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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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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精选30篇)

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 篇1

  单位委托)

  宁人代〔 〕 号

  甲 方:安徽省宁国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乙 方:

  被代理人:

  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和《安徽省人事代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人事厅“皖人发〔1997〕

  76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现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

  同志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关系,经三方协

  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负责为被代理人代管人事档案、接转人事关系;根据实际需要,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按现行人事政策为乙方办理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调整、年度考核和报考研究生政审、工龄计算、工作身份认定等手续;办理职称资格考评归口申报和证书发放;代理党组织关系、户籍关系等;办理聘用合同签证等。

  二、乙方负责移交或协助移交被代理人完整的人事档案,并及时提供应该归并人事档案的有关书面材料。

  三、乙方或被代理人按规定向甲方缴纳人事代理服务费每年 元。

  四、乙方或被代理人超过一年不缴纳代理费的,甲方有权中止有关代理服务,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或被代理人承担。

  五、乙方与被代理人发生聘用(劳动)合同纠纷,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六、甲方不负责被代理人失业期间的一切劳保福利待遇。

  七、乙方应与被代理人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聘用(劳动)合同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八、被代理人与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并经书面告知甲方后,则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则由被代理人个人委托甲方代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或按规定将人事档案转出本中心。

  九、被代理人员在代理期间要求将档案转出本中心的,须经乙方同意后方可转档。

  十、本合同有效期年,自日起,至月 日止,经三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如需变更,须经三方协商同意。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被代理人各执一份。本合同须妥善保管,办理相关人事代理服务时需出示本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被代理人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 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 篇2

  代理机构: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xx]46号文件)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发[1998]94号文件),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人事代理协议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进行人事代理(被代理人员名册).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政府人事部门授权的以下 人事代理服务项目: 1、人事政策咨询。向乙方提供国家人事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服务;

  2、人事档案管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管理乙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保留原身份,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技术等级考核、年度考核、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办理因公,因私出国(境)政审及出具以人事档案内容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

  3、毕业生人事代理。为乙方代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批、档案接转、转正定级等手续,提供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

  4、为乙方代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引进人才,工勤人员的接转手续; 5、组织办理社会保险归缴手续;

  6、协调人事、人才流动争议.受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委托,受理人事、人才流动争议申请,进行调查、取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解或提交仲裁; 7、协助乙方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8、帮助乙方的辞聘、解聘人员推荐就业;

  9、代办理与人事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 甲方义务:

  1、以党和国家人事人才工作方针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依据,认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项目中规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与乙方联系人事代理工作; 3、尽可能为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关的工作方便; 四、乙方义务:

  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相关的材料; 2、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与甲方联系人事代理工作;

  3、乙方人员如有工作单位变动或其它变化,应及时通报甲方; 五、人事代理的工作程序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法人资格证明与代理人员名册等相关材料. 2、甲方接到乙方的法人资格证明与代理人员名册等相关材料后,要及时审核有关证件和材料,并调查核实乙方的情况.

  3,甲方在办理好乙方员工的有关调动和毕业生报到手续后,双方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

  4、甲方按合同履行职责,承办代理业务。 六、人事代理的有关费用

  1、人事代理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财政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服务项目,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2、甲方向乙方收取人事代理费用元/人/年。

  3、乙方未按期交纳人事代理费,甲方有权停止服务。

  七、其他事项:

  1、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有效期为 年 月1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双方若无异议,则本合同书自动延续,并应由双方予以书面确认。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本年度人事委托代理费,每人每年度人民币 元(共计人民币 元)。

  3、人事委托代理费应当在每一年度的合同续延之日起10日内结清。 4、乙方未按期交纳人事代理费,甲方有权终止服务。

  八、甲、乙双方就特定服务项目而签定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合同双方如有一方需解除合同,须提前三十天告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后,方可解除人事代理关系,若有争议,当事人可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人才人事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负责人:负责人:

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 篇3

  甲方:

  乙方姓名:__受聘单位:____公司

  身份证号:______性别:_出生年月:_年_月_日

  毕业院校:____专业:___学历:__

  毕业时间:_年_月_日

  政治面貌:_______手机:____办公电话:____家庭电话:___

  办公地址:_______邮编:__

  家庭地址:_________邮编:__ 。

  根据《泉州市人事代理实施意见》(泉人综[20_]61号)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为乙方办理人事代理。代理期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满乙方应于三十天内与甲方重新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如未办理签订手续,视为自动续签,甲方及时为乙方办理人事代理合同续签登记,每次续签期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代理年限。

