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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统计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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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统计自查报告(通用30篇)

2024统计自查报告 篇1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积极配合此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我校按照张家港教育局安排部署,对我校20xx至20xx年教育统计数据在生成、填报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全方位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计业务开展情况

  德积小学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严格按照教育局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事业重要统计数据核查的通知》,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自查领导小组,同时学校建立健全了统计数据填报制度与工作流程图,使具体工作人员按章办事,有法可依。

  二、统计质量自查情况

  (一)重点对20xx年至20xx年以来的年报数据报送质量情况进行了自查,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加强统计人员的管理。我们由分管教学、人事的副校长具体负责统计核查工作,由办公室主任及分管学籍教导具体负责学校各种数据的统计填报工作,使数据内外一致,不走样,不参水分。同时,积极安排统计人员参加教育局每学年组织的报表统计培训,不断提升统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增强其责任心与使命感。

  (三)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我们为统计员配备计算机,实行联网,确保数据的准确和方便数据的上报。减少和杜绝了虚报、瞒报、漏报、错报等现象的发生。

  (四)重点核查了学校上报的教育基础数据库、基层统计报表的有关数据:

  1、在校学生数。通过核对学籍库、班级学生花名册、转入转出联系表,核实上报人数与实际在校生数一致;

  2、教职工、专任教师、行政人员编制数。通过核对教职工花名册、工资表,核实教职工、专任教师、行政人员数和现任的一致;

  3、建立和完善档案室管理。制定了《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和“学籍管理工作流程图”,建立了学生档案,建立了教职工花名册,并且适时更新。为了加强数据管理与维护。我们要求统计员要经常与教育局负责统计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及时上报各类数据的变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订正修改,确保了学校基表与上报的数据库相一致。

  以上是我校对我校教育数据统计情况所进行的检查情况,尽管我们按照上级要求做了工作,但是按照统计法的要求,我们在规范性、科学性、准确性上还存在一定的不足,表现在统计台账还不是特别完善,只保存了每次上报的一份学校基表备份,另外是学生学籍管理和教职工编制管理上的一些资料,如果教育局能给予大家统计台账的一些模板,这样我们就能把资料做得尽善尽美。我们决心借助这次教育事业统计核查工作的时机,进一步完善我们的工作,从而使我校的教育统计工作做到规范、科学。

2024统计自查报告 篇2

  根据**县《关于开展联网直报企业“三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及相关会议精神,我公司及时成立了统计检查领导小组,以“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为目标,针对我公司的统计现实,现从以下几方面开展自检自查:

  一、查单位,统计工作是否规范、合理、合法及执行情况。

  一是我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纳税证明等基础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二是我公司的统计工作严格依照《统计法》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司的客观实际,在统计调查中,以《统计法》作为实施统计行为的基本规范准则,以公司具体实际作为基本依据严格规范统计行为,做到规范、合理、合法;三是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统计制度和条例,认真组织、落实统计任务。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认真开展统计工作,真实、正确、完整及时的上报上级要求的各类报表。

  二、查数据,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通过对历年的统计报表和各项工作进行自查,统计数据能够精准、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我单位在统计工作中没有发生下列违法行为:

  1、没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2、没有拒保、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3、没有单位领导干扰统计数据,从而造成统计数据失真的行 为;

  4、没有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 行为;

  5、重点对各项统计调查和统计资料进行自查、复查。

  三、统计资料管理。公司的统计资料实行专人专管和及时归档,

  杜绝统计资料的无故流失。按照上级部门指示和国家相关法律要求,坚持法律为准绳、以觉悟为认识、以负责为基本。严格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四、目前的统计工作存在的不足:

  (一)对《统计法》熟练掌握程度不充分。随着国家对于统计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对于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还存在一定学习不充分的问题。

  (二)少数兼职统计人员业务素质较差还不适应新时期统计工作的要求。

  五、下一步措施

  统一思想,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强化责任感,严禁统计资料遗失,杜绝数出多门。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统一、完善。真正做到向各级领导体统制定政策真实可用的统计资料。

  **公司

  20xx年7月10日

2024统计自查报告 篇3

  我校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和指示,认真做好我校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工作。安全、营养、卫生、按时、按质、按量,是做好此项工作的前提,为了更好地做好此项工作。我校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对此项工作作了自检自查,汇报如下:

  一、做好营养改善计划的相关工作

  1、食堂已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炊事员进行了健康体检,办理了“健康证”(即上岗证)持证上岗。

  2、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台帐。各种食品原料必须由专人负责采购,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同时查明供货方是否证照齐全,并索取相关凭证、发票,便于建立台帐。

  3、建立食品加工原料登记台帐。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学校营养搭配小组制定的餐谱进行食品加工,同时认真作好原料使用情况记录。

