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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著作权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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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著作权合作协议(精选15篇)

音乐著作权合作协议 篇1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合作事宜等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合作内容

  (1)双方将在互联网服务及增值电信服务领域进行合作。

  (2)乙方向甲方提供拥有百分百版权或具有合法许可使用权的内容资源,供甲方制作成合作产品,具体的内容资源以附件约定为准。

  2、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将利用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源制作合作产品。

  (2)甲方负责互联网及无线信道的畅通,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与维护。

  (3)甲方全面负责与电信运营商商谈接入电信运营商平台的商务事宜和技术接入事宜,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负责通过各种渠道对合作产品进行推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

  1)过互联网、WAP、IVR等方式将合作产品提供予用户试听;

  2)通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歌曲的在线卡拉OK应用;

  3)通过平面媒体、电视媒体、广播媒体、手机终端等途径或载体进行推广;

  4)通过FLASH、MV等形式进行推广;

  5)通过CD、DVD、卡带等载体,以在专辑封底印刷或夹带宣传单页等方式宣传双方合作业务;

  6)使用乙方艺人的肖像_____及相关资料制作宣传页、体验卡等宣传品,以各种途径进行发放。

  (6)乙方授权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授权内容通过改编等方式制作成个性手机铃声、个性彩铃等合作产品。

  (7)甲方负责就合作产品所产生的信息费收益与电信运营商进行结算,并按本协议第4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收益分成。

  (8)甲方负责就合作产品为用户提供客户服务,处理相应的客户咨询和投诉。

  3、甲乙双方将按本协议第4条的约定对本协议项下合作所产生的收益进行分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或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内容资源,并按甲方要求为甲方及其各关联公司就授权内容分别出具授权证明。

  (2)本协议期间如乙方增加任何新签约艺人,或签约艺人有任何新专辑或新增内容/歌曲,乙方可将新签约艺人的歌曲/内容,新专辑及新增内容/歌曲授权予甲方使用,并出具相应的授权证明。

  (3)乙方负责在其签约艺人发布新专辑的CD、DVD、卡带等载体中,以在专辑封底印刷或夹带宣传单页等方式宣传双方合作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合作产品代码、歌迷俱乐部专用代码和指令、IVR号码及其它相关合作业务)。

  (4)乙方保证对向甲方提供的内容资源拥有全部版权或已获得权利人或权利人代理人的合法授权,并保证该内容资源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也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可以授权甲方用于本协议项下合作业务。如乙方所提供的内容资源导致任何法律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5)若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源的使用期与本协议有效期存在冲突,以内容资源的使用期为准。其到期前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出具书面的《下线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如无异议,须按照《下线通知》约定的时间将内容资源下线。

  (6)授权人、演唱者、词曲作者之间的纠纷,甲方不负责。

  4、合作分成与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将对本协议项下合作产品产生的纯收益进行分成,纯收益指用户使用合作产品产生的全部信息费收入扣除电信运营商呆坏账、代收手续费或信息费分成、通讯成本后乘以实际结算比例所得到的收益(各项成本费用及实际结算比例根据电信运营商每月实际执行政策进行调整)。

  (2)结算:甲乙双方将按月结算,甲方每月____日将上月结算对账单提供乙方确认无误后,将乙方税后应得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账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若由于电信运营商未按时与甲方结算而导致甲方与乙方的结算延误时,甲方出具相应证明文件后,其迟延支付行为将不被视为违约,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办法。

  5、税务

  (1)甲乙双方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各自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之任何税款。

  (2)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付款方需为收款方代扣代缴相关税款,付款方将在应向对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税款。

  6、声明与保证

  (1)甲乙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_____法人;

  2)其有资质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而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3)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4)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适用法律的限制,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

  7、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问、授权雇员除外)泄露本协议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2)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2年内,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8、违约责任

  (2)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提前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9、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3)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甲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0、协议期限与终止

  (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签字盖章日期不一致的,按后签字盖章日期为生效日期。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年,协议期满前三十日内,甲乙双方将就本协议续签或变更事宜进行协商。

  (2)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甲乙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11、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如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其它条款

  (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在不影响协议目的的情况下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3)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音乐著作权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是由国家版权局批准的以集体管理的方式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非营利性机构,经国家版权局授权负责向音乐作品的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并且转交给相关著作权人;

  鉴于,乙方愿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使用音乐作品并支付一定的费用。乙方作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用于在中文商标“ ”,英文商标“ ”的 中内置音乐使用;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制作 内置音乐或铃声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解释

  1.音乐作品,是指:

  (1) 甲方会员的音乐作品;

