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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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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精选9篇)

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管理,解决当前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提高农村居民生产生活质量,经镇研究,特制定全镇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以人为本、优化环境、改善民生”的总体要求,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量力而行、加大投入、尽力而为”的总体原则,在全镇开展以生活垃圾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清洁工程建设。逐步建立“户集中、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垃圾处理运作新模式,以此达到不断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稳步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集镇环境

  1、整修集镇区道路。对集镇区街道破损路面进行全面维修,保持道路平整畅通。

  2、完善公用设施。对公共厕所、垃圾箱、公交站点、照明路灯、窨井盖、雨污下水等公共设施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并对损毁的设施进行修缮,保持整洁美观,正常使用。

  3、规范户外广告。对集镇区主要路口及临街设臵的户外经

  营广告牌匾、商业铺面招牌等进行统一规范,按照“上下一条线,大小差不多,颜色相一致”的总体要求,清理和更换破旧广告牌匾,依法整治乱写乱画、乱贴乱挂等违法违规行为。

  4、规范经营秩序。重点对集镇集贸市场、学校等商业较为集中的地方进行规范和整顿,对临街商铺、废品收购场所进行有效的管理,达到不占道经营、不乱摆摊点的效果。

  5、美化亮化环境。对集镇路灯、绿化工程等要全面美化、亮化。对私搭乱建的各种违章建筑要及时拆除。

  (二)整治农村环境

  在今年内要逐步建立“户集中、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新机制。

  1、户集中:各户要负责自家及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任务,并将产生的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内。各单位要确定专门保洁人员做好单位的清扫保洁工作。街道住户要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逐步推行“垃圾袋装化、集中化”。

  2、村收集:各村(社区)要合理确定垃圾池(屋)的地点,按照规范统一的要求建设垃圾池(屋)。根据垃圾收集量的实际情况进行日常的清扫清运。

  3、镇运输:镇政府根据垃圾量及时调配运输车辆和清洁人员,将垃圾及时清运到县机械工业开发区垃圾中转站。

  (三)建设标准

  l、根据环境卫生管理的需要,镇将成立不少于10人的专兼职行政执法中队。镇分管领导任中队长,专职中队要不断加强对本镇辖区内环境卫生的管理和监督。

  2、各村(社区)要加强对保洁人员的选聘和管理,负责日常的垃圾清扫和清运工作。原则上每个村(社区)要聘用1—2名专兼职保洁员,给予保洁员相关补贴。

  3、建设相应的环卫设施

  (1)在新农村居民点、人员较集中的自然村、主干道的村庄、村部、学校等地配备必要数量的垃圾桶。

  (2)每个行政村(社区)要建设1个垃圾池(屋),人数较小的行政村可2村合建1个垃圾池(屋)。

  (3)朱桥集镇区建设1个规模相当的垃圾中转站,按要求四周封闭,绿化到位。

  (4)每2名保洁员配备1辆垃圾板车。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20__年5月中旬)

  参加上级会议,落实人员,制定全镇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拟定对村考核细则。

  (二)宣传发动阶段(20__年5月下旬)

  召开相关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到村摸底登记,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三)设施建设阶段(20__年6月)

  各村要结合实际,做到一边宣传一边建设,完成垃圾池(屋)、垃圾桶、垃圾车的建设配备任务。

  (四)清理运作阶段(20__年6月至7月)

  对各村积存的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将垃圾运送到镇指定的位臵,等待镇统一装运处理。

  (五)推广总结阶段(20__年8月至10月)

  做好自查总结,全面总结各村工作。对照考核细则,对各村清洁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发现好的做法及时总结推广,不断提高工作成效。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农村清洁工程是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一项具体行动德政工程,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具体体现。各村、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对照自身职责要求,认真研究,周密部署,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推进此项工作。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各单位要把农村清洁工程与爱国卫生运动、文明创建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利用广播、公开栏、会议、明白纸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农村清洁工程的意义、目的、目标、任务,通过宣传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此项工作,主动增强爱护环境,自觉遵守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的良好习惯。

  3、分步实施,有序推进。本着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方式,对集镇区、工业集中区、新农村建设点、学校、医院等人员较为密集的地方首先启动清洁清运工作,然后在大的自然村、交通沿线的村庄逐步推开,达到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4、抓好考核,兑现奖惩。镇农村清洁工程工作领导组将此项工作纳入对村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确定专人负责,对照考核细则量化考核结果,实行以奖代补方式兑现奖惩方案。

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篇2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大气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并已成为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xx〕37号)、《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吉政发〔20xx〕31号)和《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xx—20xx年)》(吉政发〔20xx〕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年底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城区内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0xx年达到285天,20xx—20xx年达到292天。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按照燃煤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规划要求,限制煤炭消费总量,逐年减少煤炭使用量,逐步降低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20xx年年底前,全市煤炭年消费总量控制在250万吨以内,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发改局、工信局负责)