  4、建立留样食品消毁台帐。陪餐领导严格按照《陪餐制度》作好陪餐记录,并督促托餐工作人员用不锈钢器皿留样48小时。48小时后,对留样食品进行销毁,并用好销毁记录。

  5、严把人员管理关,学校定期组织食堂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食品卫生安全、营养知识等培训,并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纳入学期及年度工作考核,均与绩效工资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6、严把食品卫生安全关,每天做好厨房、餐厅、餐具的卫生和消毒工作。保持食品加工区地面、墙面、灶台、器具等的清洁,必须做到地面无尘,墙面无灰,灶台无渍,器具无锈等。杜绝饮食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7、学校专门建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专账,监督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每生3元足额使用,专款专用,一律杜绝克扣及挪作他用。

  8、严把食品存储关,做到定期检查,分类储存,标识清楚,杜绝霉烂变质、过期食品出仓。

  9、严把教师就餐值班关,确保学生就餐秩序,杜绝混乱就餐,随意就餐。

  10、严把人员管理关,学校定期组织食堂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食品卫生安全、营养知识等培训,并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纳入学期及年度工作考核,均与绩效工资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11、按照中心学校统一制定的科学合理的营养餐食谱实施,同时要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品种、数量及价格。

  12、学校邀请家长委员会的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学校进行督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总结、整改。

  13、在学校醒目处悬挂营养改善计划宣传标语,通过校讯通平台让更多的老百姓知晓党的这一德政工程,同时能更好地监督学校实施好这一政策。

  二、存在的问题

  1、由于经费紧张,部分功能室没有,操作间过小。

  2、学生没有餐厅,目前在教室里就餐。

  3、没有洗碗机。

  4、没有电子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

2024统计自查报告 篇4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全县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婺普发[]2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婺源县普法中期督查资料及标准》,结合统计部门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加强普法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普法工作开始,我局就及时调整充实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重新组建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如何进一步开展好统计部门普法工作,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统。以婺统[]5号文件印发了《婺源县统计局-xx年普法依法治理五年规划》,在《规划》的指引下,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统工作纳入每年度计划并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切实做到工作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同时,加强内部管理,明确兼职普法工作人员,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做到“四有四落实”,即工作开展“有计划、有重点、有检查、有创新”;“机构落实、制度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

  二、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扎实推进板块式大普法格局

  我局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好普法学习教育活动。制定了五年普法计划表,有目的有步骤地学习好公共法《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侵权职责法》、《公务员法》和专业法《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认真开展好法治机关创立活动,促进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利用各类大型普查和抽样调查以及“6.26”“12.4”法制宣传日的极好时机,以文艺演出、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和知识竞赛等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活动。

  我局还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相关制度,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了党组和党支部团体学法、办公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培训、考试考核、学法情景登记等制度。每年积极征订普法教材,做到机关股室各一套;积极组织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考纪严肃,参学率、参考率和合格率均到达100%,并将学法用法情景作为干部职工考核、晋升和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努力提高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

  我局积极探索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效实践形式,总结和推广依法治统工作经验,执法职责制、政务公开等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咨询制度,聘请专家参与统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定工作,并及时答复社会公众对统计法规的咨询。在每次的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中,邀请专家全过程参与,确保公正执法,礼貌执法,有力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着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四、积极推进普法教育形式创新

  我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积极作用,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普查条例,实现统计门户公开网站有普法栏目和资料。我局狠抓普法教育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普法骨干和法制宣传员培训,让他们更熟练知晓统计法规,更好地宣传好统计法规。

  五、强化普法教育工作保障

  我局将普法依法治统工作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职责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职责考核,与创先争优和年度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资料,做到工作情景清楚,制度完善,档案齐全,管理规范。为保证工作需要,每年都预算必须的'工作经费,按实际支出情景报销并建帐。

  我局十分重视信息工作,及时反映反馈信息,按要求上报各类报表及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等。

  存在的问题

  普法以来,我局在普法依法治统工作中做了很多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我们也能清醒地看到还存在着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做得还不够好,主要表此刻学习时间不够,学习资料不精,学习领悟不深,读书笔记记录不详细。二是宣传专栏办得不够好。三是依法治理工作力度不够。

  下步工作意见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严格按照五年规划以及中期检查督查的资料和标准,继续做好普法工作,首先是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异常是对全县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律法规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统计法制意识,从源头上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其次是办好法制宣传专栏,提高社会宣传力度。今年是《统计法》颁布30周年,有目的地宣传好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掀起统计普法宣传新高潮。再次是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取得统计违法案件查处“零突破”,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024统计自查报告 篇5

  我区严格按照省、市会议精神及《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人口计生系统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信人口[20xx]33号、信人口[20xx]34号文件精神要求,迅速在全区计生系统内开展统计执法自查活动。通过自查,发现和梳理人口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制定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在全区营造了学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氛围,有效地推进了全区人口计生系统依法统计的能力,为做好新时期人口计生统计工作、配合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营造良好环境。现将我区统计执法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责任

