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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防火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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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防火通知(精选28篇)

清明节防火通知 篇1

  各村(居),各中小学,各镇直单位:

  清明节马上来临,清明节期间将有大量人员进入林区旅游、休闲与扫墓,野外用火增多,极易引发森林火情。为全面落实《xx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木防火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镇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部署

  要针对节日特点,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措施,落实责任,有关村要突出牛山、央雷山、象鼻山、东海岸等旅游景区部位的`火源管控,及时查禁火源进入林区和旅游区,确保各项防范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节日值班

  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严格执行防火值班规定和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并及时掌握扑火进展情况,确保火情处置及时有效。节日期间实行森林火灾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4:30前向镇党政办报告当天情况。

  三、加大宣传力度

  清明节期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横幅、大小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法》、《安全生产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真正达到森林防火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警钟长鸣的效果。

  四、把好火源管理关

  管好火源是森林防火工作的关键措施之一,围绕火源管理这个中心,必须抓住“二个重点”:一是重点地段和部位。在清明节期间,护林员保证到位,进行严密监控;重要路段、进山要口村干部必须设卡把守,严格盘查,严禁火种上山,对进山人员跟踪管理,确保万无一失。二是重点人员特别是要加强对弱智人员的看管。同时,根据秋冬季野外用火比较频繁的现象,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严格做到“六不烧”,努力排除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

清明节防火通知 篇2

  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每年各地都有因祭祀引发的火灾事故,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现将清明节期间防火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做到早部署、早防控各单位、各部门要专门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安排好清明节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公众微信、QQ平台、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广泛宣传防火安全知识,要引导广大员工文明祭祀,避免因祭祀引发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检查力度和监管力度各单位、各部门在假期期间要加大对辖区内防火安全检查、监督、巡查的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停车场、加气站等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的防范,提高警惕,防止引发的火灾事故。各单位在节前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遇到的重要情况及疑难问题,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对发生的各类火情和火警,要第一时间上报,不得拖延报告;凡因上报不及时,信息不畅通,导致重大失职行为和严重事故的,严格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清明节防火通知 篇3

  清明节由于扫墓的关系,这个时候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时段。为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避免给国家、集体和群众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引导群众开展文明祭祀活动,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3月31日至4月10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戒严期。在此期间停止上坟烧纸钱、点烛、放鞭炮和烧荒、烧灰、烧田坎草等一切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

  二、各地、各部门,特别是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舆论工具,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和破除迷信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活动,倡导清明期间上山植树祭祖、献花祭祖等文明新风。各地学校要教育学生不参与野炊等野外用火,并做好对家长的宣传工作。

  三、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深入森林防火第一线,加强巡逻检查。林业等有关部门要配合当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对重点地段、路口实行严防死守,坚持杜绝火种上山入林。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各级森林火灾扑救队伍要集中待命,一旦失火,要快速处置。

  四、各地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对森林防火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或玩忽职守、贻误战机的有关领导要追究责任。对违反本通告,擅自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的肇事者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清明节防火通知 篇4

  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

  春季气温回升,野外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居高不下,森林火灾进入高发期。为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绿色家园,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防火安全生产指挥部向全体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遵章守规,注意防火

  森林是全社会共同财富,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严格遵守“禁火令”等野外用火管理规定,自觉接受安全教育,树立牢固的防火意识。按照《市森林防火条例》,违反野外用火规定,将依法受到警告、罚款等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林区游玩,禁带火种

  森林防火,有你有我。我们每个人都要从身边小事、日常生活习惯做起,进山入林旅游踏青时,服从值守人员和护林人员监督检查,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不在野外吸烟,不在林内林缘燃篝火、搞野炊,不烧荒烧堤堰、烧灰积肥;监护好孩子及智障人士等,不在林区玩火。

  三、移风易俗,文明祭扫

  近年来,上坟祭祖点香烛、烧纸钱是引发森林火灾的重要原因。请大家摈弃烧香烧纸祭祀的陈旧习俗,倡导以植纪念树、压放鲜花和网络祭祀等现代文明方式寄托哀思,弘扬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尚。

  四、发现林火,科学应对

  发现别人在林区有吸烟、野炊、上坟烧香烧纸等违规用火行为,要进行劝诫制止,如果无法制止,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或者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等部门报告,不做旁观者。一旦遇有森林火灾,不要惊慌失措,也不要盲目施救,要进行合理避险,并立即报告。

  五、众志成城,共护家园

  全民总动员,防火保安全。鼓励大家踊跃参加各种有关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活动,向亲朋好友宣传森林防火、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并从自我做起,以实际行动带动身边的人积极参与到森林防火中来。

  广大市民朋友们,保护森林资源,营造平安、和谐的生活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齐心协力,群防群治,为守护好我们共同的美丽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