  2、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广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地源热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动能源结构调整。20xx年年底前,力争实现市建成区内天然气输气管道覆盖率达到100%,城市城际管网与天然气主干网实现贯通,天然气气化率达到80%的规划目标。(发改局、工信局负责)

  3、保障清洁煤炭供应。加强清洁供应体系建设,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也要加快建设与改造,保证清洁煤炭供应。到20xx年,原煤洗选率达到70%以上。建立清洁煤炭管理信息系统,对供应、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实行动态监管。按照“集中粉碎、定点成型、统一配送、连锁经营”的方式布设型煤加工销售网点,切实减轻城市城乡结合部原煤散烧污染。20xx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要建成清洁煤供应体系。(发改局、工信局负责)

  4、加快劣质煤炭退出市场。定期开展煤炭质量专项检查行动,对商品煤质量进行抽检,取缔劣质散煤经营摊点,全市范围内限制劣质煤炭的销售和使用。20xx年年底前,确保劣质煤炭全部退出市场。(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加快工业污染治理。

  1、加大落后和过剩产能淘汰力度。严格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有关要求,制定限期淘汰计划,全面清理我市建成区内的化工等工业企业,对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规模小的工业企业,按期予以关停淘汰。(工信局、环保局负责)

  2、推动企业“退城入园”。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调整城市产业结构,推动企业通过搬迁改造实现转型升级。按照《梅河口市“退城入园”总体规划》要求,20xx年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工信局负责)

  3、加强工业企业烟气达标改造。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辖区内工业企业烟气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排查,建立大气无污染源排放清单,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限期达标改造,对逾期不能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治理。(环保局负责)

  (三)加强煤烟型污染治理。

  1、实施燃煤小锅炉撤并改造。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加强清洁能源替代,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区域集中供热,对现存的供热小锅炉实施撤并改造;采取“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等方式,加快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业园区内要建设集中热源,提高城市管网覆盖率,全部淘汰热网覆盖范围内有分散式燃煤锅炉。20xx年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住建局负责)

  2、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启动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0xx年年底前完成对梅河口市阜康热电有限公司5—8#锅炉SNCR脱硝、除尘升级改造工程。(环保局负责)

  (四)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治理。

  1、严格建筑扬尘治理。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全面实现施工场地全围档、工地物料全覆盖、施工现场路面全硬化、进出车辆全冲洗、密目网全包围、渣土运输车辆全封闭。建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建设单位取消其施工资格。鼓励和支持施工单位委托第三方治理,积极探索施工抑尘保证金制度。(住建局负责)

  2、严格道路扬尘管控。建立城市建成区主要街路保洁清单,实行道路清洁包保责任制,对主要街路全部实施机械化吸扫洒水作业。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减少道路开挖面积,及时修复破损路面,缩短裸露时间,有效防止扬尘污染。20xx年年底前,街路机械化吸扫洒水作业达到全覆盖。(住建局负责)

  3、严格裸露地面扬尘管控。推进城区道路两侧、单位及居住区绿化硬化建设,加快公园绿地、广场绿地、休闲绿地建设,加快城市生态廊道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和硬化面积。加强城市周边区域生态修复,对城市周边矿区进行生态治理,恢复植被、防风固沙,降低土壤扬尘。20xx年年底前,全面消除建成区裸露地面。(住建局负责)

  (五)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

  1、强制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制定“黄标车”限行、禁行实施方案。设立建国路至银河大街路段、银河大街至启泰路路段、启泰大街至梅河大街路段、梅河大街至建国路路段为“黄标车”禁行区域。强化道路交通执法,研究制定提前报废经济补偿政策,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20xx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在用“黄标车”总量的70%。(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负责)

  2、严格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加快机动车环保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20xx年年底前,建成机动车环保监管平台,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强化机动车尾气检测,全市旧机动车环检率达到80%以上。20xx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主要道路全面实施机动车尾气道路检测,严禁未经环保检验和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公安局、环保局负责)

  3、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20xx—20xx年,市区内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重分别达到20%、25%、30%和35%。(工信局负责)

  4、加快推进油品升级。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步伐,加强对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成品油的行为,全面保障油品质量。20xx年起,全面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商务局负责)

  (六)加强农业污染治理。

  1、强化秸秆焚烧监管。严格落实乡镇(街)负责的秸秆禁烧责任制,完善预警通报机制,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在秸秆焚烧高发期的春秋两季组织开展秸秆“禁烧月”活动,加大秸秆禁烧督查巡查力度,针对春秋两季高发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采取不定时、不定期等方式抽查,对专项检查、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各乡镇〈街〉负责)

  2、推广秸秆机收捡拾打捆。在国道、高速公路两侧、铁路沿线、城市周边等重点区域,制定秸秆机收捡拾打捆作业计划,建立秸秆机收捡拾打捆为重点的“收、储、运”体系。20xx年年底前,实现全市秸秆机收捡拾打捆全覆盖。(发改局、农业局负责)

