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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采购合同范文锦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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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采购合同范文锦集(通用23篇)

精选采购合同范文锦集 篇1

  劳保用品购销合同

  出卖人:合同编号:

  买受人: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以上单价为含税价,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并且含运费。

  三、交货地点:

  四、验收标准:以买受人验收合格为准,如存在质量问题,拒绝验收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提出更换或退货。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验收合格,并且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后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六、如遇市场价格变化,双方可协商解决。

  七、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责任。(如出卖人提供的货物质量存在严重的问题,买受人有权退货,并解除该合同)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盖章生效。

  出卖人名称: 买受人名称:

  公章: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人:委托人:

  电话: 电话: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精选采购合同范文锦集 篇2

  采购合同是企业(供方)与分供方,经过双方谈判协商一致同意而签订的“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合同双方都应遵守和履行,并且是双方联系的共同语言基础。

  甲方企业名称:

  地址:

  乙方姓名: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方将餐厅后厨厨师的管理和厨房日常业务的管理交于乙方。

  第二条双方合作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劳务合作优势互补的形式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三条乙方所聘用人员均列入甲方员工管理范围。

  第二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必要的设施,场地及厨师的工装;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进行全面监督;

  3、甲方对乙方工作中失误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直至终止合同;

  4、甲方有权根据经营情况对乙方的管理进行具体的指导;

  5、甲方的'《员工手册》及各种规章制度均适用于乙方及聘用人员,本协议规定部分除外。

  6、甲方应按协议时间支付乙方包厨费用,不得无故拖欠;

  7、甲方为乙方提供与甲方经营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8、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聘用各岗位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和业务考察,如认为岗位人员技术能力无法胜任工作的,可强制要求乙方予以调换,直到达到相应的技术水平;

  9、甲方有权在后厨安排学员或实习人员,并责成乙方管理;

  10、如乙方调整聘用人员或安排学员必须经甲方同意;

  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饭菜质量和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限令整改,并做出相应处罚;

  12、甲方授予乙方与工作相应的职位和权力;

  13、甲方为乙方提供与甲方其他同工种员工同等的福利待遇;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食品卫生和质量标准的原料;

  2、乙方负责处理包厨的日常管理;

  3、乙方在包厨期间毛利率不低于53%(上下可浮动2%),成本内容包括原材料、调料等费用;

  4、乙方应保证各种食品达到质量要求,符合食品卫生法,由此造成的责任或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主要责任;

  5、后厨餐具、器皿由乙方清洁消毒,月损耗不得高于4‰,超出部分照价赔偿;

  6、乙方应保证上菜速度,严格按上菜规范出菜;

  7、每周推出一个新菜,换季节应更换菜单及推出应季系列菜肴;

  8、因客人投拆或质量检查发现以下问题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因菜的质量或菜中有杂物导致客人退菜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该菜100%的损失;

  (2)因后厨原因客人退菜而导致客人拒绝结帐的,乙方应全额承担经济损失;

  (3)乙方因加工失误造成的损失,应按原材料价格全额赔付甲方;

  9、后厨应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值班员工必须能承担相应工作;

  10、乙方应保证厨师队伍的稳定,技术力量的稳定,人员使用情况及相关资料统计报人事备案;

  11、因乙方聘用工作人员形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及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2、非正常使用损坏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维修及负担费用(正常使用下因设备问题造成厨师人员的伤害,双方协商解决);

  13、乙方请假(正常休假人员除外)人员每天不得超过2人,超过2人或主要岗位人员请假,乙方应外请技术人员顶岗,费用自理;

  14、乙方对厨房卫生及食品卫生负责有全部责任,如因工作不力在卫生部门检查中被处罚的,应承担主要经济损失(设备因素除外);

  第三章工 资 及 福 利

  第六条包厨工资85000元/月(税后工资,大写:捌万伍千元/月),每月六号左右发放工资,如乙方违约应视情况予以扣罚。

  1、假期:每月可享受2天的休息时间。另外,工作6个月后,可享受10天的带薪休假(包括当月两天休假及公共假日)。

  2、住宿:合同期内,甲方负责乙方居住的费用(水电费用按照酒店规定限额执行,超额部分自付)。

  3、膳食:合同期内,甲方提供乙方膳食费用(按照酒店规定员工标准用餐)。

  4、休假交通费用:厨师长及其余几位广东籍厨师工作满六个月后,可报销郑州至广州往返火车卧铺票。

  节假日甲方休业期间,甲方不再为乙方发放工资,如安排乙方人员值班,按甲方规定发放值班费。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一方不履行即视为违约。对方用书面形式向违约方指出违约内容,并要求在5日内对方做出答复或提出解决办法,如还不能解决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如遇特殊情况,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有关义务时,可向对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协议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十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精选采购合同范文锦集 篇3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现就电缆采购及供货 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按如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次合同乙方为本行业内有实力的厂家,能够承担甲方在电缆出厂前变更电缆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或包装的风险和签订合同期与产品供应期铜等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第二条 产品及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 固定总价 合同,该价格不随市场铜等原材料价格波动而调整,现场分批供货,数量以最终实际供货量为准。