清明节防火通知 篇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传统的清明节又将来临,群众进山扫墓和郊游踏青等活动频繁,又正值春耕备耕的繁忙季节,林区野外用火骤增,森林火灾隐患突出。为扎实有效做好清明节期间(三月二十七日至四月十五日)的森林防火工作,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

  清明节期间是历年森林火灾频发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把森林防火工作当作关系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保持高度警惕,强化检查督促,把各项预防措施和扑救准备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

  二、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发挥群防群治作用。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的布署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清明节期间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报纸有文字、电视有影像、广播有声音、乡村有标语,路口有警示,使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学校要对学生加强森林防火常识、安全避火等知识的教育。各单位要召开干部职工大会,阐明当前的森林防火形势,告知每个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在清明节期间上坟扫墓禁止燃放烟花、焚烧纸钱、烧香点烛,要积极倡导文明扫墓,移风易俗的新风尚,用种植纪念树,送鲜花等有益生态保护的方式祭奠,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清明祭祖扫墓时不发生森林火灾。各级护林防火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配合各级*做好森林防火宣传、野外火源管理、值班巡逻和森林火灾扑救等各项工作。对落实不到位、违反规定擅自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坚持巡查,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

  清明节期间,一旦森林火险等级达到4级以上,在全县范围内要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各单位森林防火责任人要到岗到位,加大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不留盲区死角。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干部、林业员、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及森林消防人员等做好巡查工作,加强对入山作业、春游和扫墓人员的监管,实行重点防范,对墓地坟头、旅游景点、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要确定专人,划片包干,分兵把口,设卡检查,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对进山扫墓人员携带的香、纸、烛等物品坚持予以收缴,对拒不听劝阻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处理,直至依法行政拘留。职能部门要加强公墓、旅游景点、宗教场所的火源监管力度,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清明节防火通知 篇6

  致全县广大居民:

  又是一年春草绿,梨花风起清明时。中华民族缅怀先烈、先辈寄托哀思的清明节即将到来。为有效保护生态安全,呵护我们的绿美家园,防止清明期间因祭祀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我们向广大居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清明临近,农事用火、祭祀用火增多,出游踏青频繁,且受干旱、大风天气影响,森林防火进入关键时期,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因此,认清森林火灾危害,增强安全至上的防范意识,积极主动参与,严防森林火灾,共同呵护我们的绿美家园是全社会和每位公民的责任。

  二、遵守规定,杜绝隐患

  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期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生产用火审批制度,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在林区吸烟、烧烤、野炊,不私自组织烧荒、烧田坎等农事活动;对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和精神障碍人员加强教育引导,防止玩火引起火灾。

  三、移风易俗,文明祭扫

  要坚持从我做起,自觉破除焚烧香烛纸钱、燃放鞭炮烟花等陈规陋习。大力提倡文明祭祀、低碳祭扫,推广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网上祭祀、家庭追思等无烟祭祀形式,做到绿色祭祀、文明祭祀,安全祭祀。

  四、模范带头,自觉践行

  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做文明祭扫的榜样,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积极向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宣传文明安全的祭奠方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

  绿色来之不易,文明祭扫弘扬家风。让我们携起手来,用节俭、生态、环保、安全的祭祀活动,赋予传统节日更加健康文明的时代内涵,为守护绿水青山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清明节防火通知 篇7

  为倡导文明祭祀,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清明扫墓森林防火安全工作紧急通告如下:

  一、做好扫墓用火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要动员机关、事业、企业、学校、村(居)委、村小组,层层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干部、职工、学生及群众文明祭祀,安全扫墓。

  二、做好扫墓用火安全防范布控

  各级政府要制定清明扫墓森林防火工作预案,组织机关、村(居)委、村小组、护林员把路口、守山头、巡坟头,确保平安清明。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集中待命,进入临战状态。

  三、自觉落实扫墓用火安全措施

  扫墓用火要开设安全区,将坟墓四周2米范围的杂草割除干净,烧香烛纸钱、燃放鞭炮要在安全区内进行,并准备好应急扑火的用水和工具。扫墓人员要将香烛周边的鞭炮纸屑全面清理,在确保没有任何森林火灾隐患的情况下才能离开。

清明节防火通知 篇8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随着清明节的到来,晴热高温天气明显增多,群众开展扫墓烧香、上坟烧纸、燃放炮竹等活动大幅增加,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是森林火灾的高发阶段,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为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镇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进一步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镇林业站,负责巡查全镇各组的工作情况。

  二、强化宣传教育,倡导文明祭祀

  清明节期间,通过镇电视站在黄金时间滚动播放森林防火规章制度,在各进山路口和人流密集地悬挂宣传横额、标语,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积极倡导“零碳祭祀”,通过植树、献花等有益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祭祀,达到“文明扫墓、绿色扫墓”的目的。