  (2) 国家授权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

  (3) 甲方通过与海外同类协会签订相互代表协议所代表的音乐作品。

  2.音乐著作权,指作曲者、作词者及其继承人等应享有的著作权。邻接权的使用许可,不在本协议规定之列,乙方应通过合法之方式另行解决。

  第二条 使用情况

  乙方以制作内置音乐的方式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

  2.使用音乐作品名称: 作词: 作曲:

  3.使用限制:乙方制作音乐作品时,不得擅自对作品内容进行修改,以保证著作权拥有者的合法权益。

  著作权使用费支付标准及期限

  支付标准:

  乙方生产的中文商标“ ”,英文商标“ ”品牌的 生产量为 ( 万)台,内置 铃声音乐 首,乙方共计应向甲方交纳著作权使用费 人民币。

  2.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协议期限内使用甲方音乐作品的 。

  3.支付时间:

  (1)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7日内,应按上述标准向甲方支付著作权使用费共计: 人民币,作为获得甲方许可的最低保障使用费。

  (2)合同生效后,乙方如需增加中文商标“ ”,英文商标“ ”品牌 的生产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签订补充协议。

  4.支付方式:

  乙方以银行转账之形式向甲方支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

  甲方的银行资料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第四条 保证条款

  甲方保证按照国家版权局公告[第2号]规定收转乙方使用本协议项下所有音乐作品的使用费。

  在乙方向甲方提供了准确的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并缴纳了相关费用后,如仍与已缴费曲目著作权人发生权益纠纷时,其后果与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保证

  (1)生产销售区域:限中国内地。

  (2)向甲方提供准确记载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的曲目单。如因乙方不能向甲方提供该曲目单或提供不准确,以致甲方收转有误,其后果与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按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许可使用费。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提前书面通知并征得甲方同意而不按上述约定交纳该费用不超过30日,除按本协议约定继续履行义务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当期未付许可费总额的5%。乙方如超过30日未支付许可使用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当期未付许可使用费总额一倍的违约金。

  (4)如乙方在中文商标“ ”,英文商标“ ”品牌的手机中,计划增加本协议以外的歌曲,或者计划生产超过本协议授权的 产量时,乙方应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提供详细的歌曲资料,并就计划增加的曲目交付相应费用。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之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双方承诺并确认,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协议或本协议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亦不得使用于任何商业目的的活动中。

  第六条 费用核查

  1. 甲方有权自己或委托第三方对乙方提供的生产资料进行核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

  2. 如发现乙方隐瞒生产数量及相应收入,乙方除应向甲方补齐应付著作权使用费外,还应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核查费用。如果核查结果与乙方提供的资料相符,则核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协议终止

  1. 任何一方可在另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并在违约方收到守约方关于违约行为已发生并存在的通知的七天之内仍未能对违约行为做出更正之时,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一份书面通知的方式立即解除本协议。

  2. 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 其他条款

  1.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5.乙方提供本协议授权内置歌曲的中文商标“ ”,英文商标“ ”品牌 一部。作为内置音乐产品授权样本。

  甲方: 乙方: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音乐著作权合作协议 篇3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合作事宜等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合作内容

  (1)双方将在互联网服务及增值电信服务领域进行合作。

  (2)乙方向甲方提供拥有百分百版权或具有合法许可使用权的内容资源,供甲方制作成合作产品,具体的内容资源以附件约定为准。

  2、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将利用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源制作合作产品。

  (2)甲方负责互联网及无线信道的畅通,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与维护。

  (3)甲方全面负责与电信运营商商谈接入电信运营商平台的商务事宜和技术接入事宜,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将合作产品利用自己的下载平台、甲方合作伙伴的推广平台、合作电信运营商平台等供用户浏览、下载。

  (5)甲方负责通过各种渠道对合作产品进行推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

  1)过互联网、WAP、IVR等方式将合作产品提供予用户试听;

  2)通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歌曲的在线卡拉OK应用;

  3)通过平面媒体、电视媒体、广播媒体、手机终端等途径或载体进行推广;

  4)通过FLASH、MV等形式进行推广;

  5)通过CD、DVD、卡带等载体,以在专辑封底印刷或夹带宣传单页等方式宣传双方合作业务;

  6)使用乙方艺人的肖像图片及相关资料制作宣传页、体验卡等宣传品,以各种途径进行发放。

  (6)乙方授权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授权内容通过改编等方式制作成个性手机铃声、个性彩铃等合作产品。

  (7)甲方负责就合作产品所产生的信息费收益与电信运营商进行结算,并按本协议第4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收益分成。

