展综合评价,根据考评结果,在用地、用电、用能、用水、排污、信贷等方面进行差异化支持。到20xx年,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业用地产出强度分别达到500万元/亩、300万元/亩以上。(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贵安新区自然资源局、贵安新区产业发展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推进标准厂房提质扩量。制定标准厂房管理及考核办法,进一步梳理标准厂房使用情况,建立使用和空置明细台账,加大对长期停产停业占用标准厂房的腾退力度,鼓励引导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项目入驻标准厂房,提高标准厂房利用率。进一步优化标准厂房建设模式,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多元化参与标准厂房建设。鼓励专业运营服务商参与标准厂房运营,提升市场化运营服务水平。到20xx年,累计新增标准厂房150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贵安新区产业发展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提高开发区管理服务水平。
11、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完成省级经济开发区与工业园区的机构职能整合,规范省级开发区管理机构,加快建立精干高效的内部运转机制。国家级开发区持续推进和优化聘任(用)制,省级开发区加快探索推进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机制改革,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突出开发区以产业发展为主功能,承担有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的开发区,具备条件的要加快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交由属地政府承担。(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贵安新区组织人事部,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2、提升涉企政务服务水平。持续深化开发区“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权限下放,优化审批流程,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在有条件的开发区开展商事制度改革试点,实行集中审批、容缺审批、告知承诺的管理方式,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政务服务,全面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重大项目实行全程领办代办“保姆式”服务,实现服务企业不出开发区。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打造24小时自助服务大厅,全面推行业务办理电子化流程,大力推动“网上办”“掌上办”事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提高专业化运营能力。更好地发挥运营公司市场化配置资源和政府监督管理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设立国有运营公司,编制开发区管委会权责清单,厘清开发区管委会与运营公司的职责关系,确保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鼓励社会化机构独立或参与建设运营“区中园”、专业化特色园区。运营公司承担开发建设、招商引资、投资运营、专业化服务等功能。(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贵安新区产业发展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提升开发区开放协作水平。
14、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充分发挥西部陆海新通道重要节点城市的优势,加快建设市级对外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引进一批国际化专业化的贸促队伍,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积极探索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开展合作,实现外商投资、对外贸易、服务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全面增长,切实提升开发区对外贸易合作水平。“十四五”期间,开发区实际使用外资年均增长8%以上,开发区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0%以上,开发区服务贸易接包合同执行额年均增长15%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贵安新区产业发展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5、推动区域协同发展。支持开发区创新“飞地经济”合作机制,强化区域协作互补,重点围绕贵阳贵安产业发展现状及定位,加快推进贵阳市土地资源紧缺区域与贵安合作建园,以项目合作建设为抓手,加快形成开发区之间区域协同、产业分工互补的体系。强化市级工作统筹协调,进一步健全完善园区共建利益共享、指标分享的原则和机制,促进区域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贵安新区产业发展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强化要素保障能力。
16、高标准推进工业用地收储。实行开发区工业用地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整理、统一管理,强化工业用地的收储,严格做到拟收储地块与国土空间规划、环境保护、林地保护等各类规划的紧密衔接,提前完成涉耕、涉林地块占补平衡,提前开展涉污地块治理修复,提高工业用地供给质量。“十四五”期间,贵阳贵安累计完成工业用地收储60000亩以上。(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贵安新区自然资源局、贵安新区产业发展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7、探索工业标准地出让模式。针对已完成收储的工业用地,提前完成矿产压覆、地质灾害、区域规划环评等综合评价,明确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试行建立标准地出让模式,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推进工业项目落地建设。(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贵安新区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加强能源保障。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推进贵阳超超临界电源示范项目建设,提高开发区接入电压等级,探索以园区为单位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深化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工业企业天然气直供试点,支持天然气管输企业进行管网互通互联,鼓励天然气生产管输企业向工业企业提供直供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9、加强融资支持。支持开发区运营公司与金融机构开展投融资合作,为开发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开展合作,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持续用好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引导基金、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转贷应急资金等政策性金融产品。(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贵安新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开发区规划布局、体制机制改革、考核评价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等部门对开发区相关审批管理服务职能保持不变,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加大对各类开发区支持力度。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确保上下协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完善管理评价机制。按照省开发区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完善开发区动态调度和监测,定期通报开发区建设发展情况,对在省考核评价结果居前的开发区,给予配套资金奖励,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与开发区政策、项目、资金以及土地资源要素供给挂钩。对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及时问责。
本方案所称开发区包括:国家级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特色工业园区等。