  三、加大巡查力度,做好扑火准备

  (一)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配合做好清明节期间的.防火工作。切实树立安全防范意识,严格管理野外火源,加大对坟山、墓地等地区的巡查密度,实行重点防范,对林区重点地段和主要进山路口,要设点检查或派专人严防死守。

  (二)切实做好对各类扑火工具、通讯器材和防火应急车辆等防火设施设备的检查保养和更新补充工作,确保各种防火器材、设备完善,性能完好,能拿得出,用得上。一旦接到火情报告,要及时报告和组织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限度地降低森林火灾带来的损失。在火灾扑救过程中,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严防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清明节防火通知 篇9

  为倡导文明祭祀,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清明扫墓森林防火安全工作紧急通告如下:

  一、做好扫墓用火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要动员机关、事业、企业、学校、村(居)委、村小组,层层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干部、职工、学生及群众文明祭祀,安全扫墓。

  二、做好扫墓用火安全防范布控

  各级政府要制定清明扫墓森林防火工作预案,组织机关、村(居)委、村小组、护林员把路口、守山头、巡坟头,确保平安清明。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集中待命,进入临战状态。

  三、自觉落实扫墓用火安全措施

  扫墓用火要开设安全区,将坟墓四周2米范围的杂草割除干净,烧香烛纸钱、燃放鞭炮要在安全区内进行,并准备好应急扑火的'用水和工具。扫墓人员要将香烛周边的鞭炮纸屑全面清理,在确保没有任何森林火灾隐患的情况下才能离开。

  四、自觉接受扫墓用火安全管理

  保护森林生态环境是我们的共同责任,不要让清明成为森林的忌日,请大家在山边林内不要燃放炮球,并自觉落实扫墓用火安全措施,接受扫墓用火安全管理。对拒不执行扫墓用火安全管理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自觉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一旦扫墓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在场人员要从火尾处接近火线,紧贴着火线自下而上快速扑救,同时拨打110或12119报警。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一旦接到森林火灾报警,要快速组织森林消防队伍扑救,将森林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清明节防火通知 篇10

  近期我市持续干旱风大,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高。清明将至,上坟祭祖、踏青、春游的人员骤增,森林火灾隐患增多。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确保社会稳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下发之日起至4月20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戒严期,防火戒严期内,禁止烧田埂草、烧稻草;禁止在林区内和周边烧土火灰积肥;禁止在林区内吸烟、野炊、点香烛、烧钱纸、燃放鞭炮、烧火取暖;禁止炼山等野外用火。

  二、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各部门、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教育群众安全用火;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安排,到指定地点集中祭祀,大力倡导清明期间上山植树祭祖、献花祭祖等文明新风。

  三、各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实行森林防火分片包干负责制,领导要深入一线抓好隐患排查整改;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巡逻检查,加强对坟山墓地的管理,对容易发生火灾的地点和重点防火部位划定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员,严加防守;村委会要对重点地段、山头进行看守,防止扫墓人员失火烧山。

  四、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对所辖区防火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实行昼夜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凡接到扑火命令的各区县、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负责人必须迅速赶到指定地点组织扑救,确保早发现、早扑灭。同时要注意扑火安全。

  五、凡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清明节防火通知 篇11

  各有关村(居)、有关单位:

  清明将至,上坟祭祖,踏青春游人员骤增,扫墓用火频发,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加大,我镇又进入森林火灾易发时期。为了应对清明期间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确保我镇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对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部署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清明节期间,要切实加强领导,各村(居)、有关单位务必召开一次森林防火会议,研究部署森林防火工作。要认真分析本辖区山头防火情况,具体落实森林防火措施,精心组织,重点布防,把各项预防和扑救工作抓紧抓实。

  二、扩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车、标语、小册子等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大造森林防火舆论,切实增强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提高广大群众搞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自觉性。

  三、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1、强化值班:要强化值班制度,抓值班人员的到位,要坚持24小时干部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脱岗、漏岗,要确保火情上能下达。

  2、护林员巡山:要坚持护林员上山巡山制度,分片包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3、重点地段加强重点防范:特别是军事要地、寺院、公园等要加强重点防范,并组织有关人员在重点路口设关执勤,严禁一切火种上山。

  4、扑火队伍的落实:各村(居)要建立一支30-50人的扑火队伍,加强培训,随时应付突发事变。

  5、加强联防工作,并与周边企事业单位、学校、部队等共建联防。

  6、交通、通讯、灭火器械的落实:防火期间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落实各种交通、通讯设备,配置三号扑火工具,柴刀、铧铲30-50把,专人管护,随时应用。