  3、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从秸秆能源化、饲料化、肥料化和基料化及“收、储、运”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入手,推进秸秆多途径、多层次利用,落实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的配套政策措施,突出抓好重点区域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到20xx年年底,我市将形成以国能生物发电为主,集秸杆还田、秸秆气化、秸秆饲料、秸秆粉生产食用菌等布局合理、多元化的综合利用产业格局,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将得到显著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可达到85%。(环保局、农业局负责)

  (七)加强社会生活污染治理。

  1、推进“禁燃区”建设。我市对沈吉线铁路(梅河口市城区段)以东的城市建成区域划定为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于20xx年年底前撤并或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至20xx年年底,“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50%。(发改局、环保局负责)

  2、创建“无烟区”。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集中区以及公园等区域露天烧烤食品。制定科学、有效的烟花爆竹禁限放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严肃查处违规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城乡结合部等原煤散烧区域加强小茶炉、手烧炉灶治理。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烟尘的固体废物。(住建局、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负责)

  3、实施餐饮业油烟治理。进一步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20xx年年底前,现有大、中型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及机关食堂大灶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到90%以上。新建大、中型餐饮服务场所要同步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对已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场所及食堂大灶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油烟净化设施稳定运行。(环保局、住建局负责)

  (八)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1、强化应急管控措施。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研判,制定市区内重污染天气管控实施方案,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单位和企业,明确应急管控措施、实施步骤和管控目标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及时启动响应措施,有效缓解重污染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发挥应急响应“削峰降频”作用。(环保局、气象局负责)

  2、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建立日常会商、应急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提升预警预报准确度,及时预警不利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气象局负责)

  3、严格落实应急管控措施。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各地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根据区域特点明确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具体措施,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采取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禁行、建筑工地停止施工、主要街路洒水抑尘等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并根据演练情况及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修订,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环保局负责)

  三、责任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是本方案实施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统筹研究部署,将清洁空气行动纳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实行空气质量监测考核评价。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形成防治大气污染的强大合力,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改善。建立市区、街道、社区三级工作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基层环保机构,建立社区(村屯)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实施网格化监管,明确监督检查责任,加强对大气污染源日常排污情况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本方案各项措施全面有效落实。

  (三)各相关部门加强对行业的工作指导。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行业部门职责,对照本方案的目标要求,指示、帮助、支持和督促本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好技术咨询服务,破解工作难题。环保局要统筹协调清洁空气行动,负责指导实施秸秆禁烧监管、秸秆机收捡拾打捆、“无烟区”建设等工作措施。发改局、工信局要优先安排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推动实施企业退城入园、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气化吉林)、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措施。工信局负责指导落实重污染企业关停、工业减排及错峰生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等工作措施。工信局要与环保局密切配合,指导和督促燃煤电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公安局要与环保局密切配合,指导实施“黄标车”淘汰、机动车路检,以及制定落实限行、禁行政策等工作措施。财政局要加大对清洁空气行动的资金支持力度。住建局负责指导落实供热锅炉并网改造、扬尘控制、油烟整治等工作措施。农业局要配合实施秸秆禁烧监管和综合利用等工作。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落实清洁煤炭供应、劣质煤炭推出市场等工作措施。气象局负责推进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建设。

  (四)排污单位是落实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的责任主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要严格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并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无证排污的,由环保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排污单位要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优先使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技术、设备,使用低耗高效的污染物防治设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排污单位要按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障正常运行,加强企业自行监测人员的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如实向社会公开其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联防联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实行联合商会、联合响应、联合治理、联合执法,着重解决冬季重污染天气频发问题,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标志性成果。

  (二)加大资金投入。清洁空气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需有效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向大气污染防治适当倾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信贷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推进大气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拓展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融资和租赁业务。

  (三)完善政策扶持。探索建立供热企业洁净煤及清洁能源替代、电采暖供热、秸秆机收捡拾打捆、“黄标车”淘汰、重污染天气公交车免费乘车等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强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管理,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四)严格监督管理。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平台,每月公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实时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对污染物排放浓度高于排放限值或排放量高于总量指标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加快培育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建立守信企业联合激励、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探索推广环境保护“集中领跑者”、环境信用评价、环境责任保险、环境损害赔偿等管理制度,将排污单位环境守信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在政策扶持及企业信用等级方面予以鼓励或惩戒。加强舆论宣传,树立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

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篇3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大气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并已成为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__〕37号)、《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吉政发〔20__〕31号)和《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__—20__年)》(吉政发〔20__〕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__年底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城区内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0__年达到285天,20__—20__年达到292天。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按照燃煤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规划要求,限制煤炭消费总量,逐年减少煤炭使用量,逐步降低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2020__年底前,全市煤炭年消费总量控制在250万吨以内,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发改局、工信局负责)

  2、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广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地源热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动能源结构调整。2020__年底前,力争实现市建成区内天然气输气管道覆盖率达到100%,城市城际管网与天然气主干网实现贯通,天然气气化率达到80%的规划目标。(发改局、工信局负责)