  (一)成立组织领导、统一协调指挥。接到任务后,我区迅速成立了以区人口计生委主任汪志刚为组长,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邱常、纪检组长张成林任副组长,各相关股室站队的负责人任成员的浉河区人口计生系统执法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人口计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相关股室也作了相应的责任分工,同时,各乡镇计生服务中心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执法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二)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认真学习《统计法》、《处分规定》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切实做到“四个结合”:即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与提高人口计生统计法治水平、规范人口计生统计业务、推进统计改革、提升干部队伍素质有机结合。严格按照上级要求部署工作任务,层层抓好落实,为本次核查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物质保障,做到人员到位、检查到位、经费到位,确保检查达到预期效果。

  二、制定措施,强化落实

  (一)加大宣传力度,为统计执法大检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一是及时将《统计法》、《处分规定》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在浉河区人口内网上予以发布,并要求各乡镇统计员认真学习,认真落实;二是利用横幅、标语等宣传形式对此次大检查进行宣传,最大限度的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果。

  (二)强化培训,严格要求。为确保此次大检查的顺利开展,区人口计生委于7月初召开全区人口计生系统执法大检查培训会,与会人员包括区、乡人口统计人员和区人口计生委各相关股室站队负责人。培训会上对《统计法》、《处分规定》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进行了学习。会上还认真学习了了省、市关于开展人口计生系统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并对检查的意义和要求进行了强调和安排,要求各位统计人员要认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全区人口统计能力,提高人口统计数据质量。

  (三)制定措施,确保效果。区人口计生委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大检查取得预期效果:一是严格程序开展自查。区、乡两级对统计人员和统计负责人20xx年以来上报的各项数据进行认真的调查和核对,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二是自觉接受监督。在全区范围内公开了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实行自查上报制度。区人口计生委在开展自查的同时,要求各乡镇开展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到区人口计生委。计生统计工作自查报告最新版3篇各类报告。

  三、统计执法自查情况

  (一)浉河区人口统计工作现状:一是全区的人口统计网络进一步健全。经过多年的建设,全区的人口统计网络日趋完善,已经形成了区、乡、村三级数据信息互通网络,并与省人口计生委数据管理系统相通;二是统计制度进一步完善。随着人口统计工作功能的拓展和统计手段的不断进步,浉河区人口统计制度也随之进一步完善,内容涵盖了数据收集、数据上报和数据管理等各个方面;三是统计人员的素质逐步提高。浉河区一直注重统计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和提高,每年都进行2次以上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以适应人口统计工作的新要求。目前,全区统计人员基本实现了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

  (二)统计执法大检查自查情况。经过对 20xx年以来全区人口统计工作进行仔细核对和调查,自查情况如下:一是全区人口统计机构完整,人员配备到位,《统计从业资格证书》齐全;二是统计工作必要的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三是全区无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和对严重统计违法失察行为;四是各次统计调查行为合乎要求;五是无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六是无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行为;七是无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行为;八是无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行为;九是无提供不真实、不完整或拒绝提供统计资料行为;十是无阻挠、限制或干扰统计执法检查行为;十一是无统计执法机关不作为,压案不查、瞒案不报行为。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区在统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流动人口统计难。由于流动人口过多,全区常年有近四分之一人口在外地务工经商,他们都居无定所,在管理上有很大难度,特别是人口出生和避孕节育措施不能及时上报。

  (二)工作建议:

  一是加强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对于小城镇和内陆县区,流动人口主要表现在流出人口上,流出方向主要是沿海发达城市和内陆大中城市,希望流入人口量大的城市加大城区流动人口的清查力度和密度,及时将流动人口信息与户籍地进行沟通。

  二是户籍地要加强与流动人口的联系沟通。鉴于流动人口的流动随意性和不确定性,需要户籍地与流出人口有一个长期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双方进行沟通,加强流出人口流出前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尤其是计生与民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作,适时掌握新婚对象的基本情况,及时将他们纳入人口管理系统,严防漏管。

  我区将以此次统计执法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和人口统计数据质量,服务于全区人口计生工作。

2024统计自查报告 篇6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全县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婺普发2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婺源县普法中期督查内容及标准》,结合统计部门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加强普法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普法工作开始,我局就及时调整充实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重新组建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如何进一步开展好统计部门普法工作,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统。以婺统5号文件印发了《婺源县统计局-xx年普法依法治理五年规划》,在《规划》的指引下,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统工作纳入每年度计划并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切实做到工作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同时,加强内部管理,明确兼职普法工作人员,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做到“四有四落实”,即工作开展“有计划、有重点、有检查、有创新”;“机构落实、制度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