清明节防火通知 篇12

  清明将至,预示着清明祭扫即将来临。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祭奠先人、缅怀逝者的传统节日。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在此我们向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倡议。

  一、珍爱环境,从我做起。

  每个公民要自觉摒弃上山焚烧纸钱冥物、乱放鞭炮的不文明祭祀方式。

  二、注意安全、严防火灾。

  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杜绝各种不安全隐患的发生。祭扫时要加强防火意识,不要在公墓内燃放爆竹或随意野外用火,纸钱、香烛在指定区域焚烧,不乱丢烟蒂。扫墓时首先要清除坟墓周围干枯的杂草和树叶,以免烤燃引发火灾;其次要注意拜祭时焚烧物的管理,防止飞火引燃周围杂草;最后对焚化过的祭品应仔细检查,做到人走火熄,消除火灾隐患。

  每燃烧1公斤纸钱产生1.5公斤二氧化碳!而且烧纸钱留下的灰烬还将继续产生危害,这些灰烬比重轻、颗粒细,上面吸附了多环芳烃等很多有害物质,而燃放炮竹时产生的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飘浮在空气中,造成空气污染,危害人的身体健康!为了我们城市的空气质量,呼吁市民文明祭祀,减少碳排放,低碳环保,从我做起。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用文明祭祀的实际行动,成为告别陋习的先行者,文明祭祀的带头人,为建设文明城市做出贡献。

清明节防火通知 篇13

  入春以来,我市降水稀少,气候干燥,景区森林防火形势严峻,特别是近期清明将至,各种祭奠活动进一步增加了景区火源管理的难度。为做好清明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严防景区火灾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节日期间旅游安全形势,提高防范意识。

  清明节期间,气温转暖,天气干燥,部分山地和森林景区易发生火灾;群众扫墓活动和市民游览活动集中,景区接待量较平时明显增加,易发生火灾事件。各区市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旅游企业要充分认清清明节期间旅游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紧迫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部署和落实清明节期间各项旅游接待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

  二、严格落实假日期间各项旅游安全措施,突出工作重点。

  假日期间,各区市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旅游企业要抓住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清明节期间安全工作万无一失。一是深入开展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区市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深入一线加强督导检查,在清明节前集中开展一次旅游安全大检查,排查消除事故隐患,特别是墓地周边的A级旅游景区,要严防祭扫火灾事故,确保旅游安全。二是旅游企业要及时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各A级景区要在所属区域设立警示标识标牌和宣传标语,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要严格执行流量管控制度,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加大防火巡查力度,坚决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森林防火工作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行动到位。三是引导游客文明游览。旅行社和导游要引导游客文明游览,坚决反对封建迷信活动,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景区。密切关注旅游安全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合理安排旅游路线,加强旅游安全提示,为游客营造安全和谐的旅游环境。

清明节防火通知 篇14

  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清明节是我国传统的祭祀扫墓活动日。随着清明节的临近,扫墓祭祖活动进入了高峰期,极易因烧纸、焚香等引发火灾事故。每年各地都有因祭祀引发的火灾事故,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现将清明节期间防火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做到早部署、早防控各单位、各部门要专门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安排好清明节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公众微信、QQ平台、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广泛宣传防火安全知识,要引导广大员工文明祭祀,避免因祭祀引发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检查力度和监管力度各单位、各部门在假期期间要加大对辖区内防火安全检查、监督、巡查的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停车场、加气站等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的防范,提高警惕,防止引发的火灾事故。各单位在节前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遇到的重要情况及疑难问题,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对发生的各类火情和火警,要第一时间上报,不得拖延报告;凡因上报不及时,信息不畅通,导致重大失职行为和严重事故的,严格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清明节防火通知 篇15

  法学院各班及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安排,20xx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x日至4月x日,4月5日正常上班、上课。请同学们相互告知。

  为确保同学们放假期间的安全,强化安全意识,特提醒以下事项:

  1.放假之前,各班做好详细的假期去向登记,如若外出,务必告之父母,经得父母同意后方可安排出行。

  2.在放假之前,各宿舍清扫卫生,假期注意防火、防盗,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3.学校不组织任何形式的春游活动,自发组织的个人及团体外出活动,必须在辅导员处登记。出行时必须以安全第一为原则,杜绝不安全隐患。

  4.建议同学们不要单独出行,不要去地势险要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旅游景点,不要参加探险活动,不乘坐安全系数较低的游乐设施,出行远离施工场所、临时围墙及积水池塘等危险地带。

  5.外出游玩如需联系旅行社,必须是合法正规的旅行社。

  6.注意交通安全,严禁乘坐无证、无照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交通工具。

  7.外出期间注意饮食卫生安全,随身带一些常用药品。

  8.注意财物安全,要严防小偷抢匪;警惕传销组织拐骗和宗教渗透。

  9.外出期间务必随身携带手机,与辅导员保持联系,如遇特殊情况迅速拨打110、120、119等求助电话,并告知辅导员。

  10.外出游玩务必遵守各项法规,尊重地方民俗,遵守旅游景区规定,礼貌待人,文明游玩。

  11.外出同学务必于4月x日返校,当晚辅导员组织返校情况检查。

  请各位班级与党团干部务必高度重视假期及外出的安全问题,做好安全教育,增强同学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意识,确保同学们平安度假。

  祝各位同学假期平安、快乐!