  3、保障清洁煤炭供应。加强清洁供应体系建设,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也要加快建设与改造,保证清洁煤炭供应。到20__年,原煤洗选率达到70%以上。建立清洁煤炭管理信息系统,对供应、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实行动态监管。按照“集中粉碎、定点成型、统一配送、连锁经营”的方式布设型煤加工销售网点,切实减轻城市城乡结合部原煤散烧污染。2020__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要建成清洁煤供应体系。(发改局、工信局负责)

  4、加快劣质煤炭退出市场。定期开展煤炭质量专项检查行动,对商品煤质量进行抽检,取缔劣质散煤经营摊点,全市范围内限制劣质煤炭的销售和使用。2020__年底前,确保劣质煤炭全部退出市场。(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加快工业污染治理。

  1、加大落后和过剩产能淘汰力度。严格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有关要求,制定限期淘汰计划,全面清理我市建成区内的化工等工业企业,对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规模小的工业企业,按期予以关停淘汰。(工信局、环保局负责)

  2、推动企业“退城入园”。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调整城市产业结构,推动企业通过搬迁改造实现转型升级。按照《梅河口市“退城入园”总体规划》要求,2020__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工信局负责)

  3、加强工业企业烟气达标改造。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辖区内工业企业烟气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排查,建立大气无污染源排放清单,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限期达标改造,对逾期不能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治理。(环保局负责)

  (三)加强煤烟型污染治理。

  1、实施燃煤小锅炉撤并改造。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加强清洁能源替代,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区域集中供热,对现存的供热小锅炉实施撤并改造;采取“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等方式,加快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业园区内要建设集中热源,提高城市管网覆盖率,全部淘汰热网覆盖范围内有分散式燃煤锅炉。2020__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住建局负责)

  2、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启动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020__年底前完成对梅河口市阜康热电有限公司5—8#锅炉SNCR脱硝、除尘升级改造工程。(环保局负责)

  (四)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治理。

  1、严格建筑扬尘治理。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全面实现施工场地全围档、工地物料全覆盖、施工现场路面全硬化、进出车辆全冲洗、密目网全包围、渣土运输车辆全封闭。建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建设单位取消其施工资格。鼓励和支持施工单位委托第三方治理,积极探索施工抑尘保证金制度。(住建局负责)

  2、严格道路扬尘管控。建立城市建成区主要街路保洁清单,实行道路清洁包保责任制,对主要街路全部实施机械化吸扫洒水作业。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减少道路开挖面积,及时修复破损路面,缩短裸露时间,有效防止扬尘污染。2020__年底前,街路机械化吸扫洒水作业达到全覆盖。(住建局负责)

  3、严格裸露地面扬尘管控。推进城区道路两侧、单位及居住区绿化硬化建设,加快公园绿地、广场绿地、休闲绿地建设,加快城市生态廊道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和硬化面积。加强城市周边区域生态修复,对城市周边矿区进行生态治理,恢复植被、防风固沙,降低土壤扬尘。2020__年底前,全面消除建成区裸露地面。(住建局负责)

  (五)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

  1、强制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制定“黄标车”限行、禁行实施方案。设立建国路至银河大街路段、银河大街至启泰路路段、启泰大街至梅河大街路段、梅河大街至建国路路段为“黄标车”禁行区域。强化道路交通执法,研究制定提前报废经济补偿政策,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2020__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在用“黄标车”总量的70%。(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负责)

  2、严格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加快机动车环保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2020__年底前,建成机动车环保监管平台,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强化机动车尾气检测,全市旧机动车环检率达到80%以上。2020__年底前,城市建成区主要道路全面实施机动车尾气道路检测,严禁未经环保检验和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公安局、环保局负责)

  3、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20__—20__年,市区内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重分别达到20%、25%、30%和35%。(工信局负责)

  4、加快推进油品升级。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步伐,加强对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成品油的行为,全面保障油品质量。20__年起,全面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商务局负责)

  (六)加强农业污染治理。

  1、强化秸秆焚烧监管。严格落实乡镇(街)负责的秸秆禁烧责任制,完善预警通报机制,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在秸秆焚烧高发期的春秋两季组织开展秸秆“禁烧月”活动,加大秸秆禁烧督查巡查力度,针对春秋两季高发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采取不定时、不定期等方式抽查,对专项检查、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各乡镇〈街〉负责)

  2、推广秸秆机收捡拾打捆。在国道、高速公路两侧、铁路沿线、城市周边等重点区域,制定秸秆机收捡拾打捆作业计划,建立秸秆机收捡拾打捆为重点的“收、储、运”体系。2020__年底前,实现全市秸秆机收捡拾打捆全覆盖。(发改局、农业局负责)

  3、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从秸秆能源化、饲料化、肥料化和基料化及“收、储、运”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入手,推进秸秆多途径、多层次利用,落实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的配套政策措施,突出抓好重点区域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到2020__年底,我市将形成以国能生物发电为主,集秸杆还田、秸秆气化、秸秆饲料、秸秆粉生产食用菌等布局合理、多元化的综合利用产业格局,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将得到显著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可达到85%。(环保局、农业局负责)