  (8)甲方负责就合作产品为用户提供客户服务,处理相应的客户咨询和投诉。

  3、甲乙双方将按本协议第4条的约定对本协议项下合作所产生的收益进行分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或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内容资源,并按甲方要求为甲方及其各关联公司就授权内容分别出具授权证明。

  (2)本协议期间如乙方增加任何新签约艺人,或签约艺人有任何新专辑或新增内容/歌曲,乙方可将新签约艺人的歌曲/内容,新专辑及新增内容/歌曲授权予甲方使用,并出具相应的授权证明。

  (3)乙方负责在其签约艺人发布新专辑的CD、DVD、卡带等载体中,以在专辑封底印刷或夹带宣传单页等方式宣传双方合作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合作产品代码、歌迷俱乐部专用代码和指令、IVR号码及其它相关合作业务)。

  (4)乙方保证对向甲方提供的内容资源拥有全部版权或已获得权利人或权利人代理人的合法授权,并保证该内容资源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也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可以授权甲方用于本协议项下合作业务。如乙方所提供的内容资源导致任何法律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5)若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源的使用期与本协议有效期存在冲突,以内容资源的使用期为准。其到期前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出具书面的《下线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如无异议,须按照《下线通知》约定的时间将内容资源下线。

  (6)授权人、演唱者、词曲作者之间的纠纷,甲方不负责。

  4、合作分成与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将对本协议项下合作产品产生的纯收益进行分成,纯收益指用户使用合作产品产生的全部信息费收入扣除电信运营商呆坏账、代收手续费或信息费分成、通讯成本后乘以实际结算比例所得到的收益(各项成本费用及实际结算比例根据电信运营商每月实际执行政策进行调整)。

  (2)结算:甲乙双方将按月结算,甲方每月____日将上月结算对账单提供乙方确认无误后,将乙方税后应得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账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若由于电信运营商未按时与甲方结算而导致甲方与乙方的结算延误时,甲方出具相应证明文件后,其迟延支付行为将不被视为违约,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办法。

  (4)如电信运营商有关资费标准变动,甲乙双方应按照电信运营商颁布的相应规定以书面形式重新确认上述甲乙双方的纯收益分成方式。

  5、税务

  (1)甲乙双方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各自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之任何税款。

  (2)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付款方需为收款方代扣代缴相关税款,付款方将在应向对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税款。

  6、声明与保证

  (1)甲乙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2)其有资质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而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3)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4)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适用法律的限制,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

  (2)任何一方违反了上述声明、陈述和保证即被视为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应按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问、授权雇员除外)泄露本协议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2)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2年内,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8、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若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关于其违约行为的上述通知后10日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

  (2)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提前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9、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3)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甲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0、协议期限与终止

  (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签字盖章日期不一致的,按后签字盖章日期为生效日期。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年,协议期满前三十日内,甲乙双方将就本协议续签或变更事宜进行协商。

  (2)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甲乙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11、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如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其它条款

  (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在不影响协议目的的情况下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3)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音乐著作权合作协议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是由国家版权局授权的以集体管理的方式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非营利性组织,负责向音乐作品的使用者收取许可使用费并分配转付给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  鉴于,乙方是一家提供手机铃声服务的公司,现与电信运营商(包括中国、中国和中国等)合作为手机用户(“用户”)提供手机铃声服务,希望被许可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许可使用”)用于上述服务; 鉴于此,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提供手机铃声服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解释  

  1.音乐作品,是指:  

  (1)甲方会员的音乐作品;  

  (2)甲方代表海外同类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  

  (3)国家授权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  

  2.乙方使用音乐作品方式,是指:乙方通过其网站(网址_________________),以向中国用户提供手机铃声的方式使用上述音乐作品。  

  3.音乐著作权,是指由甲方代为管理和行使的著作权人就其音乐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邻接权的使用许可,不在本协议规定之列,乙方应通过合法之方式另行解决。  

  4.手机铃声销售情况资料是指电信运营商(包括中国、中国和中国等)向乙方提供的手机铃声收入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曲目、单次收费标准、单曲次数占总次数的比例及相应收入等)。 

  第二条 授权  

  1.授权内容:甲方许可乙方按本协议

  第一条

  第二款所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  

  2.授权曲目:共计_________首。  

  3.授权限制:  

  (1)乙方使用音乐作品制作手机铃声时,不得擅自对音乐作品进行修改,以确保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2)乙方所得授权,仅限于本协议项下授权内容之规定,并不得将此授权向任何