  文法学院

  20xx年4月x日

清明节防火通知 篇16

  各县(市、区)文明办、市各工委宣传部:

  清明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在清明节期间开展缅怀先辈、纪念先人,扫墓踏青、绿色清明等活动,是引导人们在慎终追思、缅怀先烈的情怀中,认知传统、尊重传统、继承传统、弘扬传统,珍惜幸福生活的有效载体。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的要求,省会文明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绿色清明、文明祭祀、树文明新风—我们的节日·清明”为主题,文明祭奠先烈、先人、先贤,引导人们在缅怀先辈的情怀中颂扬公德美德,树立文明新风,进一步提升全市人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二、活动内容

  1、开展文明祭祀活动。各县(市、区)要及早发放一封绿色清明倡议书,并通过文明祭祀公告以及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引导人们用鲜花、植树、撰文、家庭追思会、社区公祭等现代绿色、文明生态的方式,表达对先烈、先贤、先人的怀念之情,教育广大市民群众摒弃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等陈规陋习,引导人们过一个绿色清明、文明祭扫的节日。

  2、积极参加网上祭英烈活动。各市(县、区)要积极登陆指定网站参加“清明祭英烈”活动。要组织广大市民和青少年上网祭奠,向先贤先烈鞠躬献花、书写感言寄语,表达对先烈、先人、先贤的缅怀感恩和敬仰。

  3、开展系列主题活动。一是组织一次公祭活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到革命圣地、烈士陵园、烈士纪念馆等爱国教育基地进行公祭活动,缅怀他们的丰功伟绩、继承先烈遗志,增强干部职工颂党恩爱祖国的革命情怀,激发他们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为实现我市“现代省会、经济强市”的奋斗目标贡献自己的力量。二是举办一场清明诗会。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清明诗文朗诵会或诗词歌会,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主要内容可以是以咏诵春天、歌唱自然,表达爱国思乡感情等为内容的“中华经典诵读”活动。三是开展一次清明踏青活动。

  三、活动要求

  1、精心组织活动。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把“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活动作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与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实施,寓传统文化于文明祭扫中,精心设计活动项目,积极创新活动载体。

  2、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清明节的由来、习俗和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活动意义,刊发、播放有关清明题材的诗文、短片,及时报道主题活动开展情况,努力营造追悼革命先烈,倡导文明祭祀的浓厚节日氛围。

清明节防火通知 篇17

  各村(社区)、各单位:

  当前正值森林防火关键时期,气温上升较快,林内可燃物超标,再加“清明”、“五一”两节临近,旅游踏青人员、祭祀和农事用火剧增,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加大,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清明”、“五一”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文明祭祀责任

  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形势严峻,森林草原火灾频发。为此,各村(社区)、各单位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当前林草防火任务的复杂性、敏感性和重要性,切实消除过关心理和松劲麻痹思想,务必把清明节禁烧工作当成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坚决克服麻痹厌战思想,落实文明祭祀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树立大局意识,引导文明新风尚

  全面贯彻落实禁止野外祭祀用火的规定,全力推动文明祭祀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引导全镇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安全、环保、健康、文明祭祀理念,倡导安全文明绿色殡葬、祭祀,转变传统祭祀观念,摒弃陈规陋习,积极推进网络祭奠、鲜花祭扫、植树缅怀、敬一杯酒、鞠一下躬或带熟食等绿色低碳祭祀方式。切实做到“移风易俗、环保为本、追思先祖、文明在前”。

  三、狠抓宣传教育,抵制陈规陋习

  各村(社区)、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全面禁止野外祭祀用火全力推动文明祭祀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采取各种方便、快捷的形式,做到宣传到户、发动到人。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文明祭祀的先行者、带头人,体现自身的担当和社会责任,营造文明祭祀的社会氛围。

清明节防火通知 篇18

  各镇中小学、县直学校:

  为了引导青少年学生缅怀先烈、先贤,大力弘扬优良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精神,凝聚广大中小学生同心共筑中国梦,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清明节主题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3月25-4月7日