  二、甲方责任:

  1、提供择业指导、人事人才政策咨询、求职信息。

  2、负责办理乙方的人事行政关系及人事档案接转手续,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收集归档,出具以档案资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并确保档案安全。

  3、负责按规定为乙方办理转正定级、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学历更改、出国政审。

  4、根据乙方的申请向职称部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手续。

  三、乙方责任:

  1.遵守国家现行政策规定,主动、及时地向甲方提供翔实相关材料和情况,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 提供与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一份。

  3.如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发生变化,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督促相关单位按甲方调档函件要求及时将档案转交甲方。

  5.本合同签订时,按泉价[20_]13号文件规定,每月按人民币12元标准一次性交清本合同人事代理服务费_______元。

  6.办理各种手续时,须经单位同意并出具本合同,甲方方可办理。

  四、甲方不负责乙方的工资、医疗、病残、失业、死亡等责任以及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宜。

  五、合同自动续签起三十天内乙方应一次性交清人事代理期间服务费,否则甲方有权立即中止执行合同,并将档案封存,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约,费用不予退还。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泉州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乙方(签名):

  代表人(签名):

  电话:

  地址:

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 篇4

  代理机构: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xx]46号文件)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发[1998]94号文件),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人事代理协议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进行人事代理(被代理人员名册).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政府人事部门授权的以下 人事代理服务项目: 1、人事政策咨询。向乙方提供国家人事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服务;

  2、人事档案管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管理乙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保留原身份,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技术等级考核、年度考核、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办理因公,因私出国(境)政审及出具以人事档案内容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

  3、毕业生人事代理。为乙方代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批、档案接转、转正定级等手续,提供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

  4、为乙方代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引进人才,工勤人员的接转手续; 5、组织办理社会保险归缴手续;

  6、协调人事、人才流动争议.受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委托,受理人事、人才流动争议申请,进行调查、取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解或提交仲裁; 7、协助乙方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8、帮助乙方的辞聘、解聘人员推荐就业;

  9、代办理与人事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 甲方义务:

  1、以党和国家人事人才工作方针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依据,认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项目中规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与乙方联系人事代理工作; 3、尽可能为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关的工作方便; 四、乙方义务:

  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相关的材料; 2、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与甲方联系人事代理工作;

  3、乙方人员如有工作单位变动或其它变化,应及时通报甲方; 五、人事代理的工作程序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法人资格证明与代理人员名册等相关材料. 2、甲方接到乙方的法人资格证明与代理人员名册等相关材料后,要及时审核有关证件和材料,并调查核实乙方的情况.

  3,甲方在办理好乙方员工的有关调动和毕业生报到手续后,双方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

  4、甲方按合同履行职责,承办代理业务。 六、人事代理的有关费用

  1、人事代理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财政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服务项目,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2、甲方向乙方收取人事代理费用元/人/年。

  3、乙方未按期交纳人事代理费,甲方有权停止服务。

  七、其他事项:

  1、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有效期为 年 月1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双方若无异议,则本合同书自动延续,并应由双方予以书面确认。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本年度人事委托代理费,每人每年度人民币 元(共计人民币 元)。

  3、人事委托代理费应当在每一年度的合同续延之日起10日内结清。 4、乙方未按期交纳人事代理费,甲方有权终止服务。

  八、甲、乙双方就特定服务项目而签定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合同双方如有一方需解除合同,须提前三十天告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后,方可解除人事代理关系,若有争议,当事人可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人才人事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负责人:负责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详细地址: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经办人:经办人:

  委托人事代理单位人员名册(表)

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 篇5

  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乙方因(未就业、辞职、辞退、终止、提前解除劳动关系、除名、自动离职、自费出国留学或 )原因,拟委托甲方代理本人的人事关系及档案。

  二、乙方按有关规定办妥人事关系及档案转移手续,并向甲方提交必要的`有关材料。如有需要,甲方可以帮助乙方发函至乙方档案所在单位将乙方人事档案调入甲方。

  三、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项目:

  1.人事政策咨询;

  2.人事档案管理;