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篇5
为促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称东湖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xx〕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牢把握“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始终坚持“高”“新”特色,积极发挥“自创区、自贸区”先行先试作用,围绕将东湖高新区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科技园区、全国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和长江中游践行“两山理念”样板区的发展定位,加快推进以东湖科学城为核心的光谷科创大走廊建设,大力创建湖北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武汉国家科技创新中心,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战略支撑。主要指标如下:
经济发展领跑全省全市。20__年,东湖高新区经济总量突破5000亿元,发展首位度进一步提高。培育12家千亿级“产业航母”企业、10家百亿级行业龙头企业、一批国际领先企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科技企业梯队,打造若干具有引领性新兴产业集群。到2035年,全区综合实力大幅跃升,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初步建成“世界光谷”。
创新能力稳居全国第一梯队。东湖科学城建设初显成效,光谷科创大走廊建设加快推进,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4%以上,发明专利拥有量翻一番,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0000家,集聚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学家,涌现若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原创成果,成为全球重要科技创新策源地。
改革开放引领区域发展。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引领全方位开放格局加快形成,对外开放平台功能不断完善,对“一带一路”倡议战略支撑能力稳步提升。政务服务改革不断深入,要素市场化配置更加高效,基本形成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战略支撑强化行动,提升原始创新策源能力
1、构建高水平创新平台体系。高标准推进东湖科学城建设,将东湖科学城打造成为科学特征凸显、创新要素集聚、策源能力突出、科创活力迸发的一流科学城。加快推动7个湖北实验室建设运行,优化完善国家重点实验室,在优势领域争创国家实验室。集中布局和推进脉冲强磁场优化提升、作物表型组学研究、深部岩土工程扰动模拟等9个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预研预制和建设。加快推进国家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国家先进存储产业创新中心等9个国家创新中心建设和创建工作。加快建设人工智能计算中心、武汉人工智能研究院等一批前沿创新平台。强化创新平台建设资金保障,市、区共同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运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2、吸引集聚海内外一流创新人才。支持东湖高新区面向全球招才引智,对顶尖人才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引进,支持经费按照市区1∶1予以保障,并在居住、教育、医疗等优质资源方面予以全方位支持。全面升级“3551光谷人才计划”,构建评审制、举荐制、认定制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模式,支持东湖高新区设立10亿元光谷“合伙人”引导基金,引导创投机构投资,助力人才企业成长。支持东湖高新区率先实施人才跨国界、跨地区、跨体制流动机制,对外籍人才提供出入境、停居留、工作、创新创业许可便利,为非本市高端人才提供户籍居民同等待遇。鼓励东湖高新区科研人员在高校院所和企业之间双向流动,探索企业家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支持东湖高新区骨干企业等与高校共建共管现代产业学院。(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市委外办)
3、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国家和省、市战略需要,在光通信、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基础软件、生物医药等领域关键技术环节,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工程,加快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一批前沿引领技术。优先支持东湖高新区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支持东湖高新区对获得国家立项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分年度按照国家拨付资金50%的比例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0万元,支持企业集中优势创新资源铸“重器”、补“短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武汉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
(二)实施科技企业倍增行动,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
1、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东湖高新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试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拓展“一址多照”登记适用范围。支持东湖高新区实施更大力度的创业资助政策,吸引和集聚一批高校院所科研人员、企业科技人员、海归人员、连续创业者在东湖高新区创办科技型企业。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范围,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大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到20__年,东湖高新区市场主体数量力争突破20万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东湖高新区探索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和方式改革,探索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实行“报备即批准”。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抓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支持东湖高新区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倍增计划”,积极培育一批“专精特新”隐形冠军。到20__年,东湖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力争突破10000家,瞪羚企业数量翻一番,上市企业数量达到100家,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局)
3、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面向企业创新需求,按照“项目来自企业、平台建在企业、成果对接企业、人才服务企业”的要求,加快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支持东湖高新区设立10亿元股权激励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型企业管理团队、技术人才和业务骨干实施股权激励,促进企业加速创新发展。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支持东湖高新区建立财政科技资金稳步增长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研发机构,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
(三)实施产业能级提升行动,加快构建“221”产业体系
1、做大做强两大产业集群。支持东湖高新区打造全球顶尖的“光芯屏端网”产业集群,突出“光”特色,做强“芯”核心,做大“屏”规模,强化“端”带动,优化“网”生态。开展产业链创新,推行“链长制”,制定“一链一策”。加快长江存储二期、华星光电T4及T5、迈瑞医疗、华大智造智能智造及其研发基地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到20__年,东湖高新区光电子信息产业产值达到5000亿元。支持东湖高新区打造国际一流的生命健康产业集群,加快培育壮大生物医药、高端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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