  二、主要活动安排

  (一)组织线下实践活动。各校清明节期间组织学生就近就便到革命战争纪念地、重大战役发生地或烈士陵园、烈士墓地祭扫、献花和宣誓,礼敬先烈先辈,培养爱国情感。与中华经典诵读、诗歌朗诵、团队活动、主题班会等有机结合,通过融入入队、入团、成人礼仪式,丰富主题纪念活动内涵,增强主题纪念活动的庄严感和有效性。

  (二)开展网上活动。相关网站将设计推出专门网页,各校要组织青少年学生在网上向先贤先烈鞠躬献花、签名寄语。利用学校网站、微信的公众号等进行宣传,扩大网上活动覆盖面,引导未成年人了解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学习党史、国史和英模事迹。

  三、工作要求

  各校要精心组织策划,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和创新活动形式,提高青少年儿童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清明节防火通知 篇19

  清明节是中国传统节日,也是最重要的祭祀节日,是祭祖和扫墓的日子。扫墓俗称上坟,祭祀死者的一种活动。汉族和一些少数民族大多都是在清明节扫墓。按照旧的习俗,扫墓时,人们要携带酒食果品、纸钱等物品到墓地,将食物供祭在亲人墓前,再将纸钱焚化,为坟墓培上新土,折几枝嫩绿的新枝插在坟上,然后叩头行礼祭拜,最后吃掉酒食回家。至今,清明节祭拜祖先,悼念已逝亲人的习俗仍很盛行。随着时代发展和文明进步,清明祭扫方式也在逐步向采取网络祭扫、鲜花祭扫、颂读祭文、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组织集体共祭、社区公祭、家庭追思等现代追思活动,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殡葬文化,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方向发展。清明节的习俗是丰富有趣的。清明节,又叫踏青节,按阳历来说,它是在每年的4月4日至6日之间,正是春光明媚草木吐绿的时节,也正是人们春游(古代叫踏青)的好时候,所以古人有清明踏青,并开展荡秋千、蹴鞠、打马球、插柳等一系列风俗体育活动。

  为落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xx年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做好20xx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保障工作,什刹海街道自3月15日至4月15日期间,在辖区内开展以“节地生态安葬、平安文明祭扫”主题宣传月活动。以平安清明为目标,全面加强祭扫安全管理。紧紧围绕“节地生态安葬,平安文明祭扫”为主题,全力做好群众文明祭扫宣传工作,确保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清明节。

  为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顺利开展,什刹海街道成立了以民政科主管主任为组长、民政科科长为副组长的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并由街道民政科、社区办、综治办、*科、宣传部、景区管理处及25个社区居委会为成员,每位成员分工明确。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相关部门和社区要围绕主题活动周密部署,认真组织。社区要设立现场宣传咨询站,为群众解答殡葬改革新政策、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树葬、海撒,利用多样化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展示殡葬改革的成果。

  2党员带头,文明祭扫:

  要积极宣传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在推动殡葬改革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做好文明祭扫新风尚、新动向的宣传引导作用。积极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成果和惠民便民政策,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祭扫新方式。

  3突出安全,落实责任:

  各部门和社区要加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特别是加大在社区内防火巡查力度,排除祭扫火灾隐患,严禁在居民区内使用明火、烧纸、焚香和燃放鞭炮。同时协助民政部门开展殡葬专项执法活动,加大对殡葬服务网点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力度。

  4及时总结,上报信息:

  各相关部门和社区要在4月10日前完成清明节宣传活动,对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于4月10日前将活动信息及相关照片报送民政科。

清明节防火通知 篇20

  为倡导文明祭祀,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清明扫墓森林防火安全工作紧急通告如下:

  一、做好扫墓用火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要动员机关、事业、企业、学校、村(居)委、村小组,层层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干部、职工、学生及群众文明祭祀,安全扫墓。

  二、做好扫墓用火安全防范布控

  各级政府要制定清明扫墓森林防火工作预案,组织机关、村(居)委、村小组、护林员把路口、守山头、巡坟头,确保平安清明。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集中待命,进入临战状态。

  三、自觉落实扫墓用火安全措施

  扫墓用火要开设安全区,将坟墓四周2米范围的`杂草割除干净,烧香烛纸钱、燃放鞭炮要在安全区内进行,并准备好应急扑火的用水和工具。扫墓人员要将香烛周边的鞭炮纸屑全面清理,在确保没有任何森林火灾隐患的情况下才能离开。

  四、自觉接受扫墓用火安全管理

  保护森林生态环境是我们的共同责任,不要让清明成为森林的忌日,请大家在山边林内不要燃放炮球,并自觉落实扫墓用火安全措施,接受扫墓用火安全管理。对拒不执行扫墓用火安全管理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自觉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一旦扫墓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在场人员要从火尾处接近火线,紧贴着火线自下而上快速扑救,同时拨打110或12119报警。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一旦接到森林火灾报警,要快速组织森林消防队伍扑救,将森林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清明节防火通知 篇21

