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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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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管理制度(精选8篇)

公文管理制度 篇1

  一、公文的办理

  (一)签收、整理、登记

  所有收文实行办公室“一个口子”进,送达文件的签收、文件交换、所收信函均由专人签收。所有收文经签收人整理登记,并附公文处理标签。

  (二)拟办、分发

  经整理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呈送委领导批办。

  (三)批办

  文件分发后,无特殊情况,委领导应于一个工作日内签示处理意见。

  (四)传送

  根据主要领导批示,由办公室登记批示意见后,分别送承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阅文人签字后,及时返还办公室。文件如需留存由办公室复印保留,文件原件需交办公室存档。

  (五)承办

  承办单位应将所承办文件进行登记,以方便跟踪文件办理进度,并根据领导批示和文件内容要求办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

  (六)催办

  规定期限办理和回复的,办公室需单独登记,并定期催办。

  (七)存档

  办理完毕的文件由办公室暂存,每年向县档案局移交一次。

  (八)文件的复印、借阅。借阅一般文件应履行借阅手续,借阅保密文件应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所有借阅文件应按时归还。秘级文件不得复印。

  二、发文管理

  业务性文件由相关科室负责拟稿,综合性文件由综合科负责拟稿;科室拟稿件需经分管负责人进行核稿,报主要负责人签发。签发后的公文送办公室进行登记编号。办公室负责对所有发文的审核,对发文对象、字体、字号等按公文发文规范格式进行把关,文件印制后统一缮印,用印后的文件应保留两份随拟稿封面、草稿、清稿、相关附件材料一起由办公室留存,同时保存电子文档。

公文管理制度 篇2

  1.为使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益和办理公文质量,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分子公司及各单位。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集团公司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集团公司公文管理办法》

  4职责

  4.1经理(党委)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关部门公文管理和对分子公司公文的管理、检查、指导工作。

  4.2各分子公司办公室或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公文管理工作。

  4.3公司主要领导负责公文的审阅签发工作。

  4.4行文部门负责公文的拟办和发文手续办理工作。

  4.5公司档案室负责公文的归档指导工作;按归档范围,督促检查、指导工作。

  5活动描述

  5.1管理原则

  5.1.1公司和子公司形成的公文,是在履行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请示和报告问题,批复和部署工作,商洽和交流情况的重要工具。

  5.1.2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公司经理(党委)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并负责指导公司分子公司和机关部室公文处理工作。

  5.1.3公文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统一收发、分办、传递、催办、用印、审核、立卷、归档和销毁。

  5.1.4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有关保密法规,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安全。

  5.2管理内容

  5.2.1公文种类

  5.2.1.1通知:用于转发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批转下级单位公文;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人员。

  5.2.1.2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5.2.1.3报告: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或者意见,答复上级询问的事项。

  5.2.1.4请示:用于向上级请求批示、批准的事项。

  5.2.1.5批复: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

  5.2.1.6决定:用于对重要问题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及决策。

  5.2.1.7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5.2.1.8会议纪要: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5.2.1.9函: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5.2.1.10公告:用于向公司内外、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

  5.2.2公文格式

  公文一般由眉首(密级、紧急程度、文头、发文字号、签发人),主体(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附注),版记(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日期)三部分组成。

  5.2.2.1密级和紧急程度

  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经济秘密的公文,标明密级。涉及紧急事项的公文,标明紧急程度。

  5.2.2.2文头

  用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分为公司、部室、子公司三类文头。

  5.2.2.3发文字号

  包括单位代字、年份、序号、形式为“代字[年份]序号”。公司文头发文代字为“党发,”,部门文头发文代字为“A字”(A为部室代号,包括群众组织);子公司文头发文代字为“B发。年份用四位阿拉伯数字,序号为该代字流水号。联合发文只标明主办单位代字、序号。

  5.2.2.4签发人

  上行文应注明签发人,签发人一般应为单位主要领导。

  5.2.2.5标题

  准确简要概括公文主要内容,并可表明公文种类。

  5.2.2.6主送机关

  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5.2.2.7附件

  如有附件,标明名称。附件说明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行字进行标识。如:

  附件:1.