  二、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扎实推进板块式大普法格局

  我局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好普法学习教育活动。制定了五年普法计划表,有目的有步骤地学习好公共法《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侵权责任法》、《公务员法》和专业法《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认真开展好法治机关创建活动,促进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利用各类大型普查和抽样调查以及“6.26”“12.4”法制宣传日的极好时机,以文艺演出、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和知识竞赛等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活动。

  我局还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相关制度,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了党组和党支部集体学法、办公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培训、考试考核、学法情况登记等制度。每年积极征订普法教材,做到机关股室各一套;积极组织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考纪严肃,参学率、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并将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职工考核、晋升和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努力提高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

  我局积极探索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效实践形式,总结和推广依法治统工作经验,执法责任制、政务公开等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咨询制度,聘请专家参与统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定工作,并及时答复社会公众对统计法规的咨询。在每次的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中,邀请专家全过程参与,确保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有力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着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四、积极推进普法教育形式创新

  我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积极作用,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普查条例,实现统计门户公开网站有普法栏目和内容。我局狠抓普法教育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普法骨干和法制宣传员培训,让他们更熟练知晓统计法规,更好地宣传好统计法规。

  五、强化普法教育工作保障

  我局将普法依法治统工作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与创先争优和年度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做到工作情况清楚,制度完善,档案齐全,管理规范。为保证工作需要,每年都预算一定的工作经费,按实际支出情况报销并建帐。

  我局非常重视信息工作,及时反映反馈信息,按要求上报各类报表及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等。

2024统计自查报告 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粮食(含油脂,下同)统计工作,保障粮食统计资料的客观性、准确性、科学性和及时性,发挥粮食统计在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粮食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粮食经济现象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进出口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养殖企业和以粮食为生产原料的饲料企业、工业企业(以下统称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必须遵守本制度,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第四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适应粮食流通新形势的要求,加强对粮食统计指标体系的科学研究,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统计调查科学化、统计基础规范化、统计技术现代化、统计服务优质化。

  第五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有一位局领导主管统计工作,组织、管理和监督粮食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完成统计任务,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统计机构或指定的综合宏观调控机构负责粮食统计制度的贯彻、落实及协调工作。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基层统计报表,发给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填报。

  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七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xx〕1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xx〕376号)要求,完善粮食统计机构,配备适应任务需要的高素质的专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落实统计工作经费。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都要配备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

  第八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统计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新任的统计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上岗,要通过教育和培训使他们逐步掌握统计基础理论和有关业务知识,熟悉统计业务。要保证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时间,让统计人员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了解国家粮食方针政策和企业经营活动的情况。

  第九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和统计负责人的逐级备案制度。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求本部门、本单位统计负责人的意见,其中具有中级以上统计专业职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当征求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意见。

  第十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负责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的粮食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行业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制定和实施本部门的粮食统计调查计划,搜集、整理、分析、提供统计资料;

  (二) 贯彻实施《统计法》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对管辖区域内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实行统计监督;

  (三) 管理本部门的粮食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根据形势需要不断完善粮食统计制度;

  (四) 组织指导本部门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第十一条 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粮食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行业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分析、提供统计资料;

  (二)严格执行《统计法》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并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实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粮食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粮食统计台账制度。第十二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主要职权:

  (一)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有权检查有关单位各业务环节的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数字的质量,并要求改正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三)有权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查中的违法行为。对任何违反《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损害国家利 益的行为,有权制止、纠正或移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 统计业务工作

  第十三条 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都应当根据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建立粮食统计台账,对粮食购进、销售和库存等数据要如实加以记录。粮食统计台账的保留期限不得少于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针对调查对象的不同情况,规范统计台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第十四条 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应按要求填写粮食基础统计报表,并及时报送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应保证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中各项数据的一致性。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规定的各种统计报表,由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综合汇总,逐级上报。各项统计报表,统计人员必须签名,统计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加盖填报单位公章后方可上报。

  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存,由本单位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统计机构调整或统计负责人调动,必须办理统计资料的交接手续,保证统计资料连续、完整。

  第十六条 各项统计数字,在上报以前要经过严格审核。月报报出后发现差错,一般在发现月份调整。年度终了前,要对全年各月数字再进行一次全面审核,与年报表衔接。如差错较大,调整后发生红字或影响历史资料对比的,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订正原月报数字。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机构在向主管部门报送资料的同时,应将基本统计资料报送同级政府统计机构。

  第十八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统计资料的积累和整理上报工作,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逐步建立省级粮食统计数据库,并组织开发管理应用软件,提高信息化水平。

  第十九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统计调查和汇总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方法,对统计资料进行全面、系统地研究分析,反映粮食经济活动的内在联系、矛盾及其变化规律,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二十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通过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等方法,全面掌握社会粮食的供给、消费和库存等情况,扩大统计信息源和服务面。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针对粮食流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和新特点,有选择地开展一些专项调查,以达到了解情况、积累资料和培训队伍的目的。