  为缅怀革命烈士,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学校团委决定利用清明节即将到来之际,组织一次祭扫烈士墓活动,教育学生不忘革命先烈,珍惜优越的学习生活条件,树立远大的理想,磨练顽强的意志,练就过硬的本领,成人成才,报效祖国,为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在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文明礼仪、团结互助等行为教育,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和组织纪律观念。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加对象:

  高一年级部分学生

  二、活动安排

  时间:4月2日

  1、12:20集合(一楼大厅)

  2、12:30从学校准时出发。

  团委老师和班主任维持秩序。

  三、祭扫烈士墓程序

  1、向纪念碑敬献花圈

  2、默哀

  3、团员代表讲话

  4、瞻仰革命烈士墓

  5、返校

  四、活动要求

  1、学生一律穿校服。

  2、参加活动的学生要有组织、有纪律,不能大声喧哗、不能随意说笑。

  3、学生不许带任何食品和饮料。

  4、每位同学写祭扫烈士墓感受一篇,并班级内选出5篇交至校团委。

清明节防火通知 篇22

  清明节即将来临,全县已进入森林防火高火险期。为预防森林火灾,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就加强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火源管理,禁止一切野外违规用火。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制度,即严禁扫墓时在林区燃放鞭炮、烟花、香烛、纸钱,严禁烧田埂、土畔、稻草、秸秆,严禁在林区烧荒炼山、明火照明、烧山开路和放牧、烧蜂驱兽,严禁在林区烧木炭和火土灰、煨食物,严禁在林区吸烟、野炊、玩火、放孔明灯。

  二、加强防火线及隔离带修建工作。各乡镇、农林场所要组织所辖村委在清明节前发动群众、林农、个体造林户修割好坟墓集中区周边防火隔离带或防火线,将杂草清除干净,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三、加强值班和火灾预防扑救工作。各乡镇、农林场所要加强值班,对重要路口、重点区域安排人员值守,村护林员要坚守岗位;森林防火应急分队、专业灭火队伍要集中管理、严阵以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迅速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确保森林防火信息通畅,并积极组织和参与扑救。火灾发生后,所在乡镇、农林场所必须及时组织、科学指挥扑救森林火灾,同时严禁妇女、儿童和老人参加扑火,确保参加扑火人员人身安全。

  四、严格实行森林防火责任制。各乡镇、农林场所、村委、社区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必须担负本辖区森林防火责任。对森林防火工作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而导致本辖区内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清明节防火通知 篇23

  各村(社区):

  清明节期间,祭祖是缅怀亲人、寄托哀思、联结亲情的传统,各地有大批人员上山祭祖。根据最新天气预报,清明假期天气持续晴好,气温大幅升高,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部署要求,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扎实做好我街道森林防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夯实防火责任

  请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防火责任。要把森林防火当作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来抓,认真落实森林防火一把手负责制,做到“事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并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梳理村干部包组及护林员包地块的责任落实到位情况,确保防火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落实到具体的人和具体的山头地块。

  二、密集组织防火宣传,提高防火意识

  各村要迅速将禁火通告下发到组、张贴到各重要路口、村头。同时要采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打铜锣、发短讯等多种形式,深入各组,密集宣传,让文明祭祖、护林防火意识,入心入脑。

  三、妥善安排巡护人员,严控野外火源

  要进一步摸清重要防火地段、山头,妥善安排并严励督促巡护人员到岗到位;对入山人员加强防火提醒,对重点地段区域开展火源查堵工作;对痴、呆、傻等特殊人员及野外用火屡教不改者实施重管,建立管控包干责任机制,尽可能减少野外违规用火。

  四、强化值班备勤制度,确保科学调度

  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时刻保持信息通畅,并按规定搞好值班记录。同时要按规定搞好火灾信息上报。

清明节防火通知 篇24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各级文明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文明办工作部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文明祭扫,县文明办决定在全县开展“文明祭祀绿色清明”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传承爱国主义精神、弘扬家风家训和开展文明祭扫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四个一”主题活动,祭奠先人、先烈、先贤,引导人们文明游园、文明出行、文明祭祀,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建设大富美强现代化东部新城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二、活动主题

  文明祭祀绿色清明

  三、活动内容

  1、发一封“文明祭祀绿色清明”倡议书。县文明办向全县发出“文明祭祀绿色清明”倡议书,倡导文明祭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动员社区通过在居民小区宣传栏张贴“文明祭祀绿色清明”倡议书、向居民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宣传引导市民文明祭祀,做到不燃放鞭炮、不搞攀比、不讲排场、不摆阔气,理性祭祀。