  (七)加强社会生活污染治理。

  1、推进“禁燃区”建设。我市对沈吉线铁路(梅河口市城区段)以东的城市建成区域划定为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于2020__年底前撤并或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至2020__年底,“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50%。(发改局、环保局负责)

  2、创建“无烟区”。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集中区以及公园等区域露天烧烤食品。制定科学、有效的烟花爆竹禁限放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严肃查处违规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城乡结合部等原煤散烧区域加强小茶炉、手烧炉灶治理。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烟尘的固体废物。(住建局、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负责)

  3、实施餐饮业油烟治理。进一步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2020__年底前,现有大、中型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及机关食堂大灶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到90%以上。新建大、中型餐饮服务场所要同步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对已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场所及食堂大灶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油烟净化设施稳定运行。(环保局、住建局负责)

  (八)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1、强化应急管控措施。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研判,制定市区内重污染天气管控实施方案,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单位和企业,明确应急管控措施、实施步骤和管控目标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及时启动响应措施,有效缓解重污染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发挥应急响应“削峰降频”作用。(环保局、气象局负责)

  2、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建立日常会商、应急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提升预警预报准确度,及时预警不利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气象局负责)

  3、严格落实应急管控措施。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各地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根据区域特点明确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具体措施,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采取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禁行、建筑工地停止施工、主要街路洒水抑尘等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并根据演练情况及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修订,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环保局负责)

  三、责任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是本方案实施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统筹研究部署,将清洁空气行动纳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实行空气质量监测考核评价。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形成防治大气污染的强大合力,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改善。建立市区、街道、社区三级工作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基层环保机构,建立社区(村屯)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实施网格化监管,明确监督检查责任,加强对大气污染源日常排污情况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本方案各项措施全面有效落实。

  (三)各相关部门加强对行业的工作指导。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行业部门职责,对照本方案的目标要求,指示、帮助、支持和督促本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好技术咨询服务,破解工作难题。环保局要统筹协调清洁空气行动,负责指导实施秸秆禁烧监管、秸秆机收捡拾打捆、“无烟区”建设等工作措施。发改局、工信局要优先安排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推动实施企业退城入园、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气化吉林)、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措施。工信局负责指导落实重污染企业关停、工业减排及错峰生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等工作措施。工信局要与环保局密切配合,指导和督促燃煤电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公安局要与环保局密切配合,指导实施“黄标车”淘汰、机动车路检,以及制定落实限行、禁行政策等工作措施。财政局要加大对清洁空气行动的资金支持力度。住建局负责指导落实供热锅炉并网改造、扬尘控制、油烟整治等工作措施。农业局要配合实施秸秆禁烧监管和综合利用等工作。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落实清洁煤炭供应、劣质煤炭推出市场等工作措施。气象局负责推进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建设。

  (四)排污单位是落实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的责任主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要严格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并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无证排污的,由环保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排污单位要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优先使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技术、设备,使用低耗高效的污染物防治设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排污单位要按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障正常运行,加强企业自行监测人员的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如实向社会公开其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联防联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实行联合商会、联合响应、联合治理、联合执法,着重解决冬季重污染天气频发问题,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标志性成果。

  (二)加大资金投入。清洁空气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需有效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向大气污染防治适当倾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信贷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推进大气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拓展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融资和租赁业务。

  (三)完善政策扶持。探索建立供热企业洁净煤及清洁能源替代、电采暖供热、秸秆机收捡拾打捆、“黄标车”淘汰、重污染天气公交车免费乘车等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强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管理,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四)严格监督管理。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平台,每月公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实时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对污染物排放浓度高于排放限值或排放量高于总量指标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加快培育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建立守信企业联合激励、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探索推广环境保护“集中领跑者”、环境信用评价、环境责任保险、环境损害赔偿等管理制度,将排污单位环境守信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在政策扶持及企业信用等级方面予以鼓励或惩戒。加强舆论宣传,树立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

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篇4

  为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纵深推进农村生态创建工程,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和我局工作实际,现就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建设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__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方针,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在积极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基础上,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突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抓好村庄布局,优化人居环境,改变农村整体面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基本目标

  (一)立足于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将农村清洁工程与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指导帮扶村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加强村庄环境管理,建立基本保洁制度,建设基础性排水排污管沟、环卫设施,实现村庄主干道硬化,配套基础公共服务设施,无乱堆柴草垛,无露天粪坑茅厕,绿化、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整体面貌得到明显改观。