  第二十一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粮食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加大对粮食供求和价格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增强统计工作的主动性,不断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第四章 统计纪律

  第二十二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统计人员对本制度规定的各种统计报表的统计范围、数字口径、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商品目录、报送时间等,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有关粮食统计数据必须实事求是地准确填报。各单位统计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上报的统计报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本单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制度提供的报表资料如

  有疑问,可以通知统计人员复查,不得擅自修改,不得强令、授意统计人员篡改、编造统计数据。

  第二十四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统计工作中必须保守国家秘密,自觉遵守保密制度。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属于企业、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涉及国家秘密的统计报表要按规定方式报送。

  对外提供与公布统计数字,要执行《统计法》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粮食统计资料必须经本部门统计负责人核定。

  第五章 统计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为保障《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每年要在适当时间组织开展统计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统计监督检查事项主要包括:

  (一) 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二) 是否设置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账;

  (三) 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四) 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调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 有无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职权的行为;

  (六)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泄露国家秘密、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企业、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

  (七) 是否按规定的调查方案进行调查,有无改变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调查时间等问题,是否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

  (八)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实施统计监督检查,应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告知检查机关的名称,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被检查单位的具体要求等。

  对有统计违法嫌疑的单位实施检查,检查通知可于检查机关认为适当的时间下达。第二十八条 检查人员进行统计监督检查时,应先向被检查对象出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证》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执法证件。未出示合法执法证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第二十九条 实施统计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有权:

  (一) 查阅、审核、复制被检查单位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在七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三)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要求如实提供情况;

  (四) 经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就需要检查的事项向被检查单位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

  第三十条 检查人员应及时向检查机关提交检查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三十一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在统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应根据《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人员通过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等手段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奖励或者晋升职务的,由做出有关决定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物质奖励和撤销晋升的职务;

  (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粮食经营台账保留时间不足3年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未按本制度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初次发生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在一年内再次发生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蓄意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对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五)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或者违反《统计法》有关保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泄露企业、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个人和组织发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违反《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粮食统计资料,有权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中央储备粮、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负责管理的最低收购价粮等政策性粮食及其直属企业商品粮由公司总部负责汇总并向国家粮食局报送。其他中央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企业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第三十四条 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在储备粮轮换过程中,购进的用于轮入的粮食,以及轮出的粮食,均须纳入企业商品粮统计。

  第三十五条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按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中央储备粮油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中央储备粮油统计制度》须报国家粮食局审核,再报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支机构要加强粮食收购、销售和库存等信息沟通,建立粮食统计信息抄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执行日历年度,自国家统计局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国家粮食局负责解释。

2024统计自查报告 篇8

  xx县水利局于xx年11月创建成为市级最佳文明单位以来,局党组、行政一班人始终不骄不躁,坚持以党的__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践行党的重要思想,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主线,以培养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团结和谐的水利职工队伍为目标,按照重在建设、贵在坚持、注重实效的文明单位工作方针,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强化组织领导核心,凝聚干部职工人心,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三个成果一起出,不断增强机关干部的服务意识,完善机关的服务功能,提高机关的服务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局机关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全面提升了局机关职工队伍的文明素质和机关的文明服务形象,取得了较为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现结合实际,将我局巩固和建设市级最佳文明单位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人为本,重组织,强领导,不断夯实文明单位建设基础

  抓好精神文明和文明单位建设工作的核心和关键在于领导。我局在创建成为市级最佳文明单位以后,局党组、行政一班人并没有滋生牌子到手,创建到头的思想。大家一致认为,文明单位是一个单位精神面貌的综合反映,创建活动是践行党的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抓好文明单位建设工作有利于提高职工文明综合素质和机关的文明形象,有利于促进局机关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因此,提出了巩固提高,提档升位,全面建设好市级最佳文明单位,为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奠定坚定基础的思路,全面推进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做到了四个不放松。一是组织领导不放松。坚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机关党委书记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精神文明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初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领导小组成员。

  制定和下发了《创建市级最佳文明单位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建设内容和具体要求。根据创建方案,还制定了《创建市级最佳文明单位目标任务分解表》,从健全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制度、加强道德教育、促进业务工作四个方面明确了考核标准和责任人。并对照创建目标、标准和责任,细化分解,把责任落实到具体时间段和具体人头上,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党政工青妇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坚持把文明单位建设纳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对精神文明工作做到召开会议必讲,研究工作必议,深入基层必查;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明确,认识到位,各司其职,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文明单位建设的各项工作方针,对精神文明工作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二是制度建设不放松。局党组把文明单位建设工作与党建和部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加强机关管理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健全完善文明单位建设工作制度,不断研究新情况,提出新举措,解决新问题。