  3.人事关系接转;

  4.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5.代办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6.档案工资调整;

  7.代办出国(出境)政审;

  8.出具相关人事证明;

  9.集体户口挂靠;

  四、乙方认定,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中所列第等项的人事代理服务。

  五、合同期间若乙方重新就业,需转移档案时,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甲方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但不退还已收的档案管理费。有拖欠管理费的,必须先缴清全部管理费。

  六、乙方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变动时,应及时告之甲方,否则,后果自负。

  七、合同期限: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共 年 月。

  八、合同期满,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办理合同终止或延续手续。如乙方未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可视为自动延续本合同。合同延续手续办理后,甲方则按管理标准收取管理费。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 篇6

  甲方: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为乙方委托人事代理的员工(以下简称“委托代理人员”)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务:

  1.人事代理基础服务:(代理服务费按每人每月20元计收)

  办理人事档案接转手续;保管和整理人事档案;接收补充的人事档案零散材料并归档;提供人事档案查阅;根据人事档案记载内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和相应手续;为接收满一年的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为符合保留身份员工保留原有身份,确定档案工资,办理人事关系调动手续;为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已婚人员代办《计划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证》,提供相关服务。

  2.人事代理选择服务:(请在以下需要委托代理事项前的□内划“√”):

  ①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手续(初级50元、中级120元、高级150元,均不含评审费);

  ②办理外地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接收、入户手续(每人次300元);

  ③办理人才引进(即:学历、职称入户,每人次300元);

  ④户口关系托管(每人次150元);

  ⑤人事档案扫描等数据加工服务(另行协商);

  ⑥建立电子图像档案,并提供远程阅档(另行协商)。

  二、本合同生效后,乙方须以单位的名义与甲方联系办理上述人事代理服务的相关事宜,甲方不接受乙方员工以个人名义联系办理。

  三、甲方以实际提供上述人事代理服务项目的人数、月数或人次作为计费事实依据。按月计费的,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

  四、本合同期限首签最短为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合同期限将自动逐年延续。

  五、甲方义务:

  1.维护乙方合法利益,在无乙方单位介绍信(或授权)时,不得应乙方指定经办人员以外的人员要求,提供乙方委托的人事代理相关服务。

  2.除依据法律规定接受查询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对外提供委托代理人员的有关情况。

  3.妥善保管委托代理人员人事档案,确保档案材料的安全。

  4.及时将乙方移送的应归档材料归入委托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5.向乙方提供方便的业务办理、业务咨询和代理费用缴纳情况查询渠道。

  6.在费用结算日前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本期人事代理应结算的费用清单。

  六、乙方义务:

  1.在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提供注册登记之《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非法人机构需同时提供法人授权书)。

  合同期内注册登记内容如有变更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变更依据。

  2.指定专人与甲方进行业务联系,办理相关事宜。

  3.向甲方如实提供委托代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填写《成都市流动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发生变化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按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相关的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有效。

  5.及时将新形成的应归入委托代理人员人事档案的材料移交甲方审核归档。

  6.委托代理人员增加时,需向甲方出具《委托代理人员增加通知》和已与委托代理人员建立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员减少时,需向甲方出具《委托代理人员减少通知》及变更、解除或终止委托代理人员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书面证明材料及乙方出具的相关人员现实表现和工作情况的鉴定材料。

  7.乙方解除或终止委托代理人员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除乙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该委托代理人员档案继续由乙方委托甲方保管外,乙方应在与委托代理人员办理解除或终止手续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委托代理人员其人事档案存放于甲方的事实,要求其在10日内到甲方办理档案转存或转移手续。

  乙方应将能证明其已履行上述告知义务的书面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因乙方未提供此证明材料且委托代理人员未及时办理档案转存或转移手续所产生的人事代理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8.根据合同约定的人事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结算方式、结算时间支付人事代理费用。 七、根据省、市物价部门规定,乙方以下列第种方式按(月、季、年)结算,乙方应于日前到甲方结算付费。

  1.以整体服务方式支付人事代理服务费元/人、月,申办“人事代理选择服务”时不需另行付费;

  2.以单项服务方式支付人事代理服务费,其中:“人事代理基础服务”根据委托管理的人数按月计算,“人事代理选择服务”以实际提供服务人次计算。

  八、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

  九、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须对本合同内容进行相应变更的,双方协商变更合同。如因国家法律、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解除合同,但须提前15日通知对方。