  本合同价款已包含电缆的制作、包装、运输、运输过程保险、装卸并落实到施工现场、检验检测费用、税金、利润以及根据国家和市、县相关部门要求的电缆复试的费用等。

  第三条 付款方式

  材料到工地后按进场数量价的 70 %付款,检测合格后付至90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价的 97 %,余款一年后付清。

  第四条 质量标准及要求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电缆型号、规格报价、供货,所供电缆其规格、数量可能因现场实际情况有小幅调整,每批电缆投产前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生产。

  2、所供货为国标电缆,且必须为江苏省电力公司入围产品、满足江苏省相关规定。

  3、所供电缆符合国家和宿迁市相关部门有关质量要求,通过相关区域供电主管部门及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检测,随货向甲方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保证能够一次性验收通过;并按规定经相关质量监督部门复检合格,需作复试的由乙方负责和承担费用。

  4、乙方供应的电缆必须是全新的,电缆的封端应严密、不允许有接头。电缆必须满足环保及行业安全要求。

  5、每种规格电缆均按要求分盘包装,每盘电缆中间均不能出现断头,电缆每米长度偏差不得大于-0.5%;甲方将对乙方所供电缆长度进行抽查,如发现缺量时,本合同中列明的所有电缆数量均按该批抽查出的缺量比例结算。

  6、若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方可采取拒收、退货等处理方法,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五条 交货地点:工程施工现场,具体地点由甲方指定。

  第六条 包装、运输方式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产品的包装、运输,并承担所有费用。

  第七条 供货时间:。

  第八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质保期内即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及时免费维修,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在质保期满后至产品有效寿命使用年限内,继续提供维修服务,只收取工本费。

  2、乙方保证:如因乙方供应的产品本身存在内在的缺陷等质量问题,在质保期内虽未发现,乙方仍应在产品的有效使用年限内承担质量责任。

  3、凡因电缆质量原因造成的供电故障,乙方应及时排除故障,并承担因此带来的损失。

  第九条 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本次合同供应电缆厂家为 ,若到货电缆的数量、品种、规格型号、质量全部或部分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有损坏,甲方有权退货、换货、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乙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供货时间及方式供应甲方所需电缆,乙方应保证交付的电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的要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要求履行完义务后,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5、如因电缆质量有问题的乙方应及时予以调换并承担相关费用:因乙方电缆质量原因造成甲方和第三人安全事故或其他不利于甲方的事故,乙方均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6、电缆交货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和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产品质量必须以通过相关部门验收为标准,否则甲方有权退货,乙方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双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罚金。

  2、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

  3、甲方如中途变更电缆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变更部分的电缆交货时间不足 天可顺延。

  4、若电缆未进场由于政策性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项目不能实施,则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承担费用。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供应方除提供货物外,还应随货物向采购方提供交付货物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单位红章)。

  2、根据相关最新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乙方要承担本期供货电缆复试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3、电缆包装可回收电缆轴为包装必需品,乙方不得收取押金,但甲方有看管责任,待电缆敷设完毕,甲方通知乙方及时运走,若乙方收到甲方运走通知7天后仍未运走,则甲方按废弃物处理。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供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由生效日期至本合同所指的质保期满以及甲方付清所有款项为止。

  甲方(公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 法定(或授权)代表:

精选采购合同范文锦集 篇4

  供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

  第四条 包装标准:

  第五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时起转移,但需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化肥属于_______

  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______

  第八条 运输方式和到达站(港)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起生效。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

  供方 需方 鉴(公)证意见:

精选采购合同范文锦集 篇5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

  如果合同主体不合格,那么所签订的合同书无效。在谈判正式开始之前,要认真搞好主体审查,看对方有没有资格做这笔交易。看对方的营业执照,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如果他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

  一般来说,重要谈判、签约人应是董事长或总经理或企业法人,但是,对于具体的业务谈判,出面签约的可能是某业务人员或推销员等,这时候,也要检查签约人的资格。如了解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常见的有授权书、委托书等,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时效性。