  如在今年,我局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政治学习制度、会议制度等17项机关工作制度,通过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来规范机关干部言行,有效地治理了过去机关干部队伍政治思想上存在的不稳,精神状态上存在的.不振,工作作风上存在的不实,为民服务上存在的不热等毛病。三是宣传教育不放松。为了深化干部职工对创建工作的主体意识,引导机关干部职工自觉投身到创建活动中去,我局结合水利部门工作特点,寓身边的人、身边的事、身边的典型于文明单位建设全过程,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精心打造水利人形象,营造了良好的创建氛围。局机关干部职工对创建工作入脑、尽心、见行动,自觉维护水利部门形象,自觉参与创建文明科室、党员示范岗活动,尽心尽力干好本职工作,形成了人人重视,个个参与,全面受益的创建局面。四是硬件建设不放松。为了打造文明机关形象,近年来,我局先后投入了40余万元,对办公楼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进一步绿化、美化了办公环境,完善了文化体育设施,建立了健身房、图书室和老干部活动室,购置了健身机械等一批体育器材。机关大院处处繁花如簇,草绿树青,雕像、鲜花、青草相映成趣,各种保洁设施一应俱全,清洁卫生,窗明几净,一尘不染。

  二、内强素质,重教育,强管理,全力塑造文明单位新形象

  全面建设一支高素质职工队伍,是做好水利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我们强调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求真务实,争创一流,寓创建于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之中,收到明显成效。

  1、着力打造四好领导班子。

  我局党组、行政领导班子十分重视自身能力的建设,近年来,在党组书记、局长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影响下,局党组一班人坚持以创建四好领导班子为目标,坚持学习求深,团结求合,勤政求实,廉洁求严,努力提升领导干部整体素质,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力地推动了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职工和群众一致反映,水务局党政领导班子是一个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团结奋进,享有干部职工信赖和支持的坚强领导集体。xx年度,我局党政领导班子被县委表彰为四好领导班子。

  2、着力建设一流职工队伍。

  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做到中心组学习与职工学习同步。组织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邓小平理论和党的的重要思想,学习贯彻了__大、__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县委的大政方针。二是优化干部队伍。局党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局机关干部人事进行了调整配备,先后提拔了总工程师1名,副总工程师1名,局机关中层干部3名,进一步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调动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了机关的团结和活力。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在《行政许可法》、《水法》等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后,组织机关干部职工进行了认真学习;另一方面结合工作实际和工作需要,积极组织开展业务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技能的培训,通过教育培训,使职工队伍知识结构得到改善,培养出了一批水电事业发展亟需的复合型人才。四是大力转变机关作风。局党组按照强班子、建队伍、严纪律、促跨越的整体思路,从加强教育、健全制度、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入手,密切结合党员干部作风整顿、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针对性强力整改机关作风,使局机关干部职工队伍作风呈现出了四多四少的可喜转变:玩耍的人少了,学习的人多了;坐在办公室遥控指挥的人少了,下基层搞调研的人多了;吃拿卡要的人少了,承诺服务的人多了;我行我素,有禁不止的人少了,听从命令,服从指挥的人多了。全局上下政令畅通,领导与职工之间、职工与职工之间和衷共事,下级服从上级,上级帮助下级,真正形成了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良好机关工作氛围。

  三、凝聚人心,重发展,促跨越,努力开创经济建设新局面

  近年来,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局党组、行政团结带领水利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坚持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汛抗旱并举,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重抓两大工程(水库工程、城网改造工程),积极推进三项改革(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水利工程产权改革、水价改革),水利工作逐年上新台阶,治水兴农战略赢得了硕果累累,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水利基础设施保障,全面实现了年初提出的三二三的奋斗目标,即一个第一:全市各市县水利局考核第一,一达标:电力公司创建国家水利部文明示范单位(窗口)的相关材料已上报待批。一示范:电力公司创建国家水利部文明示范单位(窗口)的相关材料已上报待批。两先进:全省水利建设先进县、全国水土保持先进单位;三改善:基本改善了城乡饮水状况,改善了农村用电质量,到目前已改善了4个流域站的办公条件。

  1、强抓水利工作。

  xx年,全县全年共动工各类水利工程3850处,占年度计划的101%,其中完工3810处,占年度计划的100.3%;动工整治病险水库整治29座,占年度计划的263%,完工27座,占年度计划的245%;完成水毁修复602处,占年度计划的143%;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8平方公里,占年度计划的105%;新建渠道13公里,占年度计划的100%,渠道防渗20

  公里,占年度计划的100%;加固江河堤防1.5公里,占年度计划的100%;维修技改山平塘18口,占年度计划的100%;新增稻田养鱼面积1500亩,占年度计划的105%;新增有效灌面0.58万亩,占年度计划的100%;恢复改善灌面2.6万亩,占年度计划的104%;筹集水利资金1962万元。

  2、重抓电力供水工作。

  电力工作:xx年完成发电量17571万千瓦时,比上年下降了1%,完成供电量24527万千瓦时、售电量21584万千瓦时,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3.2%、24%;实现电力销售收入9912万元、实现利税1039万元。