  2.(后面不加标点符号)

  5.2.2.8印章除会议纪要外,各文种均加盖印章;印章应与文头相符。

  5.2.2.9成文时间

  以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

  5.2.2.10附注

  公文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应加附注,用括号括起位于成文时间下一行居左空2格加圆括号标识;上行文应在附注中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5.2.2.11主题词

  按照《集团公司公文主题词表》标注;同时结合企业实际,规定五种自由词作为主题的补充,包括公文中关键的人名、单位(地)名、产品名、项目名、装置(设备)名。主题词不能超过5组。

  5.2.2.12抄送单位

  公文如需除主送机关外的其他机关知晓或执行,应注明抄送单位;抄送单位名称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5.2.2.13印发单位和日期

  标明主办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以及印发时间。

  5.2.2.14印刷和装订

  公文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张双面印制,左侧装订。

  5.2.3行文规则

  5.2.3.1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5.2.3.2公司机关各部门根据职权范围,可以代表公司,以公司名义向分子公司行文;子公司及职能部室可在本单位范围内行文,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5.2.3.3向上级机关行文,应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如需其他上级机关阅知,可以抄送;公司形成的请示、报告公文要将底稿和两份文件交公司经理(党委)办公室存档,然后再将两份文件送上级办公室阅批。

  5.2.3.4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或报告;除生产事故、大型集体上访、突发事件等紧急重大情况或逐级行文延误时机将造成损失,经公司领导指定可以越级行文外,均要逐级行文。因上述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5.2.3.5 “请示”和“报告”在公文中不能并用;“请示”应一文一事;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5.2.3.6除本《规定》规定的公文种类以外,工作要点、活动方案、计划等文体都不能作为公文的独立行文文种,必须以“通知”的形式印发。

  5.2.4发文办理

  5.2.4.1发文办理是指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拟稿、审核、签发、复核、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5.2.4.2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a.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有关规定,遵循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

  b.全面、客观反映情况,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实可行;

  c.观点明确、条理清楚,结构严谨,表述准确,直述不曲,文字精练,字词规范,标点正确;

  d.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写明具体年、月、日;

  e.结构层次序数为: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⑴”;

  f.根据行文目的和发文机关职权选择适当的文种;

  h.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号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i.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J.文中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k.公文书写稿纸要干净耐用,书写字迹整齐,必须使用蓝黑钢笔、炭素笔或毛笔书写,不能用铅笔、圆珠笔和彩笔书写;用计算机打印的,排版要规范。

  5.2.4.3行文前,应填写发文稿纸,标明起草人,主送机关和公文标题。

  5.2.4.4拟制的公文,由起草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核。公文的签发,凡以公司(子公司)名义报送上级机关或下发的'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公文,都要由主要领导签发;涉及专项或某一系统工作的公文,由分管领导签发。需要会签的联合行文,应在会签栏注明会签部门;签发或会签应署姓名和日期。

  5.2.4.5审核、签发或会签公文,必须使用蓝黑钢笔、炭素笔或毛笔,注意不要在文稿左侧装订线外书写。

  5.2.4.6公文不准翻印,经办公室批准,可以复印或翻印。

  5.2.4.7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问题,主办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

  5.2.4.8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应先经起草部门负责人核稿、把关、签字,然后由办文单位(部门)送经理(党委)办公室进行审核,最后呈送公司(子公司)相应领导签发。经理(党委)办公室审核的重点是:

  a.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

  b.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上级有关精神和本单位实际;

  c.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公文的诸要素如人名、地名、产品名、装置名、单位部门名称、时间、数字、引文和文字表述,密级,主题词是否准确、恰当,文字、标点符号及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规定》的规定;报批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核稿、会签等手续是否齐备。文件中的数据、计量单位,由办文单位领导把关。