  十、乙方未按人事代理服务的需要和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不配合甲方业务办理,经甲方催告仍未改进的,或因乙方原因超过合同约定结算日满12个月仍未结清费用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接到通知10个工作日内将尚未结清的相关费用全额支付甲方。

  十一、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为委托代理人员按以下第种方式办理单位代理终止手续:

  1.乙方提供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调档函,甲方按规定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2.档案由甲方继续保管,乙方告知委托代理人员10日内到甲方办理档案转存手续。

  乙方选择以上第1种方式的,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约定时间或方式为原委托代理人员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的,保存人事档案费用由乙方按月统一支付给甲方。

  乙方选择以上第2种方式的,应将能够证明乙方已履行告知义务的书面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因乙方未提供此证明材料且委托代理人员未及时办理档案转存或转移手续所产生的人事代理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乙方向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乙方及委托代理人员信息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或乙方未按人事代理业务办理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不履行相关手续等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十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从支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应向甲方按日支付逾期付款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十四、甲方与乙方及委托代理人员不存在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范围外的其他关系,甲方不承担委托代理人员的就业、工资、福利待遇、伤病残亡和其他日常管理及法律责任。乙方及委托代理人员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活动。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乙方申明: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仔细阅读过本合同条款,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内容和了解本合同中乙方的义务。

  十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乙方(盖章):

  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盖章)

  负责人(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028-62811133 联系电话:

  邮箱: 邮箱:

  联系地址:成都市宁夏街136号 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 篇7

  甲方:

  乙方:

  根据《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被代理人员为 等共 人,人员名册附后。),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二、人事代理的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提前中止合同。要求提前中止合同的一方,需补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期限届满,要求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未通知,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之日止。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可为乙方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务:

  1、人员人事关系接转;

  2、代办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申报审批;

  3、代缴养老保险;

  4、代缴失业保险;

  5、代缴医疗保险;

  6、代缴生育保险;

  7、代缴公积金;

  8、出具代理人员工龄证明;

  9、代办劳动手册、视作缴费工龄年限核定;

  10、办理外地人才引进;

  11、办理应届毕业生集体户口挂靠;

  12、人事档案管理;

  13、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人事代理;

  14、首次就业成人教育毕业生人事代理;

  15、代办各类考试报名;

  16、有关人事政策咨询;

  17、有关单位人员档案工资审核报批。

  (二)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收取乙方人事代理服务费(与档案管理费语义完全相同) 元/年/人,乙方应在每年十二月底前付清当年费用。

  (三)乙方每年4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通知甲方。如乙方未及时向甲方通知,乙方同意甲方将按当年的平均基数报社保部门。基数一经报出,乙方不得修改。如乙方委托代办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未按时向甲方缴纳,甲方有权为其办理终止手续。

  (四)合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乙方人员办理转档或个人人事代理等服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允许任何单位(司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除外)或个人(包括甲方与乙方员工在内)借阅或查阅乙方人员档案。

  (五)合同期间,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档案材料缺损或遗失,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认定,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款第一条中所列第等项人事代理服务。

  (二)乙方在移交委托代理人员档案时应按甲方要求补全档案材料与用工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档案材料与用工手续不全,由此引起的有关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三)合同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缴纳代理服务费。每迟延一日,甲方有权按照迟延支付的代理服务费的万分之五/日收取滞纳金。

  (四)乙方委托代理人员如有增减或其他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当月以书面通知告知甲方。

  (五)乙方委托甲方的各种单项人事代理服务,除代理服务费外,具体协作事项甲方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及与乙方签订的单项人事代理服务合同要求办理。

  (六)乙方如须增减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并签订有关补充条款。

  (七)合同期间,甲方如未按合同要求为乙方提供服务,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补偿或赔偿要求。

  (八)根据宁波市人事局甬人[1999]27号文件规定,已在各人才中心落户的毕业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户口必须迁出:

  1、与人才服务中心终止人事代理关系的;

  2、工作单位已建立了集体户口的;

  3、具有固定合法住房的;

  4、已办理结婚手续的

  五、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 篇8

  甲方:_________交流服务中心

  乙方:_________

  被代理人:_________

  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和《安徽省人事代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人事厅“皖人发〔1997〕