  城市供水:xx年完成产量700万吨、售水量505万吨、销售收入780万元、实现利税83万元,分别占全年任务的107.70%、101%、101.42%、,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3.4%、4.99%、0.78%、23.88%。水库实现总收入218万元,占任务的103.80%;电站完成发电量55万度,占任务的105.77%;成鱼产量完成20万斤,占任务的100%。

  乡镇供水:一是加强管网建设。完成了xx镇柳木路自来水改造和xx镇引水主管φ160、200米的更换工作;同时加大了石河镇供水扩网步伐,到目前基本完成了管沟、土石方开挖等基础工作。二是加强水毁整治。对杨家、清河、清水等四个场镇7.8洪灾水毁工程,进行了及时修复,保证了场镇的正常供水。

  3、狠抓防洪抗旱保平安。

  本着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原则,牢固树立水患意识,克服侥幸麻痹心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战多灾,从防汛责任制、防汛预案、洪水预测预报、抗洪物资、抢险队伍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准备和落实,对全县重点水利工程、水库、渠道配套、河道、险工险段等进行了横到底、纵到边的拉网式大检查,保证了安全工作不留死角、隐患,实现了不跨一座水库,不决一口堤,不死一个人的目标。

  4、大抓水产产业化。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全面实施了科教兴渔、以法治渔、可持续发展三大战略,积极发展名、特、优、新水产品养殖,加快水产产业化示范县的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均超过历史最好水平。1-6月,全县水产养殖运行良好,完成水产品总产量7860吨,同比增长24.8%,完成全年计划数的108%,实现渔业总产值7533万元,同比增长22.3%。

  四、丰富载体,多途径,多渠道,努力打造文明单位新气象

  1、充分发挥工会、妇委会和共青团的作用。

  工会以关心职工生活,解决职工困难,增强职工主人翁意识为主题,在每年五一、国庆、元旦期间,都分别组织开展了文体活动和慰问特困职工等活动,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投身水利事业的自觉性;女工委积极开展爱我中华,巾帼建功活动,增强女职工自尊、自强、自立、自信的意识,为水利事业的发展献策献力;团工委在团员青年中开展了永远跟党走、贯彻__大,创造新业绩等专题教育活动,组织评选杰出(优秀)青年,进一步发挥团员青年在水利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

  2、加强综合治理,落实计划生育。

  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以维护稳定为第一责任,切实加强单位和周边环境的安全保卫工作,坚持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加强办公楼防火、防盗,近两年来未发生安全事故,无内部责任性刑事、治安案件发生;机关驾驶员严格执行局机关《车辆管理办法》,无任何交通责任事故发生。

  落实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教育,认真兑现各项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落实优生优育措施。近年来,我局没有计划外生育和超生现象,计划生育、晚婚晚育、综合节育率均保持100%。

  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是一项全面提高本单位整体素质的重要工作,近两年我们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离上级的要求,离干部职工增强自身文明素质的根本要求,还有着一定的差距。我们决心在已取得的成绩基础上,再接再厉,开拓创新,顽强拼搏,努力促进我局创建工作再上新的台阶,不断为水利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2024统计自查报告 篇9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统字[20xx]84号文件和县统计局关于开展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镇于20xx年6月6日召开镇、村两级统计工作会议,传达《通知》精神,安排部署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认真按照文件的要求逐项落实自查自纠、边查边改措施。现将我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纠改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通过对我镇镇、村两级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的统计表和各项调查工作进行自查,我镇在统计工作中没有发生下列违法行为:

  1、没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2、没有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3、没有未经批准,擅自制印统计调查表的行为;

  4、没有单位领导干扰统计数据,从而造成统计数据失真的行为;

  5、没有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行为;

  6、重点对各项统计调查和统计资料进行自查、复查。

  二、我镇在抓好统计基础工作中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了镇统计站、统计站由党政办公室、统计办公室、计生办公室、经管办公室组成。人员有党政办主任、政府统计员、计生统计员、经管统计员,办公室设在党政办。

  2、政府、计生、经管、教办、公安及9个村均落实了专兼职统计员。

  3、镇、村统计工作均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档案。

  4、统计工作制度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5、政府专职统计员按文件要求持证上岗。

  三、存在问题

  1、少数兼职统计人员业务素质较差还不适应新时期统计工作的要求;

  2、村级由于三年一届的换届选举,直接影响统计人员的工作情绪,造成部分统计表册不健全。

  3、村向各部门上报的表册数据有不统一的情况。

  4、企业上报统计报表屡次迟报统计资料和数据失真的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经政府及执法领导组研究决定,制定以下纠改措施:

  1、每月统计站对村级统计员进行一至二次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村级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

  2、进一步做好村级统计员的思想工作,尽量稳定统计人员队伍;