  5.2.4.9对不符合要求的文稿,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a.文字质量存在问题,如文字修改量不大,由经理(党委)办公室负责修改;需要做重大修改的,由拟搞部门修改后再报审;

  b.违反公文办理程序的,由拟稿部门补办;

公文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条为使办公文具用品管理规范化,将制pg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办公文具分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种。

  1、消耗品:铅笔、刀片、胶水、胶带、大头针、图钉、笔记本、复写纸、卷宗、标签、便条纸、信纸、橡皮擦、夹子等。

  2、管理消耗品:签字笔、荧光笔、修正液、电池、直线纸等。

  3、管理品:剪刀、美工刀、钉书机、打孔机、钢笔、打码机、姓名章、日期章、日期戳、计算机、印泥等。

  第三条文具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指个人使用保管的用品,如圆珠笔、橡皮擦、直尺等。部门领用指本部门共同使用的用品,如打孔机、钉书机、打码机等。

  第四条消耗品可依据历史记录(如以过去半年耗用平均数)、经验法则(估计消耗时间)设定领用管理基准(如圆珠笔每月每人发放一支),并可随部门或人员的工作状况调整发放时间。

  第五条消耗品应限定人员使用,自第三次发放起,必须以旧品替换新品,但纯消耗品(如直线纸)不在此限。

  第六条管理品移交时如有故障或损坏,应以旧换新,如遗失应由个人或部门赔偿、自购。

  第七条文具的申请应于每月25日由各部门提出“文具用品申请单”,交管理部统一采购,并于次月一日发放,但管理性文具的申请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第八条各部门设立“文具用品领用记录卡”,由管理部统一保管,在文具领用时作登录使用,并控制文具领用状况。

  第九条文具严禁带回家私用。

  第十条文具用品一般由管理部向文具批发商采购,其中必需品、采购不易或耗用量大的物品,应酌量库存,管理部无法采购的特殊文具,可以经管理部同意并授权各部门自行采购。

  第十一条新进人员到职时由各部门提出文具申请单向管理部领取文具,并列入领用卡,人员离职时,应将剩余文具一并交管理部。

公文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办公物品的购买

  办公物品购买细则

  第一条原则

  为了统一限量,控制用品规格以及节约经费开支,所有办公用品的购买,都应由行政部统一负责。

  第二条办公物品的订购

  根据本部门日常办公必需品的消耗水平,向行政通报,确定订购数量。

  第三条采购办法

  在办公用品库存不多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特殊需求的情况下,按照成本最小原则,选择直接去商店购买或者订购的方式。

  第四条订购单

  在各部门申请的办公用品中如果包含有需要订购的办公用品,则申请部门还必须另填一份订购单,经行政部门确认后,直接向有关商店订购。

  行政部门必须依据订购单,填写“订购进度控制卡”,卡中应写明订购日期、订购数量、单价以及向哪个商店订购等等。

  第五条跟踪

  按订购单以及订购进度控制卡检查所订购办公用品,以及在预定日期送到与否。

  第六条验货

  所订购办公用品送到后,按送货单进行验收,核对品种、规格、数量与质量,确保没有问题后,在送货单上加盖印章,表示收到。然后,在订购进度控制卡上作好登记,写明到货日期、数量等等。

  第七条付款

  收到办公用品后,对照订货单与订购进度控制卡,开具支付传票,经经理签字盖章,作好登记,转交财务部负责支付或结算。

  第八条分发

  办公用品原则上由公司统一采购、分发给各个部门。如有特殊情况,允许各部门在提出“办公用品购买申请书”的前提下进行采购。在这种情况下,行政部门有权进行审核,并且把审核结果连同申请书一起交付监督部门保存,以作为日后使用情况报告书的审核与检查依据。