  2、讲一个“继承先烈遗志珍惜幸福生活”故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社区、学校、文明单位邀请老战士、老党员以报告会、故事会等形式,讲述革命传统,引导广大群众和未成年人继承先烈遗志、珍惜幸福生活、激发爱国情感。

  3、组织一次“鲜花寄故人文明过清明”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社区开展“鲜花寄故人文明过清明”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市民用鲜花寄托对故人的哀思,让故人在鲜花的.芬芳中文明过清明,帮助市民在祭扫活动中树立文明健康的祭扫新风。

  4、开展一次“清明寄哀思微传好家训”网络拜祭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网络拜祭所特有的便捷、生态、环保等新时代特征;鼓励广大市民利用微博、微信等传播故人留下的好家风好家训、故人生前的感人故事,通过网络开展“清明寄哀思微传好家训”网络拜祭活动,寄托家人的哀思,表达对故人的感恩和敬仰。

清明节防火通知 篇25

  清明节将至,即将进入祭扫活动的高峰期。为防治大气污染,维护城市良好形象,保护市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清明节期间文明环保祭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市、县城市建成区内道路路口等公共场所开展焚烧纸钱、烧香化烛、燃放鞭炮等不文明祭扫行为。

  二、倡导广大市民群众移风易俗,采取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祭扫方式,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减少祭扫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火灾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及党员志愿者、社区志愿者、青年志愿者要积极开展鲜花换烧纸、丝带寄哀思、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活动,大力倡导文明环保祭扫,引导市民群众共同维护优美整洁的环境。

  三、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对本辖区文明环保祭扫工作负总责,要组织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力量,开展宣传、引导、巡查、执法工作,并形成常态化治理机制,防止不文明祭扫行为发生。

  四、市、县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祭扫活动的管理和服务,会同工商部门加强对各类丧葬用品生产、批发、零售业户的宣传和巡查,禁止其制作、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部门要加强对市区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纸钱,占道经营祭祀用品等行为的巡查和整治,及时清除祭扫纸灰;公安部门要维护祭扫现场治安秩序,及时处理因群众祭扫引发的各类案件。

  五、对在市、县城市建成区内焚烧纸钱的,由*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在市、县城市建成区内占道经营祭祀用品的,由*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生产、销售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六、市政府将对全市文明环保祭扫工作情况进行巡回督查,对责任不落实、屡查屡犯、造成重大影响的地方和部门责任人予以曝光,并严肃追究责任。

清明节防火通知 篇26

  因清明节到来、农事活动开始,野外用火行为多发,请广大民众加强用火用电安全防范意识,切勿随意乱扔烟头、倾倒灶灰、野外烧荒。大风沙尘天气是火灾易发高发期,科左后旗近期大风高温天气频繁,火险等级急剧升高,森林草原防火形势非常严峻,各防火单位和民众一定保持高度戒备状态,做好防扑火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巡察力度。清明节祭扫时,请选择空旷地点,远离成片的草木等可燃物,保证人走火灭,提倡文明祭祀。遇有火情,请及时拨打119报警。

  中共科左后旗委宣传部20xx年4月2日

清明节防火通知 篇27

  清明节期间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为五级,极度危险,极易燃烧,望全镇人民时刻绷紧护林防火弦,做到:文明祭祀,不携带火种进山,不在坟头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在户外焚烧树叶、树皮、秸秆等农作物废料,不烧荒炼地堰。森林公安、派出所、护林队员全天候巡逻,一旦发现野外用火者,一律严惩不贷!

清明节防火通知 篇28

  清明节是我国祭祀祖先、缅怀逝者的传统节日。当前,全县气温急剧升高、大风天气增多、农事活动频繁,清明节期间上坟祭祖、踏青春游人员骤增,森林火灾隐患加大。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建设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特险期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森林防火作为维护生态安全的基础工程、促进社会和谐的民生工程来抓,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细化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二、在森林防火火期间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区;(二)林区内吸烟、乱丢火种;(三)烧火取暖、野炊;(四)在林区内和林缘地带焚烧枯枝杂草、秸杆、堆灰积肥等农事用火行为;(五)燃烧垃圾;(六)上坟烧香、烧纸等祭祀用火;(七)实弹演习,爆破作业。

  三、倡导以植树、送鲜花等形式的文明扫墓祭祖新风。在林区上坟祭祖时严禁一切烧香、点烛、烧纸钱和燃放鞭炮等野外用火行为。

  四、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广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做革除陋习、文明祭奠的先行者、带头人。积极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进行文明祭奠。

  五、各乡(镇)要按照网格化巡查和定点看护制度要求,抽调驻村干部,采取站山头、把路口、守坟头的措施,严查火种、严控火源。县、乡两级防火巡逻设卡队伍和林区乡村巡山护林人员,要全部上岗到位,严密监控。对违规用火者,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构成森林火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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