  审查对方是否具有签约资格,一定要一丝不苟,切不可草率行事。对签约的另一方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对方具体情况是十分必要的。另外,不能轻易相信对方的名片,有时候,名片头衔很大,实际上却是空的。此外在涉外商贸谈判中,要注意把子公司和母公司分开,若与子公司谈判,不仅要看母公司的资信情况,更要调查子公司的资信情况。因为母公司对子公司不负连带责任。

  2.起草合同文本。

  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以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因为口头上商议的东西要形成文字,还需要一个过程。有时候,仅仅是因为一字之差,意思就有很大区别。起草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项条款,斟酌选用对己方有利的措词并安排条款的程序或解释有关条款。所以,在谈判中,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并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

  起草合同文本还需要做许多工作,例如,在拟定谈判计划时,计划确定的谈判要点,实际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起草合同文本,不仅要提出双方协商的合同条款,及乙方应担负的责任和义务,而且还要全面而细致地讨论和研究所提出的条款。搞清楚在哪些条款上不能让步,在哪些条款上可作适当的让步,以及让步多少等等。这样,双方就拟定合同的草稿进行实质性的谈判时,就掌握了主动权。

  3.合同必须有严密的条款。

  谈判所涉及的数量、质量、货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都必须严密、清楚,否则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合同太笼统了也不利于合同的履行、例如我国北方某企业向南方某公司购买了一批奔腾机芯的电脑,注明原机主要部件须为进口产品,而南方电脑公司提供的机器除机芯为进口产品外,其它部件均系国内组装产品。因为原合同用语“主要部件”表意含糊不确切,导致了本想购买一批进口主机的北方企业买了一批国内组装产品。

  (1)签订的合同对商品的标准必须明确规定。

  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而有专业标准的,按照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专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如果有其它方面的问题必须写明。例如,北京有一个单位与一家蔬菜公司签订的合同只有7个字:“大白菜20万斤。”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白菜损失了一大部分。在双方交涉过程中,因购货方没有明确质量标准,只能自食苦果了。

  签订合同时,对于双方在买卖过程中所牵连到的商品,它的名称必须准确而规范。若国家统一了名称的用国家统一的名称,若没有国家统一名称的谈判双方应该统一名称,必要时还要留存样品。因为有时候一物异称,异物同称的现象是很普遍存在的。

  (2)签合同不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敲,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者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

  (3)合同必须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

  在现实中许多合同只规定了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尤其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自然削弱了合同的约束力。另外,有些合同条款虽然规定了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但却写得十分含糊笼统。这样,即使一方违约,也无法追究违约者的责任。

  由于权利和义务是密切相关的,规定了双方承担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也是对签定合同双方的权利的保障,否则一方违约,另一方就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或者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若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通过双方协议仍不能明确的,受损害方根据违约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保修、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履行义务不合格的,在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仍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还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二、合同不明确如何处理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理想的合同应该是条款明确具体,以便于履行。但在现实中,一方是口头合同的大量存在,另一方面有些书面合同由于种种原因致使某些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给合同的履行造成了很大的不便,也引发了不少纠纷。那么,如果遇到合同不明确的情况时该怎么办呢?

  新《合同法》第61条明确规定对于合同不明确的情况,应当先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协议的,依照合同其他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用第61条的办法在实践中可能会有一定随意性,也就是标准有点“软”,如果依此不能明确有关条款的含义,那就要来“硬”的,即用《合同法》第62条来解决。第62条是针对那些常见的条款和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约定得欠缺或不明确所提供的一个法定硬标准,是确定当事人义务的法定依据。根据这条规定:

  一是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这些标准的,按产品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现在我国大多数产品都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果当事人对产品的质量有特别的要求,要在合同中加以明确。有些产品确实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按产品通常标准来确定,如我国以前对矿泉水没有统一标准,但若矿泉水连普通自来水都不如,那肯定是不符合矿泉水通常标准的。所以,当出现质量约定不明时,供货方不要以此为自己不合格的产品来辩解,购货方也不必为没有标准而为难。

  二是履行地点不明确时,按标的性质不同而定:接受货币在接受方,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方所在地。履行地在法律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可以确定由谁负担,货物的所有权何时何处转移,货物灭失风险由谁承担等,在诉讼中,也是确定管辖权的重要依据,所以签订合同对履行地条款要特别注意。