  (二)在实现一级目标的基础上,制定完整的村庄规划,做到通村主干公路干道硬化,村内主干道及公共场所路灯亮灯率达到70%以上;给水、排水系统完善,村域内水流得到较好保护,饮用水水质达标,排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农户建沼气池、改厕、改圈、改灶率达到90%以上。村内保洁制度健全,有垃圾收集点及必要的垃圾废旧物处理设施;村级组织应有工作用房和村民议事、活动场所及村级图书室和文化中心户。绿化美化水平较高,居住环境良好,村庄管理水平较高。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环境卫生状况良好,从根本上解决房屋乱搭乱建、垃圾乱堆乱放、污水乱排乱流等问题,逐步发展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生态良好、环境优美、文明进步的新农村。

  三、主要原则

  (一)、规划先行,突出特色。按照《城乡规划法》和住建局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坚持先规划后整治,从自然、经济、社会、民俗等实际出发,尊重差异性,体现代表性,按规划科学安排村庄布局、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好自然生态。村庄规划方案要经过村民讨论、民主决策,规划的建设项目,要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事情入手,采取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

  (二)、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做好政策引导、组织发动等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财力、物力支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靠农民群众自力更生,团结奋斗,共建美好家园。认真履行民主程序,坚持科学决策,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村庄建设要充分体现地方特点、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融田园风光、人文景观和现代文明于一体,形成特色产业、生态农业、劳务经济、文化旅游等各具特色的主导型村庄发展模式。

  (三)、积极作为,集约建设。利用现有条件,整合各方资源,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承受能力,实行小拆迁、大整治,防止盲目攀比和形象工程。按照“建设中心户、培育特色户”的要求,积极引导农民按规划集中建设住宅,节约和保护耕地及其它自然资源,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将建设对环境的破坏降至最低程度,打造人与自然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

  (四)、示范试点,整体推进。以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为契机,项目带动帮扶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经济发展实力、自然条件和交通区位状况,抓好清洁工程“百镇千村”示范试点,建立分级负责、激励竞争机制,不断探索整村推进新路径,促进“清洁工程”不断向纵深推进。

  四、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积极争取中省“以奖促治”资金,解决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蓄禽养殖污染、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企业污染等五个方面的突出环境问题。年内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做好三个村项目资金落实工作。

  (二)加快生态示范创建步伐,推进农村生态文明。今年将启动3个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10个国家级生态村创建工作,11月底前完成市级生态村的验收工作。

  (三)搞好协调配合,提供技术支持。在编制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时,甄选成熟工艺和技术,突出、细化清洁工程内容,加大在建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监督检查,落实建设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以镇、村为主体,在体制、机制、人员、资金、政策等方面协调配合,尽快打开工作局面,为推进 “清洁工程”办实事、解难题,做到周密部署,责任落实,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确保新农村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二)技术指导。结合万名干部下基层活动开展,安排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加大“清洁工程”的技术指导力度,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上水平、上台阶。

  (三)项目申报。原则上确定帮扶村实施生态村建设试点,并帮助制订实施生态创建的工作方案。20__年要完成申报市级生态村建设任务,并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覆盖村庄。

  (四)资金投入。协助帮扶村建立政府投入、集体和农民自筹、社会各方力量支持的多渠道筹集资金长效机制,争取“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及有关专项补助资金,安排环保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处理资金投入。

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篇5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__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__〕4号)和《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__〕38号)文件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最大效益,全面推进全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促进居民生活水平提升和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市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紧密结合银川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资源禀赋和群众传统取暖习惯,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居民可承受”的思路,打造节能减排、清洁高效、长效长治的清洁取暖示范城市。

  (二)基本原则

  1.清洁替代,安全发展。以实现100%清洁取暖率为目标,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统筹热力供需平衡,单独或综合采用各类清洁取暖方式,替代城镇和乡村地区的燃煤和排放不达标的燃气锅炉供暖方式,减少取暖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统筹全区优势资源,优化天然气、电力、热力等基础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完备的管网设施保障体系,提高天然气、电力、余热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重。坚守安全底线,构建规模合理、安全可靠的热力供应系统。

  2.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充分立足本地资源禀赋、经济实力、基础设施等条件及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科学评估,根据不同区域自身特点,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采取适宜的清洁取暖策略,在同等条件下选择成本最低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的清洁取暖组合方式,坚决杜绝返煤现象。

  3.全面推进,重点先行。综合考虑大气污染防治紧迫性、经济承受能力、工作推进难度等因素,全面统筹推进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地区的清洁取暖工作。同一类别地区,经济条件、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优先推进。在保障民生取暖安全并兼顾群众承受能力的情况下,积极完善基础条件,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工作。

  4.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鼓励各类企业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强化企业在清洁取暖领域的主体地位。发挥各级政府在清洁取暖中的推动作用,按照国家统筹优化顶层设计、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市政府负总责并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及基层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推动责任体系。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本项目总投资66.3亿元,其中:中央资金21亿元,地方配套及企业、居民自筹45.3亿元。在银川市“2+N”供热体系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实现银川市冬季清洁取暖总目标:清洁取暖率,城区、县城、农村地区均达到100%,农村完成热源清洁化改造11.7万户。城区非节能且具有改造价值的建筑100%完成节能改造,县城完成90%以上,积极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形成长期稳定可持续的清洁取暖体系。