  3、建议上级统计执法部门对相关企业加大执法力度;

  4、统一思想,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强化责任感,严禁统计资料遗失,杜绝数出多门。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统一、完善。真正做到向各级领导体统制定政策真实可用的统计资料。

2024统计自查报告 篇10

  20xx年,县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和省、市统计工作要求,积极发挥统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突破性发展。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20xx年县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我局认真总结与自查,现将有关情景报告如下:

  一、“量身定做”目标完成情景

  一是全面完成国情国力普查工作。20xx年1月1日,我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正式启动,按照“三经普”方案及进度要求,全面完成了普查单位的现场登记、数据采集、质量评估及资料汇总等各项工作,共登记个体经营户29045户、单位3720家,其中“四上单位”126家。两次代表市理解省政府督查组的检查,其工作成效得到充分肯定;2名同志被评选表彰为“全国最美普查员”、“全省最美普查员”,获得省政府经普办表彰的先进团体1个(县统计局)、先进个人2名,获得市政府经普办表彰的先进团体4个、先进个人9名。

  二是认真搞好统计服务。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及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中心工作及重大项目推进情景,全力跟踪服务,强化预测、预警、研判、统计分析等,每月按时报送快报及分析,每季度开展经济运行分析,发布年度统计公报,编印《统计公报》、《统计月报》、《调研与分析》等,撰写月度、季度统计调研分析38篇,统计信息95篇(条),发布《统计月报》12期;围绕建筑房产市场、投资统计、农村耕地撂荒、规上服务企业、园区工业、经济普查等课题开展专题调研,13篇专业分析与专题调研分析成果,得到县领导肯定与省、市统计局转发。省统计局副局长陈智和人口处、社科处、核算处、综合处、投资处的领导莅临调研工作;市统计局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多次到调研,赢得了他们对发展的认同与关注支持。11月中旬,邀请市统计局领导围绕统计工作及经济知识为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开展专题培训。

  三是强化联网直报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四上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的要求,强化培训指导,联网直报企业的直报率、CA认证率、注册率均到达100%。健全完善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审核制度,按时按要求完成数据采集平台审核验收工作。

  四是强化统计入库工作。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入库管理的服务指导、对策提议及沟通衔接工作。今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94.1亿元、新增规上工业企业10户、限上商贸企业17户、资质以上建筑房产开发企业6户、规上服务企业12户等入库工作。

  五是强化名录库管理。强化统计名录库的更新、维护与使用,在镇、街道办事处永福社区、政法社区等开展名录库管理延伸试点工作。

  六是积极开展社会调查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县纪委要求,今年组织专班分别于7月份、12月份两次开展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测评工作,其成效得到县委、县纪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七是强化统计培训教育。积极开展是“三经普”及适应国家统计改革发展要求的统计专业知识培训;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统计教学工作,全县77名统计人员参加从业资格培训、100名统计人员参加统计继续教育、76名统计人员参加统计职称资格考试,局机关24人次参加今年省、市统计培训教育。

  八是完成城镇化率统计。经过与公安、民政、住建、计生等部门的综合协调,县统计局对我县今年城镇化率指标统计数据相关支撑要素进行了全面收集、整理、评估,初步测算我县20xx年城镇化率达32.75%,同比增长3.7个百分点。目前已上报市局审定。

  九是积极开展统计专项调查。按照统计方法制度要求,全面完成了乡村、同州办事处新平街社区两个被国家抽中村(居)的1%人口变动情景抽样调查工作,全面完成了文化产业、妇儿“两纲”、限下工业和商贸企业抽样调查工作,完成了能源、旅游、社会科技、劳动工资、民营经济、产业园区、节能减排、乡镇信息等二十多套专业的统计工作。

  十是成功创立县级统计机构示范县。按照全省统计规范化建设顶层设计要求,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四有”目标落实,统计“五化”、“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在巩固达标成果基础上,成功创立被省统计局命名为“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示范县”。

  十一是扎实开展企业帮扶工作。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挂联帮扶重点企业的精神,挂联县级领导孙良旭高度重视,县统计局精心组织,落实积极有效的帮扶措施,对双足鞋业进行重点帮扶。帮忙该企业于今年5月份成功申报为规上工业企业,目前常年从业人员100多人,年加工本事达140多万双,截至11月底实现产值1.8亿元,上缴税收880余万元。

  二、其他单项考核任务完成情景

  一是精心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今年以来,按照县委总体部署,局党组精心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庸懒散浮拖专项整治活动,各环节工作有序推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逗硬实名通报批评,扎实开展问题整改及“回头看”,初见成效。

  二是扎实推进依法治县工作。按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上级统计部门依法治统的要求和我县统计工作实际,县统计局全面开展了推进依法治县工作,认真组织专题学习,利用“12.4宪法日”及“12.8统计法制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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