  76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现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

  同志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关系,经三方协

  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负责为被代理人代管人事档案、接转人事关系;根据实际需要,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按现行人事政策为乙方办理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调整、年度考核和报考研究生政审、工龄计算、工作身份认定等手续;办理职称资格考评归口申报和证书发放;代理党组织关系、户籍关系等;办理聘用合同签证等。

  二、乙方负责移交或协助移交被代理人完整的`人事档案,并及时提供应该归并人事档案的有关书面材料。

  三、乙方或被代理人按规定向甲方缴纳人事代理服务费每年_______元。

  四、乙方或被代理人超过一年不缴纳代理费的,甲方有权中止有关代理服务,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或被代理人承担。

  五、乙方与被代理人发生聘用(劳动)合同纠纷,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六、甲方不负责被代理人失业期间的一切劳保福利待遇。

  七、乙方应与被代理人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聘用(劳动)合同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八、被代理人与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并经书面告知甲方后,则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则由被代理人个人委托甲方代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或按规定将人事档案转出本中心。

  九、被代理人员在代理期间要求将档案转出本中心的,须经乙方同意后方可转档。

  十、本合同有效期年,自____日起,至____月____日止,经三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如需变更,须经三方协商同意。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被代理人各执一份。本合同须妥善保管,办理相关人事代理服务时需出示本合同。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被代理人: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 篇9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二、人事代理的期限为 年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有关材料整理后送交甲方。乙方在工作期间所形成的档案材料,乙方要及时转交甲方归档。

  四、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以下人事代理项目:

  1、人事政策咨询;

  2、人事规划设计;

  3、人才招聘引进;

  4、毕业生人事代理;

  5、人事档案管理;

  6、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接转;

  7、档案工资调整;

  8、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9、代办养老保险、公积金;

  10、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11、代办集体户口落户;

  12、聘用合同鉴证;

  13、代办出国(出境)政审;

  14、协调流动争议;

  15、寒假工人事代理

  五、乙方认定,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四条中所列第( )等项的人事代理服务。

  六、甲方有如下责任:

  1、甲方以党和国家人事工作方针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依据,承担乙方要求人事代理项目的具体义务;

  2、甲方认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项目中规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甲方尽可能为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关的工作方便。

  七、乙方有如下责任:

  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相关的材料;

  2、根据委托代理内容,及时交付有关费用;

  3、乙方如工作单位变动或其他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甲方不负责乙方除人事代理合同规定项目以外的其他管理责任。

  九、人事代理合同期满,乙方需继续委托人事代理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续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以利做好交接工作。

  十、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双方履行签约手续。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一份,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 篇1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现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外包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与乙方委托服务的人员系人事代理关系,无劳动关系(人才派遣除外)。乙方员工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全面接受乙方的劳动管理,乙方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

  二、 甲方义务和权利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1)档案托管(免费)

  人事档案管理l 调整档案工资

  根据档案提供各种证明l 工龄核定

  出国政审l 转正定级

  (2)人力资源事务外包(A类1-7,B类1-10,C类1-14,D类1-20)

  1. 代办员工录用、退工

  2. 代办寄住证手续

  3. 办理毕业生聘用合同鉴证备案

  4. 职称申报等需要的相关手续

  5. 代为组织人才测评

  6. 人才引进和流动服务

  7. 集体户挂靠

  8. 代办、代交养老、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9. 代办、代交医疗、大病保险

  10. 代办、代交住房公积金

  11. 远程电子档案查阅

  12. 人力资源信息和政策咨询

  13.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14. 企业劳动人事办事流程指导

  15. 代办工资卡

  16. 代人发工资

  17. 代办个人所得税申报

  18. 帮助组织入职体检、年度体检

  19. 代办商业保险

  20. 帮助协调劳动人事争议

  (3)人力资源管理扩展服务

  招聘方案设计、信息发布、组织实施¨ 调薪方案设计

  人才租赁、劳务派遣¨ 员工满意度调查

  企业内训¨ 管理测评和人才评估

  企业组织架构和岗位设计¨ 员工的选拔、培训发展和职业生涯设计

  薪资调查¨ 猎头服务

  (二)在乙方支付外包服务费、社会保险等各项费用后,甲方应及时准确为乙方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 乙方义务和权利