  (二)具体目标

  1.热源清洁化。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要求,采用热电联产,太阳能加、热泵、燃气等供暖技术改造面积5954万m。其中市区新增3284万m,县城新增1299万m,农村地区新增1371万m。

  2.建筑能效提升。实施建筑能效提升项目1516万m。其中城区改造356万m,实现应改尽改;县城改造382万m,完成率达到90%;农村推进围护结构节能、被动太阳房改造778万m。

  3.空气质量提升。通过项目实施,巩固并进一步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成果,以颗粒物(PM10、PM2.5)污染防治为重点,协同推进二氧化碳(CO2)、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粉尘等污染物控制。

  三、重点任务

  (一)充分利用热电厂余热资源,进一步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

  项目计划从国能大坝电厂向银川市供热,并解决沿途集中安置村庄的供热问题。该项目城区计划接带供热面积1440万m,贺兰县和永宁县县城新增供暖面积1241万m,农村沿线集中安置村庄纳入集中供暖面积410万m,解决农户供暖3.4万户。

  责任单位:国能宁夏供热有限公司、贺兰县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2.69亿元,不足资金企业自筹。

  (二)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优势,因地制宜推广可再生能源集中供热项目。

  积极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耦合供暖,鼓励在条件适宜的居住及公共建筑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供暖技术、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供暖技术。全市城区新增可再生能源集中供暖面积484.29万m,农村新增可再生能源集中供暖面积119.28万m。

  责任单位:国能宁夏供热有限公司、宁夏电投热力有限公司、宁夏百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夏中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市各热力企业

  资金来源:市区中央补助资金3921.5万元,农村中央补助资金4629.2万元,不足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套和企业自筹。

  (三)加强热网改造和热力站建设,积极提高现有集中供热系统供热能力。

  提升管网输送能力,对西夏区、金凤区区域内供热设施进行大温差改造,改造规模300万m。实施灵武市城市北区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灵武市惠民供热管网节能改造工程,县城新增集中供暖面积58万m。

  责任单位:灵武市人民政府、宁夏电投热力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3400万元,不足资金由灵武市人民政府配套和企业自筹。

  (四)做好燃气集中供暖调峰和应急储备。新建燃气集中供热、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进一步提升热源清洁化水平。

  在气源有保障的情况下,在适用区域利用燃气建设清洁能源供热项目,形成多种热源互补的供热保障格局。城区新增清洁燃气集中供热面积1060万m。农村新建燃气集中热源2座,天然气入户工程一项,累计新增清洁取暖面积13万m,解决农村清洁取暖户数1000户。

  责任单位:兴庆区人民政府、贺兰县人民政府、宁夏电投热力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955万元,不足资金由兴庆区、贺兰县人民政府配套和企业自筹。

  (五)在银川村镇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双替代项目,扩大农村非集中供暖区域清洁化改造。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需求选择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热泵热风机,蓄热式电供暖设备,直热式电暖器、电热炕、燃气壁挂炉等设备进行煤改电、煤改气工作。全市新增“煤改电”、“煤改气”供暖面积659.7万m,解决农村清洁取暖共计6.5万户。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8.6474亿元,不足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套和农户自筹。

  (六)在银川村镇积极推广太阳能+多种能源辅助的供暖模式,打造银川农村可再生能源供暖示范。

  在银川市农村地区进行太阳能光热+辅助能源(电直热、燃气壁挂炉或热泵)、太阳能光伏+电供暖(蓄热或直热电暖器或热泵)等技术示范。全市农村新增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积109万m,其中解决农村居民清洁取暖共计1.1万户。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1.5805亿元,不足资金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套和企业及农户自筹。

  (七)实施贺兰县洪广镇热源清洁化改造项目。

  贺兰县昊阳公司在洪广镇的燃煤锅炉集中供热改造为燃气锅炉集中供热,暖泉农场燃煤锅炉集中供热改造为燃气锅炉集中供热,及暖泉农场十一队热源改造。涉及范围内供暖面积60万m。解决农村清洁取暖户数约5000户。

  责任单位:贺兰县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1950万元,不足资金由企业自筹。

  (八)实施银川市建筑能效提升项目。

  在清洁取暖示范期内进一步推进既有非节能建筑的改造,实施集中供热系统能效提升改造。在三年项目建设期内银川市计划实施建筑能效提升面积1515.7万m。其中,城市建筑能效提升改造356.1万m,其中建筑节能改造348.8万m;县城建筑能效提升改造381.8万m,其中建筑节能改造125.8万m;农村地区建筑能效提升改造777.8万m,其中建筑节能改造722.8万m。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6.286亿元,不足资金由市、县(市)区配套和企业自筹。

  (九)银川市清洁取暖能力建设项目。

  建立银川市清洁供暖项目长效实施能力,包括引入专业团队提供技术咨询和项目管理支撑,实施技术导则编制,项目实施成效评估宣传等。建设银川市清洁取暖管理平台,整合项目管理、运行维护、动态监管和效果展示等功能,进一步提高全市取暖智能化、数字化水平。