  第三方发放分许可或转授权。 

  第三条 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  

  (1)自身拥有许可乙方按本协议

  第一条

  第二款所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的权利,如乙方合理、如约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甲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在乙方提供记载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的曲目单后,协助确认曲目单记载的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并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但并不因此承担最终作为协议附件的乙方使用音乐作品的曲目单失实的有关责任。  

  (3)在乙方结算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后,按照乙方提供的准确记载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的曲目单,及时向音乐作品著作权所有人分配转付。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成未及时分配或分配有误,其后果与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引发诉讼等严重法律后果,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乙方保证:  

  (1)向甲方提供准确记载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的曲目单。如因乙方不能向甲方提供该曲目单或提供不准确,以致甲方授权有误、不能及时分配或分配有误,从而使乙方与权利人发生权益纠纷时,乙方可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与著作权人协商解决,但其后果与相关法律责任不应由甲方承担,如因此引发诉讼等严重法律后果,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因乙方不能向甲方提供该曲目单或提供不准确,以致甲方授权有误、不能及时分配或分配有误,从而使甲方的权益受到侵害,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有关损失。  

  (2)按本协议

  第四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许可使用费。乙方如未提前书面通知并征得甲方同意而不按时交纳该费用不超过____日,除按本协议约定继续履行义务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当期未付许可使用费总额的30%。乙方如未提前书面通知并征得甲方同意而不按时交纳该费用超过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继续履行给付义务并支付当期未付许可使用费总额三倍的违约金。  

  (3)按本协议约定的使用方式、支付方式、使用期限等条款履行本协议。如在本协议期内增加或调换使用曲目,乙方应提前将相应曲目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就增加的曲目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或就调换的曲目得到甲方许可后再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其擅自增加或调换的曲目的使用直至解除本协议,并按每首歌_________元的费用追究擅自增加或调换曲目的违约责任。  

  3.双方互为保证,不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内容。 

  第四条 著作权使用费的支付  

  1.支付标准与金额  

  (1)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通过互联网供公众为手机铃声,甲方收取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为收费的20%,每首歌曲每次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经计算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时,应按人民币_________元支付。预付保障金数额为:使用歌曲在______首以内的每______首歌曲_________元人民币;使用歌曲在______首以内的每______首歌曲_________元人民币;使用歌曲在______首以内的每______首歌曲_________元人民币;使用歌曲在______首以上的每______首歌曲_________元人民币。每一计数单位内不足______首的,按______首计数。  

  (2)乙方提供手机铃声服务共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______首,共计应支付预付保障金人民币_________元。乙方如在本协议期内增加使用曲目,应以使用歌曲的总量重新计算应支付的预付保障金数额,并及时支付扣除原预付保障金后的不足部分。乙方支付的预付保障金至少分_____次以应结算的部分或全部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金额冲抵,但是每次冲抵的金额不得超过_________元。如本协议自动续展,乙方应在续展后____日内,按续展时使用歌曲的总量计算并支付预付保障金。如协议续展时上一个有效期内的预付保障金未冲抵完毕,协议续展后可继续冲抵。如协议不再续展而上一个有效期内的预付保障金未冲抵完毕,未冲抵完毕的预付保障金不予退还。如在履行期间出现协议解除条款约定的情形而由甲方解除本协议,其时尚未冲抵完毕的预付保障金不予退还。  

  (3)乙方根据电信运营商(包括中国、中国和中国等)提供的或自身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手机铃声销售情况资料与甲方结算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时,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应交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提供手机铃声单次收费表准版15;20%(此值的最低保障为0.20元人民币)215;铃声次数总量-当期冲抵的预付保障金(预付保障金冲抵完毕后,此值为0)  

  2.支付时间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应将预付保障金人民币_________元预付到甲方账户。  

  (2)协议生效后的每月____日之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手机铃声销售情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曲目、每首歌曲使用次数、单次收费标准及相应收入等),并按照资料上显示的计数和上述支付公式向甲方结算著作权许可使用费。  

  3.支付方式  

  (1)乙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之形式向甲方支付许可使用费并由甲方转付音乐作品著作权所有人。  

  (2)甲方的银行资料如下:开户行:_________;户名: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第五条 费用核查  

  1.甲方有权自已或委托

  第三方对乙方提供的手机铃声销售情况资料进行核查(包括必要时在乙方服务器上安装计数装置),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  

  2.双方约定,以乙方网站发送出的计数为基础,扣除乙方与电信运营商的计数的合理误差比例,经甲方确认后进行结算,在不影响乙方向甲方抄报电信运营商(包括中国、中国和中国等)提供的手机铃声收入清单情况下,以便甲方进行上述核查。  