  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服务内容相关的有关材料,以及委托服务人员的新增进档材料。

  2、根据选择的人力资源事务外包服务项目,乙方向甲方支付外包服务费 元/月·人。选择人力资源扩展服务项目的.,一事一议。

  3、签定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4、如果与所委托服务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应在十五天内将名单和终止合同证明一式两份以书面形式寄(送)达甲方。

  5、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甲方有义务做出回应及对服务质量进行改进。

  四、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聘用人员的服务起止日期为乙方聘用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 解除合同人员乙方须于当月25日前书面通知到甲方,否则,如因乙方原因当月未能及时停保的,乙方仍应为该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缴纳下一个月的各项保险。

  2、甲方每月 15 日前将各项费用明细发给乙方核对,乙方须在当月20日前根据清单支付当月各项费用。以上费用逾期,如发生滞纳金,由乙方承担。

  五、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日起一年内有效,次年到期前30天,双方如无书面异议,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依此类推。

  六、 本协议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须提前三个月向对方书面申请,或承担三个月外包服务费用的违约责任。

  七、 协议中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国家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附件另行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 篇11

  甲方:

  乙方:

  根据《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被代理人员为 等共 人,人员名册附后。),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二、人事代理的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提前中止合同。要求提前中止合同的一方,需补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期限届满,要求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未通知,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之日止。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可为乙方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务:

  1、人员人事关系接转;

  2、代办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申报审批;

  3、代缴养老保险;

  4、代缴失业保险;

  5、代缴医疗保险;

  6、代缴生育保险;

  7、代缴公积金;

  8、出具代理人员工龄证明;

  9、代办劳动手册、视作缴费工龄年限核定;

  10、办理外地人才引进;

  11、办理应届毕业生集体户口挂靠;

  12、人事档案管理;

  13、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人事代理;

  14、首次就业成人教育毕业生人事代理;

  15、代 办各类考试报名;

  16、有关人事政策咨询;

  17、有关单位人员档案工资审核报批。

  (二)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收取乙方人事代理服务费(与档案管理费语义完全相同) 元/年/人,乙方应在每年十二月底前付清当年费用。

  (三)乙方每年4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通知甲方。如乙方未及时向甲方通知,乙方同意甲方将按当年的平均基数报社保部门。基数一经报出,乙方不得修改。如乙方委托代办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未按时向甲方缴纳,甲方有权为其办理终止手续。

  (四)合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乙方人员办理转档或个人人事代理等服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允许任何单位(司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除外)或个人(包括甲方与乙方员工在内)借阅或查阅乙方人员档案。

  (五)合同期间,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档案材料缺损或遗失,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认定,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款第一条中所列第等项人事代理服务。

  (二)乙方在移交委托代理人员档案时应按甲方要求补全档案材料与用工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档案材料与用工手续不全,由此引起的有关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三)合同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缴纳代理服务费。每迟延一日,甲方有权按照迟延支付的代理服务费的.万分之五/日收取滞纳金。

  (四)乙方委托代理人员如有增减或其他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当月以书面通知告知甲方。

  (五)乙方委托甲方的各种单项人事代理服务,除代理服务费外,具体协作事项甲方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及与乙方签订的单项人事代理服务合同要求办理。

  (六)乙方如须增减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并签订有关补充条款。

  (七)合同期间,甲方如未按合同要求为乙方提供服务,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补偿或赔偿要求。

  (八)根据宁波市人事局甬人[1999]27号文件规定,已在各人才中心落户的毕业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户口必须迁出:

  1、与人才服务中心终止人事代理关系的;

  2、工作单位已建立了集体户口的;

  3、具有固定合法住房的;

  4、已办理结婚手续的

  五、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 篇12

  米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接受 (以下简称乙方)的委托,代理乙方的人事业务,共同订立协议如下:

  一、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保存人事档案,保存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没有异议,本合同自动延长。

  二、甲方责任

  1、管理人事档案,按规定向有关组织出具档案材料的有关证明;收集并补充有价值的材料入档。

  2、提供人事人才政策咨询,发放有关文件通知。

  3、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档案工资调整、人员流动手续,协助办理落户手续。

  4、办理出国(境)手续,接转党(团)组织关系。

  5、代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

  6、代办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统筹手续。

  7、办理其它需要代理的事宜。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应设专人与甲方联系,办理有关人事代理事宜。