  第二章报废处理

  第九条报废与更换处理

  1、对决定报废的办公用品,要作好登记,在报废处理册上写清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2、报废成立后才能给予新的办公用品。

  3、报废品必须符合《办公用品报废审核规定》

  第三章办公物品的保管

  第十条填写清单

  所有入库办公用品,都必须一一填写入库清单。

  第十一条保管

  必须清楚地掌握办公用品库存情况,经常整理与清扫,必要时要实行防虫等保全措施。第十二条印刷品与纸张管理

  印刷品与各种用纸的管理按照盘存的清单为准,对领用的数量随时进行记录并进行加减,计算出余量。如果消耗品用完,立即写报告递交行政主管。

  第十三条持有量调查

  必须对总公司各部门所拥有的办公用低值易耗品持有量进行调查。调查方式是,定期对每月领用量、使用量以及余量作出统计,向上报告。行政部对报告进行核对,检查各部门所报统计数据是否与记录相一致。最后把报告分部门进行编辑保存。

  第四章对办公物品使用的监督与调查

  第十四条调查内容

  对公司各部门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

  1、核对用品领用单据与用品清单。

  2、核对用品申请书与实际使用情况。

  3、核对用品领用清单与实际用品清单。

公文管理制度 篇5

  一、目的

  使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合理化,实现计划采购、计划领用,控制发放,降低成本。

  二、范围

  适用于天津中信置业有限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办公文具用品的管理。

  三、办公用品的发放

  1、各部门根据部门及个人需要填写《办公文具用品申领单》,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办公室于每周一进行办公用品的发放,除特殊情况外,其他时间不予领取。

  2、《办公文具用品申请单》必须经各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领货。

  3、公司各部门要严格按本部门提交的《办公文具用品申领单》按公司定额进行领取,特殊情况要附加申领说明。对超计划领取,办公室将不给予发放。

  4、各单位、各部门的办公用品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掌握办公用品的发放范围、发放数量,物品发放均由领用人签名。

  5、管理人员请假、休假或因事不在岗时,由办公室主任或其指定人员代管。

  四、办公用品的管理

  1、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由库管统计、掌握文具的领用状况,有效地进行费用控制。

  2、属于部门公用的办公用品,由部门指定专人保管;个人使用的办公用品,由个人保管。如遗失应由部门或个人赔偿或自购解决。

  3、库房内礼品等贵重物品的领用,需经主管负责人同意,库管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4、办公室对必须及耗用量大的文具,采取酌量库存的办法。

  5、月末库房管理人员要将办公用品的进货、发货、存货明细进行汇总月报。

  五、办公用品定量

  笔、笔芯:每位管理人员每月不超过1支。

  卫生纸:每位管理人员每月不超过2卷。

  双面胶、胶布:部门每月各2卷。

  胶水:每部门每月不超过2瓶。

  曲别针、直别针、订书钉:部门每月不超过2盒。

  一次性纸杯:有关部门每月不超过2包。

  复印纸:部门每月不超过2包(做到纸张二次利用)。

  电池:有关部门每月不超过4节。

  色带:部门每月不超过2根。

  备注:物品按月申领,即每次领用为当月需求量。个别部门定量过低经确认后另做调整。

公文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公文管理,严格公文处理程序,提高公文运转时效,明确公文承办要求,实施公文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公司、子公司。

  3.职责范围

  3.1集团总裁办

  3.1.1总裁办是公司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

  3.1.2负责公文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等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各部门和各子公司的文件处理工作。

  3.1.3负责建立健全公司文件管理制度,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与修改。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3.2集团其它各部门、子公司

  3.2.1不得以集团名义自行对外正式行文。

  3.2.2负责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4.公文处理原则

  4.1公文处理原则

  4.1.1公文处理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4.1.2公文处理应按照行文要求和公文处理规范进行,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5.公文的种类

  5.1公文的定义

  5.1.1公司公文是实施管理、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发布指示、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5.1.2常用的公文种类