  责任单位: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3104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政策

  完善“煤改电”电价政策、“煤改气”气价政策、供热价格政策,研究制定扩大市场化交易等价格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银川市发改委、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二)资金补贴和自筹标准

  1.建筑能效提升项目

  针对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比例为:农村100%,城区15%,县城居住建筑30%,县城公共建筑35%。农房局部改造中央专项资金最高补贴标准4000元/户,城区和县城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单价按220元/㎡计算。农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单价按150元/㎡计算,县城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单价按130元/㎡计算。城区和县城不足资金由地方财政资金自筹,其中兴庆区、金凤区和西夏区不足资金由市级财政资金和各区级财政资金分别承担50%。

  2.农村分户式清洁取暖项目

  针对农村分户式清洁取暖项目,根据不同技术类型确定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标准为:太阳能供暖项目、煤改电项目、煤改气项目以及其他清洁取暖改造项目补贴标准分别为项目造价的85%、90%、90%和90%,中央专项资金最高补贴标准分别不超过14500元/户、13500元/户、9000元/户和6000元/户,不足资金农户自筹。补贴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以及项目建设费用。

  农村分户式清洁取暖项目,供暖设备采购价格应参考近2年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相同技术方案的政府采购价格,通过招标确定入围企业。

  银川市农村清洁取暖项目,困难群体由政府兜底,设备安装及运行费用视情况给予减免和补贴。

  责任单位:银川市财政局、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制定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办法,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按照项目实施进度与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准确进行资金拨付与结算,注重资金使用绩效,并做好各项资金往来财务明细及相关凭证存档工作。

  责任单位:银川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优化电力供应保障

  加强电力增容及电网敷设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煤改电”项目的顺利实施。优化电网结构,完善设备装备,提高供电可靠性,满足城乡用电需要。

  责任单位:银川市发改委,国网银川供电公司

  (五)全力保障天然气供应

  拓展上游供气渠道,保障全市“煤改气”需求,按照市场化原则签订并落实天然气供气合同。积极争取天然气用气指标,协调增加用气高峰供气量,开拓多气源供应局面,保障天然气供应。

  责任单位:银川市发改委,银川市各城镇燃气企业

  (六)加强项目监管,确保不返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对本辖区清洁取暖工程项目进度和建设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确保各项政策对不同取暖类型的分类处置、彻底整治,防止散煤取暖“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银川市清洁取暖建设工作、加强冬季清洁取暖建设试点项目的实施,推动早开工、早见效,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银川市海绵城市和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工作专班。

  专班下设办公室,杨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普光,冯德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按照申报方案调整优化项目库,制定任务清单、实施计划,统筹推进项目实施。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及任务分工具体推进实施,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工作专班实行席位制,组成人员工作变动后,由相应岗位的继任领导继续担任,不再另行调整。

  六、有关要求

  (一)细化工作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并报送银川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要细化清洁取暖年度实施计划,明确牵头单位,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区域、具体项目、具体责任人,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建立奖惩机制,确保每个任务、每个项目、每个环节落到实处。牵头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大力开展清洁取暖公益宣传活动,宣传清洁取暖的现实意义、政策法规,不断提高群众的清洁取暖意识。要及时总结推广清洁取暖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切实形成推进清洁取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强大合力。

  (三)严格监督考核。将清洁取暖工作纳入年度效能目标考核,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市政府督查室及各牵头单位会同相关责任单位根据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和指标任务进行督导,对未能按期完成进度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进行严肃问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定期将清洁取暖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建设进度上报专班办公室汇总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篇6

  为全面完成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任务目标,保障居民温暖过冬,根据《淄博市20__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清洁取暖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立足我区实际,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持续推进集中供暖、气代煤、电代煤、生物质取暖、建筑能效提升等多元化改造,全面完成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任务目标,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做好后续服务保障工作,确保群众长期受益。

  二、任务目标

  按照《淄博市20__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要求,20__年全区完成1.06万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实现平原地区清洁取暖基本全覆盖。2020__年底前完成农房能效提升0.4141万户、城区建筑能效提升51.6万平方米,有效降低用户取暖能耗,提升取暖效果。

  三、补贴政策

  对列入20__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用户和项目,继续按照淄川区20__年、20__年、20__年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明确的补贴政策执行。

  集中式清洁取暖改造的配套费标准,按照《淄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淄政办发〔20__〕14号)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区政府确定的改造任务,结合各自实际,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确定适合的技术路线,明确时间节点,细化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于8月6日前报区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核准后实施。

  (二)项目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制定完善的建设推进计划,做好施工安排,组织协调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统筹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改造任务。

  (三)采暖设备选购。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各自实际选择适合的取暖方式,组织村居从市级招标入围的采暖设备目录中择优选购,气代煤采暖设备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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