  3.上述核查适用以下公式:应交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电信运营商向乙方结算的短信服务收入247;80%215;乙方提供手机铃声服务收入在其所有短信服务收入中所占比例215;20%-当期冲抵的预付保障金(预付保障金冲抵完毕后,此值为0)  

  4.双方约定,适用上述核查公式所计算出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数额与适用本协议

  第四条第1款第

  (3)项的公式所计算出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数额相比,误差率若不超过5%,均属合理范畴。  

  5.如果核查结果与乙方提供的结算资料相符,核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协议期限与解除  

  1.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本协议期满前____日内,双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续展________年,之后亦可照此办理。  

  2.双方约定,乙方提供手机铃声服务所得收益占其所有短信服务项目所得收益的比例不低于30%,在协议履行期间,上述比例低于30%的,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  

  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甲方在乙方服务器上安装计数装置等合理核查要求,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  

  4.如经核查发现乙方提供虚假结算数据及相应收入,经甲方通知指出后改正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补齐应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还须支付应补齐费用的三倍的违约赔偿金,并承担核查费用。如乙方拒不提供或提供虚假结算数据及相应收入,经甲方通知指出后仍无实际改正行为的,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乙方除应向甲方补齐应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仍须支付应补齐费用三倍的违约赔偿金,并承担核查费用。  

  5.如乙方故意提供虚假结算数据及相应收入,经甲方查证属实的,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乙方除应向甲方补齐应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仍须支付应补齐费用三倍的违约赔偿金,并承担核查费用。  

  6.任何一方可在协议解除条款约定的情形出现之时,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一份书面通知的方式立即解除本协议。  

  7.本协议的提前解除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解除之日以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如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八条 其他条款  

  1.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2.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3.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具有约束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5.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可就有关变更事宜签订补充协议,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音乐著作权合作协议 篇5

  许可人(以下统称许可人):

  词著作权人

  曲著作权人

  演唱者

  被许可人:深圳市华动飞天网络技术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一道富诚科技大厦5楼

  邮政编码:518057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本协议为《华语电媒音乐原创榜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效附件链接于章程上,许可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

  许可人点击在章程下的“我同意”按钮,并按章程的有关要求成功报名并成功提交许可人的参赛作品(以下简称:参赛作品),许可人的行为即表示许可人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本协议成立并已生效。

  一、声明:

  1、许可人保证:

  (1)自身拥有许可被许可人按本协议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许可人的参赛作品的权利,如果因为被许可人合理、如约使用本协议的权利而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许可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已经授权演唱者演唱参赛作品,并同意授权代表人参加比赛。

  (3)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和演唱者对参赛作品的著作权的份额,可以内部约定,但不得对抗本次活动中被许可人应当得到的授权和权益。

  (4)其他参与填词、赋曲、配器、录音、制作的各方的权利,应当由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演唱者根据内部约定买断或者给与补偿,但其他参与方无权享有与参赛作品相关的任何著作权或邻接权。

  2、被许可人保证:

  (1)按本协议约定的使用方式、支付方式、使用期限等条款履行本协议。

  (2)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许可人支付许可使用费。

  二、许可人许可被许可人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所述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权利,并依照本协议约定获得报酬。

  1、许可内容:许可人许可被许可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许可人的参赛作品。

  2、许可性质:独占许可,除被许可人书面同意以外,许可人不得再行使用;

  3、许可范围:全球范围;

  4、许可期限:五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5、许可特别规定:被许可人有权将其专有使用许可权再向任何第三方发放分许可或转授权,被许可人有权自行决定其对第三方发放的分许可或转授权为专有使用许可或一般使用许可。

  三、付酬标准和方法:

  1、 支付标准

  (1)比赛期间至比赛结束后三个月内,由于被许可人为许可人参赛做了大量的宣传推广活动,故许可人同意在参赛期间被许可人使用参赛作品并获得收益的,视为将使用费用于冲销被许可人支出的有关费用。在此期间,许可人同意免除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的义务。

  (2)上述期限之后被许可人使用参赛作品的,按以下标准支付使用费:

  a、 复制权:根据被许可人和复制人的协议,在扣除被许可人的各种直接费用后的演唱者、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应得的收益,许可人可以获得 15%的收益;但是每季度结算时被许可人收益实际到帐达到100万人民币以上的时候,许可人有权和被许可人重新协商,协商一致的,最高可达到30%,协商 不一致的,仍按15%计算。

  b、 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被许可人和使用人的协议,在扣除被许可人的各种直接费用(含运营商的费用)后,许可人可以获得不低于15%的收益;但是每季度结算时 被许可人收益实际到帐达到100万以上人民币的时候,许可人有权和被许可人重新协商,协商一致的,最高可达到30%,协商不一致的,仍按15%计算。