  2、乙方应负责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年度业绩考核,

  及时提供书面考核鉴定和结果。

  3、乙方所聘人员调离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出具其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情况鉴定,同时督促本人到甲方办理转存手续或转出手续。

  4、依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乙方应付给甲方每人每月人事档案、人事关系(人事代理)管理费 元,签订协议时付清当年费用,以后每年元月付清当年费用,逾期六个月不缴费的,除补交费用外,应缴纳每月5‰滞纳金;乙方未按期交纳人事代理费,甲方有权停止服务。

  四、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若一方要求解除协议或变更协议条款、增删内容,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有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六、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另定。

  甲方:米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 乙方:

  (签章) (签章)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详细地址:米东新区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0994-5303376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 篇13

  甲方(代理方):

  乙方(委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雇员人事业务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提及的人事代理是指乙方根据管理需要,将全部或部分人事业务委托甲方依法办理的服务业务。

  第二条委托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法人组织。

  第三条代理方是指沈阳市人才中心所属的、经授权的、依法从事人事代理及人才派遣业务的实体中介机构。

  第二章甲方权利义务

  第四条甲方有权力询问乙方与委托人事业务相关的情况,有权力核实乙方提供相关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五条甲方有义务在合同期内按乙方要求开展如下委托人事代理服务:

  1、提供国家、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人事代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服务功能等咨询服务;

  2、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保管乙方员工的人事档案,负责办理出具各种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3、提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推荐、招聘、测评、初步面试等服务;

  4、负责代办乙方工作人员的社会统筹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的申报和缴交;

  5、负责代办乙方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鉴证相关手续;

  6、乙方要求办理的其他人事服务。

  第六条甲方有义务保守乙方人事、劳资相关商业机密。

  第七条甲方按乙方委托要求,在办理过程中遇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三章乙方权利义务

  第八条乙方有权力委托甲方为其代理、代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人事代理业务,有权力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经与甲方协商后对本合同标准文本进行修改后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合同。

  第九条双方签订合同后,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力通过甲方对其员工的档案及相关人事资料进行管理、调用、控制。

  第十条乙方有权力对甲方的代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办理本项业务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与本项业务相关的公司背景资料及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其员工的人事相关资料、劳动关系证明和其他与委托人事代理服务相关的资料。

  第十三条乙方有义务按委托代理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数额向甲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第四章费用及付款

  第十四条乙方应向甲方按每人每月元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过程中遇第三方收费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五条乙方应在每月8日之前支付代理服务费,或划款至下列帐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五章争议与仲裁

  第十六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提交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七条由乙方提供的与委托甲方代理服务相关的.数据、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六章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在合同期限内,双方应定期核对委托人事服务情况和账目等资料。

  第十九条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提出单方中止合同的,乙方应按如下要求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未满一年的,乙方按当月代理服务费金额交满一年服务费;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满一年未满一年半的,乙方按当月代理服务费金额支付满一年半的服务费;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满一年半以上的,乙方违约金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双方约定需修改或删除的本合同条款。

  第二十二条其他需约定的协议见附页。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试行)》、国办发(__________)35号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聘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采用下列方式之第_______种

  1.固定期限合同: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止,为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________个月,试用期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止。合同期内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放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2.无固定期限合同,除按规定变更、解除、终止外,本合同可至乙方达到退休年龄时终止。

  3.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至该任务完成后,本合同即终止执行。

  二、工作内容和条件

  1.甲方根据单位情况和有关人事政策法规,通过双向选择、择优聘任、竞争上岗等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岗位,其岗位职责按签订的岗位聘任合同或岗位责任书执行。

  2.甲方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三、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根据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甲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以货币形式按月核发乙方应得的工作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建立档案工资。

  2.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项社会保险,其中,乙方个人应交纳的部分,由甲方按月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纳,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3.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时制度、公休假日、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纪律

  1.甲方应明确并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2.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乙方有违反的,甲方可按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理。

  3.乙方应努力学习政治文化,积极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因特殊情况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也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6)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

  (7)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国家规定或聘用合同支付工作报酬或提供工作条件的。

  (3)按照国家规定乙方经甲方同意考入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应征入征,以及经甲方同意调出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_________________