  三是履行期限不明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这里特别提醒债权人要注意诉讼时效,关于随时履行受不受诉讼时效的制约目前仍有争议,不过你最好在时效以内主张权利。

  四是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履行费用是履行义务过程中各种附随发生的费用。在合同中应该考虑各种费用的分担,如果没有约定,视为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以上着重介绍了各种条款不明的法定标准,这些标准是根据长期交易形成的规律确定下来的,不管对谁有利和无利,都得按这个规定去履行。当然最好的办法是把合同订得明确一些。

  三、合同生效期

  我们在订立合同时,经常看到这样一条款: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这类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订立就立即生效。然而,在经济交往中,还有许多合同并非一订立就立即生效。

  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是双方对合同条款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而合同生效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订立合同后合同何时生效,对于当事人主张权利履行义务至关重要。因为只有合同生效后才能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力:一是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约定权利的同时,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二是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违反合同约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合同条款成为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

  新《合同法》对合同的生效时间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总括起来可分为三类: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也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二是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比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办理权属登记,自办理登记手续后,转让抵押合同才能生效。三是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条件,附加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即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某一条件,只有具备了此条件,该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比如在房屋赠与合同中,房屋赠与人被赠与人约定,当被赠与人结婚时将房屋赠与他。那么“被赠与人结婚”就是此房屋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当具备了这一条件时,该赠与合同才生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生效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期时生效。在人寿保险合同中,双方约定在缴费满了3个月,合同生效。3个月缴费期满,即为期限到期,合同始得生效。

  另外,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一般而言,凡是依法成立的合同都是有效的合同。不过,有些合同虽然成立了,但由于合同当事人双方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原因,所以不能发生法律效力。这些合同有: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和效力待定的合同。那么什么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呢?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就是合同的效力需要由第三人来确定的合同,这类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它不完全具备合同生效的条件,因而其效力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须经第三人的同意才能确定是否有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自始就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一种效力不确定的合同,它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有效、无效都取决于第三人是否追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三种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于还不具备完全的缔约能力。所以其民事活动一般需经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如一个12岁的小学生将家里价值100元的“爱华”单放机拿到一家玩具店换回一套价值400元的变形金刚玩具,那么这个以物换物的交易是否有效呢?这就取决于孩子的法定代表人家长的意思,如果孩子的家长认可,那么这就是一个有效合同;如果家长认为这样交换吃亏了,这个合同就是无效合同。这是典型的效力待定合同。当然,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如果订立的是纯获得利益的或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孩子们之间相互送礼物等,就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便直接有效。

  二是《合同法》规定的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或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这些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代理人是否追认。这也是一种效力待定合同。

  第三种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的,该合同有效。从常理上讲,自己的财产未经许可,随随便便就处理掉了,肯定是无效的,但考虑到现实情况,《合同法》也将此类合同划为效力待定之列,实际上是赋予权利人更多的选择。如果权利人认可,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不认可,合同就无效。

  了解了以上合同生效的有关规定,我们在订立合同时,要充分考虑所订合同是否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是否需要特别约定,然后根据合同的性质、特点,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最能保障合同目标实现的生效时间和生效期限,签好合同,用好合同,来切实保障交易安全和自身合法权益。

  四、合同履行坚持的原则

  履行经济谈判协议,要求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要实现这一点,必须贯彻实际履行的原则。两者缺一不可。

  所谓实际履行,就是要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标的履行,协议怎么规定,就怎么履行,不能任意用其他标准来代替,也不能用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办法来代替合同原定的标的履行。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协议,必须按合同规定承担其全部责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但此时,协议并没有中止,违约方仍然要执行实际履行的义务。所以原则上罚款不能代替标的履行。除非不具备实际履行的情况,才允许不实际履行。这种情况包括:

  1.以特定物为标的协议,当特定物灭失时,实际履行协议的标的已不可能。

  2.由于债务人延迟履行标的,标的交付对债权人已失去实际意义,如供方到期不交付原材料,需方为免于停工待料,设法从其他地方取得原材料。此时,如再供货,对需方已无实际意义。

  3.法律或协议本身明确规定,不履行协议,只负赔偿责任。如货物运输原则一般均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时,只由承运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不要求做实际履行。

  所谓适当履行原则,就是要求协议的当事人,不仅要严格按协议的标的履行协议,而且对协议的其他条款,如质量、数量、期限、地点、付款等都要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履行。凡属适当履行的内容,如果双方事先在协议中规定得不明确。一般可按常规作法来执行。但这是在不得已情况下采用的。严格来讲,适当履行原则本身就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时,尽量做到具体明确,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实际上,贯彻实际履行原则和适当履行原则,就是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的条款去履行。