  常用的公文种类有:决定、决议、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规定、函、会议纪要等。

  (一)决定、决议:对重要事项重大行为做出安排,用“决定”;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二)意见:用于对组织工作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三)通知:用于传达上级部门指示,要求下级部门办理和需要周知和共同执行的事项。

  (四)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五)报告、请示: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用“报告”;向上级部门请示指示、批准用“请示”。

  (六)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七)函:是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请求的公文。

  (八)会议纪要: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全公司共同遵守执行。

  6.公文格式和行文规则

  6.1公文格式和行文规则

  6.1.1公文用纸幅面及版面尺寸

  (1).公文用纸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

  (2).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6.1.2公文中图文的颜色

  除红头文件外,未作特殊说明的公文中图文的颜色均为黑色。

  6.1.3排版规格与印制装订要求

  (1).排版规格

  正文用4号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2).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3).印刷要求

  单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黑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4).装订要求

  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包本公文的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背平整、不空。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后背不可散页明订。裁切成品尺寸误差±1mm,四角成90°,无毛茬或缺损。

  6.2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

  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可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6.2.1眉首

  (1).公文份数序号

  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2).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密级公文应分别标明“密级”字样,用3号黑体字,顶格;密级分为ABC三个等级。密级程度应由发文主管单位领导根据文件内容确定。如需标识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

  (3).紧急程度

  如需标识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

  (4).发文机关标识

  由公司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面加“文件”组成,即“湖南九州集团有限公司(文件)”或“九州集团”;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做相应的改变,如通知即可写为“湖南九州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

  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最大不能等于或大于22mm×15mm。

  (5).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包括公司、部门字号、年号、顺序号。

  ②如发文单位为总裁办,则具体格式为:

  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6).签发人

  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特殊情况手签签发人姓名。

  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反线与之的距离为4mm。

公文管理制度 篇7

  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公文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准确、及时、安全。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公文处理应遵循的一般原则

  (一)使用法定的公文文种制发公文。即以党的机关使用的14种公文种类和国家行政机关使用的13种公文种类制发公文。

  (二)使用规定的公文格式制发公文,制发公文时,必须符合公文的文面格式、公文用纸格式和公文编排、打印与装订格式。

  (三)遵守行文规则。在行文时,要坚持注重实效、“少而精”、党政分工、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行文关系、联合行文的机关必须是同级等规则。特别在办理请示行文时,要坚持请示事项必须协调一致、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和一文一事的原则,不得在报告等其它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和直接向领导个人报送公文。

  二、发文办理

  (一)发文办理的一般程序

  发文办理的程序包括:草拟、审核、签发、登记、复核、打印、分发、传递等工作。

  (二)公文草拟的要求

  1、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准确地体现本局工作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内容相衔接。

  2、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提出的政策、措施等切实可行。

  3、观点明确,情况属实,内容充实,条理清晰,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4、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准确。时间应写具体的年月日,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汉字和标点符号的用法符合国家发布的标准方案,计量单位和数字用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5、开门见山,文字精练,用语准确,篇幅简短,用词规范,文风端正,文种格式正确,层次序数准确。

  6、起草公文时,对涉及其它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主动协商,征求意见。

  7、起草重要公文应当由局领导或部门负责同志亲自主持、指导,进行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8、代拟起草公文时,应严格代拟稿质量,严格控制文件篇幅,严格报送程序和完善报送材料。

  (三)公文审核的要求

  1、凡以本局名义制发的文件,在送局领导正式签发前,必须填写公文稿审签单,经承办科、室分管领导核稿,送办公室主任审核文种、格式,并提出是否公开、保密审查初步意见和发文文号。

  2、核稿重点:观点和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中央、省、市、市质监局和区委、区政府以及本局的意图,是否符合实际,并同现行有关文件内容相衔接;拟定的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涉及有关业务部门的事项是否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关键用词是否规范;行文是否准确;文字是否精炼;逻辑是否严密;结构是否严谨;是否确需行文或联合行文。