  (1)聘用合同期满。

  (2)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被开除、自动离职以及死亡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医疗终结,经有关部门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合同解除方式

  甲乙双方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其中有本聘用合同第五条第2款的第5.6.7项情形的,应提前________________天通知对方。

  七、违约和解除合同责任

  甲方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乙方系甲方出资培训或引进的,乙方违约或提出解除合同,如双方订有协议,培训费或引进费问题按协议规定办理;如双方没有签订协议,甲方可适当收取费用,数额按培训或引进后乙方加甲方服务的年限,以每年递减所支费用的_______________%的比例计算。

  2.乙方与甲方解除聘用合同,涉及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方面问题,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乙方应给予甲方必要的经济赔偿。

  八、聘用合同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九、双方其他约定

  1.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购买甲方住房或享受甲方购房补贴,乙方基本服务期(________________年)满前,房产证由甲方保管。基本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房产证交给乙方。

  3.乙方若提前解除合同,需向甲方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________________号文执行。

  4.合同期满后甲方可根据需要及乙方各方面表现决定是否续聘,乙方可决定是否继续应聘。

  十、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档案。

  2.本合同应当由当事人签字,确因故需代签的,须经合法授权,否则,代签无效。

  3.本合同在生效后,若有条款与国家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抵触的,以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为准。

  4.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及《________________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试行)》执行,国家及《_______________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试行)》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依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商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人事代理站(以下称甲方)和委托单位_________(以下称乙方),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为其代理人员提供人事管理方面的综合服务。作为被代理人的人事主管部门。

  二、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1.为乙方办理接收毕业生手续和人员调入手续;

  2.负责被代理人的档案接收和报到手续;

  3.管理被代理人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并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4.负责乙方与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后办理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回_________省人才中心的手续;

  5.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调整档案工资、计算工龄;

  6.办理有关资格考试、职称申报等手续;

  7.负责乙方与被代理人聘用合同的鉴证。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被代理人的日常管理及考核;

  2.负责支付被代理人的工资、劳动保护费用;

  3.为被代理人建立社会保险,并支付单位所承担的费用;

  4.与被代理人的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协商同意续签合同,应提前30日到甲方办理续签合同的有关手续。如合同期满双方不办理续签手续,视为合同终止。

  5.与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后,应将解除合同手续交到甲方备案。

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 篇16

  合同编号:

  存档编号:

  人事代理合同书

  (个人委托)

  甲方:额敏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乙方(委托个人):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合同如下。(其中,因自动离职、除名等失去就业身份的,未经身份认定或未输就业手续前,本合同中与就业身份有关的管理内容无效。)

  一、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代办人事代理有关服务。

  二、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生效之日起到 年 月日止。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未明确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未办理档案转出手续的,视为乙方继续接受甲方代办的人事代理服务。

  三、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提供办理人事关系挂靠等人事代理服务,有关职责和服务内容如下:

  1、发函调档案,接转人事关系、工资关系。

  2、保存乙方的档案材料,负责其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别、归档。

  3、保留乙方的人事关系和原有就业身份,负责其干部统计,按有关规定计算工龄。

  4、保留乙方的工资关系,按国家调资规定办理工资调整登记(档案工资),存入乙方档案。

  5、按规定为乙方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甲方每年进行一至二次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包括高、中、初级),乙方须主动于每年5月底或10月底前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到甲方。其他系列的申报材料应根据相关部门每年具体要求上报,由甲方分批送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四、乙方的责任义务:

  1、按时按规定向甲方交纳管理费用。其中人事关系挂靠,每人每月 元,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支付办法:存档时一次交清不少

  于12个月的管理费,以后在到期之月的次月内乙方主动到甲方交清不少于12个月的管理费,以此类推。如推迟交费,每推迟一月,乙方增交滞纳金10元。第一年内终止本合同的,所交一年的人事代理费不退(如今后上级有新收费标准,按新标准执行)。未交足管理费的,甲方不提供有关服务。

  2、职称评审、年度工作考核及其它需装入档案的材料乙方应主动按时申报和归档;管理费乙方应主动按时交付,甲方均不另行通知。

  3、在人事代理期间,乙方应认真发行本合同约定,遵守国家和我市的人事政策及相关管理规定;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乙方应按人事管理规定出具所需证明。如因乙方手续不全而导致部分或全部人事代理服务无法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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