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教师招聘考核方案
培训学校教师招聘考核方案(精选3篇)
培训学校教师招聘考核方案 篇1
一、本项考核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1、由教学研训室组织考核小组对音体美信息技术教师集中听课(课堂实际效果包括教师和学生两部分),最后取小组成员分的平均分。(此项占总合计的60%)
2、由各学校校长、教务主任、学科组长组成临时考核小组提前进行听课考核打分,取小组平均分。(此项占总合计的40%)
注:1项中所得百分制的分为课堂教学得分,也可单独得分(由小组再次听课得分)。
二、本项考核中所涉及扣分项目。
1、音体美各科未完成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所布置的各项任务及活动的扣5分,(未完成记录,扣1分;未完成任务,扣3分;未按时上交任务,扣1分)。本项可查记录及校务日志。
2、信息技术教师扣分项目包括:
(1)远程教育资源下载(以中央、河北为主),查看电脑资源。不全的少一期扣分,未及时下达通知教务处或老师的少一期扣分。此项查记录及各期通知单。
(2)上级教育部门及学校组织的各项电脑大赛等相关活动,未完成记录,扣1分;未完成任务,扣3分;未按时上交任务,扣1分。
三、考核中的加分项目。
1、由主管领导(负责人)认定工作量超标的加2分。
2、由教育主管部门直接认定工作量超标或工作上有突出贡献的,加3分。
培训学校教师招聘考核方案 篇2
为坚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工作安排,提高国家统编教材使用工作保障能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国家统编教材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公开招聘遴选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民族语言授课中小学校任教,缓解民族语言授课中小学校语文、道德与法治、历史(以下简称“S科”》师资短缺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民族语言授课中小学校“三科”师资队伍素质,为全面推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师资保障。
二、招聘名额
20__年我区拟招聘特设岗位专项计划教师(以下简称“特岗专项计划教师”)300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考试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坚定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的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二)年龄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往届或20__届毕业生;近5年(20__年及以后毕业)或20__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报考小学岗位。20__届毕业生参加本次考试要求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符合毕业要求的证明,但必须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否则,依法解除其聘用合同。
(四)专业要求。报考语文教师岗位要求大学所学专业为:中国语言文学类(0501)、学科教学(语文045103)、语文教育(670104K);报考道德与法治教师岗位要求大学所学专业为政治学类(0302)、马克思主义理论类(0305)、学科教学(思政045102)、思想政治教育(670115K);报考历史教师岗位要求大学所学专业为历史学类(0601)、中国史(0602)、世界史(0603)、学科教学(历史045109)。
(五)教师资格证要求。报名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不包括20__届至20__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业须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__)24号)精神,对于20__届至20__届毕业生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参加本次考试可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但必须在1年试用期内(20__届毕业生须在20__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依法解除其聘用合同。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要求。需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民族语言授课毕业生需具备三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七)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八)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能够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从事“三科”教学,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在编的工作人员;在读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不含20__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培训学校教师招聘考核方案 篇3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是中央支持西部农村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巩固“两基”攻坚成果,缓解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矛盾,而且有利于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特岗计划”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两基”攻坚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学校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做好今年“特岗计划”的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20xx年“特岗计划”岗位分别在农村初中及小学阶段学校设置,计划招聘教师5995名,其中初中2200名,小学3795名。各设岗县分学科(专业)岗位招聘计划详见《20xx年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岗位设置计划》。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少量紧缺专业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0年6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对已取得20xx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9名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关于做好20xx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xx〕xx1号)要求,提前招聘为20xx年特设岗位教师。
4、已招聘为特岗教师的,在三年聘期内不列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且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网络方式进行,应聘对象通过网络提交报名资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1、报名时间:6月xx日—6月20日。
2、报名网址:全国特岗招聘网(→点击“特岗报名”)。
3、资格审查结束时间:6月25日。
4、报名及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县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已与设岗县达成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必须在上述时间范围内在网上补办报名手续(未在网上补办报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处理)。
(4)自治区招聘组织部门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审查结果,设岗县招聘组织部门和报考人员可在查询时间内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二)招聘。
1、招聘时间:6月26日—7月26日。
2、招聘方式:各设岗县可采取高校毕业生双选会、组织相关部门到高校招聘和专场招聘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区外高校毕业生根据自愿到设岗县相关部门应聘。
3、招聘注意事项。
(1)招聘必须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进行。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2)招聘必须在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中进行。
(3)招聘时必须验证受聘毕业生的身份证、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其它个人求职材料。如招聘双方达成意向,必须鉴定《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其它双方认可的协议书(均为原件)。
(4)各设岗县的招聘日程安排可在全国特岗招聘网(→点击“广西”)查阅。
(5)各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于7月30日前将拟招聘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三)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
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编办审核通过各设岗县上报的拟招聘人员名单后,于8月9日—13日在全国特岗招聘网(→点击“广西”)予以公示。
(四)集中培训与考试。
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各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事部门参照公办教师招录办法组织专项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并对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给予认定教师资格。
培训时间、地点由各设岗县(市、区)自行确定,要求在8月31日前完成。培训经费由自治区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各设岗县(市、区)实际培训人数给予适当补助。
(五)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
各设岗县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办教师的录用办法,与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拟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招聘资格。
签订合同及报到时间:9月1日前(具体时间由设岗县确定并通知应聘人员)。
四、相关政策
(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号)精神,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在聘用期间,中央财政核拨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特设岗位教师在聘用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各设岗县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的通知》(桂教师范〔xx年〕57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政策的通知》(桂教师范〔20xx〕7号)精神落实相关政策。自治区按照有关标准补助各设岗县(市、区)开展特设岗位教师岗前集中培训费等相关费用。
(二)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8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1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xx〕15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各设岗县按照公办教师招录和管理办法对特设岗位教师进行招聘和管理,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要努力为特设岗位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妥善解决好特设岗位教师的后顾之忧。
(四)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必须连人带编落实到具体学校,同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负担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对重新择业的,各设岗县和各级政府毕业生就业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特岗教师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xx〕21号)执行。
(五)“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三年服务期等同于“特岗计划”三年聘期,其三年服务期的管理按我区“特岗计划”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留在当地(本县)任教的,可按“特岗计划”政策办理接转手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并根据有关政策按公办教师带薪脱产一年到广西师范大学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毕业后回原接收县(市、区)工作;
(六)聘任期间,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和档案关系按国家公办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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