  五、合同担保

  合同的担保是保证协议切实履行的一种法律关系。担保是指在谈判时,一方或双方请保证人以其他的方式来保证其切实履行协议的一种形式。担保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或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合同的担保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保证。是保证人担保被保证人履行合同,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保证的作用:一是监督被保证人认真履行合同;二是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同时,有权请求被保证人继续按约履行合同。所谓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即保证人和被保证人都负有承担赔偿另一方当事人经济损失的义务。保证人赔偿被保证人违约造成另一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后,有权向被保证人请求偿还所赔偿的损失。

  2.定金。定金是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完全履行,要在标的物价款或酬金的数额(一般不超过20%)内,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的作用:一是证明合同的成立。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担心对方当事人悔约,而给付定金,只要对方当事人接受定金,这就是经济合同成立的法律依据。二是一种担保形式。它是在没有第三人参加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切实履行而协商约定的法律关系。因此,如果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所以,定金即有担保作用,又可以补偿不履行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定金与预付款不同。定金的主要作用:一是证明合同的成立,二是保证合同的履行。而预付款却没有这样的作用,给付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在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后,有权请求返还预付款或抵作赔偿金、违约金;接受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在承担经济责任后,应如数返还预付款,但无须双倍返还。

  3.质押。质押是指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4.留置。留置也是协议担保的一种扣留措施。这种担保形式常常用于原料加工、保管和工程项目的合同关系。如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方把一定的原料交给承揽方加工,如果定作方不按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承揽方有权留置其定作物;如果超过领取期限仍不领取,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之后,用定作方的名义存入银行,承揽方的这种权利,叫做留置权。

  5.抵押。抵押也属于一种担保形式。是指协议当事人一方或第三人为履行协议向对方提供的财产保证。提供抵押的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称抵押人,接受抵押财产的当事人称抵押权人。抵押人不履行协议,接受抵押人有权依法变卖抵押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但是,不能把国家法律、法令禁止流通和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作抵押。

精选采购合同范文锦集 篇6

  合同编号: 甲 方(购买方):

  开户行:

  帐 号:

  电 话:

  乙 方(销售方):

  开户行:

  帐 号:

  电 话: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订购本合同设备配置清单内所列的医疗器械及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生产商及配置

  注2:设备技术参数要求详见合同附件2

  二、本合同总价:(人民币) ¥

  本合同总价包括本合同第一条及附件1配置清单中约定的全部设备及配件的包装、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保修期内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

  三、乙方须提供的法律证明文件:

  (一) 乙方必须提供本公司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售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

  (二) 乙方必须提供由设备生产厂商出具的以下证明文件:设备使用地的授权销售证书、售后服务承诺书。

  (三) 乙方必须保证该设备是原产地生产的原装设备,原厂包装完好,并提供设备合格证。进口设备须提供该设备的报关单据与商检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乙方提供的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要求,乙方可拒收,同时乙方须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

  (四) 对于进口计量器具,乙方必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对于国产计量器具,乙方必须提供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书。

  (五) 凡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乙方须提交国家认可的相关质量安全检验证明,在运输及安装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现行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六) 凡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设备,必须提供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

  (七) 其他乙方认为需要的用以证明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及行业技术标准的证书及文 1

  件,以及证明设备质量合格的文件。

  四、交付、安装和验收

  (一) 交付及安装时间:

  (二) 交付及安装地点:

  (三) 乙方须于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时间将本合同第一条及附件1中约定的设备及配件全部运送至约定地点,并于当日安装调试完毕,保证设备于交付当日即可正常使用。

  (四) 验收标准:

  1、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出厂日期不超过半年,且交付时原厂包装完好;设备中所装的软件必须是最新的版本。

  2、 乙方随设备提供设备的中文说明书、中文使用手册及本合同第三条中列明的相关法律文件资料。

  3、 安装调试完毕后,所有设备必须能保证能正常运行并满足甲方购买时所声明的使用需求。

  五、货款的结算

  (一) 结算依据:

  (二) 结算方式:

  六、争议的解决

  (一) 因本合同条款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二) 如发生不可协调之争议,双方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一)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本合同约定不明或未作约定的有关事项,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双方亦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精选采购合同范文锦集 篇7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条款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2、招标范围:

  3、建设地点:

  4、工程规模:

  5、工程投资额:

  二、建设工程实施条件:

  1、工程批准文号及时间:

  2、图纸设计单位及交付时间:

  三、招标、计价及评标定标方式:

  1、招标方式:

  2、计价方式:

  3、评标办法:

  四、代理业务范围:

  □ 拟定招标方案;

  □ 拟定招标分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 审查报名申请人投标资格;

  □ 编制招标文件;

  □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 编制标底;

  □ 组织开标、评标;

  □ 参与开标、评标;

  □ 草拟工程合同;

  五、代理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书的受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内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对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6、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六、代理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七、委托方的义务:

  1、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偿、真实、及时、详细地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工程规划许可证、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及审核通知书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的联系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对代理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在 日内做出书面的回答;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代理方的经济损失;

  5、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相关问题的保密;

  6、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签订完工程施工合同,并在签定合同后7日内提交XX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

  7、委托代理资质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八、委托方的权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权参加委托代理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的计划安排,并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标阶段(保密事项除外)和全过程书面报告;

  3、有权要求代理方更换代理招标过程中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人员;

  4、有权参与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

  5、有权参与开标、评标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工作。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

  1、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中标价的 %或人民币(大写)

  代理咨询服务费;上述费用中:

  □ 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 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 不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 不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2、此代理咨询服务费于:

  □本协议签订后,委托人先预付 %余款在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 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 委托人与中标人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一周内付清:

  十、委托方指定联系代表人:

  姓名:

  职务:

  十一、违约、争议: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中标人)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份数及分送责任:

  1、本咨询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招标中心建设工程科壹份;

  2、XX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建设工程科壹份由乙方送达。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法定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委 托 书

  兹委托 代理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的(□设计 □监理 □施工 □设备 )招标事宜,有效期限为

  □ 拟定招标方案。

  □ 拟定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 审查申请人投标资格;

  □ 编制招标文件;

  □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 编制标底;

  □ 组织开标、评标;

  □ 草拟工程合同;

  具体职责、权利义务详见招标代理合同。(注:自发布招标公告至组织开标、评标所形成的资料、文件由你单位加盖公章,我单位均予以承认,中标通知书由我单位签发)

  法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精选采购合同范文锦集 篇8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a.“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d.“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e.“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f.“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g.“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h.“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专利权

  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4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8.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国家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货物低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

  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装

  9.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终目的地的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

  10.装运标记

  10.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_________。

  10.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的标记。

  11.装运条件

  11.1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交货。

  b.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d.承运的船只应来自合格来源国。

  e.目的港/项目现场在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11.2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b.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11.3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2.装运通知

  12.1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天(30)天或空运前十(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b.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合同号、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2.2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铁路/公路/水远装运日期之前三十(30)天内或空运运日期之前十四(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

  b.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给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c.在出厂价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13.交货和单据

  13.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具体规定。

  13.2本合同下的“出厂价(exw)”、“离岸价(fob)”、“货交承运人价(fa)”、“到岸价(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巴黎国际商会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国际贸

  易惯例术语解释通则(icotems)来解释。

  13.3对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a.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电报或电传的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等通知买方和保险公司。卖方应将下列单据寄给买方,并拷贝一份给保险公司:

  (1)标有“运费已付”的已装船清洁提单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3)标明每箱内容的装箱单一式5份;

  (4)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以发票价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险的保险单1正本,4份副本;

  (5)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6)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的合同货款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7)卖方出具的证明运输工具名称和国籍的证明书一式5份;

  (8)卖方有关机构出具的来源国证书一式5份。

  b.对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1)说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2)买方出具的证明已收到相应货物的证书一式5份;

  (3)详细的装箱单一式5份;

  (4)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5)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价格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6)交货收据/铁路收据/货车收据一式5份;

  (7)货物来源地证书一式5份。

  14.保险

  14.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进行全面保险。

  14.2如果买方要求按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其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离岸价(fob)或货交承人价(fca)交货,则保险是买方的责任。

  14.3如果是出厂价(exw)合同,装货后的保险应由买方办理。如果是到岸(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合同,卖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

  15.运输

  15.1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离岸价(fob)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货交承运人(fca)价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定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2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3如果合同要求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4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卖方(a)以离岸价(fob)或货交承运人价(fca)交货,和(b)替买方和由买方承担费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挂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来安排国际运输,而指定的船只或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于运输货物,卖方应用别的船只安排运输。

  16.伴随服务

  16.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a.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b.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c.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d.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e.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6.2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没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6.3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7.备件

  17.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卖方制造或分配的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a.买方从卖方选购的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b.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1)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

  (2

  )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

  17.2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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