  除本条款所述之外的使用,由于计算方式繁杂等因素,许可人同意免除被许可人支付使

  用费的义务。

  2、 支付时间

  a 双方同意每季度结算一次。

  b 任何支付均应在被许可人收益实际到帐后才支付。因运营商等非被许可人过错原因而致被许可人未实际获取该利润的,被许可人有权暂不支付使用费。

  3、 支付方式:

  a 被许可人按季度计算后,按照报名参赛人报名参赛时提供的银行帐号向许可人支付使用费(该使用费由被许可人扣除许可人个人所得税后支付);

  b 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演唱者授权报名参赛人领取使用费,并在领取后按照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和演唱者的内部约定自行分配。

  c 报名参赛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及银行帐号有任何变更的,需及时通知被许可人,否则,任何通知不到报名参赛人领取使用费、或通知到报名参赛人但报名参赛人不来领 取使用费、或使用费非因被许可人的原因支付不到报名参赛人提供的银行帐号等情况持续半年之后,视为许可人放弃领取该使用费的权利。

  4、 费用核查:

  a 许可人可在每季度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后向被许可人通过电子邮件查询许可费明细;

  b 若许可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被许可人提供的结算数据与相应收入与实际不符时,,许可人可以自己或者委托第三方对有关费用进行核查,费用自行承担。经核查如果 发现被许可人提供的结算数据及相应收入与实际不符时,经许可人书面通知指出后改正的,被许可人应补齐未支付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若经核查后未有足够证据证 明被许可人提供的结算数据与相应收入与实际不符时,被许可人有权要求许可人进行赔偿,数额为造成被许可人的实际损失为标准。

  四、优先权的授予

  许可人同意,本协议生效之后3年内,如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及演唱者将与其他唱片公司或其他任何机构个人签订唱片或经纪人合约,被许可人享有优先签约权。许可人违反此条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的,需按协议的有关约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许可人不知会被许可人而与其他唱片公司或其他任何机构个人签约的,属许可人违约,除继续履行外,需向被许可人支付相当于费用、报酬等总收入20%的违约金,该笔违约金不低于五万元。

  六、保密

  对涉及双方的未向第三方公开的资料和信息,如双方共同认为有保密需要的,双方须保守秘密。任何一方对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仅仅涉及对方的未公开的资料和信息,亦须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资料和信息。

  七、协议期限与解除

  1、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本协议期满前三十天,双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则本协议自动续展五年,之后亦可照此办理。

  2、本协议的提前解除不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解除之日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八、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因本协议履行产生争议或纠纷的,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被许可人所在地法院申请诉讼方式解决。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其他

  1、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2、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3、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不影响本协议的其余条款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可就有关变更事宜签订补充协议,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5、 本协议由报名参赛人获得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演唱者的授权,代许可人签署、履行本协议。

音乐著作权合作协议 篇6

  本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签订: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

  鉴于,甲方是由国家授权的以集体管理的方式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非营利性组织,负责向音乐作品的使用者收取许可使用费并分配给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

  鉴于,乙方是一家提供移动设备终端振铃下载服务的公司,现与电信运营商(特指中国联通)合作为中国大陆的移动通讯用户(“用户”)提供移动设备终端振铃下载服务,希望被许可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许可使用”)用于上述服务;

  鉴此,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提供移动设备终端振铃下载服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解释

  1.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是指:

  (1)甲方会员的作品;

  (2)甲方代表海外同类组织管理的音乐作品;

  (3)国家授权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

  2. 乙方使用音乐作品方式是指:乙方通过其网站(网址:________)向中国大陆用户提供移动设备终端振铃下载的方式使用上述音乐作品。

  3. 音乐著作权,是指由甲方代为行使的著作权人就其音乐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4. 预付保障金,是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预先支付的保障本协议所涉音乐作品的相关著作权人权益的最低许可使用费。

  5.振铃下载销售情况资料是指电信运营商(特指中国联通)向乙方提供的移动通讯设备终端振铃下载收费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下载曲目、单次收费标准、单曲下载次数占总下载次数的比例及相应收入等)。

  第二条 授权

  1. 授权内容:甲方许可乙方按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所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

  2.授权曲目:共计____首(具体名称及有关资料详见附件一),协议曲目单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其与本协议正本加盖甲方公章(骑缝章)后方为有效。

  3.授权限制:乙方所得授权,仅限于本协议项下授权内容之规定,并不得将此授权向任何第三方发放分许可或转授权。

  第三条 保证条款

  1. 甲方保证:

  (1) 自身拥有许可乙方按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所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的权利,如乙方合理、如约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甲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 在乙方首次提供记载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的曲目单后,协助乙方确认曲目单记载的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但是,甲方不因协助确认曲目单记载的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而承担最终作为协议附件的乙方使用音乐作品的曲目单失实的有关责任。

  (3) 在乙方按时结算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后,按照乙方提供的准确记载曲目名称、相应的词、曲作者及其他可供甲方分配的详细数据资料的结算清单,及时向音乐作品著作权所有人分配转付。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成未及时分配或分配有误,其后果与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引发诉讼等严重法律后果,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 乙方保证:

  (1)在协议签订时向甲方提供准确记载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的曲目单,在结算时向甲方提供可供分配的详细数据资料的结算清单。如因乙方不能向甲方提供该曲目单、结算清单或提供不准确、不及时,以致甲方授权有误、不能按时分配或分配有误,其后果与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引发诉讼等严重法律后果,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按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许可使用费。乙方如未提前书面通知并征得甲方同意而不按时交纳该费用不超过____日,除按本协议约定继续履行义务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日应付违约金金额为当期未付许可使用费总额的千分之一。乙方如未提前书面通知并征得甲方同意而不按时交纳该费用超过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继续履行给付义务且支付当期未付许可使用费总额一倍的违约金。

  (3)按本协议约定的使用方式、支付方式、使用期限等条款履行本协议。如在本协议期内新使用本协议附件列明曲目之外的曲目,乙方应提前将相应曲目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就新使用的曲目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乙方擅自使用附件列明之外的曲目,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其使用直至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对涉及双方的未向第三方公开的资料和信息,如双方共同认为有保密需要的,双方须保守秘密。任何一方对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仅仅涉及对方的未公开的资料和信息,亦须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条 著作权使用费的支付

  1. 支付标准与金额

  (1)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通过互联网供中国大陆用户下载为移动通讯设备终端振铃,甲方收取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为下载收费的____%,该项费用每首歌曲每次下载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经计算低于人民币____元时,应按人民币____元支付。如乙方以包月计费的方式向用户提供移动通讯设备终端振铃下载服务,则本协议所涉曲目的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乙方应按其向用户所收取全部包月费用的20%向甲方支付。

  (2)预付保障金数额为:每首歌曲每年____元人民币。申请使用歌曲的期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一年以上依此类推。

  (3)乙方提供移动通讯设备终端振铃下载服务,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计____首,共计应支付预付保障金人民币____元整。

  (4)乙方如在本协议期内新使用本协议附件列明曲目之外的曲目,应在使用前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并支付相应的预付保障金。

  (5)在每一协议有效期内,当甲方许可的、乙方使用的任一歌曲应结算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累计超过____元人民币时,乙方应就该歌曲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超额部分在结算时支付。

  (6)如本协议自动续展,乙方应在续展后7个工作日内,按续展时使用歌曲的总量计算并支付当期预付保障金。上一协议有效期内所缴未冲抵完之预付保障金作为上一协议有效期内的许可使用费,不予退还。

  (7)如许可协议不续展或解除,协议有效期内所缴之每一歌曲预付保障金可以冲抵同期同曲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如不足以冲抵,剩余的欠付许可使用费乙方必须继续支付;如该曲预付保障金未完全冲抵,剩余款额亦作为协议有效期内该曲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不予退还。

  (8)乙方根据电信运营商(特指中国联通)提供的或自身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振铃下载销售情况资料与甲方结算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时,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a(计次下载业务):单曲著作权许可使用费 = 单曲下载发送条数×计费成功率×短信下载单价×20%

  b(包月下载业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 = 包月用户总数×短信下载包月价格×20%以上公式a中的乙方单曲下载发送条数应以电信运营商(特指中国联通)向乙方提供的移动通讯设备终端振铃下载收费清单为准,如电信运营商不能提供该清单或提供不完备、不准确,以致结算不能进行,双方可以乙方网关发送出的计数为基础,扣除乙方与电信运营商的计数的合理误差比例,经甲方确认后进行结算。

  在按以上公式a、b的计算结果显示的数额支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同时,乙方应提供相对应的单曲下载比例、单曲结算金额,以及该单曲结算金额减除当期可冲抵单曲预付保障金之后的数额等数据资料。

  2. 支付时间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应将预付保障金人民币____元预付到甲方账户。

  (2)双方在协议签订后每季度结算一次。移动通讯设备终端振铃下载服务费由电信运营商(特指中国联通)直接向最终用户收取,乙方应在电信运营商向乙方支付该季度最后一个月服务收入(按省级单位结算为准)起的____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甲方在乙方结算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后提供发票给乙方。