  3、由其它单位主办与我局联合发文,由有关科室审改后,按我局文件审核、签批程序办理。

  (四)公文签发要求

  公文必须由局领导人或其授权的局领导签发,公文一经签发即成为定稿生效。会签时,在送签过程中逐个送签,不要遗漏。

  (五)公文登记要求

  拟发公文经签发后,需进行登记,包括填写公文标题、发文字号、签发人,按经领导审定的印发范围和存档要求确定公文印发份数等。

  (六)复核、打印、分发、传递的要求

  办公室要对公文的审批手续、文种、格式、内容等进行再次复核,经复核如需对涉及内容的实质修改时,必须报请原签发领导复审。打印要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用印规范、正确。分发、传递应做好登记,按分发、传递范围进行分发,传递密级文件时,严格执行密级公文传递办法。办公室要按照公文存档要求及时存档。

  三、收文办理

  收文办理一般程序包括:签收、登记、拟办、分发、传阅(传批)、承办和催办等工作。

  收文的签收、登记及拟办统一由局办公室负责,并提出拟办意见,电报和急件要做到随到随送。签收时应逐件清点,标注签收时间,如发现问题,须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登记时,应按照发文机关分类要求,对文件逐一登记,登记内容为: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份数、收文日期、收文序号等。

  办公室负责将收文按拟办意见送局领导阅批。急阅件应随送随批,传阅件一般应在三日内阅批。凡经办公室登记并送局领导阅批的文件,局领导阅批后,应送回办公室,办公室按照局领导的阅批要求分送有关科、室、队办理,并根据局领导的阅批意见及时提醒相关科、室、队按时限要求办结。

  传阅(传批)时,办公室应根据局领导批示或授权,按照程序将公文送有关局领导阅知或批示,传阅公文时按照局领导排序由前向后递送,传批时按照局领导排序由后向前递送。传阅、传批时应随时掌握公文去向,避免误传、漏传和延误。

  催办时,办公室应对公文的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紧急或重要公文及时催办,对一般公文定期催办,并及时向局领导反馈办理情况。

  注办时,承办人员在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在文件处理单作简要注明,注明发文日期与发文字号,承办人姓名与办理结果等,以便管理和查考。

  四、公文网上交换与电子公文管理

  (一)公文网上交换的范围

  以局名义制发需报送的非涉密公文。

  (二)电子公文的接收与管理

  1、办公室接收电子公文时,应当对公文的发送部门、公文的完整性和体例格式等进行校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接收。

  2、办公室应当及时接收电子公文,电子公文接收后,应打印成纸质文件,按收文办理的要求进行公文处理,并进行电子签收。

  3、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电子公文操作程序或提供电子印章软盘等相关设备和软件,并定期更换公文网上系统用户口令。

  4、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用于公文网上交换的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严禁接入国际互联网和政务外网。

公文管理制度 篇8

  1公文管理制度制定的目的及意义:

  为了规范公司公文处理流程、统一公司公文格式,保证公文安全、高效、流畅的运转,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xx年)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所有子公司。 3职责范围集团综合部

  集团综合部是公司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

  集团综合部负责公文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等工作。同时负责指导集团各部门和下属各子公司的文件处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公司文件管理制度,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与修改,同时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工作。集团其它各部门、子公司不得以集团名义自行对外发布公文。负责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4公文处理原则

  公文处理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公文处理应按照行文要求和公文处理规范进行,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5公文的种类

  公文的定义

  公文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管理效力和规范体式,以纸质或电子方式为载体的文书。常用的公文种类

  常用的公文种类有:决议、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等。?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部门/机构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公告。适用于向公司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部门/机构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部门/机构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部门/机构的询问。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部门/机构请求指示、批准。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部门/机构请示事项。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部门/机构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公文按照行文方向分为:

  上行文—是指各下级单位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询问等所用的公文,文种有“请示、报告”。请示是就某项工作中的问题、明确某项政策界限、审核批准某事项时使用的请求性上行公文。报告是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回答上级询问等使用的上行公文。

  下行文—是公司或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向各下级部门或子公司下发的文件,通常有“通知、通报、决定、批复”等。

  平行文—是指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职能管理关系的各级部门或子公司用于联系业务或往来活动的知照性文件,文种有“函”。

  6公文格式

  公文组成: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部门/机构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部门/机构、正文、附件说明、发文部门/机构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部门/机构、印发部门/机构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公文份号是为了掌握公文的发放方向,便于公文的保密管理,掌握公文的去向。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平急”。

  发文部门/机构标志。由发文部门/机构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部门/机构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部门/机构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部门/机构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部门/机构名称。

  发文字号。由发文部门/机构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部门/机构的发文字号。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标题。由发文部门/机构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主送部门/机构。公文的主要受理部门/机构,应当使用部门/机构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部门/机构统称。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发文部门/机构署名。署发文部门/机构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部门/机构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部门/机构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印章。公文中有发文部门/机构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部门/机构印章,并与署名部门/机构相符。有特定发文部门/机构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抄送部门/机构。除主送部门/机构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部门/机构,应当使用部门/机构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部门/机构统称。

  印发部门/机构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部门/机构和送印日期。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可以并用汉字和当地

  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公文用纸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GB/T148中规定的A4型纸张,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版面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

  无特殊要求,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特定情况可以做适当调整。

  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以做适当调整。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公文的版式及具体格式要求参照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BG/T 9704-20xx)国家标准执行。 7行文规则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部门/机构。向上级部门/机构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部门/机构和同级部门/机构,不抄送下级部门/机构。

  下级部门/机构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部门/机构名义向上级部门/机构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部门/机构。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除上级部门/机构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部门/机构名义向上级部门/机构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部门/机构负责人名义向上级部门/机构报送公文。

  受双重领导的部门/机构向一个上级部门/机构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部门/机构。

  向下级机构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主送受理部门/机构,根据需要抄送相关部门/机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部门/机构的直接上级部门/机构。

  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部门/机构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上级部门/机构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构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部门/机构的另一个上级部门/机构。

  除集团公司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公司名义向上级单位领导个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8文件编号

  每份文件都必须设置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红头文件

  红头文件的编号按国家公文编号有关标准执行。会议纪要

  按年度顺序编“集会纪〔2〕×号”。函件编号

  按年度顺序编“集函〔2〕×号”。其他类型的文件

  公司其他文件,根据业务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另行确定。 9公文拟制

  发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公文起草应当做到: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部门/单位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条例清楚,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文种正确,标点正确,格式规范。

  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公文涉及其他单位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部门/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构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涉及有关部门或者子公司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公文拟制通过OA系统流程执行。

  10公文办理

  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公司外来文件以及各部门报送公司领导的文件的处理。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本部门或本公司外来文件以及公司下发文件的处理。

  公文办理的每一阶段,均要求办理的时效性。其中,普通件办理控制在72小时内,急件办理控制在24小时内,特急件应立即办理。各责任人应在相应时间范围内向公司领导、行政管理中心反馈办理情况。 11公文立卷、归档和销毁

  公文办理完毕,承办人或者主管人员应当根据公文立卷、归档的有关规定,将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

  公文立卷,应当以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和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为原则。灵活运用问题、名称、通讯者、时间、作者、地区六个特征和保存价值,进行立卷,使案卷正确地反映公司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查找和利用。

  公文复制件作为正式文件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制单位证明章,视同正式文件妥善保管存档。

  案卷要写标题,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

  没有存档价值和存查必要的公文,可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人批准,可以定期销毁。销毁秘密公文,应当进行登记,由公司有关部门人员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12附则

  本制度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修订完善。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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