  (3)双方同意,如因电信运营商(特指中国联通)未向乙方支付服务收入而造成乙方无法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乙方须对应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用进行估算,并先向甲方支付估算费用的50%,余款待电信运营商向乙方支付服务收入后____个工作日内补齐。

  3. 支付方式____乙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之形式向甲方支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并由甲方转付音乐作品著作权所有人。

  甲方的银行资料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第五条 费用核查

  1. 甲方有权自已或委托第三方对乙方提供的手机振铃下载销售情况资料进行核查(包括随时在乙方服务器上安装计数装置),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

  2. 如果乙方以其网关发送出的计数为基础进行结算,则乙方可扣除其与电信运营商的计数的合理误差比例,经甲方确认后进行结算;但上述结算方式不影响乙方向甲方抄报电信运营商(特指中国联通)提供的手机振铃下载收入清单,以便甲方进行核查。

  第六条 协议期限与解除

  1.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本协议期满前____日内,双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续展一年,之后亦可照此办理。

  2.经核查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结算数据及相应收入,经甲方通知指出后改正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补齐应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外,还须支付应补齐费用一倍的违约赔偿金,并承担核查费用;如乙方拒不提供或提供虚假结算数据及相应收入,经甲方通知指出后仍无实际改正行为的,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乙方除应向甲方补齐应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外,仍须支付应补齐费用一倍的违约赔偿金,并承担核查费用。

  3. 如乙方故意提供虚假结算数据及相应收入,经甲方查证属实的,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乙方除应向甲方补齐应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外,还须支付应补齐费用三倍的违约赔偿金,并承担核查费用。

  4. 任何一方可在协议解除条款约定的情形及其他违约、侵权行为出现之时,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一份书面通知的方式立即解除本协议。

  5. 本协议的提前解除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解除之日以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 如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八条 其他条款

  1.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2.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3.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有效并具有约束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5.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可就有关变更事宜签订补充协议,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6.自本协议生效日起,双方在本协议之前签订的关于乙方提供移动设备终端振铃下载服务所涉及的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皆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音乐著作权合作协议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是由国家版权局授权的以集体管理的方式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非营利性组织,负责向音乐作品的使用者收取许可使用费并分配转付给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

  鉴于,乙方是一家提供手机铃声下载服务的公司,现与电信运营商(包括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等)合作为手机用户(“用户”)提供手机铃声下载服务,希望被许可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许可使用”)用于上述服务;

  鉴于此,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提供手机铃声下载服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解释

  1.音乐作品,是指:

  (1)甲方会员的音乐作品;

  (2)甲方代表海外同类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

  (3)国家授权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

  2.乙方使用音乐作品方式,是指:乙方通过其网站(网址_________________),以向中国大陆用户提供手机铃声下载的方式使用上述音乐作品。

  3.音乐著作权,是指由甲方代为管理和行使的著作权人就其音乐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邻接权的使用许可,不在本协议规定之列,乙方应通过合法之方式另行解决。

  4.手机铃声下载销售情况资料是指电信运营商(包括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等)向乙方提供的手机铃声下载收入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下载曲目、单次收费标准、单曲下载次数占总下载次数的比例及相应收入等)。

  第二条 授权

  1.授权内容:甲方许可乙方按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所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

  2.授权曲目:共计_________首。

  3.授权限制:

  (1)乙方使用音乐作品制作手机铃声时,不得擅自对音乐作品进行修改,以确保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2)乙方所得授权,仅限于本协议项下授权内容之规定,并不得将此授权向任何第三方发放分许可或转授权。

  第三条 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

  (1)自身拥有许可乙方按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所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的权利,如乙方合理、如约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甲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在乙方提供记载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的曲目单后,协助确认曲目单记载的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并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但并不因此承担最终作为协议附件的乙方使用音乐作品的曲目单失实的有关责任。

  (3)在乙方结算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后,按照乙方提供的准确记载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的曲目单,及时向音乐作品著作权所有人分配转付。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成未及时分配或分配有误,其后果与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引发诉讼等严重法律后果,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乙方保证:

  (1)向甲方提供准确记载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的曲目单。如因乙方不能向甲方提供该曲目单或提供不准确,以致甲方授权有误、不能及时分配或分配有误,从而使乙方与权利人发生权益纠纷时,乙方可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与著作权人协商解决,但其后果与相关法律责任不应由甲方承担,如因此引发诉讼等严重法律后果,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因乙方不能向甲方提供该曲目单或提供不准确,以致甲方授权有误、不能及时分配或分配有误,从而使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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